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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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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city.udn.com/57039/3336270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 修改|刪除 | 2009/03/18 13:47 瀏覽3,426|回應100|推薦8 | |
| | . http://blog.udn.com/SCFtw2/4858 | | | | 自成一體 | 回覆此篇 刪除 | 2009/03/17 14:43 | 這篇文章至少自成一體, 點出了有些人不尊重別人隱私. 也沒有東拉西扯, 胡亂類比. |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1:51 回覆: | 刪除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2009-03-16【石之瑜】 國民黨過去反對民進黨實施公務員忠誠查核的制度,但是現在國民黨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調查,要徹查一位筆端歧視台灣的作者范蘭欽,看是不是就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的筆名。劉揆並表示絕不輕易放過,因此形同接受了民進黨的忠誠查核主張。於是問題的性質終於透露出來,原來是關於自由與極權的思想管制問題,而不只是什麼公職人員言論當否的政治鬥爭而已。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表示他知道自己名字所代表的不只是本人,而也影射政府立場,因此不適合用自己名義表達令政府尷尬的政治態度。眾所周知,台灣官員都有自己的思想態度,但不應該任意表達,尤其不宜公開造成對聽者的羞辱,其實這在極權國家與民主國家皆然。但是他們在私下流露出的態度,或是腦袋中有什麼古怪缺德的想法,就只有極權國家才會要徹查,劉兆玄既身為民主自由國家領導,公開的行事作風便不應該效法極權國家。 如果范蘭欽的歧視言論造成毀謗中傷的效果,自有法律處罰,受罰者若有公職,便應予行政處置。假如沒有犯法而只是道德問題,卻揚言對他絕不輕易放過的話,豈不是教唆民進黨人要進一步全面在網路上搜尋任何有歧視性言論的其他人,然後徹查其中有沒有公教人員參與?從網路資訊來徹查一個人是否態度正確的做法,長期以來是民進黨人訕笑不齒的中共網路管理方式,可見這絕不只是范蘭欽有沒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問題,而是民進黨是否淪於思想墮落與台灣思想自由限縮的嚴肅問題。 過去民進黨的公職人員也經常有歧視族群的言論,這裡不便覆誦早就連篇累牘的例證,以免造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有意者假如進入「中時資料庫」,可以查到的記錄還真嘆為觀止。重要的是,民進黨人往往不是在私下講,而是以公職身分公然講。除了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還在哲學上提出理由支持公務員忠於自己的態度,不屈不撓,故甚至鼓吹公務員的抵抗權,其前提正是公務員本來就會與政府持相左的態度。郭冠英連抵抗都沒有,豈有刀下不留人之理? 但在一般民主國家,官員若不同意政府政策,應待辭職時再公開反對,不然就應該執行政策,只在私下才批評。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至於在極權國家,絕不容許一個人私下有不同的政治態度,所以想盡辦法要在每個人的身邊安插特務,徹查誰敢在私下有政治不正確的言行。原本台灣在脫離白色恐怖之後,只有民進黨人還曾公然不諱地主張過要延續政治態度的檢查,現在劉兆玄等於宣布國民黨也要加入。 如今朝野的共同態度似乎是,絕不放過郭冠英,起碼不能放過范蘭欽。也就是,一旦擔任公職者,即使是在私下,也必須維持政治正確的態度,而私下的政治態度正確與否,必須接受查核。在此,民進黨人的揭發與劉兆玄的徹查,共同替台灣朝野在極權與自由之間的選擇,做了見證。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 |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3:40 回覆: | 刪除 | "最不夠好的"指的是黑暗光碟那篇,但你說的是石之瑜寫郭冠英的這篇。抱歉我弄錯了。石之瑜這篇寫得好。 從完完全全的局外人(比如火星人)來看,中級事務官郭冠英不應以此受公務懲處,因為這事不涉及他不奉公不守法,也無關於他的什麼職務或業務疏失。劉兆玄的重話是政治表態,他做馬英九的官,而人人知道馬應該是這個態度,同時馬和劉的民意支持度現在都不光彩。劉的錯誤正如石之瑜所言,其實馬犯一樣的錯。不能在關鍵時刻堅持正道的原則可以導致鄉愿和偽善。 其次,也如石之瑜所言,扁記政府的綠色公務員像這樣的不當言行很多,他們不是用筆名隱身,是真人現身執行,好像也沒什麼事。綠營今日未清算陳水扁,反而把郭冠英打成人民公敵,綠軍贏了這一陣,挽回氣勢,管女士立了大功。 第三,沒有笨蛋藍營的輸誠合作,綠營就贏不了這一陣。再離遠一點來看,沒有人民通力支持,這場政治迫害就成不了局。 郭冠英是藍營拋出的替罪羊,但郭的不當心態多少是被綠營這些年來的荒謬言行逼出來的。任何人都可以指責郭冠英,但請先捫心自問是不是掌握了正道和義理。 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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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石之瑜這篇文章不錯. | 回覆此篇 刪除 | 2009/03/16 17:41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除非觸犯法律,網上匿名寫作,是每個人的權力.正常人也會尊重別人的隱私.那種到處挖人隱私的做法和人,令人不齒.
|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7 11:03 回覆: | 刪除 | 石之瑜這篇是最不夠好的。不過如此這般不夠好的東西我也常寫。 ^_^ 有的時候真的會想~~~反正沒幾個人讀,我多花時間多花氣力打起精神寫那麼好幹什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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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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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 給自己說過的話釋義有那麼難麼? | | 2009/04/02 22:44 推薦1 | |
| | 我自認為是個自由主義者, 從不覺得自由主義有何悖論, 也不曾見Scftw2網友支吾其詞. 他反覆貼出的那篇文章只是要你解釋自己說過的話:
請張先生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我說張先生, 給自己說過的話釋義有那麼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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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SCF按了推薦表示他看過,問她罵誰他又不敢說,SCF啊!既然您迴避言論自由主題,改用謾罵策略,卻無勇氣指出自己謾罵對象,既無謀略,又無擔當,豈不人笑話!哈 哈哈 | | 有沒有膽說 (有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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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天師神打豬^@^ | | 2009/04/02 15:11 推薦0 | |
| | 起駕中~~~ 還沒反芻到嘴巴裡就進不了蜂巢胃,我弄錯了~~~ ╯^﹏﹏^╰ . |
|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336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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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沒有膽說 (有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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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駕中~~~ 還沒反芻到嘴巴裡就進不了蜂巢胃,我弄錯了~~~ ╯^﹏﹏^╰ . |
真好 兩位難兄難弟又擁抱取暖啦 | | 2009/04/02 13:17 推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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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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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4. 真好 兩位難兄難弟又擁抱取暖啦 | | 2009/04/02 13:17 推薦1 | |
| | SCF把老羅在尋王城的發言貼上來,不過有幾帖根本不是回應本人的。SCF搬錯救兵囉 然而救兵老羅在此,何以只敢人身攻擊而不就事論事? 取暖啊 繼續啊
SCF用洗版貼舊文來代替謾罵,嗯,慚愧了是不是?嗄? 你以為老子怕你謾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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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獨腳強盜2009/03/31 13:45 附帶說一句無關的話:"人類的尊嚴"與"人性尊嚴"這兩個短語的不同處不止於"的"字的有無,也不止於"類""性"二詞之異。 ^_^ ------------------------------------------------- 張天師2009/03/31 14:49 「人性尊嚴」與「人類尊嚴」是同一概念 "Menschenwürde"一般中譯為「人性尊嚴」。這是德國憲法第一條揭櫫的概念。 "Menschenwürde"英譯是Human Dignity,從英文翻成「人類尊嚴」,也不算錯。 ------------------------------------------------- 張天師2009/03/31 16:50 張天師2009/03/31 17:16 修改第 1 次 學術不考究(搞不懂言論自由的根據和限制,也搞不懂「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辯論又先畫靶再射箭,這能看嗎?! ------------------------------------------------- 張天師2009/03/31 18:37 連「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都不知道 還厚著顏說「下次再教」誰? 明明就是踢到鐵板 ------------------------------------------------- 獨腳強盜2009/03/31 21:01 任何人都可以輕鬆容易地舉出N個像上面這樣的實例,但是都很難想出"壹"個讓這個等式無異議成立的實際用例。 某甲的腦子太不管用了,衹會抄書,人云亦云,這是愚民的特徵,是罷! ------------------------------------------------- 張天師2009/04/01 13:38 回SCF的鬼扯淡 關於「人性尊嚴」與「人類尊嚴」,SCF為了強調那是兩回事,做了一個很爆笑的「論證」,如下↓ 人(類)(的)演化=人性(的)演化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理=人性(的)生理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快樂=人性(的)快樂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榮譽=人性(的)榮譽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存=人性(的)生存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命=人性(的)生命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悲哀=人性(的)悲哀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尊嚴=人性(的)尊嚴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但我早強調過了,「人性尊嚴」是個翻譯概念,你只能商榷這個翻譯,卻不能否定它和「人類尊嚴」所指同為一回事 這些術語都是處在自由主義和法西斯納粹等議題脈絡中,「人性尊嚴」當然也要放在這裡頭去解釋,放在德國思想界文本裡頭去理解,SCF玩中文文字等式和不等式,分明是在狡辯。 ------------------------------------------------- 張天師2009/04/01 18:20 看看我有沒有翻譯錯誤! 兩位大外行一開始連這概念都不知道,也能夠振振有辭大談法西斯與言論自由,直到我指出人性尊嚴作為自由的內在根據之後,又要強指我翻譯錯誤。 你麼這是罔視學界的慣常翻譯,強不知以為知的自由主義吹法螺大師。 ------------------------------------------------- 張天師2009/04/01 19:23 看轉陀螺鬼畫符 心病是藥石罔效,所以來求張天師是吧 ------------------------------------------------- 張天師2009/04/01 20:29 張天師2009/04/01 20:33 修改第 2 次 是不是開始覺得丟臉了? 張天師的照妖鏡 不妨借你一用 照出原形 不過是位憤怒中年失控 照妖鏡如下 自由主義吹牛大師是否享有鄙詞穢語的言論自由?當他以人身攻擊(如下列紅字↓)取代說理,他破壞了誰的人性尊嚴? 「愚民」「踩到爆漿的屎殼螂」「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這是請SCF 攬鏡自照,怎麼越發不敢另鑄新詞謾罵了呢?慚愧了是不是!真有趣!!) ================================= 張天師2009/03/31 18:11對另一人 你的中文理解力出了狀況。 ================================= {另一欄} 張天師2009/04/01 18:06 耳朵長繭~朕就是要發聵振聾 至於SCF正在抓狂中,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這話SCF也曾經引用,可卻永遠學不到教訓,不究專題,轉陀螺作繭自縛,越轉越累,而越陷越深。 老問題問五次了吧,加個新問題,請問~自由主義吹牛大師是否享有出言鄙俚齷齪的言論自由?當他以人身攻擊(如下列紅字)取代說理,他破壞了誰的人性尊嚴? ================================= 獨腳強盜說:陷得還不夠深~~~還沒進到蜂巢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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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老羅2009-3-26中午到我的訪客簿留話,說:『好吧, 我吃不消逃出[尋王城], 現在輪到你出馬[鐵馬城]. 偶不想去那裡寫文, 不過幫你扇風點火, 當啦啦隊還是可以的.』 http://blog.udn.com/SCFtw2/guestbook?msgno=5473589#msg5473589 老羅沒說他在尋不到王那裡玩什麼,我睡眠不足,笨笨地不知道老羅在尋不到王那裡玩什麼,我也沒問。現在老羅舉出了他在文巧雙俠那裡的戰績鏈結,我按下了,才欣賞到老羅大戰張天師皇帝的記錄,精采啊! 抄幾段過來留個紀念,並示【歷史重複自己】之確為名言~~~and~~~【傻子都一樣,聰明人各各不同】©~~~ ---------------------------------------------- 2009/03/19 14:07 有些人即不知道自己在說啥, 也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更遑論主題副題, 只會長篇大論地當文抄公, 還整天自以為是, 指東道西. 其實是圖惹笑話而已. 再套用一次吳儀, [誰理他]. ---------------------------------------------- 2009/03/19 17:59 任何人如果認為聯網是徹底的公領域, 沒有隱私可言, 那就應該馬上公佈自己的真實姓名, 從此只用真實姓名寫文. 說到避重就輕, 這句話我說了兩次, 可就是沒人接. 討論問題, 我儘量做到硬碰硬, 不離題, 也不避重就輕, 也不扎稻草人. 但如果有人自己先說些莫名其妙的話, 別人來駁斥, 那再說人家離題, 就沒了正當性. ---------------------------------------------- 2009/03/19 19:00 不懂老羅說扎稻草人是什麼意思。若是指茅山道術,我只能說老羅想入非非。 ---------------------------------------------- https://city.udn.com/57666/3334708?raid=3338655#rep3338655 2009/03/19 22:48 他說的1,2,3點, 說明他搞不清人權和隱私的一些基本觀念, 搞不清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區別. 也不知道為何這個區別是這個問題的關鍵. 他的第7點說明他沒有易地想處, 將心比心的能力, 甚至沒有基本的邏輯推理能力. 以上的評論, 對於冷靜和受過訓練的腦子, 一看就明白. 對於沒受過訓練的腦子, 再怎麼解釋也沒用, 所以到此為止. 對於受過訓練的腦子, 這兩種腦子的區別, 一看就明白. 比方說, 別看那個[鴨湯神經病]說話瘋瘋癲癲, 看似胡說八道, 卻是個受過訓練的腦子. 而有些人的文章, 看上去引經據典, 磅礡引證, 卻是建立在沙灘上的, 經不起輕輕一推. 問題是, 明明房子已經倒了, 可他們就是看不見, 你再怎麼指出都沒用. ---------------------------------------------- 2009/03/20 01:16 以下疑似一段好為人師的評論 {SCF註:即上引之『以上的評論, ……你再怎麼指出都沒用.』} ---------------------------------------------- 老羅什麼時候去申請【鐵驢】市民的?我不知道,衹見他2009-3-31清晨開始在【鐵驢】發帖子,原來老羅在2009-3-31, 00:03被接受為市民。這事在這裡記一筆。 老羅在【鐵驢】重新開筆,有如下讓我爆笑再三之句~~~ https://city.udn.com/57039/3350795?raid=3357220#rep3357220 偶老羅在聯網升到了7級,算是著作等身,如果你能搜尋到我罵這種人的文章,算你有本事. 不過偶爾窮極無聊,抓個憤青,痛罵一頓,也是有的.這就叫人無完人. 老羅這兩三天在【鐵驢】貼出來的東西裡可能這一篇最好,心澄無滓,如鏡照影,我很佩服~~~ https://city.udn.com/57039/3336270?raid=3358364#rep3358364 〔老羅宗〕佛教釋義 回應給: SCFtw2(SCFtw2) 2009/03/31 18:15 2009/03/31 18:22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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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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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 | | 達賴在歐洲最受歡迎最受支持的地方就是德國,官府國會民間都喜歡達賴。你恐怕過慮了。那個符號衹屬於技術問題。 . |
| | 德國情況特殊,立法禁納粹言論和象徵符號不算離譜,不過這在實質上給予政府很大的權力,也牽涉到很多複雜問題.
比方說,印度教/佛教的〔卍〕和納粹的〔卐〕差別不大,尤其印在透明的材質上,根本就沒有區別.在台灣,很多寺院都有〔卍〕的符號.但在德國,佛教徒可不可以掛〔卍〕字旗?
本文於 2009/04/01 22:35 修改第 2 次 |
| | 偶第一次發現張道人可能不知道言論自由定義時,大吃一驚之餘,還不敢相信,以為他只是情緒性反應.就善意地寫文提醒他不要扎稻草人.結果發現他不但不知道言論自由的定義,也不懂〔扎稻草人〕的意思.還抬出茅山道士和他的女朋友:
這種歪理還真妙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然後逃之夭夭,還能說啥? 這大概就是他說〔老羅每到論述吃緊就開始玩小手段〕的原因:
最不能原諒的就是老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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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 |
是不是開始覺得丟臉了? | | 2009/04/01 20:29 推薦1 | |
| | 張天師的照妖鏡 不妨借你一用
照出原形 不過是位憤怒中年失控
照妖鏡如下 自由主義吹牛大師是否享有鄙詞穢語的言論自由?當他以人身攻擊(如下列紅字↓)取代說理,他破壞了誰的人性尊嚴?
「愚民」「踩到爆漿的屎殼螂」「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這是請SCF 攬鏡自照,怎麼越發不敢另鑄新詞謾罵了呢?慚愧了是不是!真有趣!!)
本文於 2009/04/01 20:33 修改第 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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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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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 | | . 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 |
| | . 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 |
老羅,SCF看這裡~關於人性尊嚴 | | 2009/04/01 18:20 推薦1 | |
| | 看看我有沒有翻譯錯誤! 兩位大外行一開始連這概念都不知道,也能夠振振有辭大談法西斯與言論自由,直到我指出人性尊嚴作為自由的內在根據之後,又要強指我翻譯錯誤。 你麼這是罔視學界的慣常翻譯,強不知以為知的自由主義吹法螺大師。
概述人性尊嚴
人性尊嚴是二次大戰後逐漸興起的主題,但是卻有遭到濫用的趨勢,所以有必要將他的概念描述清楚 一.人性尊嚴的意義: (一)積極性定義:係指人類之自我決定、自我統治
(二)消極性定義:最有名的當然就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提出的「客體公式」。也就是強調人本身並非工具,不是客, 而係一價值。易言之,人本身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倘若國家有做出把人民當作工具的情形,則國家就是違反人性尊嚴。
(三)小結: 1.關於人性尊嚴的定義,因為各個國家的民俗風性、價值觀念皆不相同,所以各國對其之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人性尊嚴這概念,會隨著時間之經過而改變,即使在德國,學者們對於人性尊嚴的看法也大不相同,但是人性尊嚴既然涉及人本身存在之價值,倘無一明確之標準,對人民實屬不利;但一方面的確又不可能有一完整的標準。德國學者有鑑於此,便認為人性尊嚴意義之爭執並不具有實益,因為其本質上即不可能有明確答案。況且,基於對人民的保護,重要的在於什麼行為構成了對人性尊嚴的侵害,而不在於人性尊嚴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因而逐漸於法院實務中,將涉及人性尊嚴侵害的行為歸納出來,以逐漸形成明確之標準。我國亦應朝此方向前進。
2.而至於以「客體公式」來當作人性尊嚴的意義,其實並不恰當。「客體公式」認為人只要有被當成工具,即係違反人性尊嚴。然而,人民於社會上被當作客體的情形實在很多,刑罰處罰人,即係將人民當作刑罰處罰之工具,為刑法之客體。因此可知,以「客體公式」當作人性尊嚴的意義或人性尊嚴受侵害的判斷,實不妥當,其充其量僅可當作人性尊嚴有無被侵害之輔助工作,必須再進一步判斷國家是否有具體侵害人性尊嚴的手段而定。
二.人性尊嚴在憲法上之定位:人性尊嚴在憲法本文當中並無明文,因此關於其定位,則產生爭議:
(一)基本權利說:認其具基本權利位階,而且是一「概括條款」,來補充本文中基本權利保護之不足。
(二)最高法位階說:此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看法,係作為所有客觀最上位憲法原則,係整個憲法價值體係的基礎。
(三)小結:本文認基於以下理由,認應採最高法位階說: 1.人性尊嚴憲法雖未明文,其乃來自於憲法整體規範之解釋,其本質上係先於憲法存在,故不待憲法明文。而且,大法官於釋字五六七號解釋中已認為人性尊嚴具有不可侵害性。因此,實應認為其於憲法上具有最高價值性,為憲法基本權體系之指導原則。
2.倘認人性尊嚴係屬基本權利之一,同時又承認其具不可侵害性,則將面臨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茅盾;且若將其定位成基本權利的概括條款,則是否應承認對一基本權之侵害,即是對於人性尊嚴的侵害,則容有疑問。
3.故妥善之作法,則如同彭鳳至大法官於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中之一部協同及一部不同意見書所認為的,其係憲法最高價值,而基本權利係其之具體化,故基本權利實係人性尊嚴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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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4+132009040100513,00.html 禁絕種族偏見 德查禁新納粹團體 2009-04-0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德國政府今天宣佈查禁極右派團體「對故鄉忠誠的德國青年」,理由是該團體散播種族偏見和納粹思想。 1990年成立的「對故鄉忠誠的德國青年」(Heimattreue Deutsche Jugend,簡稱HDJ),透過舉辦野外營隊的方式讓青少年接受軍事訓練,同時向他們傳播納粹思想,不論組織名稱和運作方式都讓人聯想到納粹黨旗下的團體「希特勒青年」(Hitlerjugend,簡稱HJ)。 主管民間社團的德國內政部指出,參加活動的小學生不僅學習「種族學」,還被要求為了「德意志民族的延續」維持「純正的血緣」,把「外國人和猶太人」視為威脅。 根據官員公佈的說帖,「對故鄉忠誠的德國青年」在章程中宣稱是青少年輔導的團體,事實上卻為新納粹組織訓練所謂的「菁英」,因此決定查禁。 德國內政部長蕭伯樂(Wolfgang Schaeuble)呼籲,光政府嚴厲打擊極右派還不夠,父母和老師也應負起責任,以身作則,教導兒童和青少年自由開放社會的基本價值。 「對故鄉忠誠的德國青年」成員曾多次著制服參與新納粹團體的集會,表面看來像是童子軍的營隊活動,也動輒吸引上百名青少年參加,多年來德國朝野已不斷要求政府查禁。 由於納粹帶來的歷史浩劫,否認納粹德國曾對猶太人進行大屠殺在德國是犯罪的行為,公開展示納粹的標誌也一樣違法。9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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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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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 | | . ----------------------------------------------------- 我實在是很想拿這位愚民的新暱稱尾巴作文章,想很久了,不寫兩句不舒服。 “敕令神打范蘭欽退駕” —– 這是在以什麼身份說話? 玉皇上帝?茅山符籙派道士?另一位神打?Or what? Repeat~~~ SCF向來保障愚民的言論自由 SO~~~ 張老道請不要覺得受到干涉什麼的~~~請繼續請繼續~~~mmm~~~我給您削一把桃木劍去~~~ . |
各有各的趣 | | 2009/04/01 15:06 推薦1 | |
| | 把 Zuerich 翻成〔蘇黎世〕再翻成 Surise 對某些人可能覺得有趣,不過知道這是怎麼回事的人可能會頭皮發麻,好像還引來跨國官司.
St. Marie -->聖瑪麗-->SunMerry 亦如此.不過這種事情太多,算是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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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 quote (2009/04/01 13:38)~~~ SCF根本不懂「論證」。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市井罵街倒是很在行,譬如「愚民」「踩到爆漿的屎殼螂」「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 您做這種文誠然在浪廢個人的生命,又貶損自己的價值。 -------------------------------------------- To quote (2009/04/01 11:59)~~~ 挨了別人證論漂亮的貶損一再視如不見,大烏龜也。 一再靠無證無論來罵人貶人並反擊,小朋友也。 兩手揹在背後,兩眼看地,出語作不屑狀,盡是大話空話虛偽矯情話,江湖B咖也。 遊戲規則由他定,裁判也是他,小朋友辦家家也。 要人陪他玩,別人陪了,不中他的意,他就說別人在浪費他的時間,驕蠻富貴子弟也。 PS 1: 閉嘴就好了,"浪費我的時間"這種話無論如何是不能說的。唉,真是沒上過大場面~~~ PS 2: 人類尊嚴/人性尊嚴之"漢語部份"顯然尚在愚民某甲之瘤胃中盤桓,尚未消化,前指之"英語部份"衹好下次再教。 ^_^ ----------------------------------------------- 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 |
| | 但我說過那是種玩文字的趣味 嬰兒用第三人稱自稱是不是種文法錯誤? 你也可以看成文字趣味! 那麼張爺刻意用第一人稱,豈不就文法正確了? 動詞用第一或第三人稱涉及自我形象 如用第三人稱 〈 張爺Says So〉就太虛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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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娃娃學英語. | | 2009/04/01 14:41 推薦1 | |
| | 洋娃娃學講英語當然會犯錯.如果像小布希那樣少小不努力,只能老大徒悲傷.不過洋娃娃犯的錯和華人成人學英語所犯的錯不太一樣.比方說我以前看管過的小孩,在此暫且稱為Bobby.
爸媽老說Mommy loves Bobby; Daddy loves Bobby.Bobby聽多了,就會說Bobo loves Mama; Bobo loves Dadda. Bobo loves choochoo twain,諸如此類的.如果餓了,Bobby會說Bobo is hungry而應該不會說Bobo am hungry.
我的感覺是第三單數忘加s是華人成人學英語常犯的錯誤.主要原因是中文沒有conjugation的概念.其他語系出生的人學英語所犯的錯誤也各有不同,比方說法國人德國人可能會胡亂發明conjugation. ^_^
本文於 2009/04/01 14:43 修改第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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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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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 | | SCF根本不懂「論證」。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市井罵街倒是很在行,譬如「愚民」「踩到爆漿的屎殼螂」「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 您做這種文誠然在浪廢個人的生命,又貶損自己的價值。
但你真要我回,現在我可以抽空,這樣你高興了吧!
「張爺Say So」是個討論區專欄,原本就中英夾雜,當初老羅說Say要加s,那是出於善意我知,但我曉得老羅的個性,不想為此小事情跟他做太多辯論,便說「張爺是詩人,詩人有不遵守文法的權利。」事實上這不是在寫詩,但我為什麼這麼講,不過是想輕鬆帶過,懶作無謂之爭。
之所以仍堅持不加s,那是給自己保留玩文字的權利。我看兩位無法領會這種文字趣味,說了也是白搭。
嬰兒經常不說你我,譬如當他覺得肚子餓,他不說「我餓」,他可能說「小毛餓餓」,他想要求媽媽盤中的一小口蛋糕,不會說「你這塊給我」,而是說「媽媽這塊給小明」。同樣的,在網路上用代稱互動發表言論,也有這種習慣。
我個人就偶爾以「張爺」代替我字,同時經常不稱你,而直接稱對方的暱稱代號。 在這些情況之下,所有的專名都成了稱謂詞,詞性不能限於第三人稱。「張爺Say So」Say不加s,不但是玩文字的權利,也是趣味。
我只能說文字這樣玩是有點失敗,對牛彈琴,本來就是張爺的千不該萬不該。
但問題是,SCF沒招了麼?為什麼不敢切入自開欄文的言論自由正題,偏要謾罵兼轉移焦點呢?
關於「人性尊嚴」與「人類尊嚴」,SCF為了強調那是兩回事,做了一個很爆笑的「論證」,如下↓
人(類)(的)演化=人性(的)演化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理=人性(的)生理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快樂=人性(的)快樂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榮譽=人性(的)榮譽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存=人性(的)生存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命=人性(的)生命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悲哀=人性(的)悲哀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尊嚴=人性(的)尊嚴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但我早強調過了,「人性尊嚴」是個翻譯概念,你只能商榷這個翻譯,卻不能否定它和「人類尊嚴」所指同為一回事↓
引用文章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張爺 SCF"評語六句"(2009-3-30, 14:13)釋義 SCF "Menschenwürde"一般中譯為「人性尊嚴」。這是德國憲法第一條揭櫫的概念。"Menschenwürde"英譯是Human Dignity,從英文翻成「人類尊嚴」,也不算錯。 這些術語都是處在自由主義和法西斯納粹等議題脈絡中,「人性尊嚴」當然也要放在這裡頭去解釋,放在德國思想界文本裡頭去理解,SCF玩中文文字等式和不等式,分明是在狡辯。 儘管SCF有鬼扯淡的言論自由,但鬼扯淡終究不是個讓人能夠尊重的品格!
本文於 2009/04/01 13:45 修改第 1 次 |
| | To quote~~~ SCF還是在自爽 游擊戰事沒意義的 看你打得眼花撩亂,煞有介事 我不介意你玩那種浪費生命的文字遊戲 還有自毀品格的人身攻擊 因為你浪費你的 我也不替你可惜 但你就是不敢切入正題 浪費我的時間 ---------------------------------------- 挨了別人證論漂亮的貶損一再視如不見,大烏龜也。 一再靠無證無論來罵人貶人並反擊,小朋友也。 兩手揹在背後,兩眼看地,出語作不屑狀,盡是大話空話虛偽矯情話,江湖B咖也。 遊戲規則由他定,裁判也是他,小朋友辦家家也。 要人陪他玩,別人陪了,不中他的意,他就說別人在浪費他的時間,驕蠻富貴子弟也。 PS 1: 閉嘴就好了,"浪費我的時間"這種話無論如何是不能說的。唉,真是沒上過大場面~~~ PS 2: 人類尊嚴/人性尊嚴之"漢語部份"顯然尚在愚民某甲之瘤胃中盤桓,尚未消化,前指之"英語部份"衹好下次再教。 ^_^ . |
| | 法西斯言論也受言論自由保護,就叫做法西斯的言論自由?不通耶。言論自由只有一種,如果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當然也包括法西斯言論。而且,法西斯也只有一種,沒什麼叫做紅色法西斯,就像媚共也不分深不深藍一樣。 比如有人說,台獨份子都應該通通抓起來,或媚共份子都應該全部關起來,這算是法西斯言論吧。可是如果說這句話的人,並沒有公權力可以做這種事,不過是嘴賤或一時氣不過,你認為他沒有說這些話的自由嗎? 我倒覺得你的觀念中就有很深的法西斯特質,你說郭冠英是吃裡扒外的吳三桂,說他稱PRC為「主國」,這就是法西斯中國家比人民重要的基本概念。所謂法西斯主義,就是:「個人的地位被壓制於集體—例如某個國家、民族、種族、或社會階級之下的社會組織。」這個主義反對個人主義,主張極端的民族主義,所以,任何不忠於母國的言行,都應該被聲討。你看看,像不像你的思考模式?(別再來說我栽贓你的那套) 民主國家的本質,就是人民不用宣示效忠祖國,沒人可以逼任何人表態是否愛他的母國。因為,在民主國家,個人的自由高於國家。只要沒有實際行動,每個人民都有說任何話的自由。如果有人覺得被那些話污辱了,可以去告官,讓法院來決定那算不算是公然污辱。除此之外,台灣人愛說什麼就能說什麼。 郭冠英已經辭職,他以後的言行由他自己負責。我們可以爭辯他說的話有沒有道理,但沒有人有資格給他戴上媚共的帽子,包括你。 |
| | 因為通篇不知所云 只見老羅編故事
本文於 2009/04/01 01:16 修改第 1 次 |
SCF還是在自爽;老羅還是喜歡打黑槍 | | 2009/04/01 01:04 推薦1 | |
| | 游擊戰事沒意義的
看你打得眼花撩亂,煞有介事 我不介意你玩那種浪費生命的文字遊戲 還有自毀品格的人身攻擊 因為你浪費你的 我也不替你可惜 但你就是不敢切入正題
關於言論自由的悖論問題 事實上老羅也是同樣被這簡單的悖論考倒 然而都在迴避,然後如出一轍的惱羞成怒
浪費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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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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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 | | 就是指SCF和老羅主張的 「法西斯言論也受言論自由保護」
還有下面這一帖的討論也請接下去 郭冠英的惡行 請問這樣的郭冠英難道還不媚共?
本文於 2009/04/01 01:15 修改第 1 次 |
只好逃之夭夭 | | 2009/03/31 22:00 推薦0 | |
| | 我前一陣和張先生在[尋王之盟]爭了好多天言論自由,最後發現他連言論自由的定義都搞不清, 只好逃之夭夭.
言論自由、對等原則、比例原則與官箴
幾點回應.
這種歪理還真妙
昨天AmyTsai網友也看到了這點, 我那時還沒加入, 就推了一下
不是避談,而是不必談
結果被指責栽贓.
張先生的一個做法就是自己可以東拉西扯, 但別人只要一接他的話題, 他馬上指責你離題. 還有一個做法就是他先說不給人帶帽子, 接下來通篇搞guilt by association. 如果你把帽子扔回去, 他馬上指責你給他帶帽子.
這次范瀾欽/郭冠英事件, 只要你不跟著他罵, 你在內心就是范的同路人, 是藍皮紅骨, 同情紅色法西斯. 這有點像文革時期的人人表態過關的作為.
他自己可以挖心刺骨地銖心, 現在他卻又反過來指責別人當他[肚裡蛔蟲].
既然談到了顏色. 這裡很多人都知道我同情台獨, 要說顏色的話, 我應該是淺綠, 為了避免被打成藍皮紅骨親共份子, 我現在高呼口號:
打倒萬惡共匪! 打倒媚共親共份子范瀾欽! 揪出吃裡扒外藍皮紅骨郭冠英! 台灣獨立萬歲, 萬歲, 萬萬歲!
這下可以讓我過關了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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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To quote~~~ 正題不談專扯淡的自由主義落跑者 連「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都不知道 還厚著顏說「下次再教」誰? 明明就是踢到鐵板 閣下的「言論自由悖論」也無所答覆 兩項問題看你如何自救 ------------------------------------------------------------------ 被證實的愚民某甲還不下臺,又發飆了,這就愈來愈像愚民某乙的作風了~~~ ^_^ 半年前有個好談易經的小朋友沒憑沒據突如其來地說我SCF"好為人師",這真冤哪!獨腳強盜我在聯網陸陸續續說過幾次說我絕不好為人師,這原因很簡單,得不到別人信任就做不成別人的老師,獨腳強盜總是把肥羊扒光,肥羊怎麼可能信任我獨腳強盜呢?!呵呵,是罷! 先說"落跑",我跑了嗎?????連白癡也知道我沒跑,所以愚民某甲又垮了一回合,呵呵,是罷! 這麼容易就自己垮掉,他還想贏嗎?或者說,其理可得直乎?眾僉曰:不可~~~ ^_^ 人(類)(的)演化=人性(的)演化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理=人性(的)生理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快樂=人性(的)快樂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榮譽=人性(的)榮譽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存=人性(的)生存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生命=人性(的)生命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悲哀=人性(的)悲哀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人(類)(的)尊嚴=人性(的)尊嚴 --- 對不對?當然不對! 任何人都可以輕鬆容易地舉出N個像上面這樣的實例,但是都很難想出"壹"個讓這個等式無異議成立的實際用例。 某甲的腦子太不管用了,衹會抄書,人云亦云,這是愚民的特徵,是罷! 還沒教完,下次再教英語的部份~~~ ╯∩﹏﹏∩╰ ======================================== https://city.udn.com/57039/3350795?raid=3352470#rep3352470 SCF向來保障愚民的言論自由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 發表時間:2009/03/28 01:53 詩人啊,"言論自由"的定義是什麼? 詩人啊,你在中華民國的小學社會課本中學公民課本裡學到的最大宗的知識和教誨不是"自由主義"是什麼? ------------------------------------------------- 這兩個問句愚民某甲視如不見,現在這愚民對獨腳強盜說什麼~~~說什麼~~~說什麼~~~大聲點兒~~~大聲點兒~~~再大聲點兒~~~不行啊,我還是聽不見,怎麼辦???怎麼辦??? ╯∩﹏﹏∩╰ ===================================== To quote~~~ 那是在模仿嬰兒的習用稱謂主詞 嬰兒經常不稱你我 直接稱名 因此張爺就自稱 就是「I」 說詩人自是開玩笑 這也好讓你來說嘴半天 無聊份子 ------------------------------------------------------- 這麼精采的解釋當時不拿出來現在才拿出來,很少人會這樣做,不過愚民是會的。 這事獨腳強盜衹說了兩次,第一次沒說事情,衹拿出"詩人"這個詞,這次說了事情,衹有兩句,就被描述成"說嘴半天",這不被旁人看作惱羞成怒大概很難,是罷! 如果是惱羞成怒,那麼前面那個精采的解釋大概就是為了補瘡而造出的謊話,是罷! ^_^ ================================= To quote~~~ 找老羅也可以 但要轉移焦點就免了 ------------------------------------------- 獨腳強盜碰到愚民也很頭大,就麻煩老羅也來訓誨一下,這是事實,不過愚民竟然還在辦家家,以為獨腳強盜在轉移焦點,先打一耙,真是~~~程度低啊~~~ ^_^ ============================== Anyway~~~ To quote SCF, about愚民某甲 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 全世界衹有一個這等文學英雄人物兼國學英雄人物兼中國頭號intelligentsia,在聯網 ----------------------------------------------------- 這應該無異議成立了,是罷~~~ 愚民某甲此後不必再費心"自救"了~~~ ╯∩﹏﹏∩╰ . |
| | 可否請你先詳述「法西斯的言論自由」的定義?免得我又「曲解」了你的意思? |
正題不談專扯淡的自由主義落跑者 | | 2009/03/31 18:37 推薦1 | |
| | 連「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都不知道 還厚著顏說「下次再教」誰? 明明就是踢到鐵板 閣下的「言論自由悖論」也無所答覆 兩項問題看你如何自救
找老羅也可以 但要轉移焦點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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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動詞不加s的原因麼 | | 2009/03/31 18:29 推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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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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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知道動詞不加s的原因麼 | | 2009/03/31 18:29 推薦0 | |
| | 那是在模仿嬰兒的習用稱謂主詞 嬰兒經常不稱你我 直接稱名 因此張爺就自稱 就是「I」 說詩人自是開玩笑 這也好讓你來說嘴半天 無聊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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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機器權力大得可怕,這無論在民主還是極權國家都如此.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保護少數人權利的關鍵,所以要在最大程度上保護.
當然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比方說人身威脅,誹謗,教唆犯罪,在坐滿人的劇院裡謊叫〔著火了〕等等都不受也不應該受到保護.
闡述理念的言論最需要受到保護.所以在原則上,法西斯光頭黨有言論自由,這在美國也確實如此.但德國是個極端例子,他犯有前科,而且這個前科犯得太大,時間上太近,所以我說德國立法禁止納粹言論不算太離譜.
無論如何,要禁止某些言論,必須先具體立法,嚴格確定界線,不得擴張解釋.如果在灰色地帶,必須儘量往白的方向解釋.
PETA案子是個很好的例子.我同意Scftw2網友的直覺.我也是猶太人.PETA當然認為他們也是猶太人.他們認為眾生平等,他們不但是猶太人,他們還是豬馬牛羊.他們之所以舉出猶太人所受的苦難,目的是要讓其他人知道今天豬馬牛羊的處境比二戰時在德國的猶太人處境更悽慘.PETA不但尊重〔人性尊嚴〕還呼籲大家要尊重豬馬牛羊的〔動物尊嚴〕.
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之所以反對這種類比,是因為我們認為把人類比成動物是在貶低人.但如果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站在PETA的立場,他們完全沒有貶低人的意思,他們要提升動物的地位,是在闡述眾生平等,動物尊嚴的理念.
我們可以用言論反對PETA這種做法.但我想大家都同意,PETA的這個做法和宣傳納粹風牛馬不相及.既然如此,那就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但德國法院恰恰就禁止了這種言論.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保護言論自由的困難.從這件事可以看出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是多麼容易被擴張解釋.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美國採取的辦法是:極右派法西斯光頭黨有言論自由, 極左派焚燒國旗抗爭也受言論自由保護. 一個保護這兩種極端團體言論自由的國家是個保障人權的國家.
本文於 2009/03/31 18:22 修改第 1 次 |
| | 你的中文理解力出了狀況。關於法西斯的言論自由你是支持不支持/ |
| | 我quote的是別人寫的帖子,愚民某甲立刻成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 莫名奇妙 還怪到我的「潛意識」 跟AmyTsai一樣都是在作別人肚子裡的蛔蟲~原來我從沒說過的話都被像成「潛意識」, ======================================= To quote 學術不考究(搞不懂言論自由的根據和限制,也搞不懂「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辯論又先畫靶再射箭,這能看嗎?! ---------------------------------------------------------- 在版題犯了三單現動詞尾沒加s的低級錯誤被指出之後卻辯說"詩人有犯錯的權利",但這"詩人"在聯網好像沒寫過什麼像"詩"的東西~~~ ^_^ 跟人談抗日史事,好像很懂很熟的樣子,卻連整個抗戰八年之內中國政府的軍事部門是軍政軍令軍訓三部而沒有國防部這個基本到骨髓裡的情況都搞錯~~~ ^_^ 大不咧咧的,沒說什麼"前言"一開口就看不上魯迅,看不上季羨林,這等文學英雄人物兼國學英雄人物兼中國頭號intelligentsia全世界衹有一個,在聯網啦~~~ ╯^﹏﹏^╰ PS 1: 人性尊嚴人類尊嚴什麼的下次再教這個愚民~~~ PS 2: 這愚民某甲好像愈來愈像YST~~~ . |
| | 我想台灣的政治生態如此.
若是單純的看范蘭欽的言論,還是那句老話:"言論自由". 但是管碧玲等把"應該屬於匿名"的發言和"郭冠英-公務員"畫上等號. 這件事就已經是政治事件. 所以前面就講過,這件事有好幾個面向. 而我只針對言論"自由"和"言論"內容"兩個差異來說明.
當民進黨動輒拿這些民粹的口號,或是抗議(不就看到幾個是要參選的?) 前面的召回或是小懲(忘了有沒有),我想都是屬於"認為范蘭欽=郭冠英"的情況下所做. 而召回就是要更確定他的身份. 我想以一個"已經被表明身份的公務員",發表那些文章或是事後的受訪內容,都是不恰當的.
民進黨把"范蘭欽=郭冠英=藍軍"和"污辱台灣人=不愛台灣人=親中"...混在一起. 一個現實就是,當民進黨"操弄"不愛台灣時,確實會引起一些共鳴,不論是否為真. 而政府只能"斷然處置",在台灣,或著過去一年,馬英九上任後,我想族群的議題已經被處理的不錯了,至少沒發生太多起突起的爭議. 但是這次只能說"郭冠英"不論在台灣面對媒體的發言,或是接受專訪, 都欠缺了一個公務員應當有的立場與態度. 至少當他知道引起喧然大波時,不是再增加政府處理的困擾. 雖然他也有言論自由,但是發言時,郭冠英的身份? 公務員某些程度上,是必須受到規範的.
最後"撤職"的處份,我想這也是他的上級單位基於相關法令可以做出的懲處. 畢竟他是"公務員",本就有相關法令再進一步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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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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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 「你們從不肯承認自己錯誤!」,跟郭冠英的「上帝啊,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有異曲同工之妙。 |
給不懂人性尊嚴的法西斯言論自由支持者 | | 2009/03/31 17:18 推薦1 | |
我批我的郭冠英,政府怎麼處置你怪我 | | 2009/03/31 16:50 推薦1 | |
| | 莫名奇妙 還怪到我的「潛意識」 跟AmyTsai一樣都是在作別人肚子裡的蛔蟲~原來我從沒說過的話都被像成「潛意識」, 若要批評我回應網友的段落,也講個理由吧「罪不當刑」是理由麼?拜託! 公務員懲戒法如果適用,那就適用啦!這法又不是我訂的,怪我唷!笑話! 學術不考究(搞不懂言論自由的根據和限制,也搞不懂「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辯論又先畫靶再射箭,這能看嗎?!
本文於 2009/03/31 17:16 修改第 1 次 |
| | To quote~~~ 郭冠英事後的表現,如接受中天專訪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 又講了一堆五四三的話,別忘了此時他還是官員. 所以為何新聞局在當天做出了"撤職處份",我想光是他接受中天講的那些話, 就足以構成了. ------------------------------------------------------------- 我們所觀察的是一段"互動過程",這一點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忽略了,我不知道為什麼。 反對黨施壓,最高官府從一開始就屈從。反對黨炒起民氣,最高官府撐不住,就把巨大的壓力轉嫁到小官郭冠英身上。郭冠英是普通人,如你我,他在這麼大的壓力下撐不了幾天,他爆掉了,官府立刻找到了對他動刀的好理由。 "勢"可以壓死人。郭冠英是枉死鬼。 我SCF何所愛於郭冠英?! ^+++++^ 其~罪~不~當~刑~,說到最簡單,我就衹有這五個字。 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一點也不去要求官府應該做到如何如何,卻在潛意識裡認定小官郭冠英應該做到如何如何。 我在"鐵馬"這裡翻來覆去說了這麼多天,有些人根本不需要我出來說,有些人一聽就懂,有些人再說一百次他也不會懂,還要罵別人,說大是大非所在他六親不認,這就是愚民,有些像那個搖頭獅子吳立身,其實能做到像茅十八那樣就已經比我強了。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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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嚴」與「人類尊嚴」是同一概念 | | 2009/03/31 14:49 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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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2009-3-18 ~【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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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 這德國的宣傳,不知是不是在路邊設看板...
就如同現在北縣有看到"周錫瑋 下台 -- 國賠協會籌備會" 我想這個看板,還是具有言論自由,但是因為後面具有"單位名稱", 很具體的就是"署名"表示.
所以假設他寫的是"周錫瑋 王八蛋 -- 國賠協會籌備會" 我想該籌備會就有可能涉及了公然污辱.
不曉得這樣的差異,理解嗎? |
| | 郭冠英是違反了公務員該有的倫理 我說過,范蘭欽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躊,基本上也有類似眾多的言論. 當民進黨提出范蘭欽是郭冠英時,因為已經"被公開了匿名的身份", 所以新聞局要求他回來說明. 辜且不論郭冠英對新聞局說的內容是什麼,他可以承認或是否認. 除非是依法去追究,否則確實光憑民進黨片面之詞,其實不見得要處理. 只不過已經被政治化. 且郭冠英事後的表現,如接受中天專訪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 又講了一堆五四三的話,別忘了此時他還是官員. 所以為何新聞局在當天做出了"撤職處份",我想光是他接受中天講的那些話, 就足以構成了.
我想應該很清楚,整個事件沒有因為言論"自由"讓他受懲罰. 而是在於言論"內容"談論時的身份. 包括馬英九當時,也是針對"內容",藉此希望不要把族群問題拿來加深對立.
我想匿名在網路上保有言論自由,除了煽動他人犯罪或是毀謗他人等. 但是實名就必須注意身份問題. |
| | . 今天在德國宣傳納粹是違法的。 這條新聞說,德國的猶太人組織對這項宣傳活動提出訴訟,他們認為"這項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內容與方式極不妥當,令人不悅與遺憾",然後興訟者得到了這樣的判決。 這次德國猶太人不高興了,世人將心比心,同意猶太人這次不高興有理。 判決文裡說"將動物屠宰場比喻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犯人類尊嚴",根據我的經過訓練的直覺,這話裡的"人類尊嚴"是猶太人的尊嚴,因為猶太人很傷面子,很不舒服,因為這個廣告的"內容與表達方式"凸顯了猶太人(在世人眼中)地位之卑賤如牲畜(而不是凸顯了猶太人(在納粹德國)命運的悲慘),而且用的還是真實的歷史照片,所以這個廣告"侵犯了人類的尊嚴",因為在德國"今天我們都是猶太人",因為在全世界的文明地區"今天我們都是猶太人"。 判決衹不過是禁止現況持續,沒有人受到懲罰。 附帶說一句無關的話:"人類的尊嚴"與"人性尊嚴"這兩個短語的不同處不止於"的"字的有無,也不止於"類""性"二詞之異。 ^_^ 建議老羅也來一篇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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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家也認為眾生平等, 豬牛羊馬和人在本質上沒有區別, 所以提倡素食. 正所謂, 救牛一命, 勝造八級寶塔. 這種說法當然[侵犯人類尊嚴], 所以佛教徒在德國大概也沒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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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犯有前科, 立這種法律還不算太離譜. 最近聽說加拿大也在湊熱鬧, 這就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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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 | | 2009/03/30 14:46 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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