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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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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log.udn.com/SCFtw2/4858 | | | | 自成一體 | 回覆此篇 刪除 | 2009/03/17 14:43 | 這篇文章至少自成一體, 點出了有些人不尊重別人隱私. 也沒有東拉西扯, 胡亂類比. |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1:51 回覆: | 刪除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2009-03-16【石之瑜】 國民黨過去反對民進黨實施公務員忠誠查核的制度,但是現在國民黨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調查,要徹查一位筆端歧視台灣的作者范蘭欽,看是不是就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的筆名。劉揆並表示絕不輕易放過,因此形同接受了民進黨的忠誠查核主張。於是問題的性質終於透露出來,原來是關於自由與極權的思想管制問題,而不只是什麼公職人員言論當否的政治鬥爭而已。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表示他知道自己名字所代表的不只是本人,而也影射政府立場,因此不適合用自己名義表達令政府尷尬的政治態度。眾所周知,台灣官員都有自己的思想態度,但不應該任意表達,尤其不宜公開造成對聽者的羞辱,其實這在極權國家與民主國家皆然。但是他們在私下流露出的態度,或是腦袋中有什麼古怪缺德的想法,就只有極權國家才會要徹查,劉兆玄既身為民主自由國家領導,公開的行事作風便不應該效法極權國家。 如果范蘭欽的歧視言論造成毀謗中傷的效果,自有法律處罰,受罰者若有公職,便應予行政處置。假如沒有犯法而只是道德問題,卻揚言對他絕不輕易放過的話,豈不是教唆民進黨人要進一步全面在網路上搜尋任何有歧視性言論的其他人,然後徹查其中有沒有公教人員參與?從網路資訊來徹查一個人是否態度正確的做法,長期以來是民進黨人訕笑不齒的中共網路管理方式,可見這絕不只是范蘭欽有沒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問題,而是民進黨是否淪於思想墮落與台灣思想自由限縮的嚴肅問題。 過去民進黨的公職人員也經常有歧視族群的言論,這裡不便覆誦早就連篇累牘的例證,以免造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有意者假如進入「中時資料庫」,可以查到的記錄還真嘆為觀止。重要的是,民進黨人往往不是在私下講,而是以公職身分公然講。除了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還在哲學上提出理由支持公務員忠於自己的態度,不屈不撓,故甚至鼓吹公務員的抵抗權,其前提正是公務員本來就會與政府持相左的態度。郭冠英連抵抗都沒有,豈有刀下不留人之理? 但在一般民主國家,官員若不同意政府政策,應待辭職時再公開反對,不然就應該執行政策,只在私下才批評。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至於在極權國家,絕不容許一個人私下有不同的政治態度,所以想盡辦法要在每個人的身邊安插特務,徹查誰敢在私下有政治不正確的言行。原本台灣在脫離白色恐怖之後,只有民進黨人還曾公然不諱地主張過要延續政治態度的檢查,現在劉兆玄等於宣布國民黨也要加入。 如今朝野的共同態度似乎是,絕不放過郭冠英,起碼不能放過范蘭欽。也就是,一旦擔任公職者,即使是在私下,也必須維持政治正確的態度,而私下的政治態度正確與否,必須接受查核。在此,民進黨人的揭發與劉兆玄的徹查,共同替台灣朝野在極權與自由之間的選擇,做了見證。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 |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3:40 回覆: | 刪除 | "最不夠好的"指的是黑暗光碟那篇,但你說的是石之瑜寫郭冠英的這篇。抱歉我弄錯了。石之瑜這篇寫得好。 從完完全全的局外人(比如火星人)來看,中級事務官郭冠英不應以此受公務懲處,因為這事不涉及他不奉公不守法,也無關於他的什麼職務或業務疏失。劉兆玄的重話是政治表態,他做馬英九的官,而人人知道馬應該是這個態度,同時馬和劉的民意支持度現在都不光彩。劉的錯誤正如石之瑜所言,其實馬犯一樣的錯。不能在關鍵時刻堅持正道的原則可以導致鄉愿和偽善。 其次,也如石之瑜所言,扁記政府的綠色公務員像這樣的不當言行很多,他們不是用筆名隱身,是真人現身執行,好像也沒什麼事。綠營今日未清算陳水扁,反而把郭冠英打成人民公敵,綠軍贏了這一陣,挽回氣勢,管女士立了大功。 第三,沒有笨蛋藍營的輸誠合作,綠營就贏不了這一陣。再離遠一點來看,沒有人民通力支持,這場政治迫害就成不了局。 郭冠英是藍營拋出的替罪羊,但郭的不當心態多少是被綠營這些年來的荒謬言行逼出來的。任何人都可以指責郭冠英,但請先捫心自問是不是掌握了正道和義理。 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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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石之瑜這篇文章不錯. | 回覆此篇 刪除 | 2009/03/16 17:41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除非觸犯法律,網上匿名寫作,是每個人的權力.正常人也會尊重別人的隱私.那種到處挖人隱私的做法和人,令人不齒.
|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7 11:03 回覆: | 刪除 | 石之瑜這篇是最不夠好的。不過如此這般不夠好的東西我也常寫。 ^_^ 有的時候真的會想~~~反正沒幾個人讀,我多花時間多花氣力打起精神寫那麼好幹什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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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台灣的政治生態如此.
若是單純的看范蘭欽的言論,還是那句老話:"言論自由".
但是管碧玲等把"應該屬於匿名"的發言和"郭冠英-公務員"畫上等號.
這件事就已經是政治事件.
所以前面就講過,這件事有好幾個面向.
而我只針對言論"自由"和"言論"內容"兩個差異來說明.
當民進黨動輒拿這些民粹的口號,或是抗議(不就看到幾個是要參選的?)
前面的召回或是小懲(忘了有沒有),我想都是屬於"認為范蘭欽=郭冠英"的情況下所做.
而召回就是要更確定他的身份.
我想以一個"已經被表明身份的公務員",發表那些文章或是事後的受訪內容,都是不恰當的.
民進黨把"范蘭欽=郭冠英=藍軍"和"污辱台灣人=不愛台灣人=親中"...混在一起.
一個現實就是,當民進黨"操弄"不愛台灣時,確實會引起一些共鳴,不論是否為真.
而政府只能"斷然處置",在台灣,或著過去一年,馬英九上任後,我想族群的議題已經被處理的不錯了,至少沒發生太多起突起的爭議.
但是這次只能說"郭冠英"不論在台灣面對媒體的發言,或是接受專訪,
都欠缺了一個公務員應當有的立場與態度.
至少當他知道引起喧然大波時,不是再增加政府處理的困擾.
雖然他也有言論自由,但是發言時,郭冠英的身份?
公務員某些程度上,是必須受到規範的.
最後"撤職"的處份,我想這也是他的上級單位基於相關法令可以做出的懲處.
畢竟他是"公務員",本就有相關法令再進一步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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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從不肯承認自己錯誤!」,跟郭冠英的「上帝啊,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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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懂人性尊嚴的法西斯言論自由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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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我的郭冠英,政府怎麼處置你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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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奇妙 還怪到我的「潛意識」 跟AmyTsai一樣都是在作別人肚子裡的蛔蟲~原來我從沒說過的話都被像成「潛意識」, 若要批評我回應網友的段落,也講個理由吧「罪不當刑」是理由麼?拜託! 公務員懲戒法如果適用,那就適用啦!這法又不是我訂的,怪我唷!笑話! 學術不考究(搞不懂言論自由的根據和限制,也搞不懂「人性尊嚴」就是「人類尊嚴」),辯論又先畫靶再射箭,這能看嗎?!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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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官府vs.小官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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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quote~~~ 郭冠英事後的表現,如接受中天專訪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 又講了一堆五四三的話,別忘了此時他還是官員. 所以為何新聞局在當天做出了"撤職處份",我想光是他接受中天講的那些話, 就足以構成了. ------------------------------------------------------------- 我們所觀察的是一段"互動過程",這一點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忽略了,我不知道為什麼。 反對黨施壓,最高官府從一開始就屈從。反對黨炒起民氣,最高官府撐不住,就把巨大的壓力轉嫁到小官郭冠英身上。郭冠英是普通人,如你我,他在這麼大的壓力下撐不了幾天,他爆掉了,官府立刻找到了對他動刀的好理由。 "勢"可以壓死人。郭冠英是枉死鬼。 我SCF何所愛於郭冠英?! ^+++++^ 其~罪~不~當~刑~,說到最簡單,我就衹有這五個字。 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一點也不去要求官府應該做到如何如何,卻在潛意識裡認定小官郭冠英應該做到如何如何。 我在"鐵馬"這裡翻來覆去說了這麼多天,有些人根本不需要我出來說,有些人一聽就懂,有些人再說一百次他也不會懂,還要罵別人,說大是大非所在他六親不認,這就是愚民,有些像那個搖頭獅子吳立身,其實能做到像茅十八那樣就已經比我強了。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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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嚴」與「人類尊嚴」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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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德國的宣傳,不知是不是在路邊設看板...
就如同現在北縣有看到"周錫瑋 下台 -- 國賠協會籌備會"
我想這個看板,還是具有言論自由,但是因為後面具有"單位名稱",
很具體的就是"署名"表示.
所以假設他寫的是"周錫瑋 王八蛋 -- 國賠協會籌備會"
我想該籌備會就有可能涉及了公然污辱.
不曉得這樣的差異,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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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是違反了公務員該有的倫理
我說過,范蘭欽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躊,基本上也有類似眾多的言論.
當民進黨提出范蘭欽是郭冠英時,因為已經"被公開了匿名的身份",
所以新聞局要求他回來說明.
辜且不論郭冠英對新聞局說的內容是什麼,他可以承認或是否認.
除非是依法去追究,否則確實光憑民進黨片面之詞,其實不見得要處理.
只不過已經被政治化.
且郭冠英事後的表現,如接受中天專訪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
又講了一堆五四三的話,別忘了此時他還是官員.
所以為何新聞局在當天做出了"撤職處份",我想光是他接受中天講的那些話,
就足以構成了.
我想應該很清楚,整個事件沒有因為言論"自由"讓他受懲罰.
而是在於言論"內容"談論時的身份.
包括馬英九當時,也是針對"內容",藉此希望不要把族群問題拿來加深對立.
我想匿名在網路上保有言論自由,除了煽動他人犯罪或是毀謗他人等.
但是實名就必須注意身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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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評語六句"(2009-3-30, 14:13)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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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德國宣傳納粹是違法的。 這條新聞說,德國的猶太人組織對這項宣傳活動提出訴訟,他們認為"這項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內容與方式極不妥當,令人不悅與遺憾",然後興訟者得到了這樣的判決。 這次德國猶太人不高興了,世人將心比心,同意猶太人這次不高興有理。 判決文裡說"將動物屠宰場比喻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犯人類尊嚴",根據我的經過訓練的直覺,這話裡的"人類尊嚴"是猶太人的尊嚴,因為猶太人很傷面子,很不舒服,因為這個廣告的"內容與表達方式"凸顯了猶太人(在世人眼中)地位之卑賤如牲畜(而不是凸顯了猶太人(在納粹德國)命運的悲慘),而且用的還是真實的歷史照片,所以這個廣告"侵犯了人類的尊嚴",因為在德國"今天我們都是猶太人",因為在全世界的文明地區"今天我們都是猶太人"。 判決衹不過是禁止現況持續,沒有人受到懲罰。 附帶說一句無關的話:"人類的尊嚴"與"人性尊嚴"這兩個短語的不同處不止於"的"字的有無,也不止於"類""性"二詞之異。 ^_^ 建議老羅也來一篇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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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也認為眾生平等, 豬牛羊馬和人在本質上沒有區別, 所以提倡素食. 正所謂, 救牛一命, 勝造八級寶塔. 這種說法當然[侵犯人類尊嚴], 所以佛教徒在德國大概也沒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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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犯有前科, 立這種法律還不算太離譜. 最近聽說加拿大也在湊熱鬧, 這就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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