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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副市長: 早早安(顏俊家)子鳴Abr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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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於2006-8-28請【家國】市長梅峰取消麥芽糖(myata)的市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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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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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SCFtw2

.

依據2006年五月至今麥芽糖(myata)在【家國】造史栽抹SCFtw2的種種表現。事證鑿鑿,諒無須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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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9 ~] 董狐豬在【本土公共政策資料庫】公演《我就是要造史,不然你要怎麼樣?!》【開演詞】
2006/08/10 12:08

2005九月在【兩岸香港 時事論壇】盛大公演。

2006一月在【To Love Taiwan】盛大公演。

2006三月在【時事與熱門話題】盛大公演。

2006五月上旬在【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盛大公演。

2006五月中旬在【To Love Taiwan】盛大公演。

2006八月上旬在【本土公共政策資料庫】盛大公演。

其他零場隨機演出不計其數,也不計其處。

同一個劇目 --《我就是要造史,不然你要怎麼樣?!》

在我造的史裡面SCF是個造謠生事敗壞聯網的大惡棍,所以我每天斥罵奚落SCF都是正正當當替天行道為萬世開太平的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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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6開欄]《麥芽糖(myata)在【天網終結者--終結所有生命敗類】的卑賤表演》(始於2006-5-7)

.


SCF的倉庫:【反共反獨】【獨腳強盜聯網史料庫】【*每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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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錢復﹑丘薏仁之流﹐一樣很可笑﹑可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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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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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SCFtw2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唉﹗梅峰兄。您搞錯方向矣﹗

我前文﹐只是以功利回報率的觀點﹐點明您就『任性施為吧』﹐不必浪費時間在雞雞。蓋以老朽的了解﹐您的年紀與學識﹐我相信﹐足以發揮『行不逾矩』﹐會符合民主施政﹐不符刁民意﹐就放下不理即可。

只是﹐現在我看了您樓下回應語﹐就有點動搖﹐要保留點了。

您說﹐「下階層的百性無法民主!」,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所以說,一定前提下的專制還是必須的。

唉﹗參考三千年來人類各式民主﹐眼下各民主体系的運作,的確是讓老朽常嘆﹕『民主低俗化』﹗但是﹐民主﹐雖絕對離不開威權(

coercion)﹐卻不能把威權對個人自由的『壓制』﹐錯以『專制』一詞解釋之。

註﹕老朽再說一次﹐聯網人﹐不要天天開口閉口的﹐說民主﹐道自由﹔那比錢復﹑丘薏仁之流﹐玩中華民國的外交車﹐一樣很可笑﹑可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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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認真必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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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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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 鈞鑒!

痞瘋最近聽到朋友一句話倒覺蠻值得深省的,他說:「下階層的百性無法民主!」,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所以說,一定前提下的專制還是必須的,但對家城來說,痞瘋還是希望取法乎上,讓聯網有表率可遵,不隨他人吃屎,希望幫助市民的水準。

再者,痞瘋如果不酸腐,何來家主政治之有也!這是痞瘋凡事認真之所得,即使連痞瘋最近撰寫之答辯狀,都可當做大家對付惡棍扁鐵衛軍之法律寶典,您就知道痞瘋是創造時勢的人也!

仍然謝謝太公之指教!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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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就別再酸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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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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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梅峰兄﹐您就別再酸腐(不是貪腐哦)﹐拜託啦﹗

聯網各大城城主﹐開口閉口民主﹐罵馬打扁『不民主』﹐可是您瞧瞧﹐有幾位城主﹐如歪市歪人﹐在其市政上有一點點民主﹖他們活得好好的﹐沒有民主觀的知識『賤民』﹐爭著申請為市民﹐比您這麼有學﹑有民主涵養者﹐還受擁戴﹗

您就別當宋襄公啦﹗要看人而言﹐審勢而行﹔對雞就更不必彈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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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市規適合人民團體組織法(文撰寫中,不必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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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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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市規的罰則,應該適用人民團體組織法之除名規則,此即應經資深(類如已參加三個月)市民之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之決議,來決定!

不過,因為聯網市長非選舉產生,市民亦未繳費等因素,市長只能參考市民之意見,最後在做裁決!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 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倒扁行動整合第二次會議

時間: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六下午七時

地點: 杭南總部 電話:2351-3151 傳真:2351-9552 電郵:mei.feng@mac.com

協辦: 聯合會、人民公審會、愛國同心會、中華民國反詐騙行動聯盟籌備處、頭家行動聯盟、罷 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

議程:

甲、召集人報告

乙、章程草案討論

丙、臨時動議

丁、下次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人民廣場(倒扁打呂、黃花岡精神黨部)行動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人民廣場(倒扁打呂、黃花岡精神黨部)行動聯盟(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人民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三條 本會短期目標主在倒扁,輔以聯絡會員感情,增進會員福利,維護會員權益,並求促 進國民福祉、家庭和樂、社會進步及國家富強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政治團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五條 本會以中華民國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十一巷十二之一 號。

第六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健全及發展組織。
二、倒扁行動之策劃與推動。
三、維護及增進會員共同權益。
四、刊物之發行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榮譽會員、團體榮譽會員、觀察會員及贊助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 繳納入會費為團體會員。

三、個人榮譽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能協助本會任務順利推 展之專家學者,經理事會通過,得聘請為個人榮譽會員。

四、團體榮譽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司、行號、機構團體,得經理事會通過後,聘請 為團體榮譽會員。

五、觀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廿歲或具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但未繳入 會費或常年會費者為觀察會員。

六、贊助會員:凡贊成本會之宗旨,提供人力、財力贊助本會活動,經本會理事會之推薦 者,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權利如下: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會員得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享有各項會員福利。

三、觀察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 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選舉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置理事廿一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七人、候補監事三人,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 會,理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由理事會提出,並經當事人同 意,於會員大會時,由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之名 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本會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 選,各會員均有被選舉權。

第十四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五至七人,由團體會員代表之理事擔任;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至三人, 由監事互選團體會員代表之監事擔任。常務理事之選舉以無記名連記法圈選之,常務監事 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各以得票數多者為當選。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 之。

第十五條 本會採集體領導,設理事長一人,由常務理事間協調輪流擔任,任期三個月。

第十六條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主席。 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或自行協調常務理事一人,對調任期。

第十七條 本會理監事可各自召集或成立所屬之團體或委員會,在理監事會中提出計畫,並要求本會 之各方面支持,但除非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之通過,否則其經費與成敗責任由該理事自行負 責。

第十八條 本會理監事所各自領導之各個委員會是本會之重要主體,本會應該盡可能的大力協助,但 理監事與會員之是否參與,則完全自由意志決定之。

第十九條 本會亦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委員會、工作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各委員會每年須向理事 會提送工作年報,下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經理事會通過後執行之,變更時亦同。

第廿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其他會務人員若干人,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由理事長提報理事 會通過任免之,並於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其辦事細則另訂之。本會理 事、監事得兼任本會會務人員。

第廿一條 本會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名以備諮詢,其聘期與理、監事任期同。

第廿二條 本會得設會務人員若干名,辦理會務,其服務規則另定之。

第四章 會議

第廿三條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 代表大會職權。

第廿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左:

一、訂定或變更本會章程。
二、議決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劃、預算、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四、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
五、議決有關會員之處分與理事、監事之解職。
六、議決清算及選派清算人。
七、議決財產之處分。
八、團體之解散。
九、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第廿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下列會議均由理事長召集之。

一、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其召開日期由理事會決議,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 議外,應於七日前通知之。

二、臨時會議: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 之。

第廿六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第廿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 更、會員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 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廿八條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任或解聘會務工作人員。
六、組成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製訂年度工作計畫,依進度執行檢討成果,並向大會提出報 告。
七、自行組織各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製訂年度工作計畫,依進度執行檢討成果,並向大 會提出報告。
八、編列預算及執行,提出決算報告。
九、議決處分不繳納會費之會員。
十、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

第廿九條 本會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二、審核會務、業務及財務並向會員大會提出審查結果報告。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監察本會財務及財產。
六、其他依職權責監察事項。

第卅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卅一條 理監事聯席會議至少每半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二日前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 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卅二條 會員得列席理監事聯席會議,但發言應經主席之同意,且無表決權。

第卅三條 常務理事會之召開由理事長決定,其決議須經理事會之追認。

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於理事長認為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之成員請求時召開之。前項會議 之決議以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卅四條 理事、監事均應出席理監事聯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除公假外連續請假二次,以缺 席一次論,如連續缺席兩次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序遞補。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卅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一百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五百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卅六條 會員入會費於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於會計年度內一次繳清。會員退會時所繳會費概不退 還。

第卅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卅八條 本會應於下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編列下年度工作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書,連同員工待遇表 提經理事會通過,送請監事會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通過,於 下年度開始前送主管機關核備實施。如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即時召開時先報主管機關,再提 會員大會追認。

第卅九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賸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 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卌條 本會各種規則及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人民團體與有關 法令辦理。

第卌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卌二條 本章程經本會 xx 年 x 月 x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 xx 年 x 月台內社字第 xxxxxxxxxx 號准予備查。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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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真忙啊!是忙著寫訟事狀子,還是忙著轉貼,還是忙著收集中華民國法條以便制定【家國】的法規,還是忙著按推薦鈕,還是忙著聚攏事業人氣,還是忙著逃避?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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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城市討論區:范是人才 施會用人 倒扁聖戰 不可小覷(轉貼)范可欽操刀民主聖殿
痞瘋《梅峰》  政治社會∕政治時事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2006/08/29 1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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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居然到此刻還在為聯網市長這麼一個“職位”在搬弄法條,你不臉紅啊?!SCF真佩服你的勇氣!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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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居然到此刻還在為聯網市長這麼一個“職位”在搬弄法條,你不臉紅啊?!SCF真佩服你的勇氣!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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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沒聞到一股豬糞味嗎?!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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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沒聞到一股豬糞味嗎?!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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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要為自己辯護還是為豬妖辯護?一句話!白癡廢物才會跟你打那種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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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市長你要為自己辯護還是為豬妖辯護?一句話!

白癡廢物才會跟你打那種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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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子高唱入雲,動聽極了,實際作為是連最基本的道義都承擔不了。看著你們煞有介事的樣子,我覺得可笑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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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子高唱入雲,動聽極了,實際作為是連最基本的道義都承擔不了。看著你們煞有介事的樣子,我覺得可笑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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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0:15 【天網終結者--終結所有生命敗類】 有意思: 老丐掀妳藍貓的底牌!
2006/09/01 10:14 【天網終結者--終結所有生命敗類】 市長:pussycat212 就是: 副市長: 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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