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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2 17:50:30 | ||
法律控告是律師以電警清查的 blog IP 為真憑實據, 不以某人說自行查了某人,公開發文已證實某人的 IP= 某人的 IP 就能等於。 最快辦法是城邦全面公開 blog IP,否則就是等到以法律做出判決為基準。 只有做虧心事的人才會拒絕面對法律審判。本人坦然面對檢舉及法律的制裁。 究竟是誰在幕後操控及賣弄真假,事實在法律審判中見分曉,誰也抵賴不了。 一切以法律控告以後,電警徹底追查出聖光明的 blog IP 數據, 以該 blog IP 數據揪出聖光明幕後的真實人物,作為法律告訴的對象。 本人只接受對方法律控告的存證信函,不接受私底下的會面。 其他非關聖光明等疑雲的人事紛爭全比照辦理,不接受私底下的會面。 沒有任何人能夠在現實中說她是blog 上的誰,她就能等於blog 上的誰, blog 上的個人照只能證明本尊在現實中的樣貌,無法證明本尊其他的分身? 隨便找個人就能取代,未免太小看電警/律師/法官的辦案和判決能力了吧。 未登入的匿名留言,或單方面有 blog 的留言,是一樣的道理。 每一則留言都有留言的 IP,只以留言的 IP,揪出幕後的真實人物, 但願那些被某人認定是本人去騷擾攻擊重病者的留言,全部都還健在。 日後當將作為電警清查 IP,證實某人所言無虛假偽造的依憑。 網路分身可以無限申請,但現實中一人無法分飾多人。 因此所有證詞全部以法律查辦的 blog IP 及留言者的 IP 為基準。 無法以 IP 查出幕後人物作為攻擊實證,一律列為以假亂真的不實謠言。 本人沒有要選總統,不需要回覆對方所有的質疑,正確答案就在法律判決中。 在對方未能提出法律控告寄出存證信函以前,本人拒絕接受私底下會面。 對方要持續抹黑嘲諷譭謗辱罵,製造無中生有的人事,本人一律漠視不予理會。 判刑及易科罰金,全部以法律判決為基準。請對方儘快寄出存證信函方為上策。 本人不會寄存證信函控告妳們的言行不當,因是妳們一直在強調證據確鑿, 慫恿網友相信那些千真萬確的證據言論,那麼就讓法律判決來說公道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