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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三)
2007/07/05 23:43:11瀏覽1531|回應6|推薦14

 

因為有人寫了文、罵了人又不承認﹐想顛倒是非黑白、栽贓譭謗人﹐

所以只好繼續貼出她之前寫了卻撤掉或變動了的文章﹐作為證據 ——

 

◆ 關於筆戰的有趣經驗 文章還原(79)

◆ 我與電小二的交情(已被刪除或隱藏) 文章還原(80)

◆ 第一個黑名單(已被刪除或隱藏) 文章還原(81)

◆ 第二個黑名單(已被刪除或隱藏) 文章還原(82)

◆ 問:這齣戲還要演到何時?(已被刪除或隱藏) 文章還原(83)

◆ 違反部落格和平即是城邦全民公敵! 文章還原(84)

前名《黑名單關一天就夠了》和《不為和平即是城邦全民公敵!》

但事實是:激起公憤的﹐才叫公敵或公害!

所以﹐誰才是公敵或公害﹐已經不言而喻了!

◆ 聰明反被聰明誤! 文章還原(85)

◆ 給小偷的一封信  文章還原(86)

附:恭喜你們有個小偷的朋友

附:給自認品德高尚網友一封信

附:小偷果然把文章搬回家啦!成功!^^

曲艾兒說的「小偷」﹐是指我嗎?

如果是﹐那她就是再添多一筆譭謗我的記錄!

存證的人﹐竟然被她將是非顛倒、說成小偷…

真可以說是「賊喊捉賊」的最高境界了!!!

◆ 恭喜你們有個小偷的朋友 文章還原(87)

◆ 給自認品德高尚網友一封信 文章還原(88)

◆ 小偷果然把文章搬回家啦!成功!^^  文章還原(89)

◆ 笨蛋小偷的死穴 文章還原(90) 

附:小偷是誰?共犯是誰?資深會員是誰? 

 

相關文章:請聽我的告白:

相關文章:有人真的永遠學不會自愛!!

相關文章:某人已涉及毀謗罪 (和「譭謗罪」有關的法律知識文章)

 

另外﹐請參考這兩個網址 ——

http://album.blog.yam.com/hung888&folder=2969952

https://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pk999

 

前期文章:請大家先冷靜

前期文章:回 冰糖葫蘆

前期文章:欺騙就是欺騙

前期文章:關於「青少年犯罪」 

前期文章:關於「心理病態人格」 

前期文章:一些心理學上的資訊 

前期文章:歡迎提告﹐我等妳

前期文章:上山?修行?

前期文章:可悲啊~

前期文章: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一)

前期文章:teacat之前說過的話

前期文章: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二)

 

【漫畫分享】

所謂的「氣質」和「修養」﹐有些是真的﹐有些卻是假的 ——

 

 

 

 

後續文章: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完)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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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1071341
 引用者清單(1)  
2007/07/06 15:15 【思念無限】 給貓妹妹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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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分析:美女曲艾兒的照片】〈先睹為快〉篇
2007/07/06 19:50

【科學分析:美女曲艾兒的照片】〈先睹為快〉篇

 

歡迎訂閱。↓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pk999&f_ART_ID=1072817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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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18:49

請問有其他人把曲艾兒的文搬回家的嗎?如果沒有﹐那她指的「小偷」就是我。

因此﹐她(一再)譭謗我的事實已經成立了。而除了我被她譭謗﹐其他因為來我這裡而被稱為是「小偷的共犯」的網友﹐她對你們也已經犯了譭謗的罪行。

並且﹐她又想在網友間挑撥離間﹐就像當時她以冰糖葫蘆的身份想挑撥離間我和大老鷹姐姐一樣 —— 真老套﹐就像那幅「小偷圖」﹐用了又用…

(而叫她寫﹐她還真聽話﹐但還是不夠快、還是同樣乏味的內容…)

所以說﹐她常會偷偷來我這裡看(從小n時期她就如此)﹐但又不肯承認她崇拜我、是我的粉絲﹐只敢偷偷的來、不斷的從我這裡偷靈感 —— 她那些寫職場的文章﹐就是因為看到我寫﹐所以在小n時期和現在﹐都會學我寫這樣的一些文章。

而她除了是我的粉絲外﹐也是anybody等的粉絲(所以開始針對anybody了)﹐不然﹐怎麼會知道anybody有連接我的那些還原文章?所以﹐明明就愛慕和羨慕我們「人是真的美」的鴨大姐﹐因為鴨大姐根本不用冒充美女﹐就已經是美女了﹐哪像一些愛冒充氣質美女的恐龍阿桑 —— 而現在﹐更成了罵街的恐龍潑婦了…

但還是不敢說出是說誰﹐而且不敢來﹐所以﹐我們不要理她好了﹐因為沒戲看了。

對了﹐曲艾兒在《 小偷果然把文章搬回家啦!成功!^^ 》這篇文最後說「你們能做的誣告,我也可以唷!^^ 」—— 我們的確也可以「誣告」﹐但我們不「誣告」﹐我們只會說事實和真相﹐妳要「誣告」﹐可以去「誣告」。

✽ 貓 ✽(fyjen) 於 2007-07-06 19:13 回覆:

已經把《 小偷果然把文章搬回家啦!成功!^^ 》也放入  文章還原(86) 裡﹐另外還新增了四則漫畫與大家分享﹐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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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6 15:53
我把文章標題:給貓妹妹的一封信,改為:某人已涉及毀謗罪!
✽ 貓 ✽(fyjen) 於 2007-07-06 15:55 回覆:
沒問題﹐新的標題更好。 ^^
✽ 貓 ✽(fyjen) 於 2007-07-06 16:03 回覆:
我將它加入文章裡了﹐再次謝謝荷飄姐姐。 ^^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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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15:41

曲艾兒﹐先送妳一個字 ——   (喜歡就拿去用﹐不用客氣)

奇怪﹐妳這副大動肝火的樣子﹐真的有點像冰糖葫蘆和teacat說要“穿紅衣上吊”的兇狠模樣﹐妳確定妳們之前從來不認識嗎?有沒有可能是“失散多年的姐妹”?

還有﹐寫快一點、寫點別的﹐可以嗎?妳的“創作力”(造假和扭曲是非的能力)似乎退步了﹐竟然寫這麼慢﹐而且就只是一直在「小偷」這件事上打轉。

(她的兩篇新文都一起放在  文章還原(86) 裡了﹐大家可以自己看)

但對不起﹐我可不是小偷﹐尤其現在妳又還“授意”我這麼做﹐我更不是小偷了。

何況﹐就如妳說過的:我(們)只是愛慕妳的粉絲、收集妳的作品而已﹐加上妳自己又叫我們這麼做﹐當然是恭敬不如從命了﹐又怎麼可以對妳的粉絲這麼兇呢?

但看妳到現在都不敢說出那個小偷是誰﹐就可以知道妳根本是在捏造事實。

而且﹐我可沒有列妳入黑名單﹐怎麼竟然只敢在妳自己的網誌自說自話?

不敢來﹐對不對?所以﹐就知道妳是在唬爛、虛張聲勢而已﹐根本就沒有人拉著妳、不讓妳對我宣戰﹐也沒人不讓妳來我的網誌﹐是妳不敢而已。

(而且﹐妳沒有指名道姓﹐妳是向誰宣戰啊?所以﹐別逗了﹐真愛說笑!)

而我若說賊是賊(就是「賊喊捉賊、指義為惡」的那個賊)、說這賊偷東西並且報警﹐我就不是「作假見證、譭謗」和「以惡報惡」﹐而是「作真見證」和「行公義、做對的事」﹐這些﹐都是聖經的教導。

當然﹐我不是上帝﹐我甚至不敢肯定我是不是一個夠格的基督徒﹐但我所說的﹐可以接受公評﹐包括我掛在網誌名稱裡的那排字﹐而上帝﹐將會是審判我的那一位。

我如果連死都不怕﹐我還會怕妳?甚至﹐不如我們就來比賽上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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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2007/07/06 15:16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venus0715&f_ART_ID=1072642
✽ 貓 ✽(fyjen) 於 2007-07-06 15:44 回覆:
我有去看了﹐謝謝荷飄姐姐。 ^^

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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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你了
2007/07/06 10:24

給你一百分的感謝和一千分的支持

蒐證工作真的很辛苦很重要

沒有蒐證的工作

被罵被打的人只有啞巴吃黃蓮了

再次謝謝你


✽ 貓 ✽(fyjen) 於 2007-07-06 15:43 回覆:
不客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