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本文從概念和推論兩方面分析張爺2.0~祝福(soros)網友在本欄留言《中共的文化功過》中,就「唯物史觀」所做的論述(下稱《文化功過》)。
我認為「凡論述必有假設,凡判斷必有立場。」為了進行理性溝通,而不是各人表達自己的「主觀判斷」或「價值判斷」,如蒙賜教,請先說明各自的「假設」(如「史觀」)和「立場」是什麼,並請遵守『就事論事,依理說理。』的基本規則和禮貌。
1. 「合法性」及其適用性
用「合法性」來翻譯legitimacy是一個錯誤或搞不清楚這個字在英文用法(原意)的翻譯。適當的翻譯是「正當性」(胡卜凱 2007)。
在專制或威權統治下,建立新政權或政府必然經過「革命」、「造反」、「暗殺」、或「逼宮」之類的動作。這是我所了解的「專制」、「威權(政制)」、「革命」、以及「造反」這四個概念的意思。(我不討論「暗殺」和「逼宮」,因為它們偏於個人行動。)
如果有人不同意這個「詮釋」,請說明各自所了解的「專制」、「威權」、「革命」、以及「造反」這四個個概念。
如果我對這四個個概念的了解合於一般人的看法,則︰
「在專制或威權統治下,『建政』動作『蘊含』了『革命』或『造反』的動作。」
如果有人不同意這個「命題」,他/她需要說明(在專制或威權統治下)︰
不「革命」或「造反」怎麼「建政」?
「合法性」一詞字面上的意思是︰「合於現行或通行法律的性質或程度。」
因此,如果張爺2.0~祝福(soros)網友的「合法性」一詞是它字面上的意思,同時我以上的分析成立,則《文化功過》中︰
「因為關於農民革命的價值判斷,事關中共建政及專政的『合法性』, ...」
這個「前提」不能成立或不具意義。請參考以下第2節的討論。
以「正當性」代替「合法性」後,上引「前提」有某種程度的意義,但根據它所引出的論述仍然有很大的爭議。請參考第2節的討論。
2. 中共的「建政」和「專政」
2.1 中共「建政」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認為︰
「中共『建政』不可能有『合法性』,但是也不需要『合法性』。」(此處「合法性」一詞用它字面上的意思。)
我認為中共「建政」的「正當性」只能夠也可以根據當時中國社會及政治的情境來建立。「可以」一詞當然是一個對當時中國社會及政治情境所做的「價值判斷」。
如果一個人站在蔣中正和他所代表地主及既得利益集團的「立場」,他/她可能做出相反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價值判斷」無所謂「對」或「錯」。它只能從「是否說得通」或「是否被多數人接受」來評鑑。
總之,如果有人使用「合法性」一詞字面上的意思,同時他/她堅持︰「中共『建政』需要『合法性』」,則此人需要接受︰
「『革命』或『造反』需要『合法性』。」這個命題。
如我以上所說,這是一個矛盾或不能成立的命題。
如果有人不同意我的判斷,他/她需要回答︰
a. 「革命」或「造反」是什麼意思?
b. 國民黨政權的「合法性」從何而來?(如果國民黨政權缺乏「合法性」,則中共「建政」或「造反」也不需要「合法性」。)
才可能建立一個「說得通」的論述。
此人可以用︰
「國民黨在民國15年到38年間的政權是『民主政治』。」
來迴避第一個問題和回答第二個問題。
如果這樣,繼續討論下去就不必了。因為當雙方的「假設」和對現實的「判斷」完全不相容時,討論是沒有意義和不可能有結果的活動。
2.2 中共「專政」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我們可以把「建政」看成是達到「專政」地位的過程或前置動作。中共「建政」之後,它就能建立(中共)「專政」的「合法性」。因為「法」是中共執政和從政黨員自己訂的。他/她們當然會替訂立一個使自己「合法專政」的「法律」。
我不清楚當下的文字是什麼,但我記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明訂了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的「法律」地位。
我認為︰
「中共在『建政』之後,如果長期『專政』下去,它需要建立『正當性』。」
在下文中我不再討論「專政」的議題。如果網友有興趣,請參考(胡卜凱 2006: 3.4節)。也請讀者注意,我在此處用的是「正當性」這個概念。
3. 「(對)農民革命的評價」和「中共建政的『合法性』」
a. 如果「合法性」一詞是它字面上的意思,則如我所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賦予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合法性」。因此,「(對)農民革命的評價」和「中共建政的『合法性』」沒有任何值得討論的關係。
b. 如果「合法性」一詞指「正當性」,則如我所指出,中共(或任何一個政治團體)「建政」的「正當性」,主要或幾乎完全由當時中國(或該政治團體所在社會)的情況及相關論述來決定。因此,「(對)農民革命的評價」和「中共建政的『正當性』」沒有任何值得討論的關係。
因此,不論「合法性」是那一個意思,我認為「(對)農民革命的評價」和「中共建政的『合法性』」之間沒有任何值得討論的關係。
以上第二個判斷是根據「唯物史觀」原則得到的結論。也就是說,(我認為或假設)造成一個社會變遷的主要動力,在於當時的「社會存在」,以及對未來的「理想」。人們對過去歷史事件的「評價」在影響「建政」的行動上大概微不足道,更不要說只有意識型態身份的「合法性」了。
最後,當中共政府的代表坐在聯合國的常任安理會,中共政府也得到100幾十多個國家承認的時候,大概只有吃飽飯沒事做的人(如區區、在下、我),才認為中共政府的「合法性」或「正當性」值得討論。
3. 李自成和「唯物史觀」
3.1 「唯物史觀」和謊言
我看不出為什麼用「唯物史觀」來研究歷史就「一定」會製造謊言。當前頗負盛名的歷史學家Eric Hobsbawm使用某種版本的「唯物史觀」,「唯物史觀」應該也是法國「年鑑學派」領袖之一的Fernand Braudel會使用的方法之一。如果有學者使用「唯物史觀」而不說謊,則使用「唯物史觀」而說謊的學者,可能是因為其他的原因。
何況,關於「農民革命」的歷史敘述和評論是不是「謊言」,並不是三言兩就可以「論斷」。
如果我們接受「英雄不論出身低」的看法,我想我們也會接受「英雄不論出身何家(或那個群體/階層)」的看法。其次,不是農民出身的人仍然會因種種不同的原因(金錢、美女、權力、公義的觀念等等)替農民出頭或打拼。就像三級貧戶出身的人,也會成為掏空企業資本家的「英雄」一樣。
因此,我看不出「李自成的出身」和他是不是「農民革命英雄」有什麼值得討論的關係。連我這個唯物論者,都不會接受「農民革命英雄一定『出身』於農民」這種「機械史觀」(「烏龍史觀」?)。
李自成不是中國歷史上唯一起事的人。從陳勝、吳廣以降,大規模的農民起事或許不下10次。從《尚書》︰「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的記載來看,在秦以前應該就曾發生過很多次了。
李自成據說是個稅吏或收租的人,至少我確定他不是軍閥或強盜頭子「出身」。不論他個人起事的動機或目的是什麼,他(和其他類似的起事領袖)之所以能登高一呼而聚眾成軍,想來是有很多人由於某種原因願意跟隨他(們)挺而走險。這是一個根據一般人貪生怕死性格所做的合理推論。
一個歷史學家要研究的是︰人類活動記錄中為什麼某些現象一再發生,也就是找出上述的「某種原因」。
「唯物史觀」則是研究社會、經濟、歷史等現象及相關事件發展的一個方法論或「基本假設」(Wikipedia)。
3.2 「唯物史觀」和「評價」動作
一個人的「社會存在」是決定他/她對「農民革命」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如何「評價」的主要因素。這個觀點也根據「唯物史觀」的基本原則而導出。
例如,一個農民或工人「出身」的人,即使不參與「農民革命」和/或勞工運動,通常會給它們予以高度「評價」。除非他/她被格蘭西所描述的「宰制論述」所欺騙或洗腦。
一個屬於資產階層、買辦階層、既得利益階層的人,由於他/她們靠剝削農民或工人來累積自己的資源,所以非常可能會視「農民革命」和/或勞工運動如洪水猛獸。此外,這類階層所豢養的寫手、鍵盤工、或小資產階層份子,會因為奉承主子或急於舔主子屁股,也視兩者如洪水猛獸。
「階層」一詞借用社會學中「社會階層分化」的概念,不是馬克思主義中的「階級」概念。
(我認為)一個人是否接受「唯物史觀」在他/她對「農民革命」的「評價」或「價值判斷」過程中,只可能佔微不足道的地位。
一個社會的知識份子或知識販子「有恥」或「無恥」,大概不是由這群人是否接受或使用「唯物史觀」來決定。(請注意「『唯物史觀』是一個方法論或『基本假設』。」這句話。)
何況,一個人「有恥」或「無恥」,大概在他/她18歲左右就定形。這個年齡了解(且不說掌握或使用)「唯物史觀」的人大概不到全人口的0.01%。
社會的「道德觀」和「道德行為」活動是決定一個人「有恥」或「無恥」的主要因素。任何高中生都知道「道德觀」和「道德行為」是一個人所處社會中「文化」的一部分。
4. 結論
4.1 以上的分析指出在《文化功過》一文中︰
a. 張爺2.0~祝福(soros)網友所使用的概念相當混亂。例如,「合法性」或「正當性」?及「『建政』需要『合法性』。」?
b. 他所陳述的關係無法從邏輯或現實上建立。例如,「出身」及「農民革命英雄」、「唯物史觀」及「農民革命的評價」、和「農民革命的評價」及「中共建政的『合法性』」等。
因此,我認為他在該文中對「唯物史觀」的批評不「完整」。「完整」在此是邏輯學中的術語,「不完整」指︰
論述者使用概念不清楚,推論不符合邏輯規則,和/或所引用理論或事實難以確認,因而導致其所得結論缺乏被接受的基礎。(第三項和該文無關。)
4.2 我不研究歷史(或任何其他學問)。但是我認為︰人類活動由「因緣合和」造成應該是一個常識。如果有人談論歷史(人類活動)而用「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方式來分析,或用一一對應的「因果關係」來解釋,則我認為此人不是無知、就是有偏執狂、或者在散播「宰制論述」。
4.3 本文是一般性或原則性的分析,如有舉例,也在幫助說明。如果我要罵人,我會指著鼻子罵(如針對陳水扁和馬英九)。因此,請不要對號入座。
4.4 本文沒有涉及真、假、對、錯這些無法驗證的概念。我討論的是︰概念是否清楚和適用,以及推論是否成立。這些議題有公認的判準。因此,不論回應或拔筆相助,請不要用GGYY或喃喃自語的方式。
參考文章︰
* Wikipedia, Historical materialism, http://en.wikipedia.org/wiki/Historical_materialism
* 胡卜凱 2006,《《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的討論》,(https://city.udn.com/2976/1583250?tpno=0&cate_no=52524)
* 胡卜凱 2007,《法律的正當性》,https://city.udn.com/2976/2392750?tpno=1&cate_no=5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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