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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檢視「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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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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琁 姨
胡卜凱

 

0.          前言

 

2008年金融風暴和(接連而來的)歐洲右翼/專斷政治勢力興起、難民潮、川普當選、以及英國通過「脫歐公投」等一連串事件,使得網上一時充斥著(左、右兩派學者)關於「自由主義/民主政治『沒落』(『危機』)」和(自由派學者)「自由主義/民主政治『新方向』(『再出發』)」這類論述。我不揣簡陋,重新思考「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內涵後,也略表淺見;敬請指教。

 

一篇舊作詳細列舉了自己平時思考時所根據的一些基本假設和理論(該文《附錄》),不在此贅述。以下針對本文寫作時所使用的基本假設和理論略做說明。

 

0.1  語言和論述

 

如果一個名詞(「指號」、「概念」)沒有一個跟它相「對應」的自然界(外在)實物,則這個名詞所指示的是一個「人工概念」。人工概念的特色是:由於它沒有一個具體的對象可以指示和比對,它的「意義」就因時代、社會、和個人(想像)而異。不過,在同一個地區或社會,它通常會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意義,才能成為人們溝通的工具而被使用。「自由」、「民主」、「公平」、「公理」、「正義」、「道德」、「應該」、「真理」、「權利」、或「上帝」等等,都是人工概念的例子。

 

其次,人類到目前為止,還不完全了解宇宙的成因;還不完全了解生命的源起;除了「食、色,性也。」之外,也還不完全了解一個人採取這個或那個行為的動機。因此,我認為:至少到目前為止,「真理」是一個人類還沒有找到的目標,還沒有達到的理想。任何觀點、信念、理念、理論、和根據它們所設計的制度,都有被詮釋、討論、批判、和修改的空間。

 

基於這兩個想法,我接受「社會建構論」和「局部相對觀」。

 

此外,我認為:一個論述是否「成立」或「說得通」,可以、需要、也只能從檢驗它的「內部一致性」和「現實對應度」來判斷。此處的「現實」不是「絕對現實」,而是指多數人接受的現實。

 

0.2   「存在」決定「意識」

 

馬克思有句名言人的『社會存在』決定她/他的『意識』。」;例如,對一個有地位的人來說,「面子」或「榮」、「辱」很重要;對一個三餐不繼的人來說,「衣食足而後知榮辱。」才是硬道理。至於同一個公司的老闆、管理人員、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生產線工作人員等,各有不同的價值觀和判斷基礎,也是常識和常事。這是我一再強調:「凡論述必有『前提』;凡判斷必有『立場』。」的原因。

 

0.3       「個人」和「群體」的關係

 

我相信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承認(至少了解)以下兩個現實:

 

a.          「個人」是構成一個「群體」的單位和基礎。群體或稱集體,包括家庭、群集、族群、民族、社會、國家、等等。

b.          個人和同一個群體中的其他成員是「共生關係」;但同時也可能有「利益衝突」。共生關係指的不只是生活中在物質需求上的相互依賴,它也指情緒上的相互依賴,以及自我認識和自我定位兩個過程中的相互依賴和相互認定。

 

沒有個人就沒有所謂的群體;一「個人」必須依賴其他「個人」才能存在和存活;應該是不能否認的兩個現實。我認為:任何社會科學理論或「政治主張」,只有在接受「『個人』和『群體』是對等關係。」這個前提下,它才說得通或具有「正當性」。例如,孟子說的:「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以及洛克主張的:一群人有抵抗不公不義政府的權利(綜合該書202 – 205節和222 – 225節的意旨)

 

違背「對等關係」前提的理論或政治主張或倫理學理論,如柏林批判的「積極自由」,蘭德由「客觀主義」導出的「極端自我中心主義」,都可以看成是戰鬥口號、意識型態、或「羊頭論述」。  

 

0.4       政治的本質

 

由於本文是在政治脈絡中討論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我在此說明我對「政治」的了解。

 

「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

 

「資源」指自然資源和財富;「資源分配權」指:在社會和政府中,分配資源所根據的法律、程序、政策、和機構(一般通稱為「制度」);以及制定、執行、和推動這些制度人員的任命。

 

上述定義的依據是:在任何一個地區或社會,當地的「資源」不敷該地區所有成員的需求;和/或,該地區某些成員認為當地資源不敷她/他們的需求。由於這個實際上或觀感上的不敷需求,造成上一小節討論到的:「個人」和其他「個人」之間可能有利益衝突。於是,政治從「管理眾人之事」演變成「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作為則是在國際政治上支持以上觀察的鐵證。

 

這個分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

 

a.          何以人類歷史上戰爭不斷;

b.          何以社會上貪腐成風。即使雷厲風行的「反貪打腐」,往往只是剷除異己的藉口;

c.           制度不能改變自然資源不敷人們需求的現實;所以,人類至今設計不出一個讓多數人(且不談所有人)接受的政治制度。

 

0.5       權利的來源

 

自然界沒有一個跟「權利」(包括「人權」,下同)相對應的實體;所以,它是一個人工概念。權利不是天生的,天賦的,被施捨的,或吶喊著「自由」、「民主」、和「法治」等口號(咒語?),就會無中生有的。權利是:希望擁有它的人,個別或集合起來爭取到的。從古到今,爭取的方式是用石頭、竹竿、木棒、白布條、槍桿子、莫洛托夫雞尾酒、或選票。更直接或露骨地說,要享受權利,就要有為它付出代價的準備。

 

1.    個人主義

 

1.1       我所了解的個人主義

 

瑪瑞安-韋布斯特字典》(下稱字典》)列舉了個人主義」的三個意思:

 

a.    i): 一種認為每個人的利益是或應該是最高行為價值的信念;接受這種信念而產生的行為。

ii): 一種認為所有的價值、權利、和責任都源於「個人」的觀點

b.    一種主張個人在政治活動中和經濟活動中具有獨立性,並強調個人主動性、行為能力、和基本利益的理論;接受這種理論而產生的行為或做法。

 

從這個定義以及自己五十多年來對個人主義的了解,我歸納出它的三個面向。

 

1)          人生見解

 

(我了解的)個人主義在倫理學上主張:「尊重『個人』的價值」。對「『個人』價值」可以用康德說的:「我們一定要確認每一個人都是目的,絕對不可以把他人當做你自己目的之手段。」;以及孔子說的:「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做範例(1)(孔子這個原則當然並不蘊含:「已所欲,施於人)

 

徐訏先生陳述了他稱之為「個人主義的觀點」。他認為這個觀點是從生物的、生理的、心理的這三個角度來了解人、社會、和人際關係(徐訏 201619 - 24)。徐先生從這種「人生見解」或「生活態度」得到以下的結論:「社會不過是為一個一個人便於生存的集合。社會就必須為一個一個的個人的幸福而存在。」(徐訏 201624)

 

我同意和支持徐先生這個觀點。由於上述的「共生關係」,當我支持「社會就必須為一個一個的個人的幸福而存在。」這個命題的同時,我也要強調「個人主義」的第二個面向。

 

2)          人際關係

 

「個人主義」主張:一個人需要承認、肯定、和尊重其他的「個人」;遵守社會中約定俗成的規矩;以及(在個人能力範圍內)對社會盡一份力量。

 

為什麼呢?除了上述的共生關係以外,也因為:個人主義一詞中的「個人」,並不是指:「『我』這『個人』」。它指的是「『我』這『個人』」、「『妳』這『個人』」、、以及「『他』這『個人』」等等。換句話說,「個人主義」的「個人」指的是:世界上「每一『個』、一『個』的『人』」。因此,個人主義這個概念中的「個人」,蘊含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從而,個人主義需要承認、肯定、和尊重其他的個人。否則,這個主張不能稱為「『個人』主義」,而需要改稱為「自我主義」、「我最大主義」、或「極端自我中心主義」。

 

個人主義者為了確認自身利益不可侵犯,會要求其他人以「平等」態度和方式對待自己。她/他也就會支持人人平等的原則。「人人」一詞指不同年齡、膚色、信仰、職業、族群、國籍、性別、和性別性向等等的「人」(2)

 

3)          政治理念

 

波普對「個人主義」做了以下的分析他說,根據《牛津字典》,「個人主義」有兩個意思:

 

a.          相對反於「群體主義」(或稱「集體主義」)

b.          相對反於「利他主義」

 

由於(英文中)沒有其他的字表達意義a;但另有幾個同義字表達意義b,例如:「自我主義」和「自私」;因此,波普用「個人主義」來表達相對反於「群體主義」的意義(Popper 1973:第1冊,第6章,99 - 102)

 

根據波普的詮釋,我認為:做為一個政治「理念」,個人主義強調並尊崇:「個人」的地位(包括尊嚴、價值、自主性、和自主能力等等)。「個人主義者」認為:在政治上,個人和群體居於同一個位階;或兩者是49-51(至少是45-55)的關係。從而,個人主義主張「在『個人』和『群體』之間取捨的判準可以是『個人』。」;或:「不得不在『個人』和『群體』之間做取捨時,『個人』可以佔著優先順位。」

 

上面討論到平等。這個概念不是在講「能力」或「機會」的平等,而是在強調「權利」的平等。「個人主義者」支持人人平等的原則,也就支持保障和維護人權的政策,同時也會譴責侵犯任何一個人或一群人「人權」的政策。

 

我認為:任何以群體之名來宣傳或強制個人付出(或犧牲)的理論和政策都沒有正當性。在此同時,我尊重一個人願意為其他人或群體付出或犧牲的選擇。

 

在以上三個面向之外,社會科學各領域中還有個人主義方法論(「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方法論」)本文從略。波普對這種「方法論」的詮釋:群體名詞(如國家或社會團體)的行為(或行動),必須從個人的行為來分析或了解(Popper 1973:第二冊,第14章,91)

 

1.2   解構群體主義

 

字典》列舉了群體主義」的兩個意思:

 

a.     主張由「群體」來主導或控制的政治理論或經濟理論,尤其著重生產行為和分配行為的控制;也指實行這類控制方式的制度

b.     強調「群體行動不重視個人行動」,或強調「群體認同不重視個人認同」。

 

群體只有「法人」的身份;它們都不是自然人。所以任何一個「群體」都沒有意識,也就沒有意圖意志、和採取行動的能力。不論奉「國家所有」、「社會公有」、「共有共享」、「人民公社」、或「無產階級先鋒隊」那一個名而號稱「『公』有」,實際上都是財團或宰制集團中堅份子「『寡』佔」或「『寡』有」的局面。

 

上述定義a.「『群體』主導控制 」這個片語中「群體」這個「指號」並非「指示名詞」而是一個「代名詞」。它實際上的「所指」是:宰制集團或掌握「話語權」的人或一小撮人。其次,設計和執行這些法人所具有機制或能力的「動作者」,是一個一個的個人,或一小撮個人的結合,或宰制集團雇用的政客或學者(其角色相當於小弟、圍事、打手、或殺手)

 

我對上述定義b.所指示的「群體主義」本身沒有意見每個人有自由或權利選擇自己的「自我定位」和隨之而來的價值觀。但這類群體主義往往被無限上綱,在政治上被用來主張:一個群體中的成員,為了成全(或成就)群體的「未來」、「幸福」、「理想」、或「利益」等等,「應該」犧牲個人的「未來」、「幸福」、「理想」、或「利益」。基於上一小節的討論,我堅決反對這類「群體主義」

 

涂爾幹的群體意識指「社會化」或「社會建構」過程的結果由於它是「後驗的」、具體的、和局部的「社會現實」,我接受這種理論。但我認為:任何「先驗的」或全面的「群體意識」概念並沒有具體的「所指」盧梭費希特、和容格等的學說都可能被用來建構「先驗的」、全面的群體意識,然後用它來打扮群體主義的「正當性」。我無意也沒有能力討論這三位思想家、哲學家、和心理學家的理論是否「成立」或「說得通」。但我可以說,他們的學說即使被應用到政治哲學或政治學上,並不能支撐抹殺和貶低「個人價值」和「個人地位」的「群體主義」。

 

總之由於一個群體(不論是人類或其他生物)的每個成員在生理、心理、和成長經驗上都不相同,「群體」不可能有一個(所有成員)一致(共有)的「意識」。當然,一個人可以把自己定位(或在被洗腦後「認定」)為附屬於某群體,並把某種人造「意識」當做自己的「(虛偽)意識」。但這種需要由各人自行「認定」(即「後驗性」、個別性)的「意識」,應該不符合「群體意識」這個概念中「群體」一詞的用法或含意。

 

同樣的由於每個人的「意識」都不相同以及上述「資源不敷需求」這兩個事實,「群體」的各個成員不可能有一致的利益。一個人可以將自己定位為附屬於某群體,而且把某些人主張的利益認定為自己的利益。但這還是經由各人自行「認定」(即「後驗性」、個別性)的利益,應該不符合「群體利益」這個概念中「群體」一詞的用法或含意。

 

把任何一個「群體」擬人化的用法(如「家庭幸福」、「階級利益」、「民族命運」、或「你為『國家』做了什麼?」),如果該群體不包含它的每一個成員,這種用法可以看成是一種「詐騙修辭術」。例如,爸爸拿成全「家庭幸福」做理由把女兒賣到妓院(實際上可能是為了還他的賭債)

 

2.          自由主義

 

2.1   我所了解的自由主義

 

字典》列舉了「自由主義」的五個意思。以下是和本文所討論自由主義相關的一個:

 

2c: 基於進步概念、人性本善概念、以及個人自律(自由意志和道德自主)等信念所形成的一種政治哲學;它主張捍衛政治行為與社會行為的自由。具體的說,這種政治哲學認為政府一個重要的功能是消除社會中因為族群、性別、或階級等所導致的不公平行為

 

這個定義很清楚的說明了「自由主義」的主張。要進一步了解自由主義的實際應用,需要對「自由」這個概念做一個明確的掌握。以下討論「自由」在「消極」和「積極」兩個層面的意涵。

 

2.2       消極自由

 

「消極自由」可以用彌爾的兩個闡釋來了解:

 

「唯一能稱得上『自由』的行為,是以我們自己的方式來追求自己的幸福;在此同時,我們不得侵犯別人的幸福,或妨害別人追求她/他們各自的幸福。」(Mill 1985, 72)  

 

「一個人的『自由』必須受到以下的限制:她/他不能讓自己變成別人的困擾。」(Mill 1985, 119)

 

以上提到的「個人和其他個人是共生關係。」是上引彌爾闡釋的基礎。也就是說,「一個人應該有『行動自由』。」這個主張的前提是:「該行動不妨害其他個人的行動。」以及「該行動不侵犯其他個人的權益。」

 

每個人(自由)「行動」的範圍和每個人(受保障)「權益」的內容,理論上應該由生活在同一個地區中多數成員共同「約定」,或經過多數成員同意的「立法程序」來界定。我沒有能力嚴格的或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討論「法律」這個概念。我只能簡單的說:法律可以看成是:人際活動中一套大家願意遵守的遊戲規則

 

如同個人主義並不主張「自私自利」,「自由主義」也不支持:「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2.3       積極自由

 

(我支持的)積極自由指:「自由」的概念在「一個人的行動不受到不當限制。」之外,它也同時要求「一個人應該得到(或被賦予)行動的能力。」;「行動能力」指:最低生活條件的保障,受到基本教育的機會,和(依照能力)得到工作機會等等。

 

羅斯福總統「四大自由」(特別是「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兩者)具體闡述了「自由」在「積極」層面的意義。美國政治上從「新政」之後到1960年代「自由派」的主張,尤其支持「民權運動」和「財富移轉」的學者、政客、官員、和法官們,都是「積極自由」的鼓吹者和推動者。

 

家父在他的《新自由主義論》一書中,強調「自由」的「積極」意義,並引用「四大自由」來說明(胡秋原 194884);他的「『新』自由主義」中心思想見於《論新自由主義》一文(胡秋原 194881 - 94)。徐訏先生認為:「自由為幸福的先決條件」(徐訏 201625),也蘊含著「自由」在「積極」層面的意思。

 

「自由」是一個人工概念。「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都不是:天生的,天賦的,被施捨的,或吶喊著「自由」、「民主」、和「法治」等口號(咒語?),就會無中生有的。兩者都是:希望擁有「自由」的人,個別或集合起來爭取到的。因此,想要擁有「自由」,就要有為它付出代價的準備。

 

2.4       「自由主義」是西方文化獨門概念?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第二講中,以擊壤歌》來說明「自由」在中國古代文化的地位(孫先生稱它為「自由歌)。對於「自由思想」在中國歷史上的沿革,請見《新自由主義論》(胡秋原 194814 – 17先秦到清代;17 – 20鴉片戰爭到1945)。家父的見解可能只是他個人對中國思想史的解讀;但是,堅持「自由」思想是西方文化獨門概念的人,需要先批判或反駁他的論述;這是「能破」才做得到「能立」的淺顯道理。

 

許多人認為「自由」是「西方文化」的概念(3),從而得到「自由」這個概念並不適合中國社會(尤其是中共統治下的中國社會)的結論;或中國社會(尤其是中共統治下的中國社會)不需要「自由」這個概念的結論。這種邏輯如果源於不了解什麼是文化,或不懂中國文化的內涵(胡秋原,出版年代不詳;胡秋原 1978),那只是無知。如果為了替目前中國政府遮羞而說謊,那就無聊到近於無恥了。

 

3.          「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關係

 

徐訏先生認為:「自由為幸福的先決條件。」並說:「不主張自由主義則已,主張自由主義就必須主張個人主義。」(徐訏 201667)。我試著替他這兩個看法補充一些「理論」基礎。

 

馬斯洛的「需求層級論」說明:人們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後,會開始去追求一個更高層級的需求。我把尼采「權力意志」的概念推廣(或翻譯、詮釋)為:「實現自己潛能的意志」;因為我相信這個理解更能符合大多數平民老百姓的需求。

 

每個人對「幸福」各有自己的了解和定位。從政治活動和人際互動的脈絡來看,一個人只有在不受「不正當限制」下,她/他才能透過實現自己的潛能,來追求自己選擇的目標,過著自己選擇的生活方式。在這個情況下,才有所謂「個人」的快樂或幸福。這可以說明徐先生得到他上述第一個看法的思考脈絡。

 

根據我的觀察,絕大多數人活著只有兩個目的:「活下去!」和「活得更舒服一些!」。從而,「實現自己的潛能」和「達到更高層級的需求」是大多數人生活的第二個目的。達到和實現兩個動作都需要(行動者)具有一定程度的行動能力。因此,「積極自由」是每個社會成員所必須(或至少希望)擁有的。但是,只有當我們把「個人」和「群體」放在同一個或幾乎同一個位階時,「自由主義」中「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主張才有其「正當性」。這應該是徐先生得到他上述第二個看法的思考脈絡。

 

由於「個人」是構成「社會」的單位,只有當大多數「個人」得到(/他所選擇的)快樂或幸福,才有「社會」的「和諧」。只有當大多數「個人」有實現自己潛能的機會,才有「社會」的「發展」。

 

「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之間是互為基礎,相輔相成的動態關係。

 

4.          「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用法」

 

4.1  「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相互「矛盾」嗎?

 

做為「概念」,由於兩者的應用層面和範圍不同,它們在「意義」上並無所謂「矛盾」或牴觸。在政策「論述」或宣傳「鬥爭」上,它們則可能被具有不同「立場」的人,「用」來針鋒相對或割喉割到斷。以下略做分析。

 

一個已經處在既得利益階層的人,她/他會希望有一個「為所欲為」的環境;也就會強調有助於提供這個環境的理論 -- 例如用「消極自由」來鼓吹「自我主義」、「公民自由權主義」、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類看法。她/他們也會反對「積極自由」,和根據它引申出來的政策;如「財富移轉」或「社會福利國家」;兩者都相當於挖她/他一塊肉。

 

反之,一個在經濟活動上居於弱勢的人,她/他會強調:「一個人應該生活在能滿足基本需求的環境!」,「一個人應該具有基本行動能力!」等等。這些人也就會舉著「積極自由」的大旗來鼓吹「社會主義」和「財富移轉」(或「社會福利國家」)的政策。自然也會反對任何實際上在保護既得利益階層「剝削」弱勢族群的「自由」。

 

以上這些政策間具有「矛盾」或「衝突」的根本原因,不在於「自由」(這個概念)的「意義」,而在於不同「立場」的人對「自由」一詞有不同的「用法」(4)。請參考《前言》各相關小節中的討論。

 

4.2   「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遮羞布功能

 

因為「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曾經(至少在「西方社會」)幾乎被認為是「普世價值」,於是有些人(學者?)自然就會利用它們來增加某些不怎麼光明正大「論述」的「正當性」。這些人高掛「個人主義」和/或「自由主義」的羊頭,實際上在推銷「帝國主義」、「我最大主義」、或「市場機制至上論」這類把「資本主義」無限上綱的狗肉(「自由主義」在國際政治上的應用和遮羞作用,請參考 AllisonBarnett、和Friedman)

 

2008全球財務危機就是(經濟面)新自由主義所宣揚「小政府(無為而治?)」、「全面『開放』金融措施」等號稱「『自由主義』政策」的結果。在我看來,(經濟面)新自由主義是一種悖於自由主義路線的政策。

 

社會上用「行善」之名來詐騙,假「愛國」之名來貪汙的人所在多有;它們不是不做善事或不愛國家的理由。如果因為有人拿「個人主義」或「自由主義」做為欺騙矇混的招牌或羊頭,而否定這兩個理論的主張,我認為這種思考行為相當懶惰,或缺乏分辨、判斷能力。

 

另一方面,柏林對他所界定的「積極自由」做了嚴厲的批評,把它打成「專斷政治」的理論基礎。我認為,柏林所描述和攻擊的「積極自由」,並非一般人了解的「自由」,而是「群體主義者(謊稱)的『自由』」。因為它不符合一般人所接受的「自由」定義。稱其為「積極自由」其實是(柏林的)「論述策略」(通稱的「稻草人」或「魚目混珠」)

 

一個宣揚「個人主義」的論述,如果背離了「『個人』和『群體』具有近於相等位階。」這個原則;或支持維護「特權」的政策;則不論它講得多麼天花亂墜,都是「偽個人主義」或「反個人主義」。一個宣揚「自由主義」的論述,如果不能嚴守「自由」的(約定俗成)意涵;或支持侵犯其他人(或群體)權益的政策;則不論它講得多麼天花亂墜,都是「偽自由主義」或「反自由主義」。

 

5.          結論

 

1)          「個人主義」是肯定「個人價值」和釐清「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理論。反對「個人主義」相當於否定自己的價值和否定自己存在的正當性。

2)          「自由主義」是界定「個人『行為』範圍」和釐清「個人『行動能力』來源」的理論。反對「自由主義」相當於否定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和否定自己存在的正當性。

3)          如果一個人確守一般人對「個人」和「自由」兩者「約定俗成」的意義;並且站在維護/他自己利益的立場發言;我不認為這人能夠否定個人主義或自由主義的「正當性」,而又能同時維持她/他論述的「內部一致性」。

 

後記:

 

我在大一或大二時讀到徐訏先生的《回到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5),當時深受影響;大學時代曾經以「自人」為筆名寫過幾篇文章。近20年來在自己的部落格和其他網路論壇上,曾經幾次談到「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個人主義-1個人主義-2、和自由主義)。故本文以「重新檢視」為題;雖然沒有太多新意,總算試著系統性的表達了拙見。這篇文章本來是《探討民主政治》的第一部份,因為文字過長,分成兩篇發表。

 

關於公共議題的討論請參考《中國哲學的特質》讀後》的《前言》以及《介紹Habermas的溝通/論述行動理論》和《介紹論辯理論》兩文。這是我從「定義」開始討論議題的思考基礎。本文中譯部份是我的翻譯,請指正。

 

謝謝幾位朋友的指教,本文第二版做了修正和補充。

 

前言中提及,本文構想始於2016年前後,實際下筆則在2019年中。謹以這篇文章紀念五四101、二二八73、保釣50、六四31。也紀念王曉波和毛鑄論兩位老友。

 

2020/12/01初稿;2021/02/25第二版。

 

 

附註:

 

1.          本文所引用孔子和孟子的語句由於家喻戶曉所以沒有加上連結

2.          此處對「人際關係」的分析受到巴柏和討論他者哲學家們的啟發。

3.          我們大概都聽說過羅蘭夫人臨刑前的名言:「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梁啟超的翻譯)五四時代就有「禮教吃人論」;我們能因為「禮教」可以被用來「吃人」,就否定「禮教」的社會功能嗎?

4.          此處對「意義」和「用法」的分析基於我對裴爾士、維根斯坦、和奧斯汀三位學說的粗淺了解

5.          《個人的覺醒與民主自由》一書1957初版於香港,書名原為《回到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1964該書重版於台北時改為目前的書名。

 

 

參考資料:

 

胡秋原 1948,《新自由主義論》,民主政治社,南京

胡秋原 1978/1956,《古代中國文化與中國知識份子》,學術出版社,台北

胡秋原,《中國文化之前途》,自由世界出版社,香港

徐訏 2016,《個人的覺醒與民主自由》,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台北

Mill, J. S., 1985/1859, On Liberty, Penguin Books, NYC

Popper, K. R. 1973,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雙葉書店,台北

 

 

附錄術語/一般名詞中英對照

 

正當性 -- legitimacy

民主民主政治 -- democracy

自由 -- freedom, liberty

自由主義 – liberalism 或稱 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 liberalism)

自我定位 -- self-identity

制度 -- institution

約定俗成 -- convention, conventional

個人主義 -- individualism

悖於「自由主義路線(政策) -- illiberalism

理性 – rationality reasonableness

新自由主義(經濟面) -- neoliberalism

需求層級 -- hierarchy of needs

稻草人 -- straw man fallacy

機制 -- mechanism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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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確認「… (權利』)的擁有」肯定,支持斷言
connotes
:此處蘊含;沒有明說但內涵、隱含、聯想(某種意義)
denote:此處指示;明白的表示、代表
indulgent
:寛容的遷就的縱容的
liberal, adj.:此處慷慨的,大方的,毫不吝嗇的不確切的不確切的,模糊的,籠統的
liberal, n.:自由派,接受、支持、鼓吹、奉行自由主義」的人
liberalism自由主義(請見開欄文),此概念/術語的簡單說明(該欄開欄文)
liberality
:自由或慷慨、大方等的性質自由或慷慨、大方等的實例
liberty:自由
libertarianism公民擁有充分自由權論,請參看:Libertarianism (SEP),
munificent
:物質或金錢上極為慷慨、大方
presumption
:此處:信仰的基礎
relinquish:放棄,放開,交出,讓予
vanguard
:前衛,先行者
venerable:德高望重的,令人尊敬的,崇高神聖的

How Adam Smith created a new politics of freedom and plenty

Daniel B. Klein/Erik W. Matson, 12/16/24

*  In 1776, ‘The Wealth of Nationsadvanced the liberty principle as a policy maxim
*  Smith wrote of the bounty that flows from according people economic liberty
*  People who prize liberty should not relinquish the word 'liberal'

The debate about whenliberal’ first acquired a political meaning 
has been resolved. The answer is the 1770s, when the adjective ‘liberal’ became the name of the policy orientation against government restriction, government monopoly and protectionism, and in favor of individual liberty, premised by a stable, functional system of governmental authority.

This policy orientation was christened ‘liberal’ by Scotsmen Adam Smith, William Robertson and others. In 1776, Smith’s ‘The Wealth of Nations’ advanced the liberty principle as a policy maxim. That book built a case for a presumption of liberty. It was enormously influential.

In the decades that followed, the adjective ‘liberal’ was exported from Britain to the continent and gave rise to the nouns ‘liberal’ and ‘liberalism’. All of this has been
established thanks to new analysis made possible by the digitisation of historic texts.

The first political liberalism, then, proclaimed the policy orientation of 
Adam Smith. But, 100 years later, ‘liberal’ began to acquire a meaning contrary to the original political meaning. That inversion began first in Britain and,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began to grow in North America, where the inverted meaning became pronounced.

These confusions about the true meaning of ‘liberal’ will not subside any time soon.

But consider a question that brings us back to the 1770s: how did liberalism’s Scottish vanguard decide on the name of their policy orientation?

For centuries, the adjective ‘liberal’ denoted aspects of liberality. To be liberal was to be generous, munificent, indulgent, as in ‘with a liberal hand,’ or open-minded, tolerant, free from bias or bigotry, and generally befitting a free man, as in ‘liberal arts’ and ‘liberal sciences’. These meanings were not political, and ‘liberal’ was not used to label a kind of politics.

Building on this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Smith and others started, when discussing policy and politics, to write of ‘liberal principles,’ ‘the liberal system,’ ‘the liberal plan,’ ‘liberal policy,’ ‘liberal government’ and ‘liberal ideas’.

‘Liberal’ was fitting, firstly, because ‘liberal’ and ‘liberty’ look alike. They share the morpheme liber’. That likeness held potentiality for infusing ‘liberal’ with a strong link to liberty.

‘Liberal’ and ‘liberty’ are joined by Smith when he writes of ‘the liberal plan of equality, liberty and justice’. George Turnbull and Adam Ferguson had previously written things that connected ‘liberty’ and ‘liberty,’ and David Hume connected ‘liberal’ and ‘freedom’.

Second, the new movement’s economic writings taught something about God and nature: the munificent bounty that flows from according people liberty. Smith wrote of economic liberty producing ‘liberal wages’ and a ‘liberal reward of labour’. In speaking that way, Smith is not ascribing liberality to employers. Rather, liberal policy induces higher real wages and thus cooperates metaphorically with God’s liberal hand.

Third, the pre-political ‘liberal’ connotes a loose hand, a looseness of the rein, a permissiveness or tolerance,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affirmation of the ordinary life of ordinary people. That affirmation was strong among these Scottish thinkers. 

In expounding ‘the liberal plan,’ Smith expressed the maxim as ‘allowing every man to pursue his own interest his own way’. That attitude reflects liberality in the allower, for it accords dignity to the man who is so allowed. The governor or ruler shows liberality by according to each person the dignity of enjoying liberty and of being responsible for his or her exercise of it.

Some say that ‘liberal’ has been ruined as a word for the policy outlook associated with Adam Smith. They suggest that it is high-time that people who prize liberty relinquish ‘liberal’.

No matter what word the Scottish sages had chosen, however, if the chosen word had taken, it would have been destined for trouble.

The words ‘freedom,’ ‘justice,’ ‘rights’ and ‘equity’ were all born as names of venerable things. Words with a luminous aspect are inevitably abused and pilfered, as happened with ‘liberal’. Humankind is destined to Babel-like terminological confusion in such matters. At any rate, ‘liberal’ is the word that was chosen and that took. It is our history. To abandon the word ‘liberal,’ with its venerable pre-political history (‘liberal arts,’ ‘liberal sciences,’ and ‘liberality’) and with its long history as the signifier of a worthy political outlook, would be to abandon our history.


表單的底部

Daniel Klein is professor of economics and JIN Chair at the Mercatus Center at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He is the author of Smithian Morals and Central Notions of Smithian Liberalism.

Erik Matson is Senior Research Fellow at the Mercatus Center, lecturer at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and author of 'What Is Liberal about Adam Smith’s ‘Liberal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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