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engrin 2006-4-30, 01:36第一段『很多事,見仁見智,注音不可能十全十美,是妥協的產物。閣下覺得ui要靠記,是敗筆,我卻覺得可少寫一字,少按一鍵,且符合復合母音以兩字母為限的原則。更談不上是不可原諒的錯誤。對懶人而言,用bo當然比buo好。這事是[一個最最好,兩個不嫌多]。能少就少,不然的話何必要[元音以兩字母為限]的原則?』
『很多事,見仁見智,注音不可能十全十美,是妥協的產物。』 -- 這是常識。當年章炳麟他們南音人北音人開會決定注音符號系統並逐字爭辯議決所有的常用字的標準注音乃是中國文化史盛事,可惜在人民共和國治下北京音成了皇帝了(如濤字以又讀滔音為正讀,胡錦[滔])。
SCF幾時『覺得ui要靠記,是敗筆』???SCF再說一次:4-29, 23:21『I mean what I mean and I say what I mean, no more and no less,我沒說過的話沒表達過的意思別往我嘴裡塞!』跟你談話太困難了!我很早(4-25, 19:36)就隱指(implied)你『自以為是』,我有沒有說錯?!我明說(4-25, 19:36)你『在本欄頗有一些發言站不住腳』,在同一帖中接著隱指你『自以為是』,如此這般的情況在你的腦子裡就是【SCF罵Lohengrin】,你這是不是自以為是你自己評論看看!請啊! ^_^
『我卻覺得可少寫一字,少按一鍵,且符合[複]合母音以兩字母為限的原則。』『對懶人而言,用bo當然比buo好。這事是[一個最最好,兩個不嫌多]。能少就少,不然的話何必要[元音以兩字母為限]的原則? -- 第一、你懶到這個地步,卻拿你這個“懶邏輯”來跟別人論專業的理,人家說事情要這樣做才合規範合道理,你卻說事情要那樣做才能投懶人之所好,你在搞什麼呢?振振有辭的荒唐而已! -- 第二、『一個最最好』在談論韻母書面表達方式的脈絡裡是一句蠢話(希望你早已知道複韻母的定義以及至今沒有人敢違反複韻母書面表達基本慣例的根本原因)。 -- 第三、針對複母音(含介音)為什麼要設定以兩個字母為限的原則?非懶而何?非淺學而何?非閉門造車而何?非“爛”而何?
我重複:4-29, 23:21『規定京字(例)的那個聲母為j,這可以接受。規定回字(例)的那個韻母為ui,這不可以接受。全新制定強迫遵行卻置語音準確度於不顧就是“作威作福”就是“欺人太甚”就是“不可原諒”。如果要開口臧否拼音(不管是哪一國哪一種語言的什麼拼音),我認為這些應該是常識。』我在這裡補充:標音以準確為第一要務。舉例:英語quake的標音在全世界通用的國際音標系統是kweik,KK音標標為kwek,就是亂搞,歐洲語言學家側目。這兩位K先生都是語言學家,沒錯!這兩位語言學家亂搞,確然!那是一種有些像趙高『指鹿為馬』的霸道和傲慢。不過因為KK音標衹是拼音文字的標音系統而不是拼音文字的拼音(spelling)系統,所以KK音標在“標音”上的難看之處再怎麼樣也比人民共和國的專家搞的那套【漢字拉丁化】(屬於【表意/象形文字表音/拼音化】的一個實例)在“字母化”上的難看之處要“不難看”得多。
Lohengrin 4-30, 01:36第二段『如漢語要拉丁化,那確是大破大立,但也不是不可為的事。只是付出的代價會很大罷了。越南文就是成功的例子。韓文也已字母化。』
第一、我認為你在這次開這個口之前有必要先承認你在〈Arrogance as arrogance goes〉一帖中『在下中文學識有限,……嘿嘿。』那番話基本上乃是胡言亂語。
第二、【漢字拉丁化】這個論題什麼時候悄悄地變成【漢語拉丁化】了?!“漢語”可能“拉丁化”嗎?!“班圖語”可能“古埃及象形文字化”嗎?!你說的難道是translation嗎?!拜託不要鬧這種等級的笑話! -- 請不要告訴我你這是口誤筆誤心誤什麼的,因為你之所以舉“越南文”和“韓文”為例就已經百分之百顯示that你根本不知道“語言(language)”與“文字(calligraph)”的分別,語言是無形的,文字訴諸視覺,文字是用以記錄語言的視覺符號。越南語與漢語分屬於不同的語系(language family),韓語與漢語也分屬於不同的語系,越南人沒有造“越南字”,衹是用拉丁拼音符號來拼寫“越南語”,韓國人造了韓語拼音符號,拿來拼寫“朝鮮語/韓語”,所以什麼叫【越南文拉丁化】?什麼叫【韓文字母化】?越南文至今何嘗拉丁化?越南語又怎麼可能拉丁化?不過是越南語的書寫系統從一開始就採用拉丁字母罷了。須知連上帝都沒有能力使越南語拉丁化。再說韓語,韓國人創制了韓語拼音符號,目的是用來書寫自己的語言,【韓文已經字母化】這句話足以笑死所有的南韓北韓人。最後,你舉的是什麼烏魯木齊“例子”?你又用這兩個“例子”說明了什麼鴉鴉烏的東西?總之短短幾句整個兒就是胡說八道亂扯一通,原因是缺乏談論這些事的時候必須具備的有關的基本知識。順便再多說一些:日常語言裡在分明指漢語日語英語俄語韓語阿拉伯語(例)的時候出現的中文日文英文俄文韓文阿拉伯文這些詞都是約定俗成積非成是的錯誤,在不影響語句主旨的情況下用了就用了,旁人沒有必要立刻嚴詞指摘,但是就語言學文字學的論題一再發表意見與人爭辯卻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這該怎麼說呢?
第三、不管代價大不大或者有多大或甚至可不可為,為什麼要“為”?我在上一帖中已經黃底紅字問過你『為什麼要習慣?!』,我很詫異你為什麼好像讀不出我對你最重要最關鍵的質疑。
Lohengrin 4-30, 01:36第三段(於4-30, 08:27刪除)『對把別人的同情心看成是示好和示弱的人,真不知說啥好。』
我的原句是『我看你4-27, 00:08在本欄之〈俗人俗話〉一帖似有示好之意,所以就……』。我這樣說所依據的是你〈俗人俗話〉一帖中的『Gail小姐和SCFtw2網友有時會主動幫在下打抱不平,說心裏話,我是感謝的。被刪文……』我現在鄭重請你提出你所說的“同情心”和“示弱”的依據 -- 請! -- 你要是不說清楚,恐怕眾看倌就『真不知說啥好』了。 ^+++++^
Lohengrin 4-30, 01:36第四段(於4-30, 08:27“第一次修改”後仍然是第四段)『在下才疏學淺,學歷也是[未就讀],且來自非洲蠻邦。打擾了閣下的清修,下不為例。再見。』
你出身大陸,赴美多年,近日來臺居住,理工專業,數理基礎紮實,讀大學經濟學教科書似乎如海綿吸水,有關記錄俱在(除非悄悄地被刪或被改),何須如此過謙或曰如此造作?! ^_^
Lohengrin於4-30, 08:27增入為第三段『我關心Gail小姐的健康。好像和閣下無關,更和言論自由無關。』
SCF〈站不住腳〉一帖全文如下:『Lohengrin你在本欄頗有一些發言站不住腳,尤其是關於【[天下]情結】和【言論自由】的那些。很遺憾你自己一直看不出來。 ^_^』『聯網政治攤子上的互相質疑(或曰互動)事況中站不住腳的自以為是例子太多。』
請貼專帖大火力賜教! ^_^
Lohengrin〈下不爲例〉(2006-4-30, 01:36 & 08:27)一帖至此逐句逐意駁完。最後說四件事:
第一、我在上一帖中清楚明白依理依據地駁斥了差不多所有的你的話你的意思和你的爭點,有些你有所回應,其他的則未見你有所反應,你對你未曾反應的那些我的駁斥打算如何“終局處理”?請明確交待!
第二、我重複:4-29, 00:14『你的“進步”思維是很清楚的。這與中共歷來灌輸的“大破大立”思維有關。』我重複:4-29, 23:21『德國知識界至今大力反對取消Umlaut,好幾家大報社大雜誌社大出版社的董事長總編輯公開表態反對,不過是標音符號之微,而且不為無理,全世界水準最高的德意志文化人如此抗拒“進步”,是不是落伍反動愚昧到家呢?!還是他們衹在這一件事上犯錯而在其他方面仍然是世界第一名?!』『你根本不知道我在那個PS裡提起Umlaut的用意何在。』可歎你似乎到現在還不知道你在面對涉及本文明傳統的重大的文化議題時從心底油然而生的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工具主義思維和“與時俱進思維”的根源(除了“理工性格”之外)何在。
第三、我重複:4-29, 00:14『涉及專業時對話者最好有可相比擬的專業常識。』你應該退出這個戰場了。永遠不嫌晚。一年前我跟胡卜凱在中時那裡打仗,胡卜凱有一些“二十世紀”語言學知識,但是不懂“語言(language)”與“文字(calligraph)”的區別,也理所當然地附帶不懂“詞(word)”與“字(calligraph)”的區別,卻與我纏戰不休,堅持不退,他苦我也苦,當時我教了他,他很聰明,臺大物理系,美國工科碩士,邏輯很好,論說能力很強,但是未料半年之後他還是不懂“詞”與“字”的區別(在非區分不可的場合他沒有區分,以此得知)。我不想再這樣苦一次。
第四、這是來回爭戰的局面,你在發帖七個小時之後刪一段增一段,造成帖子主要內容的實質變動,你這樣做,別人該怎麼應付你才好呢?!你“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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