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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事件」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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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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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早早安(顏俊家)
sunism
獨孤無劍
文俠隱
Chocola
Russ Wod
伊_武陵
bell

more...

大家應該知道Chocola生性樂觀,我認為「范蘭欽事件」也是有積極的意義的,這件事提供大家一些思考:住在台澎金馬的ROC國民,如何面對以及分辨利用歷史傷痛,挑起種族偏見、撕裂台灣族群的有心人士。

Chocola認為這些有心人士包括以下:


1、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作為一個從小台灣生養的外交官員,仇台、辱台到底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媚共」!大家信不信,照這樣發展下去,就剩下「投共」一條路了,馬政府處理方式又是溫溫吞吞,可惜了蘇俊斌,又好像一個「李慶安事件」處理效率的翻版~~~~~


2、管壁玲的矯柔造作

明明是見獵心喜,拼命在傷口灑鹽,擴大族群嫌隙,還要淚流滿面的說:對不起大家,我沒辦法拉他下來~~~~真會演!她根本應該進入藝能界。這種政治人物,無非是想利用台灣已經有限的民粹效應,擴大自己的聲勢,攫取邊際政治利益,這樣的技術層次在明眼人看來,其實與在新聞局外放衝天砲的綠營民代不分高下。


3、深綠名嘴鬼哭神嚎比大聲

民視、三立電視、自由時報等的大部份親綠的媒體名嘴,利用此事無限上綱,甚至意圖連結栽贓郭冠英與馬英九關係,為特定政治利益護航,順便衝高收視率,將事件渲染放大,拉長戰線,偽裝正義,持續分裂族群、打擊異己。


4、一堆不分青紅皂白的「范蘭欽S」(複數)

這大概是一種兔死狐悲以及腦羞成怒的效應吧!事實上心懷紅色中國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在網路上擁共的積極份子,真的有不少領錢的網托呗。如果再加上一些武統網友,以及一些相信自己比較高級的種族分子,這種聲勢也不算小,這種有心人士比較是像凍結在歷史山洞裡的人,不知今夕是何夕。


這篇文章罵到很多人,也不是說Chocola想的一定對,但總有幾分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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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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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9/03/21 00:26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十三號星期五之哀哉范蘭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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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公審李登輝、陳水扁、綠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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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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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深藍不肖生
尋緣

>> 言論自由是一體適用的,如果適用於賣國的范蘭欽,為何不適用於范蘭欽的批評者?

小弟認為閣下根本在胡扯吧?既然
言論自由是一體適用的,如果是的話,那麼李登輝、陳水扁豈不犯行更為明確?他們白天喊統一,晚上搞台獨,把釣魚島變成了日本領土,違背“憲法”,這又怎麼說?要不要追究他們叛國的責任?
李登輝還更過份了,還主張釣魚島、台灣是日本的領土,甚至還聯合日本祖宗支解支那!這才真過份了!真賣國了!閣下獨派為何雙重標準??范蘭欽的言論那裡有出賣中華民國?倒是有賣台灣國
台獨的言論吧!閣下獨派別胡扯了!言論自由 您的台獨,不行嗎?

>> 如果連「言論自由」都搞不懂,石之瑜配當什麼台大政治教授?

博學大師
石之瑜先生那點「言論自由」都搞不懂?是您根本搞不懂「言論自由」在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真締吧!如深藍兄所言,閣下們搞的是“集體”綠衛兵 毛澤東野蠻的批鬥“搞台獨標準 思想審查 全民公審”!甚至還故意誇大來挑撥省籍仇恨!還有文明法制嗎?博學大師石之瑜先生強調范蘭欽先生如有錯誤,應送交司法、有關單位,自有法律制裁、不能搞底思想審查的獨裁國家的手段、台獨思想審查!扼殺言論自由!那裡有錯了?還有法律嗎?還有人權嗎?在法律未定其罪之前,憑什麼用“台獨標準審查”?在“藍營思想審查的標準來看”,除了他言論稍嫌偏激了點外,他的評擊台獨,是中肯的“真相”,沒有大錯。難道?只有台獨思想審查,才可以嗎?

閣下獨派不正是雙重標準是族群沙文特徵,對雙重標準渾然不覺,
名曰「綠色醬缸」?快去公審李登輝、陳水扁、綠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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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歪理還真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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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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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Nobody

1,只要是公開談公共議題就屬公領域。何謂公開,嚴格說三個人以上就是公開,禁煙規定裡的公開場合也以「三人以上」為定義。政治是公眾事務,談論的地點又在無遠弗屆的internet(只要是開放架構,部落格也一樣),要說成私領域也只能「硬拗」一途了。

2,「公領域與否」和「公佈自己的真實姓名與否」到底呈什麼關係,老羅沒說清楚,我只知楊牧是筆名,魯迅是筆名,金庸是筆名,但是他們哪些言論有爭議,挨讀者罵,那是稀鬆平常而且完全無害於言論自由的事。為何到了范蘭欽,這世界就變了樣?

3,老羅說追究范蘭欽是在挖他隱私,我要告訴老羅,任何人上了公共議題的火線,他都得準備讓自己成為眾矢之的,沒有誰可以例外。這也與公開批評范蘭欽的人具不具本名無關。我在這批評范蘭欽,您不也在同一個地方批評我了麼?這就是言論自由!

4,不懂老羅說扎稻草人是什麼意思。若是指茅山道術,我只能說老羅想入非非。

5,目前掌握的一切證據皆將范蘭欽完全指向一位公務員,而且毫無反證,基於公務員倫理,調查郭冠英是公事公辦。

6,老羅這段話實在語無倫次↓
對於這裡的有些[深藍], 張先生是個不認同中華民國的[皇民], 沒資格當公務員的人.  張先生也叫[把他揪出來], 這對有些經過文革的人,
可能馬上想到[踩上一隻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馬上認為張先生要在台灣搞文革, 沒資格當公務員.

原來老羅在借刀殺人喔?你也認為張爺是皇民喔?你幻想皇民在搞文革喔?哈~~您說這些話是傷你己的文品,我請老羅自己欣賞,我無所謂。

7,老羅這段話依舊語無倫次↓
張先生既然要[把他揪出來].  
那我們就要問, 張先生現在是不是公務員?  如果是, 那居於同理心, 張先生是否應該先把自己[揪出來]? 

我犯了什麼錯需要被揪出來?嘻嘻,如果張爺被揪出來,通常是被女朋友揪出來,揪出來不准上網,尤其不准和女網友網戀。另一種可能是被揪出來表揚,本人行得直做得正,打范蘭欽日行一善,被揪出來也只是請客吃飯還能怎樣!

8,最後我要為老羅這段白色恐怖受害演出鼓掌:
[徹查中華民國官員是否有失官箴]的叫囂會對公教人員, 甚至對所有國民產生寒蟬效應? 
這是不是對言論自由的巨大傷害?

唷!!演技不錯!你替范藍欽做賊喊捉賊,功在宵小鼠輩,頒發本年度最佳脫口秀藝人獎座!

拿宵小的恐懼當作迴避言責的理由,這種歪理還真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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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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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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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深藍不肖生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尋緣

我寫文章辯論,從來就硬碰硬.  我寫完前文, 中間出了很多文章, 很久以後才發現張先生前面又加了一文, 提出4點.  現在對此作出回答.

1. 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區分, 早就有眾多的討論.  請看我推薦的石之瑜一文.  一個人腦子里想的, 寫在日記里的是私領域.  在媒體上公開講, 當然是公領域.  在自己部落閣匿名寫文章, 界於兩者之間.  為了最大限度保障隱私和言論, 我比較傾向認為這是私領域. 

任何人如果認為聯網是徹底的公領域, 沒有隱私可言, 那就應該馬上公佈自己的真實姓名, 從此只用真實姓名寫文.  說到避重就輕, 這句話我說了兩次, 可就是沒人接.

2.  不知張先生在指誰, 如果是指我, 那他就是在故意或非故意地在轉移焦點, 扎個稻草人, 然後猛打.  我從一開始就說范瀾欽言論混帳.  我們可以批, 但不能挖隱私.

3.  這其實還是第2點.  張先生還是在扎稻草人.  范蘭欽言論混帳, 儘量批.  我支持你的言論自由. 

4.  這才是關鍵.  關於公領域和私領域的關係, 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區別, 怎樣保障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別說這裡, 整個網上不知有多少討論.  張先生建議上天入地在聯網到處揪各種[郭冠英], 因為他認為這些[范瀾欽]言論混帳. 

我前文已經指出, 對於這裡的有些[深藍], 張先生是個不認同中華民國的[皇民], 沒資格當公務員的人.  張先生也叫[把他揪出來], 這對有些經過文革的人, 可能馬上想到[踩上一隻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馬上認為張先生要在台灣搞文革, 沒資格當公務員.

張先生既然要[把他揪出來].   那我們就要問, 張先生現在是不是公務員?  如果是, 那居於同理心, 張先生是否應該先把自己[揪出來]? 

各位是否覺[徹查中華民國官員是否有失官箴]的叫囂會對公教人員, 甚至對所有國民產生寒蟬效應?  這是不是對言論自由的巨大傷害?

* * *

討論問題, 我儘量做到硬碰硬, 不離題, 也不避重就輕, 也不扎稻草人.  但如果有人自己先說些莫名其妙的話, 別人來駁斥, 那再說人家離題, 就沒了正當性.

* * *

剛寫完上文, 又看到張先生的回文.  很佩服他的速度, 不過內容不多, 所以簡短回文.  在民主國家, 只有賣國行為, 沒有賣國言論.  公務人員出賣國家機密是賣國. 公民武裝暴亂是叛國.  你建議德州獨立或國家分成七塊八塊, 這是言論自由, 只有天下爽城的憤青才會說你賣國.  只有專制政權才動不動以言獲罪, 指責別人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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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轉移焦點成為賣點,這個賣場叫做醬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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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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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Nobody

明明就是賣國言論,還好意思以言論自由袒護。
言論自由只保護一個人說話的權利,但不保護他的言論免責權。
言論自由是一體適用的,如果適用於賣國的范蘭欽,為何不適用於范蘭欽的批評者?
如果連「言論自由」都搞不懂,石之瑜配當什麼台大政治教授?

雙重標準是族群沙文特徵,對雙重標準渾然不覺,名曰「醬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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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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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尋緣
深藍不肖生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石之瑜的文章參差不齊, 不過這篇寫得很好.  這才是這件事的關鍵.

http://blog.udn.com/SCFtw2/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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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台灣的多元與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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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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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張爺
深藍不肖生

網上大陸憤青只不過叫叫而已, 套句吳儀的話就是[台灣沒人理他們].  郭冠英事件才是台灣憤青侵犯人權的嚴重事件, 已經造成[寒禪效應],  這對言論自由的傷害不可估量.  對台灣的自由和人權的傷害不可估量.

~~~~~~~~~~~~~~~~~~~

台灣的包容性在許多地方可以看出來,譬如說台灣不會像日韓一樣非理性抵制他國貨品,台灣也容忍許許多多外籍人士在此放屁,譬如說美國駐台代表之類的大放獗詞,不會因為某個人隨便放了屁,就說台灣自由人權倒退啊什麼的,譬如說,

扁蓮執政八年,說了多少屁話,台灣的自由人權有倒退嗎?沒有嘛!在台灣誰都知道他們在說什麼.

至於郭冠英事件,全然是被揪出來嗎?他是否有意無意也透露出什麼訊息呢?

可憐就是大陸憤青了,叫一叫居然被說成這樣,可憐喔.中國大陸倒是發生不少徹底揪出網友真實身份,追殺到天涯海角的案例,可怕可怕,這才是抄家滅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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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根本不懂主題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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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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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深藍不肖生

有些人即不知道自己在說啥, 也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更遑論主題副題, 只會長篇大論地當文抄公, 還整天自以為是, 指東道西.  其實是圖惹笑話而已.  再套用一次吳儀, [誰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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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扭曲再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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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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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某網友一貫手法

先扭曲再批評

避開主題,進入別人無關主題的話遶

死纏著副題上的問題,完全不談主題

然後再說別人爭面子,硬坳.

這樣的理工背景讓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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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思想審查毛澤東公審「繞不出來的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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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不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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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尋緣
深藍不肖生

說白了,這是綠營藉綠色民粹 綠衛兵們 搞台獨思想標準審查與“批鬥”,甚至企圖喧染擴張到整個族群、整個政黨,煽動仇恨 毛澤東全民公審---「繞不出來的台獨標準圓環」

1. >> 一  Internet不是私人空間,而是公領域。尤其范蘭欽是幾個作家網站的駐站寫手,尤其范蘭欽的言論無不牽涉到「公共議題」。

是非曲直,自有法律相關單位鑑定,台灣是法制國家,不應以目前的綠營慣用的 綠衛兵毛澤東公審 非文明國家的方式為之。

2. >> 二  基於對等原則,當范蘭欽發表傷害國家的言論,不管他是公務員不是,如果范蘭欽享有任何言論自由,難道竟不容許旁人有批評他的自由?以「言論自由」作為單方面藉口,反控批評是妨害言論自由,甚至「文革」,這是哪門子歪理?

范藍欽並未有傷害國家(中華民國)的言論,相反的,范先生有嚴厲評擊台獨的言論。嚴厲評擊綠營獨派,就正是保衛國家,與閣下的說法剛好相反!因為閣下是支持獨派的意識形態,誤將獨派代表國家,將獨派綠營與國家劃上等號。也企圖誤導全民,反台獨就是反國家、反台灣?至於說范先生評擊方面,有無超出法律尺度,這得要由中立的執法單位來鑑定,而不是綠營說了算「言論自由」當然有一定的範圍,而不是無限上綱,假如有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比如說“毀謗罪”,那得要法律執行單位(如法庭)的鑑定,不可動用私刑,以誇張、喧染的方式挑撥全民,這正是目前綠營民粹份子與省籍嗜血謀利政客管碧玲所搞的把戲,明眼人一看即知。

3. >> 三 基於比例原則,范蘭欽又是藍營兩大報及各作家網站的寫手,具一定影響力。他指台人為「倭寇」,鼓吹紅色中國武力征服(他不講統一喔)台灣,強調要「嚴打無赦」,是不折不扣的賣國思想。對他進行口誅筆伐完全合乎比例原則。

“基於比例原則”,范案應暫擱置,應全面處理綠營民眾與綠色政客們嚴重的民粹暴力行為,繩之以法!比如說:暴力圍城事件;因為閣下是站在獨派綠營的立場,然而,對閣下同樣的發問,已提出過答覆;所以說,妳們是「繞不出來的台獨標準圓環」。↓

>> 他指台人為「倭寇」,紅色中國武力征服(他不講統一喔)台灣,強調要「嚴打無赦」,是不折不扣的賣國思想。

台人不等於「倭寇」,「獨派」也不全等於台人。閣下與綠營一樣,搞同樣的不入流手法,誤導全民認知,凡是反獨派的就是反全體台灣人,將獨派與全體台灣人劃上等號。企圖挾持台灣全民、拉攏藉人多勢眾 搞集體的族群械鬥。唯恐天下不亂。

若說賣國思想嗎?卻正好相反!范先生指的是綠營台獨份子們。賣掉獨派反而能保衛國家。獨派不等於國家、也不等於台灣、更不等於中華民國。

從范蘭欽反獨的立場來說,認為假如大陸武統台灣後,台灣無法享有以往的民主政治,這倒是真相;妳想想看,無論大陸武統,還是和統台灣,台灣能有和平安全的社會嗎?不可能的;那是因為獨派深綠存在之故!陳雲林訪台,這麼個小事一樁,明明無甚重要事故原因,都可讓綠營獨派“故意”煽動民眾捲起三丈巨浪的“大規模”暴力圍城流血事件「羅漢腳」土匪囂聚,造成台灣社會重大動盪不安!因此,統一台灣後必定年年反,三、五年一大反,流血暴動。於是必定專制統治才能收效的。范蘭欽只是說出了"真相"。

所謂嚴打無赦指的“僅是綠營獨派”,而非全體台灣民眾,為何呢?因為這是站在整個中華民族的立場上來說的:

這些人出賣祖宗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還企圖消滅中國文化,說「中國人=豬、畜牲」,對「日本鬼子」則視為“祖國”,主張與日本祖國聯合,消滅支那、將支那大御七塊。認賊作父殘殺自己的同胞。自然,這些人視為欺師滅祖的倭寇要嚴打無赦。這是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必行的除奸 民族大義行動

4. >> 四 范蘭欽極可能是郭冠英,一個領著中華民國薪水的駐外人員。既然如此,這就涉及官箴。今天我們調查誰是誰何只是確定「范蘭欽的本尊」,更是徹查中華民國官員是否有失官箴。

綠營《兩大惡毒目標》

欽只是網上的“筆名”,並未使用代表政府的任何符號為之,純如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在私人生活上”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有自我政治主張的權利,無論是獨立、還是堅守目前的假中華民國(維持深綠台獨所挾持的馬英九傀儡政權)、甚至於主張兩岸統一 (統一 自然包含了武統或和統)。欽也與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有權利與義務維護國家與民族的大義,嚴厲評擊綠營深綠份子所把持的台灣。他的范欽“筆名”,純代表“在私人生活上”的言論自由與權利,這些僅是言論主張階段,並未實質著手進行推翻國家,所以“無罪”。就法論法,不應以綠營慣用的毛澤東公審方式為之。

剩下的,僅只是檢驗其有無“毀謗”罪罷了。在法庭未定其罪之前,如此這般的綠營政客大張旗鼓的搞公審,這已經是侵害了范
欽個人的人權與名譽。

除此之外,他們已經侵犯了范藍欽的“隱私權”!

法律規定,任何國民無權破壞個人隱私權,來證明范
欽就是郭冠英!除非法庭認定其涉嫌重大"刑事罪",才能有權力鑑定范欽的真實身份!建議郭冠英可在以後適當的時機,提告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與那些極端綠的色民粹網友們。

從以上四個角度來看,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徹查綠營民粹暴力與綠營政客的唯恐天下不亂,才是天經地義的!

>>是深先生您還搞不清楚吧!他反對的是「ROC台灣」的主權ROC身份証的都是台灣人,有人反對嗎?他不承認台灣人擁有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 他文字中、心中的「中國」也不可能是「ROC有一個名字類似雞湯的網友還把他比成袁崇煥?我看他像吳三桂的多。 

“可能”范先生有紅統的傾向,但目前並不確定。截至目前為止,還未能見其有“鮮明”的反ROC主權的文字;而他個人所提的大陸的武統以及爾後的嚴厲處理台獨份子,此類較為“刺激性”的反獨言論,“不足夠”能說明他是個徹底的紅統人士、反ROC主權者。與其說他是個紅統人士,倒不如說他是受了台獨文革污辱中華祖先後,所造成的“反彈”,比較能切乎真貌。但“確定的是”,他“鮮明”的立場反獨,也深度了解台獨的本質問題,以及萬一大陸武統後,台灣將無法享有原來的民主制度的“真相”,統一後台灣不可能有和平安全的社會的,因為有獨派深綠存在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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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咬文嚼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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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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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尋緣
深藍不肖生

偶說張先生, 不必咬文嚼字嘛.  誰說了啥, 沒說啥, 文章都在.  我只不過把一句文革時期的常用口號寫完整, 這就叫[彷佛又見文革].  也沒說是閣下說的. 

不過既然張先生提這個, 那我就澄清, 張先生說過[把他揪出來], 而[把他揪出來, 踩上一隻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是文革時期的常用口號, 後面那句張先生沒說過.


* * *

張先生反對 [guilt by association], 這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張先生自己就經常搞這套.  照Rick123網友的說法就是[散彈打鳥].  事實上, 張先生現在這篇文章本身就在[散彈打鳥].  前面說我老羅, 後面馬上說是[你們].  這裡每個人寫文章只代表個人, 觀點千變萬化.  我只對自己說的負責, 不存在所謂的[你們].  難道我[老羅]在這裡寫的是可以和[深藍不肖生]網友寫的相提並論麼?

* * *

道理上說不過去, 就咬文嚼字, 這是常用的方法.  張先生懂得讀文章要抓重點, 別人指出他在[散彈打鳥], 張先生就說自己文章的論點還是成立.

https://city.udn.com/57666/3332213#rep3332213

我這裡文章的觀點成立麼 ? 

* * *

網上大陸憤青只不過叫叫而已, 套句吳儀的話就是[台灣沒人理他們].  郭冠英事件才是台灣憤青侵犯人權的嚴重事件, 已經造成[寒禪效應],  這對言論自由的傷害不可估量.  對台灣的自由和人權的傷害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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