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蘭欽事件」的積極意義
|
瀏覽23,318|回應133|推薦15 |
|
|
大家應該知道Chocola生性樂觀,我認為「范蘭欽事件」也是有積極的意義的,這件事提供大家一些思考:住在台澎金馬的ROC國民,如何面對以及分辨利用歷史傷痛,挑起種族偏見、撕裂台灣族群的有心人士。 Chocola認為這些有心人士包括以下:
1、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作為一個從小台灣生養的外交官員,仇台、辱台到底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媚共」!大家信不信,照這樣發展下去,就剩下「投共」一條路了,馬政府處理方式又是溫溫吞吞,可惜了蘇俊斌,又好像一個「李慶安事件」處理效率的翻版~~~~~
2、管壁玲的矯柔造作
明明是見獵心喜,拼命在傷口灑鹽,擴大族群嫌隙,還要淚流滿面的說:對不起大家,我沒辦法拉他下來~~~~真會演!她根本應該進入藝能界。這種政治人物,無非是想利用台灣已經有限的民粹效應,擴大自己的聲勢,攫取邊際政治利益,這樣的技術層次在明眼人看來,其實與在新聞局外放衝天砲的綠營民代不分高下。
3、深綠名嘴鬼哭神嚎比大聲
民視、三立電視、自由時報等的大部份親綠的媒體名嘴,利用此事無限上綱,甚至意圖連結栽贓郭冠英與馬英九關係,為特定政治利益護航,順便衝高收視率,將事件渲染放大,拉長戰線,偽裝正義,持續分裂族群、打擊異己。 4、一堆不分青紅皂白的「范蘭欽S」(複數)
這大概是一種兔死狐悲以及腦羞成怒的效應吧!事實上心懷紅色中國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在網路上擁共的積極份子,真的有不少領錢的網托呗。如果再加上一些武統網友,以及一些相信自己比較高級的種族分子,這種聲勢也不算小,這種有心人士比較是像凍結在歷史山洞裡的人,不知今夕是何夕。
這篇文章罵到很多人,也不是說Chocola想的一定對,但總有幾分道理吧!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
|
|
>> 言論自由是一體適用的,如果適用於賣國的范蘭欽,為何不適用於范蘭欽的批評者?
小弟認為閣下根本在胡扯吧?既然言論自由是一體適用的,如果是的話,那麼李登輝、陳水扁豈不犯行更為明確?他們白天喊統一,晚上搞台獨,把釣魚島變成了日本領土,違背“憲法”,這又怎麼說?要不要追究他們叛國的責任?
李登輝還更過份了,還主張釣魚島、台灣是日本的領土,甚至還聯合日本祖宗支解支那!這才真過份了!真賣國了!閣下獨派為何雙重標準??范蘭欽的言論那裡有出賣中華民國?倒是有賣台灣國 賣台獨的言論吧!閣下獨派別胡扯了!言論自由 評擊您的台獨,不行嗎?
>> 如果連「言論自由」都搞不懂,石之瑜配當什麼台大政治教授?
博學大師石之瑜先生那點「言論自由」都搞不懂?是您根本搞不懂「言論自由」在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真締吧!如深藍兄所言,閣下們搞的是“集體”綠衛兵 毛澤東野蠻的批鬥“搞台獨標準 思想審查 全民公審”!甚至還故意誇大來挑撥省籍仇恨!還有文明法制嗎?博學大師石之瑜先生強調范蘭欽先生如有錯誤,應送交司法、有關單位,自有法律制裁、不能搞底思想審查的獨裁國家的手段、台獨思想審查!扼殺言論自由!那裡有錯了?還有法律嗎?還有人權嗎?在法律未定其罪之前,憑什麼用“台獨標準審查”?在“藍營思想審查的標準來看”,除了他言論稍嫌偏激了點外,他的評擊台獨,是中肯的“真相”,沒有大錯。難道?只有台獨思想審查,才可以嗎?
閣下獨派不正是雙重標準是族群沙文特徵,對雙重標準渾然不覺,名曰「綠色醬缸」?快去公審李登輝、陳水扁、綠營吧!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
|
|
1,只要是公開談公共議題就屬公領域。何謂公開,嚴格說三個人以上就是公開,禁煙規定裡的公開場合也以「三人以上」為定義。政治是公眾事務,談論的地點又在無遠弗屆的internet(只要是開放架構,部落格也一樣),要說成私領域也只能「硬拗」一途了。
2,「公領域與否」和「公佈自己的真實姓名與否」到底呈什麼關係,老羅沒說清楚,我只知楊牧是筆名,魯迅是筆名,金庸是筆名,但是他們哪些言論有爭議,挨讀者罵,那是稀鬆平常而且完全無害於言論自由的事。為何到了范蘭欽,這世界就變了樣?
3,老羅說追究范蘭欽是在挖他隱私,我要告訴老羅,任何人上了公共議題的火線,他都得準備讓自己成為眾矢之的,沒有誰可以例外。這也與公開批評范蘭欽的人具不具本名無關。我在這批評范蘭欽,您不也在同一個地方批評我了麼?這就是言論自由!
4,不懂老羅說扎稻草人是什麼意思。若是指茅山道術,我只能說老羅想入非非。
5,目前掌握的一切證據皆將范蘭欽完全指向一位公務員,而且毫無反證,基於公務員倫理,調查郭冠英是公事公辦。
6,老羅這段話實在語無倫次↓ 對於這裡的有些[深藍], 張先生是個不認同中華民國的[皇民], 沒資格當公務員的人. 張先生也叫[把他揪出來], 這對有些經過文革的人,
可能馬上想到[踩上一隻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馬上認為張先生要在台灣搞文革, 沒資格當公務員. 原來老羅在借刀殺人喔?你也認為張爺是皇民喔?你幻想皇民在搞文革喔?哈~~您說這些話是傷你己的文品,我請老羅自己欣賞,我無所謂。
7,老羅這段話依舊語無倫次↓ 張先生既然要[把他揪出來].
那我們就要問, 張先生現在是不是公務員? 如果是, 那居於同理心, 張先生是否應該先把自己[揪出來]? 我犯了什麼錯需要被揪出來?嘻嘻,如果張爺被揪出來,通常是被女朋友揪出來,揪出來不准上網,尤其不准和女網友網戀。另一種可能是被揪出來表揚,本人行得直做得正,打范蘭欽日行一善,被揪出來也只是請客吃飯還能怎樣!
8,最後我要為老羅這段白色恐怖受害演出鼓掌: [徹查中華民國官員是否有失官箴]的叫囂會對公教人員, 甚至對所有國民產生寒蟬效應?
這是不是對言論自由的巨大傷害? 唷!!演技不錯!你替范藍欽做賊喊捉賊,功在宵小鼠輩,頒發本年度最佳脫口秀藝人獎座!
拿宵小的恐懼當作迴避言責的理由,這種歪理還真妙!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
|
|
我寫文章辯論,從來就硬碰硬. 我寫完前文, 中間出了很多文章, 很久以後才發現張先生前面又加了一文, 提出4點. 現在對此作出回答.
1. 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區分, 早就有眾多的討論. 請看我推薦的石之瑜一文. 一個人腦子里想的, 寫在日記里的是私領域. 在媒體上公開講, 當然是公領域. 在自己部落閣匿名寫文章, 界於兩者之間. 為了最大限度保障隱私和言論, 我比較傾向認為這是私領域.
任何人如果認為聯網是徹底的公領域, 沒有隱私可言, 那就應該馬上公佈自己的真實姓名, 從此只用真實姓名寫文. 說到避重就輕, 這句話我說了兩次, 可就是沒人接.
2. 不知張先生在指誰, 如果是指我, 那他就是在故意或非故意地在轉移焦點, 扎個稻草人, 然後猛打. 我從一開始就說范瀾欽言論混帳. 我們可以批, 但不能挖隱私.
3. 這其實還是第2點. 張先生還是在扎稻草人. 范蘭欽言論混帳, 儘量批. 我支持你的言論自由.
4. 這才是關鍵. 關於公領域和私領域的關係, 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區別, 怎樣保障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別說這裡, 整個網上不知有多少討論. 張先生建議上天入地在聯網到處揪各種[郭冠英], 因為他認為這些[范瀾欽]言論混帳.
我前文已經指出, 對於這裡的有些[深藍], 張先生是個不認同中華民國的[皇民], 沒資格當公務員的人. 張先生也叫[把他揪出來], 這對有些經過文革的人, 可能馬上想到[踩上一隻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馬上認為張先生要在台灣搞文革, 沒資格當公務員.
張先生既然要[把他揪出來]. 那我們就要問, 張先生現在是不是公務員? 如果是, 那居於同理心, 張先生是否應該先把自己[揪出來]?
各位是否覺[徹查中華民國官員是否有失官箴]的叫囂會對公教人員, 甚至對所有國民產生寒蟬效應? 這是不是對言論自由的巨大傷害?
* * *
討論問題, 我儘量做到硬碰硬, 不離題, 也不避重就輕, 也不扎稻草人. 但如果有人自己先說些莫名其妙的話, 別人來駁斥, 那再說人家離題, 就沒了正當性.
* * *
剛寫完上文, 又看到張先生的回文. 很佩服他的速度, 不過內容不多, 所以簡短回文. 在民主國家, 只有賣國行為, 沒有賣國言論. 公務人員出賣國家機密是賣國. 公民武裝暴亂是叛國. 你建議德州獨立或國家分成七塊八塊, 這是言論自由, 只有天下爽城的憤青才會說你賣國. 只有專制政權才動不動以言獲罪, 指責別人賣國.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
|
|
明明就是賣國言論,還好意思以言論自由袒護。 言論自由只保護一個人說話的權利,但不保護他的言論免責權。 言論自由是一體適用的,如果適用於賣國的范蘭欽,為何不適用於范蘭欽的批評者? 如果連「言論自由」都搞不懂,石之瑜配當什麼台大政治教授?
雙重標準是族群沙文特徵,對雙重標準渾然不覺,名曰「醬缸」。
|
|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石之瑜的文章參差不齊, 不過這篇寫得很好. 這才是這件事的關鍵.
http://blog.udn.com/SCFtw2/4858
|
顯示台灣的多元與包容性
|
|
推薦3 |
|
|
網上大陸憤青只不過叫叫而已, 套句吳儀的話就是[台灣沒人理他們]. 郭冠英事件才是台灣憤青侵犯人權的嚴重事件, 已經造成[寒禪效應], 這對言論自由的傷害不可估量. 對台灣的自由和人權的傷害不可估量. ~~~~~~~~~~~~~~~~~~~ 台灣的包容性在許多地方可以看出來,譬如說台灣不會像日韓一樣非理性抵制他國貨品,台灣也容忍許許多多外籍人士在此放屁,譬如說美國駐台代表之類的大放獗詞,不會因為某個人隨便放了屁,就說台灣自由人權倒退啊什麼的,譬如說, 扁蓮執政八年,說了多少屁話,台灣的自由人權有倒退嗎?沒有嘛!在台灣誰都知道他們在說什麼. 至於郭冠英事件,全然是被揪出來嗎?他是否有意無意也透露出什麼訊息呢? 可憐就是大陸憤青了,叫一叫居然被說成這樣,可憐喔.中國大陸倒是發生不少徹底揪出網友真實身份,追殺到天涯海角的案例,可怕可怕,這才是抄家滅族咧.
|
有些人根本不懂主題和重點
|
|
推薦2 |
|
|
有些人即不知道自己在說啥, 也不知道別人在說啥, 更遑論主題副題, 只會長篇大論地當文抄公, 還整天自以為是, 指東道西. 其實是圖惹笑話而已. 再套用一次吳儀, [誰理他].
|
|
|
某網友一貫手法 先扭曲再批評 避開主題,進入別人無關主題的話遶 死纏著副題上的問題,完全不談主題 然後再說別人爭面子,硬坳. 這樣的理工背景讓人啼笑皆非.
|
台獨思想審查毛澤東公審「繞不出來的圓環」
|
|
推薦4 |
|
|
說白了,這是綠營藉綠色民粹 綠衛兵們 搞台獨思想標準審查與“批鬥”,甚至企圖喧染擴張到整個族群、整個政黨,煽動仇恨 搞毛澤東的全民公審---「繞不出來的台獨標準圓環」
1. >> 一 Internet不是私人空間,而是公領域。尤其范蘭欽是幾個作家網站的駐站寫手,尤其范蘭欽的言論無不牽涉到「公共議題」。 是非曲直,自有法律相關單位鑑定,台灣是法制國家,不應以目前的綠營慣用的 綠衛兵毛澤東公審 非文明國家的方式為之。
2. >> 二 基於對等原則,當范蘭欽發表傷害國家的言論,不管他是公務員不是,如果范蘭欽享有任何言論自由,難道竟不容許旁人有批評他的自由?以「言論自由」作為單方面藉口,反控批評是妨害言論自由,甚至「文革」,這是哪門子歪理? 范藍欽並未有傷害國家(中華民國)的言論,相反的,范先生有嚴厲評擊台獨的言論。嚴厲評擊綠營獨派,就正是保衛國家,與閣下的說法剛好相反!因為閣下是支持獨派的意識形態,誤將獨派代表國家,將獨派綠營與國家劃上等號。也企圖誤導全民,反台獨就是反國家、反台灣?至於說范先生的評擊方面,有無超出法律尺度,這得要由中立的執法單位來鑑定,而不是綠營說了算。「言論自由」當然有一定的範圍,而不是無限上綱,假如有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比如說“毀謗罪”,那得要法律執行單位(如法庭)的鑑定,不可動用私刑,以誇張、喧染的方式挑撥全民,這正是目前綠營民粹份子與省籍嗜血謀利政客管碧玲所搞的把戲,明眼人一看即知。 3. >> 三 基於比例原則,范蘭欽又是藍營兩大報及各作家網站的寫手,具一定影響力。他指台人為「倭寇」,鼓吹紅色中國武力征服(他不講統一喔)台灣,強調要「嚴打無赦」,是不折不扣的賣國思想。對他進行口誅筆伐完全合乎比例原則。 “基於比例原則”,范案應暫擱置,應全面處理綠營民眾與綠色政客們嚴重的民粹暴力行為,繩之以法!比如說:暴力圍城事件;因為閣下是站在獨派綠營的立場,然而,對閣下同樣的發問,已提出過答覆;所以說,妳們是「繞不出來的台獨標準圓環」。↓ ● >> 他指台人為「倭寇」,紅色中國武力征服(他不講統一喔)台灣,強調要「嚴打無赦」,是不折不扣的賣國思想。 台人不等於「倭寇」,「獨派」也不全等於台人。閣下與綠營一樣,搞同樣的不入流手法,誤導全民認知,凡是反獨派的就是反全體台灣人,將獨派與全體台灣人劃上等號。企圖挾持台灣全民、拉攏藉人多勢眾 搞集體的族群械鬥。唯恐天下不亂。 若說賣國思想嗎?卻正好相反!范先生指的是綠營台獨份子們。賣掉獨派反而能保衛國家。獨派不等於國家、也不等於台灣、更不等於中華民國。 從范蘭欽反獨的立場來說,認為假如大陸武統台灣後,台灣無法享有以往的民主政治,這倒是真相;妳想想看,無論大陸武統,還是和統台灣,台灣能有和平安全的社會嗎?不可能的;那是因為獨派深綠存在之故!陳雲林訪台,這麼個小事一樁,明明無甚重要事故原因,都可讓綠營獨派“故意”煽動民眾捲起三丈巨浪的“大規模”暴力圍城流血事件「羅漢腳」土匪囂聚,造成台灣社會重大動盪不安!因此,統一台灣後必定年年反,三、五年一大反,流血暴動。於是必定專制統治才能收效的。范蘭欽只是說出了"真相"。 所謂「嚴打無赦」指的“僅是綠營獨派”,而非全體台灣民眾,為何呢?因為這是站在整個中華民族的立場上來說的:
這些人「出賣祖宗」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還企圖消滅中國文化,說「中國人=豬、畜牲」,對「日本鬼子」則視為“祖國”,主張與日本祖國聯合,消滅支那、將支那大御七塊。認賊作父、殘殺自己的同胞。自然,這些人視為欺師滅祖的倭寇,要嚴打無赦。這是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必行的除奸 民族大義行動。
4. >> 四 范蘭欽極可能是郭冠英,一個領著中華民國薪水的駐外人員。既然如此,這就涉及官箴。今天我們調查誰是誰何只是確定「范蘭欽的本尊」,更是徹查中華民國官員是否有失官箴。 綠營《兩大惡毒目標》 范蘭欽只是網上的“筆名”,並未使用代表政府的任何符號為之,純如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在私人生活上”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有自我政治主張的權利,無論是獨立、還是堅守目前的假中華民國(維持深綠台獨所挾持的馬英九傀儡政權)、甚至於主張兩岸統一 (統一 自然包含了武統或和統)。范蘭欽也與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有權利與義務維護國家與民族的大義,嚴厲評擊綠營深綠份子所把持的台灣。他的范蘭欽“筆名”,純代表“在私人生活上”的言論自由與權利,這些僅是言論主張階段,並未實質著手進行推翻國家,所以“無罪”。就法論法,不應以綠營慣用的毛澤東公審方式為之。
剩下的,僅只是檢驗其有無“毀謗”罪罷了。在法庭未定其罪之前,如此這般的綠營政客大張旗鼓的搞公審,這已經是侵害了范蘭欽個人的人權與名譽。
除此之外,他們已經侵犯了范藍欽的“隱私權”!
法律規定,任何國民無權破壞個人隱私權,來證明范蘭欽就是郭冠英!除非法庭認定其涉嫌重大"刑事罪",才能有權力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建議郭冠英可在以後適當的時機,提告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與那些極端綠的色民粹網友們。 從以上四個角度來看,完全不符比例原則,徹查綠營民粹暴力與綠營政客的唯恐天下不亂,才是天經地義的! >>是深藍先生您還搞不清楚吧!他反對的是「ROC台灣」的主權 有ROC身份証的都是台灣人,有人反對嗎?他不承認台灣人擁有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 他文字中、心中的「中國」也不可能是「ROC」有一個名字類似雞湯的網友還把他比成袁崇煥?我看他像吳三桂的多。 “可能”范先生有紅統的傾向,但目前並不確定。截至目前為止,還未能見其有“鮮明”的反ROC主權的文字;而他個人所提的大陸的武統以及爾後的嚴厲處理台獨份子,此類較為“刺激性”的反獨言論,“不足夠”能說明他是個徹底的紅統人士、反ROC主權者。與其說他是個紅統人士,倒不如說他是受了台獨文革污辱中華祖先後,所造成的“反彈”,比較能切乎真貌。但“確定的是”,他“鮮明”的立場反獨,也深度了解台獨的本質問題,以及萬一大陸武統後,台灣將無法享有原來的民主制度的“真相”,統一後台灣不可能有和平安全的社會的,因為有獨派深綠存在之故。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
|
|
偶說張先生, 不必咬文嚼字嘛. 誰說了啥, 沒說啥, 文章都在. 我只不過把一句文革時期的常用口號寫完整, 這就叫[彷佛又見文革]. 也沒說是閣下說的.
不過既然張先生提這個, 那我就澄清, 張先生說過[把他揪出來], 而[把他揪出來, 踩上一隻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是文革時期的常用口號, 後面那句張先生沒說過.
* * *
張先生反對 [guilt by association], 這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張先生自己就經常搞這套. 照Rick123網友的說法就是[散彈打鳥]. 事實上, 張先生現在這篇文章本身就在[散彈打鳥]. 前面說我老羅, 後面馬上說是[你們]. 這裡每個人寫文章只代表個人, 觀點千變萬化. 我只對自己說的負責, 不存在所謂的[你們]. 難道我[老羅]在這裡寫的是可以和[深藍不肖生]網友寫的相提並論麼?
* * *
道理上說不過去, 就咬文嚼字, 這是常用的方法. 張先生懂得讀文章要抓重點, 別人指出他在[散彈打鳥], 張先生就說自己文章的論點還是成立.
https://city.udn.com/57666/3332213#rep3332213
我這裡文章的觀點成立麼 ?
* * *
網上大陸憤青只不過叫叫而已, 套句吳儀的話就是[台灣沒人理他們]. 郭冠英事件才是台灣憤青侵犯人權的嚴重事件, 已經造成[寒禪效應], 這對言論自由的傷害不可估量. 對台灣的自由和人權的傷害不可估量.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