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念和推論》一文中我有下面這段話:
「在下文中我不再討論『專政』的議題。如果網友有興趣,請參考(胡卜凱 2006: 3.4節)。」
不幸有些人不改「懶惰、偏執、和/或不搞清楚狀況就胡說八道」的惡習,我老人家只好再度「辛苦一點」,摘錄該節及另一節相關的討論於下。
至於「文化」嘛,我也說過:
「既然要談『文化』,不妨先釐清『什麼是文化』。否則一個在談橘子好酸,一個在談蘋果好紅,恐怕不如各自回去打麻將或看A片。」
至於和不講邏輯或拒絕說明「立場」的人對談,我看還不如各自回去打手槍算了。
*******************************
3.4 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正當性」
《白皮書》第二節中說: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被明確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一句話基本上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在政治權力上的壟斷地位,也就違反了一般政治學學者對「民主政治」的了解(Carnoy 1984:33 – 43頁)。其實,《白皮書》並不需要在「民主政治」這個題目上大做文章(16)。
一個政府或政權有兩個最基本的責任:
1) 提供人民能取得足夠生活資料的環境;
2) 維護人民生命及所需生活資料的安全。
因此,《白皮書》只需要,也只能從這兩個「政府最基本責任」來論述和提供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或「一黨領導」的「正當性」。我認為《白皮書》事實上已做到了這一點。例如《白皮書》中有以下四段文字:
(略去,請參考原文。)
就論述談論述,這些「國情」的確曾或仍影響和制約「中國政治」目前政治活動的機制和運作模式;《白皮書》第七節對中國經濟及人民生活現況的描述大部分也是事實,這些「成就」也顯示過去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正確或成功。所以它們足以做為當前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一黨領導」)「正當性」和「合理性」的基礎(17)。
有人會反對這種只以「存在」或現實做為評鑑標準的立場。我同意這不是唯一正確的「立場」,或唯一的評價標準。我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人指教或參加討論(18, 19, 20, 21)。但請使用一套可以被公論或檢驗的論述方式(22)。否則,其他立場也和我的立場一樣,只不過是一種個人的「價值觀」(23)。
總之,在本小節一開始陳述的前提之下,只要「中國共產黨」能同時做到以下兩點:
a. 保障13億人民有一個小康溫飽的生活;
b. 保衛中國現有領土(包括台灣和釣魚台)的完整(24)。
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就建立過去56年來,和取得今後一段時期內繼續「一黨專政」的「正當性」。
但是,隨著時間的前進,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結構將跟著演變。「一黨專政」的制度是否能適應中國未來社會的「現實」?它是否能繼續保持「成功的現實」來做「正當性」的基礎?這是以下兩節中要討論的問題。首先談談我所了解的中國現況。
3.5 中國的現況 (略)
3.6 展望「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
3.6.1中國當下的問題
(我認為)以上第1.2.2節所陳述(中國政府的)三個施政方針,和第3.5節所描述中國的新社會架構,都已或會為中國領導人帶來以下三個迫切的問題:
1) 如何維持經濟高成長率,來維持國力、進行國內建設、和縮短貧富差距;
2) 如何維持公平競爭機制,使廣大人民能充分發揮潛能,將經濟活動帶到新高峰;
3) 如何遏制貪污腐敗,來保障社會公義和凝聚社會向心力(26)。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民主政治」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
3.6.2 民主政治的功能
許多學者對「民主政治」和經濟成長(Reisman 2004:第4章)、社會和諧(Rawls 1996:第4, 5, 6次講演)、及個人發展(Popper 1973;Hayek 1971)間的關係,有周詳深入的論述。如果有人願意討論「自由主義」學者在這一方面的論述(27),我願意參加(28)。
根據我對以上幾位論述的了解,(我認為)原則上政府要提供:
1) 一個開放、自由(經濟)的社會架構,才能提供經濟充分發展的有利環境(29);
2) 一個全面容許私人企業發展的經濟架構,才能提供「發揮個人潛能」的機制;
3) 一個公平的政治架構,才能避免「人比人,氣死人」所可能引爆的抗爭(30, 31)。
最後,當下在全球化和WTO的衝擊下,「民主政治」和「群眾運動」(或「社會運動」)不只是解決人民和本國掌權階層間矛盾的機制,也是解決人民和跨國企業及其代理人間矛盾的機制(林深靖 2006;陳競新/謝蕙蓮 2005;Carter 2005;Wallerstein 2005:第5章)。
這是為什麼我在第1.2.3節說:
「(我認為)中國未來要同時滿足三大施政方針的兩個『必要條件』是:
a. 建立一個有效、健全的『民主政治』,落實對人權的保障;
b. 建立一個有效、健全的自由經濟體制。」
3.6.3民主政治的實際
在闡述「中國民主政治建設」未來的實際政策方案(胡卜凱 2003a)上,《白皮書》也亟待加強。綜合以上的論述,我的建議是:
中國領導人在今後五到十年中,應該逐步將中國社會轉型到一個充分法治,同時(至少)在省級實行普選的民主國家。換句話說,中國社會需要有秩序、有計畫的從「專政式民主」轉變成有完備制度和機制的「開放式民主」。
針對《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這個標題,我建議以下的具體目標和時程;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機制:
1) 國務院提出具體的民主政治建設中、長程目標。如2010年縣、市級普選;2015年省級普選。2010年地方檢察官及司法官由地方人大選舉;2015年中央級檢察官及司法官由全國人大選舉。
2) 國務院編列達到上述目標的預算(人力及財政支出)及細部規劃,交由各級人大及政協研議。
3) 制定相關法律及施行細則。如集會法、出版法、網路管理法、政黨組織法、選舉法、罷免法、和各級法院組織法等。
(摘錄自:《《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的討論》, https://city.udn.com/2976/1583250?tpno=0&cate_no=52524,第3.4和3.6兩節。附註及所引用書籍則請見原文。原文發表於2006。文中的《白皮書》指: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05所發佈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