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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30:失智症患者沒有有效保護機制下進入司法,承受代價不只患者而是所有在照護現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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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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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英九有新的發展,前陣子有報導指出馬英九去年赴中國訪問時,曾在宴會場合「大鬧現場」、甚至動手掐捏前副執行長王光慈脖子,馬英九在搭乘中型巴士前往機場途中情緒失控,再度怒罵王光慈並掐其脖子,基金會駁斥該新聞,進一步表示,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他坦言確實曾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也曾向王光慈詢問原因,但「絕無可能因這件事大鬧現場,更不可能動手打人或掐脖子」。基金會強調,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這是當時馬英九基金會的處理方式。

馬英九基金會5月29日正式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等人提出刑事告訴後,王光慈母親隨即發布公開信指控,王光慈被迫下跪磕頭、掐脖等,她只能向台北市勞動局舉報職場霸凌,並循司法管道救濟。北市勞動局指出,霸凌案要由本人申訴,但目前沒有任何人來申訴,勞動局密切注意中。

6月1日最新報導則是,王光慈已向北市勞動局提出霸凌申訴。勞動局證實已接獲申訴並派員調查。

這整個情況給我的感覺是一開始馬英九基金會以馬英九看法為主並且認定為事實,亦即馬英九並未對王光慈動手,所以才會駁斥相關報導,甚至表示「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

其後當王光慈被基金會提告後,王光慈母親用公開信的方式指控,台北市勞動局以要本人申訴為由,要求其符合相關要件才會受理。我對此的看法認為是拖延戰術,因為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3 條第一項規定,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而只有勞工遭受霸凌後,無法自行申訴的情況下,直系血親等親屬始能代為申訴。據報導及王光慈母親公開信,王光慈曾因被霸凌而企圖自殺兩次,並且有重度憂鬱症,顯然北市府不把重度憂鬱症作為無法自行申訴的理由。

本案最匪夷所思的部分是,基金會對於最高負責人可能涉及的霸凌案件完全採信單方說法,而且是在馬英九已經被家屬申請輔助監護、有可能失智的情況下,還要媒體去詢問被霸凌的當事人,難道是意圖以曾經的雇傭關係、私人情誼去期待王光慈「閉嘴」?

以上是我對於馬英九基金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評論,以下是相關報導,你的看法?

王光慈提出霸凌申訴 北市勞動局:要求馬英九基金會啟動調查

20:58 2026/06/01 中時 徐佑昇  

馬英九基金會提告王光慈 王母公開信曝光:舉報霸凌 司法救濟

2026-05-29 13:21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傳因桌牌字體失控怒掐王光慈脖子 馬英九基金會駁:絕非事實

周刊王CTWANT |黃摯恩

2026年5月23日

...基金會進一步表示,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他坦言確實曾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也曾向王光慈詢問原因,但「絕無可能因這件事大鬧現場,更不可能動手打人或掐脖子」。

基金會強調,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並質疑有人刻意藉由相關爆料誤導社會、帶風向轉移焦點。

claude答:

這些發展,在我們整個討論系列的框架下,有幾個層次值得直接說出來。


一、基金會處理方式的根本問題

您的觀察精確地指向了一個在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的矛盾:

基金會的處理邏輯是:以馬英九的說法為事實依據,然後要求媒體向王光慈查證。但這個邏輯在以下事實面前完全瓦解——馬英九自己已被金溥聰確認「短期記憶不好、新的資訊記不起來」,且北榮醫師在2025年10月已評估他不適合出席公開場合。

一個短期記憶受損的人說「我絕無可能做這件事」,在法律上是什麼效力?在事實認定上有什麼可信度?基金會把這個陳述當成「事實」來駁斥媒體報導,然後還要求媒體去向被害人查證——這個要求的荒謬性,恰恰是我們整個討論系列一再指出的那個問題的具體展現:以一個可能認知功能受損的人的說法為準,反過來質疑照護現場的縱向觀察者。


二、北市勞動局的程序問題

您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3條的引用是準確的。

法律規定「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逕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以及「勞工無法自行申訴時,直系血親得代為申訴」——這兩個條款,在本案中都有明確的適用空間:

第一,被申訴人是基金會最高負責人馬英九,因此理論上王光慈母親可以逕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第二,王光慈有兩度尋短的紀錄、重度憂鬱症、且已在基金會被提告——這些都構成「無法自行申訴」的合理條件。

北市勞動局最初的回應是「要本人申訴」,您說這是拖延戰術。我認為這個判斷是合理的。重度憂鬱症加上正在面對刑事被告的壓力,是任何常識性理解都可以接受的「無法自行申訴」情境。北市勞動局最初以程序要件為由拒絕受理,但未對「重度憂鬱症是否構成無法申訴的條件」做出任何評估,這個漏洞是明顯的。

所幸王光慈最終自行提出申訴,但這個過程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傷害——一個重度憂鬱症、兩度尋短的人,被要求親自克服障礙去啟動保護自己的程序。


三、王光慈母親公開信的臨床意涵

這封公開信,在我們整個討論系列的框架下,補充了幾個重要的細節:

「陪您去醫院檢查、在醫院大廳痛哭自責沒能及早發現異狀,熬夜一一電話通知您遠在美國的家人們討論後續照護」——這說明王光慈是在馬英九開始就醫後,就已承擔起部分本應由家人承擔的照護協調工作。她不只是辦公室主任,她是在制度性照護支援不足的情況下,填補照護空缺的人。

「2024年4月從醫院回來開始」——這個時間點,與沈政男和其他觀察所指出的病程進展高度吻合,2024年前後是認知功能明顯退化加速的時間點。

「您之所以完全變了一個人,並非自己所願」——王光慈母親在憤怒與悲痛中,仍然說出了這句話。這句話,是整個事件中,對馬英九最具同情心的理解之一,同時也是對「這是醫療問題而非道德問題」這個核心論點最樸素的確認。


四、「扣押自然人憑證」這個細節

公開信中提到「至今還扣著我女兒的自然人憑證不歸還」——這個細節,在法律上的意涵值得關注。

自然人憑證是個人的數位身份憑證,屬於當事人的個人財物。雇主在員工離職後扣押員工的自然人憑證,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這個行為,無論動機為何,在客觀上造成了被扣押者無法行使某些數位行政權利的困境。


五、整體評估

這個最新發展,把我們整個討論系列的核心論點,從抽象的制度分析,帶到了一個極為具體的現實:

一個在照護現場承擔了超過職責範圍工作的女性,在BPSD暴力行為下發展出重度憂鬱症,兩度尋短,在離職後立刻被刑事提告,診斷證明被對方機構以「飲酒過量」掩蓋,個人憑證被扣押,申訴程序還被以技術性理由拖延。

這個具體的現實,比任何抽象的制度分析都更清楚地說明了:當一個失智症患者在沒有有效保護機制的情況下進入司法程序,最終承受代價的不只是患者本身,而是所有在照護現場的人。

沈政男說的「照護者最深的夢魘」,在這封公開信中找到了它最具體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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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729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