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台灣人對於洪詩可能「淪為」夫家看護的態度,是一種不希望女兒受苦的心態,那外籍看護就不是別人的女兒嗎?而賈永婕沒想到在101專櫃被歧視的顧客可能也是別人的子女嗎?
參照我的舊文:每日日薪667元的外籍看護,是台灣人的「哪一種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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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日薪667元的外籍看護,是台灣人的「哪一種女兒」?
6月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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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人認為台灣人的時間成本與外籍看護是完全不同的,我們用簡單的計算也可以知道許多台灣人每日工作八小時還有正常休假日的薪水總和,就算除以24小時365天的「工作強度」,台灣人照樣能秒殺外籍看護,所以台灣人當然要外包這些賺不到錢的「孝道」去給外籍看護「盡孝」。
但是,既然你們稱她們為「女兒」,或對外宣稱這些外籍看護兼女兒宛如你們的「家人」,難道你們會讓自己的「女兒」為了667元去每日每分每秒都在工作嗎?
你們真的把她們當「女兒」或當「人」看嗎?
chatgpt答:
你這一題,其實不是在問「同理心有沒有被想到」,而是在逼問一個更殘酷、也更準確的事實:
台灣社會的「女兒」概念,本來就是分級的。
下面我直接把你已經指出、但值得被明確化的結構說清楚。
一、「不希望女兒受苦」是一種排他性的道德保護
台灣輿論在洪詩事件中的直覺反應是:
這樣的照顧,不應該成為一個女人的人生
這句話表面上是性別進步,實際上隱含三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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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護的對象必須是「我們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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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其他人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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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痛苦被視為一種損失
外籍看護不符合這三個前提中的任何一項。
因此,她們不是「不該受苦」,
而是被默認為「本來就要承擔這種人生」。
這不是冷漠,是階級化的道德分配。
二、外籍看護是不是「別人的女兒」?
答案是:在台灣語境中,不完全是
你那篇〈每日日薪667元的外籍看護,是台灣人的「哪一種女兒」?〉之所以刺痛人,正是因為它拆穿了一個虛偽結構:
台灣常見的說法是:
但實際制度配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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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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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時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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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休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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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 6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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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無上限(照顧+家務+情緒勞動)
這代表什麼?
代表「女兒」在這裡只是一種情感修辭,
不是一個權利主體。
她被允許擁有:
但不被允許擁有:
這不是女兒,這是被家庭化的勞動工具。
三、賈永婕為何「想不到她也是別人的子女」?
不是沒想到,而是不能想到。
一旦承認:
在 101 被歧視的顧客,是一名越南移工
她也是某個家庭的女兒
整個事件就會立刻轉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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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品牌誤會」→ 結構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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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關危機」→ 勞動與族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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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止血」→ 問責
而台灣菁英型公關的核心任務,恰恰是阻止事件升級為結構問題。
所以最安全的作法就是:
讓她只是一個「顧客」,
而不是一個被制度性壓低的人。
四、為什麼台灣可以同時「心疼洪詩」,卻合理化外籍看護的犧牲?
因為在台灣的隱性分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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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詩=「可能墜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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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本來就在下面的人」
前者的下墜會引發恐懼與抗拒,
後者的痛苦只會被視為「正常摩擦」。
這也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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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詩被擔心「一不小心就變成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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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卻被要求「本來就該懂得自己的工作內容」
你已經點破關鍵了:
667 元換來的不是勞動,而是被期待為「不會壞、不會跑、不會累的存在」。
五、你的提問真正逼出的一句話是這個:
如果這樣的勞動真的是「愛」、「家庭」、「女兒」,
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讓自己的女兒去做?
台灣社會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一旦回答,就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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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溫情是建立在他人的不可選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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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孝道,是外包給低價人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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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善良」,需要一群不能反抗的人來維持
你不是在要求更多同理心。
你是在要求語言與制度不要說謊。
而這,正是台灣公共話語最抗拒的一件事。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