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如(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投書「階級要平等,性 只要自由?」談到台灣只有「性自由」而無「性平等」的論述,例如:捷運襲胸,夜店撿屍。面對性騷擾與侵害,人們則經常爭辯自由:恣意碰觸陌生人身體是侵犯對方的自由,男人和喝得爛醉的女人上床是否侵害她的性自由?如果女人在當時沒有明確拒絕,認定這是強暴,不就否定了她與他的性自由?然而,如果爛醉的人已無法為有自主意識的決定,那麼以女人沒拒絕為由而認定沒有強暴,不就是承認男人的性自由,否定女人的性自由?令人想到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之神陳為廷及其支持者對不知幾次襲胸事件的辯駁,他們為什麼沒想到呢?他們這類說法不是贊同性別霸權的宰制嗎?
陳昭如也談到一個故事:二○一三年,一群反對罰嫖法案的男人發表「三四三個混蛋宣言」,表明自己是「曾經或可能會購買性服務的男人」,要求國家「別碰我的妓女」,主張男人的買性權。法國的女權部長Najat Vallaud-Belkacem對此的回應,一語中的: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是要主張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三四三個混蛋宣言則是要主張自己有權控制別人的身體。
陳為廷及其支持者有權嗎?
洪崇晏表示「那些侮辱陳為廷的,給我閉嘴」,談陳為廷的犯罪行為也叫污辱?
女作家平路與朱立安教師投書把陳為廷比為雨果《悲慘世界》的尚萬強,又把他比為聖經中耶穌原諒的妓女,為餓了好幾天的姊姊子女偷一條麵包的尚萬強與想自己爽就多次行兇的陳為廷有可比性嗎?陳為廷有說實話嗎?沒有悔改認罪就要耶穌原諒?
陳為廷宣布參選苗栗縣立委補選說:「不要相信我不會變,不要信任我,沒有一個政治人物值得被信任,希望所有人參與一起監督我。」,太陽花學運時他接受 今周刊901期鄭淳予採訪時說「我們堅持真實,不能忍受欺騙」,大家要「監督」他了,發現他說謊而不能像他一樣「忍受欺騙」時,又要我們「閉嘴」?
王丹等人「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吧」的說法,在「大腸花垃圾話論壇」說「不要以為女教授不會喊幹!」「幹拎娘」的范雲「「如果我們根本不了解性騷擾的原因、本質及可能的解方,有什麼資格討論支持或不支持陳為廷參政;如果我們無能理解,受害者及曾經的加害者的創傷與需求,我們又有什麼資格,以改革或情誼為名,為他人的人生提出建議。」」的說法,這麼簡單性別平等的概念,有必要講的那麼玄嗎?真以為是國王的新衣-只有聰明人才看得到?是你們把別人當笨蛋而想宰制大家吧!?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董事長林美薰說「她可以肯定陳為廷自已反省的態度,也希望他未來從政後,能說到做到檢視自己言行,不再有歧視、不當碰觸女性身體。」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該事件已是過去式,被害人也已經透過司法程序提出告訴處理性騷擾的問題。她說,接下來關注陳為廷宣布參選後言論是否出現性別歧視或不當行為,以及當選後有沒有提出性別政策比較重要。」,被害人的性別平等權呢?
平等是一個難題,包裝在平等下卻性別不平等的假面則在此次事件中一覽無遺。
Blackjack 2015/1/12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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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6731
〈自由共和國〉陳昭如/階級要平等,性 只要自由?
2015-01-12
陳昭如/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房價高漲,薪資下降。面對惡化的貧富差距,人們往往主張平等,要求國家以抑制房價、調整稅制等積極措施來調整分配不正義,解決九十九%對一%的階級不公平。
捷運襲胸,夜店撿屍。面對性騷擾與侵害,人們則經常爭辯自由:恣意碰觸陌生人身體是侵犯對方的自由,男人和喝得爛醉的女人上床是否侵害她的性自由?如果女人在當時沒有明確拒絕,認定這是強暴,不就否定了她與他的性自由?然而,如果爛醉的人已無法為有自主意識的決定,那麼以女人沒拒絕為由而認定沒有強暴,不就是承認男人的性自由,否定女人的性自由?
人們談到階級就想到平等,談到性則想到自由。這樣的傾向似乎可以從我們的憲法中找到一些線索。一言以蔽之,憲法中看得到階級的平等,看不到性的平等。憲法第七條明文保障階級平等,而且基本國策要求國家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限制私人財富與私營事業。憲法增修條文注入新自由主義的元素,而其弊端已不斷浮現,財團持續擴張、高鐵BOT案的災難,證明強化市場、政府任務外包的結果,是以多數人的經濟平等為代價來促進少數人的經濟自由。人們已然開始明瞭,解決階級問題的良方,不是擴大窮人的自由,而是限制富人的自由。
憲法看不到性平等
相較於階級,憲法雖然規定男女平等,但這通常是指不分男女的平等,看不見女人性從屬的現實。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彷彿被性侵與皮包被搶是同一回事。憲法基本國策的部分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把女人當成維持民族延續的工具,生育是女人的「兵役」,不是權利。這種為國效命的母性保護規範,其實是在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而不是在保障平等,可以廢矣。
我們能為性找到的位置,是憲法基本權中的未列舉基本權,而一般認為這是性行為的自由權。大法官宣告通姦罪合憲,認為基於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可以限制性行為的自由,卻不考慮平等:平等的婚姻家庭關係,不是控制性、並且用性來進行控制。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而且對因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更為不利,因此要求國家積極扶助經濟弱勢者,並設定限制性交易活動的條件。這樣的思考以為可分別保障性自由與階級平等,卻忽略了階級弱勢者仍可能是性別優勢者,沒有平等的自由會維持性的控制關係,而不是創造性的平等。
法國推動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法案的過程,可用以瞭解優勢者的性自由如何否定弱勢者的性平等。法國的女性主義者曾為了推動墮胎合法化,在一九七一年提出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公開表明自己曾墮胎,反對墮胎罪對女人的傷害,主張女人的墮胎權。二○一三年,一群反對罰嫖法案的男人發表「三四三個混蛋宣言」,表明自己是「曾經或可能會購買性服務的男人」,要求國家「別碰我的妓女」,主張男人的買性權。法國的女權部長Najat Vallaud-Belkacem對此的回應,一語中的: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是要主張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三四三個混蛋宣言則是要主張自己有權控制別人的身體。法國下議院於同年底通過罰嫖法案,但遭上議院擱置。強調性自由而將性交易合法化的德國被稱為歐洲最大的妓院,供給最便宜的性,也是歐洲最主要的人口販運輸入國之一,德國因此已開始推動改革。歐洲議會於二○一四年正式承認荷蘭、德國的合法化已釀成災難,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指令建議各國採取北歐模式:懲罰買性者,協助賣性者脫離困境。就在同年,加拿大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律,並於年底開始施行。
不等於主張性壓抑
追求性自由的人們,往往想像一個性自由選擇的美麗國度。在這裡,性是選擇要或不要的問題,彷彿有了選擇,就是自由,也就有了平等。性也被視為私領域的私事,私人的選擇無關公共。雖然無形的鎖鍊控制了性,女人的沉默或拒絕常被當是「要」,人們卻比較擔憂「要」被當成「不」,以為反對性壓迫就是反對性、主張性壓抑。相反地,追求階級平等的人們,則想像一個平等的尊嚴國度。在那裡,資本的自由被節制,貧窮不是個人自由選擇結果的私事,而是階級結構的公共議題。
新憲的權利憲章,需要新的平等與自由的想像:沒有平等,就沒有真正的自由。玻利維亞與不丹憲法都要求國家應採取必要適當措施,以消除在公領域與私領域中的性暴力、剝削與歧視,就提供了不同的想像:一個性的平等國度,在那裡,反對性壓迫不被當成主張性壓抑,而是要平等。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