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消滅階級?擴大差距?
張瑞雄/東華大學教務長(花縣壽豐)
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日昨在一項座談會中表示,台灣各大學需要更多的經費建設,才能朝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邁進,因此合理調漲學費確有必要。對於經濟能力較差的學生,政府會全力提供就學貸款及獎學金等協助。
在這同時,教育部宣布五年五百億的高教特別經費有二十九所大學在搶,搶錢的目的都是所謂的世界一流大學或卓越的研究中心。
所以台灣的大學也將變成兩個世界,一邊一流卓越,一邊普普通通,而且普普通通的可能學雜費還要更貴,同時只有一流卓越才可能有獎學金,普普通通的就只能貸款念普普通通的大學,畢業即負債,找工作也比不上一流卓越的,社會將更趨兩極化。
大學雖然需要錢,但求速成的打針進補是否會造成將來社會更大的問題?
預算減少,支出增加,造成今天從小學到大學一律叫窮,同時間大學數目快速成長,本來有十塊錢要餵五個小孩,現在只剩八塊錢卻要餵十個小孩,小孩怎麼成長?
一流卓越如何可能?即使給五百億進補,五年之後怎麼辦?沒有分到進補的小孩怎麼辦?只有調整學雜費了。
所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什麼這樣說,因為調整學雜費可以讓政府卸責,讓政府掩護教育經費根本不足的問題。
因此學生不要浪費力氣每年抗議學雜費的調整,應該抗議整體整體教育經費的不足,抗議為什麼只能借錢來念普普通通的大學,抗議台灣的高學費低品質教育。
台灣學費或許佔國民所得的比率沒有那麼高,但台灣學費所得到的教育品質絕對是低的,學費有用到學生身上嗎?查查看各個學校的盈餘就知道了。
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消滅階級,所以請教育部好好思考,目前的政策是在弭平階級?還是在製造階級間更大的鴻溝?
【2005/07/10 聯合報】 @ http://udn.com
副院長心態 「何不食肉糜」
蔡田/國小校長(台北市)
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最近出人意表地對公共議題大膽發言,繼前不久「老師不繳稅,哪有臉去上課」後,前天又對大學高學費政策表示,繳不起學費,就考好大學。不知是吳副院長真的純真無邪,抑是故意說話糟蹋人,但,無論如何,拜託別盡說些製造傷害、又對問題解決毫無建樹的話。
大學學費幾乎年年上漲,使台灣原本自豪自傲弱勢族群得以憑恃努力、透過公平而低廉的教育歷程取得較好地位的社會流動制度遭受破壞,才是癥結所在。
再說,考好大學指考,進入好學校,是每一位為人父母者與考生共同的心願,與繳得起繳不起大學學費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副院長的發言邏輯不通,再清楚不過。
「繳不起學費,就考好大學」,這樣的發言還存在著無形傷人的高傲心態和淺薄見識。試問,為人公僕者可以率性地說,「繳不起燃料稅、牌照稅,就不要買車」、「付不出地價稅、房屋稅,就不要買房子」、「存不夠養育費、教育基金,就不要生孩子」嗎?
官員理當檢討稅負是否過重?社會福利是否充裕足夠人民需求?如何才能讓人民安居樂業?而非擺出高姿態指點人民這該做、那不該做。否則,與「何不食肉糜」的昏庸官吏何異?
說話是很高的藝術,好話溫暖人心,振奮士氣;惡言傷人無形,破壞形象。拜託官員們多口出蓮花,別盡是口吐毒言。
【2005/07/10 聯合報】 @ http://udn.com
護漁 先議定漁場界線
黃異/育達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
海巡署欽星艦為了護漁,與日本的公務船艦在釣魚台以西廿三浬處對峙近八小時,是近來台、日釣魚台主權、漁權爭議最緊張的場面。因雙方的克制,我漁船也僅遭監視而未遭驅離或被扣,使事端未擴大。惟由於台日經濟海域重疊問題迄未解決,政府應回歸根本,務實與日方議定界線後,再來談對峙或護漁時該硬該軟,才有意義。
自八○年代專屬經濟區制度成立以來,我國與日本皆主張在領海外享有專屬經濟海域。我國與日本相鄰,因此雙方的專屬經濟海域發生嚴重重疊;此外,我國漁船的傳統作業漁場也因日本主張專屬經濟區而生爭議。因日本控制釣魚台列嶼及周邊水域,使得我國漁船無法前往作業或發生困擾。
觀諸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要與日本達成專屬經濟海域分界線的協議,或解決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恐非易事。如今衝突既已浮上檯面,政府應積極就傳統漁場或其他漁場與日本協商,設立一些機制,使我國漁船得以入漁。政府應務實保護漁民利益,不必陳義過高或藉機另有所圖。若政府早有此種認知,就不會有十四次談判失敗的痛苦,也不致導致如今的緊張局面。
就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的規定來看,我國與日本專屬經濟海域的分界線應由雙方依「衡平原則」來協議劃定。若目前無法協商,則我方可依該規定的意旨,單方面劃定我國專屬經濟海域的外界,超過此界線海域即為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我國似可以中央線為基礎,進一步斟酌其他因素,劃出我國對日方面的專屬經濟海域外界。
專屬經濟海域的外界就是我國護漁的外界。在專屬經濟海域外界內的水域中,應強勢護漁,並嚴格取締日本漁船。
政府有義務保護漁民的權益,但政府的措施必須合法,更應積極而務實地與日本協商入漁問題。在這些基礎法制狀況都已明確後,才能進一步談海域執法或護漁。至於在此之前該如何拿捏類似昨天的對峙?憲法規定我國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義務,而聯合國憲章明白揭示和平解決爭端的意旨。因此,政府機關在為海域執法或護漁時,應以避免引發我國與日本間的武裝衝突為最高原則。
【2005/07/10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