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中不時提到退踞台灣的國民黨統治集體團「與中央政府對峙」,「統一後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對台北政府,白皮書則強調它「實際上始終只是中國領土上的一個地方當局」。此地,所謂「地方當局」定義含糊不清,而「地方政府」這潛台詞卻躍然紙上。實際上,從北京政府於八十年代初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方案,的確可以明顯看出北京政府的目標在於把台灣收編為隸屬中央、實施不同體制的地方政府,其地位與港、澳基本一致。筆者曾多次指出,台灣的地位遠超過「地方政府」,雖然其存在的確仰仗外力的支持,但經過數十年的建設,目前不只是個實際有效統治台灣的交戰方(儘管長年處於非戰狀態),甚至在綜合實力上也非一般地方政府所能比擬。有鑒於此,北京政府如真有意促成和平統一,絕不能單方面要求台北當局放棄國際法上對交戰團體所稱謂的「地方上的事實政府」(local de facto Government)的地位,而成為隸屬北京的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相反的,為避免「不等價交換」之嫌,北京政府至少也當在政、經體制上作出適當的調整。以北京當局動輒對持不同政見者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的量刑標準為例,即便不存在台灣問題已有大幅改進的迫切需要,更何況目前是在向一個白色恐怖基本消失的台灣「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