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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力工專欄【中國與海峽兩岸問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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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

本欄轉載俞力工教授關於中國與海峽兩岸問題的文章。

本棧文章已獲得俞力工教授授權轉載,如欲轉載本文,請註明出處俞力工專欄,並註明作者為俞力工教授



俞力工簡介:

俞力工,男,1947年生於上海,祖籍浙江、諸暨。1949年隨父母遷居台灣。1964年初中畢業即前往歐美留學。先後在舊金山州立大學、維也納大學、西柏林自由大學、海德堡大學、法蘭克福大學政治系、社會學系學習與研究。著作有:《後冷戰時期國際縱橫談》,1994,桂冠書局,台北。專業政治評論專欄作家

俞力工的世界:

  龔慧真
  

  在一次文友的聚會裡,一個虎背熊腰的人吸引了我的注意。他大頭大腦,面如重棗,有些男子漢氣勢,不笑的時候,竟還帶著三分威嚴。別人介紹說:「這是寫評論的俞力工...」。這個名字像一面鑼,「哐!」的在我腦瓜裡敲響。二十五年前,俞力工已是個爭議性人物,文章寫得出色,卻因獻身「保釣」,在當時的政治生態下給「劃」為左派,父親因而含恨丟官。「才子+美男子+左拐子」,到底是怎樣一號人物?這份好奇,延續了二十多年,終於駛進「答案」的港灣。

  立在眼前的是個沉潛的中年人,嗅不到一點「保釣驍將」劍拔弩張的味道。畢竟兩千個春天已匆匆逝去,「保釣」這個流產的青年運動,功過判斷均已失去意義。五十歲的俞力工,講話低沉,慢條斯理,很誠懇,和我的想像有點出入,讀他犀利的批判性文章,會誤以為是個張牙舞爪的「虎豹霸王」。

  小少即已出國的俞力工,寫得一手好字,字裡行間乾淨利落,行文造句均有其該有的份量,火候可見一斑。他將這一點歸功於父親:「對我一生影響最深的人應該算是我的父親。打從七歲開始,他天天要我寫日記,而且不許寫流水帳。他喜歡隨便出個題目,譬如說『牡丹花』、『水瓶』,要我好好觀察寫出感想。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已經能夠給念高中的大哥改文章了....小時候,我愛打架,常為了別人的事拼得頭破血流回家。在我十三歲那年,父親在報上發表了兩篇文章,造成轟動,他拿了文章要我仔細讀過,並勸誡我:『你打架能夠打贏幾個人?若能像我一樣,橫筆掃千軍,也就不辜負我對你的期望了!』從此之後,我開始注意到文章的重要性。我寫文章就像是在舞劍。鋒芒畢露是我最大的毛病,實在是很懷疑今後是否有改正、收斂的可能。」

  問:「1964年你隨擔任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原子能機構總代表的父親前往奧地利之後,怎麼又決定到美國去了呢?」
  答:「到奧地利時,我才十七歲。要是留在奧地利,就必須讀完中學,而到美國去,卻有直接上大學的可能,因此一年後我就去了美國。」

  問:「生活問題怎麼解決的呢?」
  答:「三十年前的台灣外交官,跟當前大陸的外交官一樣窮,那時窮人多是搭輪船進行長途旅行的。我在紐約上岸時,數數身上的鈔票,就只有150美元。所以,一星期之後就開始打工了。十幾年下來,我打過工的飯店至少有十五家之多。除此之外,加油站、醫院、鐵工廠等等。總之,我的打工生涯比一般留學生要長很多,當時我是相當與工人階級認同的。有意思的是,1971年在我大學畢業的那一年,研究所的學費突然增加了三倍。於我就決定到免繳學費的奧地利維也納大學進修。這時,數數身上剩下的鈔票,又剛好是150美元。」

  問:「你好像在德國也念過好幾個學校?」
  答:「我念過西柏林自由大學、海德堡大學、法蘭克福大學。」

  問:「你現在把你自己定位為政治上的哪一派?」
  答:「自由主義左派」。

  問:「特點在那兒?」
  答:「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機會,和糾正自己的意見的機會。另外,就是在強調自由時必須兼顧社會正義,在促進發展時必須顧及社會後果與生態後果」。

  問:「你最欣賞哪個民族?」
  答:「我喜歡法國人的熱情和正義感,我也欣賞捷克人的優雅與耐心。

  問:「你以誰為榜樣?」
  答:「德、奧人所謂的Freigeist,可以譯為『自由思想家』,也可以誇張點稱其為『海闊天空的自由魂』。

  問:「你以為一個作家應當具有什麼社會責任感?」
  答:「文學家一般習慣把世界美好的一面表現出來,引起共鳴和昇華。而從事評論工作的責任,則在於揭發社會上醜惡、不公平的現象,至於『去污除垢』,則應當留給負有『清道夫』任務的人士去處理。我過去自以為是個改革家和革命家,這其實是個大誤會。

  問:「你曾發表過同情投降、同情逃兵和主張『委託開發』的言論,可以說
明一下理由嗎?」
  答:針對近年來斯拉夫民族之間的戰爭,我曾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法國與捷克為避免遭到徹底破壞而投降的例子。我的意思是,在抽像地提出『衛國』、『自決』的口號時,必須具體考慮到維護生命、物資建設與發展才是更高的原則。就『逃兵』而言,自然不是鼓勵某一交戰方的將士單方面進行『逃兵』,而是指一個普遍厭戰和反對當兵的世界,肯定是個比『人人皆兵』更加可愛的世界。至於『委託開發』,則是指如果中國不能夠象新加坡那樣,把華人的勤勞與西方軟體知識妥善結合,那麼就應當及早劃定一些地區(如海南島、東北),放手讓善意的國家(如瑞典)進行全面規劃與開發。該建議自然也可以引伸至其他第三世界國家。

  問:「這些主張是否有點離經叛道?」
  答:「如果二十年後的中國社會能夠接受這些觀點的話,我就已經感到十分欣慰了」。

  問:「人過五十,你的最大變化是什麼?」
  答:「念舊!最近我主動找到了許多舊友和老鄰居。這令我感到十分愉快」。

  問:「你對寫作生涯感到滿意嗎?」
  答:「我很慶幸能夠在一個純淨的環境裡潛心寫作,不必看任何人的眼色。這種生活我是樂意過下去的」。

  書生論政,自古悲哀,苦哀情,遣誰聽?俞力工是個可愛的傻子,明明知道「說真話」不討好,卻偏偏樂此不疲,注定了要「頭破血流」。可歎生不逢時,他的「前瞻性」使他半生「路途坎坷」。其實,他只不過是想做個真正分明的人,為自己的理想堅持。如今,隨著年齡的增長,當年投身熱火運動的激情,早已渺渺逸去。作為他的朋友,難免有些心疼,但也為他的骨氣暗暗喝彩。由於局勢的改觀,他也曾獲得「平反」的機會。四年前,《歐洲日報》曾為他這麼評價:「見解鞭辟入裡,用知識的筆,解人間的結。」

  
  原載《德國僑報》2000年6月第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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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60週年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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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60週年雜記


俞力工

德國的失與得

德國戰敗後,一向對戰爭罪責和違反人道罪責毫不諱言。尤其是近10年,每從1月27日起(蘇軍在波蘭發現集中營,並揭發大規模殺害猶太人一事),到5月9日戰勝法西斯的紀念日,各種媒體均大篇幅介紹法西斯主義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宗教緣由,法西斯暴行與侵略戰爭的詳細經過,以及一系列罪行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對於責任問題的追究,也從法西斯領導人的罪責開始,逐步擴大到討論全民的集體責任。此次60週年紀念期間,德國總統便坦然表示:再三檢討、反思的原因,不僅在於承認自己犯下的錯誤;尤其重要的是,要借此事件教育下一代,以使類似事件永遠絕跡。反觀日本的態度,似乎只有在受到國際強大壓力的情況下,其領導人才勉為其難地提示許多年前官方曾經發表過的道歉。德國,借慘痛的失敗經驗教育自己,不只是化解了傳統敵國的仇恨,取得了受害者的原諒,甚至還成為維持區域安全與促進發展的最大力量。而日本,似乎還在努力替自己翻案和招惹教訓。

中國的國際地位
 
俄羅斯為盛大慶祝60週年紀念,特地邀請了50多個國家元首前往莫斯科參加慶典。令人矚目的是,前前後後,胡錦濤始終居於第三大國的顯要地位。1943年12月3日,開羅會議上蔣介石曾經一度與丘吉爾與羅斯福進行會談,原因則是英、美兩國要求中國積極抗戰,以發揮牽制日本的作用,因此破格地給予蔣介石一個「平起平坐」的機會。往後,除了例行公事的區域性會議之外,似乎就不再出現過中國最高領導人與主要國家首腦「一比高下」的場合。雖然,需要顧及的是,這次慶祝大會輪到俄羅斯主持,排位次序也由東道主根據自己的考慮與判斷作一安排。但是,無論如何,從全世界注目焦點集中於這個「新生事物」看來,60年前搭起的「五強之一」的空架子,終算是灌注了具體的內容,而中國今後的強國地位,也應當不會有太大的動搖。身為中國人,憶及近150年的辛酸史,既對此成果感到深切的欣慰,也難以抗拒熱淚奪眶而出。

美國的推卸責任

布希赴莫斯科之前,在拉脫維亞造訪時指稱「北波羅的海三小國於二戰結束後獲得的不是解放,而是長達45年的壓迫」。許多媒體也趁機迎合,指出1939年德國與蘇聯達成密約,把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部分波蘭、芬蘭劃入蘇聯的勢力範圍。該指責,算是在參加慶典前預先給俄羅斯臉上抹黑。其後,當普金總統在慶祝大會上授勳給二戰波蘭名將雅魯瑟斯基(波蘭改革前最後一任總統)時,捷克、波蘭當局均提出抗議,理由是1968年華沙集團奉蘇聯之命、派軍隊幹預捷克斯洛伐克內政時,雅魯瑟斯基正擔任波蘭國防部長職。該風波,再度使俄羅斯當局感到難堪。莫斯科慶典結束後,布希途經格魯吉亞受到了盛大歡迎。布希除了強調「格魯吉亞戰後受壓迫45年之外,還譴責俄羅斯至今遲遲不把全部駐軍撤回」。於是,再次利用媒體的強力攻勢,給俄羅斯一記回馬槍。
其實,二戰結束後的冷戰格局亦稱為「雅爾塔格局」,與1939年的「德、俄密約」並無多大關係。真正對戰後局勢起關鍵作用的是美、蘇、英三方首腦於1945年2月4日在克裡米亞所簽訂的「雅爾塔密約」。該「密約」不只是把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上述三小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烏克蘭、格魯吉亞等地劃入蘇聯的勢力範圍,甚至還慷他人之慨地把中國東三省的部分權益和外蒙古送給了史達林。換言之,就因為美國、英國、蘇聯如此共同策劃,才使得上述三小國受蘇聯長達45年的統治;才會發生華沙集團軍事幹預捷克斯洛伐克內政事件;才會使格魯吉亞直到冷戰結束時獲得獨立,同時至今還得處理俄國駐軍的殘餘問題。重提這些老帳時,布希顯然忘記了美國本身至少也得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最令人噴飯的是,上文提到的幾個「受委屈」國家,似乎為了討好美國這個「財神爺」,對自己的近代史就突然糊塗了起來。

20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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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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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2  中時晚報
恐怖「主意」
俞力工


    綜觀二戰結束之後的形形色色的恐怖主義團體,主要有70年代的歐美赤軍,其打擊對象集中於資本家和金融企業。同時又有以巴勒斯坦人為主體的阿拉伯敢死隊,而其目標皆針對以色列人及引起國際視聽。至於當前帶有美、英特工色彩的「基地」恐怖主義,則是遍佈於世界各地、各自為政的小縱隊。由於這些案件均按上了美國、英國的高科技手印,其效果與過去的「土法煉鋼」相比,自然具有品質的「鉅變」。

    90年代初,蘇聯軍隊撤離阿富汗後,「基地」的部分恐怖分子發現其老家、聖地,即沙烏地阿拉伯竟為美國35萬大軍駐紮,憤然地針對美國展開了一系列的恐怖活動。911事件,至今疑雲重重,如果真是「基地」所為,或可算是其最具規模的一次反擊行動。

 
    冷戰結束後,擺明的事實是,美國為了鞏固獨佔鰲頭,佔據更多戰略資源,不斷在高加索、巴爾幹、拉美(如委內瑞拉)、非洲(如蘇丹)興風作浪。911事件之後,更是赤裸裸地採取歐洲國家早已放棄的殖民主義手段,對中亞、中東地區進行資源的直接軍事侵佔,和對其經濟、政治結構的任意支配。而英國,則毫不修飾地亦步亦趨,為虎作倀,直至7月7日的引火焚身。

    任何人出於基本人性與道德,固然應當對倫敦無辜受害市民表示誠摯哀悼,但眼看著主流媒體無視受害國家的深重苦難,片面對美、英的傷亡作近距離「大書特寫」,則只能產生極度的不屑。依筆者之見,既然美、英政府肆無忌憚地推行霸權主義,就必須對恐怖主義的打擊報復有所承擔;既然有過培養恐怖主義的「恐怖主意」,則今後要想圖個安定,就只有拿出「理性主意」將魔盒子釋放出去的數萬名恐怖分子慢慢消化或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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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的代價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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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的代價有多少?

                              俞力工

  台灣自選戰開展以來,「修憲」、「正名」的呼聲震耳欲聾。儘管在政府推動之下,其聲勢顯得浩大,但細想之下,倡議人的思慮似有不夠周延之處,例如,中華民國國號一旦改變,接踵而來的便是個現實、頭痛的國際承認問題。

  蓋國、共內戰導致國家分裂之後,北京、台北兩政府便分頭為爭取國際承認而施盡渾身解數。前階段,在美國庇護之下,國民政府僥倖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並長期佔據聯合國安理會席位。爾後,到了美國全球戰略轉變、與北京政府明來暗往,並導致北京政府在聯合國的地位「扶正」,繼續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的國家就逐日遞減到如今的25個微型國家了。

  邦交國「小而少」其實也不打緊,問題的關鍵是,這25個國家之一貫承認台北政府,不是因為中華民國一向是個「與大陸無關的主權獨立國家」,而是個「雖然只統治局部地區,但根據承認國的判斷與利益,足以代表全中國的中央政府」,而此「代表性」則緣於中華民國憲法有關主權、領土(及於大陸)與自由民主信仰的規定。往後,萬一阿扁玩真的修改憲法、放棄法統、把中華民國改為台灣國,則宣佈獨立的台灣國立即要面對的問題是:國際社會,尤其是那25個「前邦交國家」是否還願意承認這個與中國切斷關係、主權獨立的新國家?

  審時度勢,目前國際社會眼裡似乎只有大陸,對台灣獨立的動作的最佳反應至多是不理不睬。至於那25個對台灣一貫予取予求的國家,最可能的結果是:為了符合國家利益,承認台灣國的目的必是狠敲一筆。阿扁果真考慮到此後果,同時國庫也有備無患,自然可放手「正名」,但條件是,除此之外還得具備對應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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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國民黨的大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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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國民黨的大陸行

俞力工


國民黨江、連的大陸行來得突然,不止是即刻改變了泛藍軍的「被動」、「一籌莫展」形象。對大陸而言,也頓然紓解了來自內部強硬派的壓力。尤其重要的是,在美國想方設法遏制中國的發展當頭,今後要想借兩岸緊張局勢,以「恐怖主義」來醜化、孤立中國,將是一件不易推動的事。

多年來,儘管中國當局再三強調「內政不容外國干預」。事實上,沒有美國干預,就根本不存在「台灣問題」。美國的干預不僅造成兩岸長期分裂,甚至對台灣內政,也一直玩弄於股掌間。例如,它可借江南事件,打亂小蔣「父傳子」的部署;可以扶植民進黨並把它推上執政地位;可以逼迫郝伯村放棄軍權;可以阻止李登輝三度連任計劃;可以表露對民進黨 「不聽指揮」的不滿,而允許國民黨要員前往大陸進行和平之旅…,自然,也可在國共之間的接觸達到「牴觸美國國家利益」的程度時,迫使國民黨終止與北京政府的繼續交往。鑒於此,往後兩岸間只要是還不具備類似德國統一前的「兩地人民衝破樊籬」的條件,國共修好的過程,就必須以「文火」伺候。具體而言,既不能短期改變「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狀態;又不能讓國民黨要員空手而回,使得台灣老百姓失望;更不能採取任何強硬舉措,使國民黨處境尷尬,並讓台獨分子宣傳國民黨「賣台」。

不論如何,國民黨透過江炳坤所邁出的第一步,使北京政府意識到,除了「非和平手段」的威脅,與單方面在大陸改善三通框架條件之外,對台政策無論在台灣本土,或在海外,還有廣大的開拓空間:譬如,直接向台灣農民引進產品與技術;直接給予台灣工商企業、科研機構合作項目與訂單;把台灣身份證視為合法旅行證件;充分保障台灣同胞在大陸的投資、就業與受教育機會;在海外維護台灣僑民的利益;撮合台灣民間專業團體與大陸代表團一道,參加國際活動;擴大與台灣社團的接觸面,以抵制台北政府對國民黨大陸行的司法追究;拿出西德政府的氣魄,對台胞專家、海外華僑一視同仁,廣泛聘用於公、私機構(旅美台僑退休科技人員已達數萬人)…。如此這般,只要台灣民眾真正看到兩岸接觸的正面效果,而不是局限於「中共打壓」的誹謗,那麼,就不再存在任何支持台獨的理由。同時,陳水扁為爭取民意和鞏固地位,也將剩下「跟著打和平牌」與「急獨」的兩種選擇。前者,難免徹底與台聯決裂,甚至採取某種措施,促使台獨勢力的邊緣化;後者,則只有與激進分子一道,肆意製造事端,引起社會動盪。果真,急獨手段成為官方路線,則台灣的亂象定然失去國際社會的同情,益加使美國感到燙手

簡言之,目前的主動權全然掌握於北京當局手中,如果政策拿捏得當,則國家和平統一指日可待;如果能夠透過對台政策的成功經驗,認識到「柔性」策略也是處於超強地位的中國促進區域整合的唯一有效辦法,則不止是國人有幸,也是亞洲人和全世界之福。20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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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民進黨的修憲與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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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民進黨的修憲與正名

   俞力工

  根據1947年1月1日公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與第26條的規定,其領土範圍為「包括蒙古與西藏」之「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91年2月23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會通過的「國統綱領」,主張分三個階段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根據92年7月31日國民政府公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地規定「國家統一前…」。92年10月兩岸通過會談,海協會、海基會達成所謂「九二共識」,雙方代表雖對一個中國含義有不同主張,但一致同意「一個中國原則」。以上法律文書與政策,具體說明了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法統,光復大陸、統一中國的三民主義道統,與國民政府在李登輝1999年變節前維護國家完整的決心。台獨分子究竟要修改什麼呢?

  依據1991年民進黨通過的「民進黨黨綱」與1998年的「民進黨黨綱」修訂本,其基本主張為「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台灣建國與制憲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1999年5月民進黨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提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大陸互不隸屬…」。同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則迎合民進黨的主張,提出「台灣與中國雙邊是國家與國家的關系」的「兩國論」。2000年5月,民進黨勝選執政,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宣佈「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2001年10月20日,民進黨召開全代會並以「決議文」推翻了90年代推出的「台獨黨綱」。「決議文」宣佈國號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已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由是,李登輝的「兩國論」與民進黨的新決議趨於統一。似乎,到此為止,台獨分子雖然明知背棄一個中國原則屬違憲行為,但卻對「中華民國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大陸毫無關係」的「定位」感到滿足;對「躲在中華民國旗幟下搞獨立」的做法也認為是迴避兵戈相見的上上策。然而,如今大選在即,陳水扁勝算毫無,於是突然又祭起主張公投、修憲的「台獨黨綱」,不顧就職演說中的「四不一沒有」誓言,決心為「台灣共和國」正名了。

  1949年以來,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分治局面,儘管不是一條正規的道路,但畢竟是個經過考驗的安全選項;往後,與其眼看著兩岸關係推展到兩敗俱傷地步,不如趁早約束地方政客的權力慾望。2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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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會怎麼回應中國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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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會怎麼回應中國的「政策文件」

   俞力工

  10月13日,中國外交部公佈《中國對歐盟政策文件》。《文件》除肯定歐盟的作用並回顧中國與歐盟的外交發展外,還就政治、經濟、文化、科技、軍事等方面,表述中國政府的立

  場以及對今後雙方合作的願望。中國政府首次制訂對歐盟政策文件,不僅是對存在多年的「歐盟對中國政策」的回應,也說明中國涉外人員對歐外交方面,從此有個整體的規劃與指南。

  就一般情況,所謂「政策文件」,主要是協調內部行動的方針,而這份文件,卻不時直接對歐盟提出要求。以第三部分為例,便一連串列出「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不允許台灣政要以任何借口赴歐盟及成員國活動,不與台當局進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質的接觸與往來」,「不支持台加入只有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售台武器…」,「不與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接觸,不為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提供便利」。最後,還提及「歐盟應早日解除對華軍售禁令」。

  不難想像,歐盟當局接觸到這份文件,必然產生以下反應:一.中方把「是否能夠維護領土完整」的內部問題推到外交領域上,該做法既不尋常,也未必合理;二.台北政府既非犯罪組織,又非非法政府,其地位類似巴勒斯坦政府,理當在國際上視為一個「政治實體」,並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如果完全不考慮到該「局部政府」的實際文化、僑務、商務需要,處處刁難封鎖,則北京政府的對台思維與政策實際上並非往「和平統一」邁進,而是停留在統戰、圍剿、內戰階段;至於「與西藏流亡政府」接觸,歐洲聯盟成員之所以邀請達賴喇嘛赴歐,主要是考慮到他兼具宗教領袖身份,北京政府總不能不考慮到宗教文化交流也屬於歐盟政策的一個重要環節吧?軍售問題方面,至今理論上海峽兩岸仍處於內戰未決狀態。依據國際慣例,第三國為避免干涉內政嫌疑,應當維持中立,換言之,應當不向任何交戰團體提供武器!

  不過,所謂的「軍售禁令」,最早還得追溯到1949年11月成立的「對共產主義國家統籌委員會」(又稱「巴黎籌委會」),其目的在於禁止向敵對國家提供戰略物資。1994年3月,共產集團瓦解後不久,該組織也宣告解散,但某些規定依然為歐洲聯盟沿用,而中國之共產主義也早已有名無實,因此即便中國不提出要求,某些歐洲國家(例如法國)單單出於生意考慮,也會擺脫那些過時條例的束縛。

  如果要追求統合、統一,當今似乎最具參考價值的就是德國經驗、歐洲經驗。他們統一、擴大的特點與世貿組織的不同之處在於,世貿組織對落下「全球化快車」的群體置之不理,而歐盟會設法讓他們搭上車。與中國的統一運動不同的是,兩岸政客斤斤計較,而歐洲人願意拿出政治家不拘小節的風範。2003/10/13


  (二)恪守一個中國原則

  ——不售台武器和可用於軍事目的的設備、物資及技術。

  (三)鼓勵港、澳與歐盟合作

  中國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規定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與歐盟的友好合作關係。

  (四)推動歐盟瞭解西藏

  中國鼓勵歐方各界人士到西藏訪問;歡迎歐盟及其成員國在尊重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西藏經濟、文教和社會發展提供支持,開展合作;要求歐方不與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接觸,不為達賴集團的分裂活動提供便利。

  (五)繼續開展人權對話

  中歐在人權問題上有共識,但也存在分歧。中方讚賞歐盟堅持對話、不搞對抗的立場,願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同歐盟繼續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互通信息,增進瞭解,深化包括經社文權利、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在內的合作。

  (六)加強國際合作

  ——就重大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加強磋商與協調。

  ——加強中歐在聯合國合作,共同維護聯合國權威;推動聯合國在保障世界和平,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特別是在幫助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改善全球環境、禁毒等領域發揮主導作用,並支持聯合國改革。

  ——推動亞歐合作進程。中歐共同努力,使亞歐會議成為洲際平等合作的典范、東西方文明交流的渠道和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推動力量。

  ——共同打擊恐怖主義。中歐都是恐怖主義的受害者,都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也反對將恐怖主義與特定國家、民族或宗教掛鉤,中歐應在反恐方面保持密切接觸與合作。

  ——共同維護國際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體系,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磋商與協調;在防擴散出口控制領域和防止外空武器化及外空軍備競賽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共同為解決殺傷人員地雷、戰爭遺留爆炸物等問題做出貢獻;加強在履行國際軍控條約方面的合作。

  (七)增進中歐立法機構間的相互瞭解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歐盟成員國議會及歐洲議會的關係是中歐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歡迎並支持雙方立法機構在相互尊重、加深瞭解、求同存異、發展合作的基礎上加強交流與對話。

  (八)增加中歐政黨往來

  中國政府願意看到歐盟各主要政黨、議會黨團及區域性政黨組織在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同中國共產黨增加交往與合作。

  二、經濟方面

  (一)經貿合作

  中國致力於發展中歐富有活力和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關係,並期待歐盟成為中國最大貿易與投資夥伴:

  ——發揮經貿混委會機製作用,加強經貿監管政策對話;適時考慮更新《中歐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運用WTO規則,妥善解決不合理限制及技術性壁壘,放寬高技術出口限制,發揮技貿合作的巨大潛力;盡早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減少並消除對華反傾銷及有關歧視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合理補償因歐盟擴大對中方經貿利益的減損。

  ——加強中歐在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談判中的協調與合作,共同推動談判獲得成功。

  ——加強投資對話,推動建立雙邊投資促進機構,積極引導雙方企業相互投資,擴大中小企業合作;開展加工貿易、承包工程和各種勞務合作,鼓勵跨國經營和國際化生產。

  ——歡迎歐盟增加對華發展援助,特別是在環保、扶貧、衛生保健、教育等領域的援助。同時也歡迎在加強人力資源培訓、尤其是對中國中西部的人員培訓、中國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能力建設等方面發揮作用。

  ——加強在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領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機制,在維護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原則下,及時解決影響雙方產品市場准入的問題。

  ——加強海關合作,適時簽署中歐海關協定。

  (二)金融合作

  建立健全中歐金融高層對話機制,擴大中歐央行間的政策交流,深化在防範金融危機、反恐融資和反洗錢方面的合作。中方歡迎歐盟成員國銀行拓展對華業務,希望妥善解決中國金融機構在歐盟的市場准入問題。

  中方將依照保險法規及入世承諾,積極審核歐盟成員國保險機構來華營業申請,完善監管法規體系。

  加強證券立法、市場監管、投資運作合作,鼓勵更多的歐盟成員國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也鼓勵中國證券經營機構在條件成熟時進入歐盟證券市場,同時積極支持中國企業進入歐盟證券市場融資。

  (三)農業合作

  加強中歐在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技術、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交流,發揮農業工作組會議機制的作用,推動雙方農業科研機構、院校和企業間的合作。鼓勵歐盟企業積極參與

  中國中西部農業開發,向農業高新技術、農產品深加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投資。

  (四)環保合作

  加強中歐在環保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啟動中歐環境部長對話機制,制定環境保護合作框架文件,探討建立環境合作信息網絡,加強雙方在環境立法與管理、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以及貿易與環境等問題上的合作,並共同推動落實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後續行動。鼓勵民間環保組織的交流;鼓勵歐方企業通過平等競爭更多進入中國環保市場。

  (五)信息技術合作

  歡迎歐盟參與中國信息化建設。加強中歐信息社會對話工作組機制,開展信息社會戰略、政策法規的交流與對話,積極促進信息產品貿易和產業技術合作,鼓勵擴大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的交流。促進在「數字奧運」領域的合作。

  (六)能源合作

  擴大中歐在能源結構、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和節能等領域的合作,促進能源發展政策交流,辦好中歐能源合作大會,加強能源工作組機制,推動能源技術培訓和示範項目合作,促進技術的推廣和轉移。

  (七)交通合作

  在《中歐海運協定》框架下建立中歐定期會晤機制,開展在海運及海事領域的合作,加強在國際海事組織(IMO)等國際組織中的協調配合;深化和擴大雙方在內河航運政策、航運安全和船舶標準化等方面的交流,繼續拓展在公路領域的技術、管理合作與交流,加強公路運輸立法的對話與交流。

  深化中歐在民用航空領域的交流,加強企業間生產、技術、管理和培訓合作。

  三、教、科、文、衛等方面

  (一)科技合作

  在互利互惠、成果共享、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基礎上,推動中歐科技合作:加強雙方共性技術和重大技術裝備的聯合開發與合作,鼓勵中國機構參加歐盟科技框架計劃;在平等互利和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前提下參加「伽利略」計劃,加強在國際大科學領域的合作;充分發揮中歐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的作用,辦好中歐科技與創新政策論壇;鼓勵雙方科技中介機構的合作和科技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培訓,支持中歐企業參與科技合作。

  (二)文化交流

  中國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鞏固和深化與歐盟成員國在文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逐步形成中國與歐盟、歐盟成員國及其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商業等多層次、全方位的文化交流框架,為中歐人民相互瞭解對方優秀文化提供便利。

  中國將逐步在歐盟成員國首都及歐盟總部布魯塞爾建立中國文化中心,也歡迎歐方根據對等、互利原則,在北京設文化中心;鼓勵中歐共同舉辦高水平的文化交流活動,開拓文化產業合作的新模式;探討建立中歐文化合作磋商機制和共同舉辦「中歐文化論壇」。

  (三)教育合作

  加強和擴大各層次的交流,適時建立中歐教育合作磋商機制,強化在學歷學位互認、留學生交流、語言教學、互換獎學金生、教師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辦好中歐國際工商管理學院,培養更多高層次人才。相互鼓勵和支持語言教學。

  (四)衛生醫療合作

  加強在衛生領域的合作,特別是就非典型肺炎(SARS)、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相互借鑒預防與控制經驗;積極開展臨床診斷和治療、流行病調查、分析和監測、實驗室檢測、醫藥和疫苗科研開發,以及衛生人員培訓等方面的交流;探索建立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相互通報信息、提供技術支持的機制。

  (五)新聞交流

  促進中歐新聞界的交流與合作,鼓勵雙方傳媒加強相互瞭解,全面、客觀報道對方情況。加強中歐間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交流政府新聞發佈工作及處理好政府同傳媒關係的做法和經驗。

  (六)人員往來

  鼓勵中歐人員往來和民間團體交往,願本著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開放歐盟國家為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國事宜盡早達成協議。

  加強和擴大中歐領事合作,通過協商盡早解決中國公民赴歐申請入境簽證難及入境受阻等問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中歐人員的正常往來。

  反對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動,嚴格執法,打擊違法犯罪。中歐雙方應加強協商與配合,妥善處理由此引發的遣返等問題。

  四、社會、司法、行政方面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合作

  加強中歐在移民就業與移民工人勞動權益領域的合作,擴大在國際勞工事務中的協調。商簽中歐雙邊社會保險協定,落實中歐社會保障合作項目,擴大在各類社會保險方面的交流。

  (二)司法交流

  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繼續進行中歐法律與司法合作項目並拓展相關合作領域,擴大在司法改革等重點領域的交流,探討在打擊跨國犯罪等方面的司法合作。加強中歐法律監督領域的經驗交流,研究建立中歐高級司法官員年度會議制度。

  (三)警務合作

  建立並加強與歐盟機構、歐洲警察組織(EUROPOL)的交流,拓展與歐盟成員國執法部門的實質性合作,在雙方法律框架下加強協查辦案和情報交流。共同支持並積極參與聯合國維和等行動。

  (四)行政合作

  在轉變政府職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交流經驗,探討建立中歐人事行政合作機制,就公務員制度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開展交流。

  五、軍事方面

  保持中歐高層軍事交往,逐步完善和發展戰略安全磋商機制,擴大軍隊專業團組交流,增加軍官培訓和防務研討交流。

  歐盟應早日解除對華軍售禁令,為拓寬中歐軍工軍技合作掃清障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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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63年自覺運動-兼談我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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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63年自覺運動-兼談我的父親

   俞力工

  最近台灣某電台對七十年代前的島內民主運動感到興趣,受邀製作紀錄片的張釗維先生來函要我介紹一下63年始於台灣大學的自覺運動與保衛釣魚島運動。有關釣魚島事件,一般讀者知之甚詳,無需筆者贅述。至於自覺運動,實際上由家父俞叔平63年4月某日在《中央日報》發表的一篇《游德觀感》所引起,因此自覺責無旁貸。

  《觀感》一文是任職台灣大學法學教授的家父應邀前往德國講學之後的即興之作。文中敦促台灣朝野傚法德國的經濟奇跡經驗,列舉的辦法是:立足於台灣,建設台灣,善用美援,振作精神,勤儉建國,自尊愛國,愛護青年,奉公守法,加強職業教育。針對留學風潮,家父則強調「國內沒東西可學因此要留學,實際上是件丟臉的事」,「不行,我必需回去,台灣是我們自己的地方,必需自己建設,不能靠外國人!」

  該文發表後,不久又出現一篇美籍留台學生狄仁華先生發表的《人情味與公德心》,抨擊台灣借人情破壞法律與社會秩序的惡習。兩文見諸報端後,台灣大學一時之間沸沸騰騰,海報四起,運動情緒迅即瀰漫其他大專院校。

  要瞭解台灣青年的反應,必需回顧當時台灣的政治生態。大體說來,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後,仍一味做著「反共大陸」的打算,同時由於實力不夠,便眼巴巴地指望美國提供援助。在如此精神狀態引導下,現代化社會體制自然無從建立,經濟缺少前瞻性整體規劃也自然原地踏步不前,年輕人除了出洋留學,就無有任何其他指望。台大校園裡,甚至長久以「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自嘲。社會上,尾隨美國駐台大兵之妓女成群,更是給血性青年造成嚴重刺激。在此背景下,《觀感》一文可說是擊中時弊與要害。

  記得當時家中來訪青年學子絡繹不絕,目的無非是要家父出面領導這個學生運動。此際負責國民黨青年救國團(相當共青團)的蔣經國先生為疏導造反情緒和為自己的接班鋪路,將計就計為家父在全島安排了70多場演講。據分析,經此運動後,蔣經國旋即擔任國防部長,接班成為定局。爾後,若干「民運」刊物勒令停刊,65年中期自覺運動便落下帷幕。至於從事警政建設、法學教育一輩子的家父,突然政府以「利用家父與德、奧政界友好關係推展外交工作」為由,於64年接獲「命令」外放奧地利擔任中華民國常駐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大陸稱「機構」)總代表一職。

  持平而論,就台灣發展而言,小蔣貢獻遠較老蔣為大,其中「立足台灣,建設台灣」毫無疑問是最足圈點之政績。

  據家父稱,他的「老先生」,即曾任浙江省主席的朱家驊先生與副總統陳誠不睦,因此在台灣受到冷遇。此期間,家父雖屢經當局邀約擔任要職,卻不敢冒犯朱先生而潛心教育工作。1964年,也僅僅因為朱先生作古,方敢擔任公職,更何況,以當時情勢,似無拒絕外放之餘地。

  台灣據稱是「台大法律系的天下」,上自總統,下至各部會首腦、民意代表,泰半為台大法學院出身。家父與學生關係情同父子,一世秉公守法,任勞任怨也是公認的事實。不幸最近時有台獨分子在海外民運刊物上攻擊家父「欺壓台灣百姓」、「父子一脈相傳」(筆者17歲去國至今),說明台獨分子向來有過河拆橋的殘疾,二來又善於添加大陸民運分子對台灣的無知。2003/8/31俞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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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討沒趣的台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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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討沒趣的台獨理論

   俞力工

  不久前,筆者有關釣魚島一文,曾提及「68年美國趁文革之亂,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

  此後,台獨運動方形成勢力」。當時,美國政策轉變來之突然,台獨分子一時要提出理論依據自然謬誤百出。傳統老台獨分子的「民族論」(台灣人血統混雜,非中國人)與「新加坡論」(台灣有如新加坡,從來不屬中國版圖)既然經不起推敲,便開始翻查各種概論,試圖為「國家」、「住民」、「文化」、「中國」、「中國人」、「華人」、「鄉土」、「台灣人」、「政治實體」等等概念開發新定義。30年來,搞得一天星斗,迄今仍舊在基本定義問題上糾纏不清,甚至最後連自己是什麼人都說得辛苦。西方學子研究社會科學,先從概念著手(而非狹隘的定義),繼而理論,繼而體系。中國人則強調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格物」,相當西學的初步「概念」,似乎是台獨分子永遠無法逾越的門檻。

  為使釐清台獨分子的一些盲點(即他們所執著的「定義」),同時為促進兩岸間的和平發展,筆者早於90/91年之交,分別在台灣《自立晚報》與香港《大公報》發表《給台灣地位定位》一文(見最近略加更新後發表的《從國際法角度給兩岸當局建言》)。有趣的是,91年此文發表後,台獨分子便開始斷章取義,動輒抬出本人提出的「政治實體」概念亂作文章。譬如,最近就再度試圖以「政治實體」名義爭取世界衛生組織的觀察員地位。其實,提出「政治實體」依據,等於強調台北政府既非「犯罪團體」,又非「非法政府」,而是個可以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政治實體」,也即是可以受國際法保護的「交戰團體」。台北政府一方面想利用「政治實體」(即交戰團體)地位擴大「國際空間」,另一方面卻強調自己是個與中國無關的「主權獨立國家」。除了表現出知識貧困外,還反映出其求權利、避義務的小心眼。

  談及「定義」,台獨分子最拿手的招數就是:據政治學概論,「具有人民、領土、政府、主權四大要素者便形成國家」,中華民國四者兼俱,自然是個國家。台獨分子的盲點在於,該政府早於45年內戰爆發後便受到挑戰,而後退守台灣。只要內戰未決,勝負未定,不論哪個交戰政府受到國際社會承認為中央政府,兩交戰政府的最終地位均處未決狀態,除非,一方制服另一方;或者,雙方簽訂和約宣佈統一;或決定互相承認、各自獨立(如捷克與斯洛伐克)。民進黨政府的辦法是:不求改善和平環境,藐視對方的存在,圖借外力解套,自以為實力是加上美國的總和。險且惡!

  台獨分子接著會說:「多年來,除了58年,兩岸幾乎沒有什麼交戰,怎麼能說是內戰未決呢?」殊不知,每當台北政府搞些小動作,北京政府就得採取點軍事行動,目的即在於提示內戰未決狀態。此方動作越大,彼方反彈越烈。換言之,維持現狀(指「兩國論」之前的狀態),大家相安無事;輕舉妄動則不僅招惹理論的批判,甚至導致武器的批判。

  還有些台獨分子會強調,49年中國大陸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有個中華民國,不是「一邊一國」又是什麼?問題在於,中共改變國號目的僅僅在於強調新政府的新內容,改變國號為國際上常見行為,既不表示重新建立國家,也不意味存在數千年的中國需要重新建立,更不會為了改變國號喪失或增加任何權益。就主權權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曾放棄過國家統一的主張;至於《中華民國憲法》,也明文規定其領土範圍及於中國大陸(甚至包括外蒙)。民進黨口口聲聲「民主法治」,實際上卻是無視民眾安危、知法犯法。

  總而言之,拘泥於狹隘定義的人,多有視野局限於自己肚臍眼的毛病。離奇的是,近來也有若干大陸的「哈美派」跟著幫腔,他們關心的問題大概不是台獨分子思想牽強、貧困與否,而是台獨分子袋裡還兜著多少可供提取的碎銀子。2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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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斯拉夫的分裂看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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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斯拉夫的分裂看兩岸關係

   俞力工

  一戰結束時,戰勝國為懲治奧匈帝國,把不屬德意志民族的南部斯拉夫地區拼湊成一個獨立王國。九十年代初,南斯拉夫這個曾經在反抗法西斯期間立有功勳、長期以不結盟政策抵制兩大陣營壓力的國家,終於經不起國際勢力的干預而分崩離析。

  最先宣佈獨立並受到國際承認的幾個地區為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與馬其頓。之所以順利獲得承認,主要原因在於境內塞爾維亞族人口少,境外有外國支持。爾後輪到波黑地區,當地超過30%的基督教塞族不堪淪為伊斯蘭教政權的子民,便與伊教派大打出手,最後還是在北約組織的干預下,表面上維持統一,實際上卻成為三個對立的「國中國」(包括克族所佔地區)。最後,當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族要求獨立時,雖然其民族比例占85%以上,照理最符合民族獨立條件,但此時西方肢解南國的目的已經達到,讓科索沃表面上停留在南斯拉夫疆域內、實際上卻由北約組織托管,一方面能夠阻止「大阿爾巴尼亞」(包括馬其頓與黑山的部分地區)的形成;二方面可利用「不戰不和」的局勢在巴爾幹永久進行軍事幹預。

  南斯拉夫的解體說明,西方陣營既不尊重國際法「不干涉內政」原則;也公然牴觸「不過早給予新獨立國家承認」的國際法「中立要求」;甚至在民族自決方面明顯持著雙重標準。由是,推行全球戰略是唯一可循的解釋。

  如今台灣要求「一邊一國」,取決的不是任何形式的「公投」或「私投」,而是首先要美國按照台灣的全球戰略部署行事;同時,也必須得預先讓核子中國削弱成一個任憑宰割的弱國。難!20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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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角度給兩岸當局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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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角度給兩岸當局建言

   俞力工

  每當一國之內發生政治團體相爭、進而訴諸軍事手段時,便涉及「國際社會承認何方為中央政府」問題。雖然國際法經數百年之總結,迄今對交戰團體的法律地位已有相當明確的規定,但各當事方,尤其是處於優勢的中央政府,多有貶低敵對方法律地位的傾向,而此現象在國共之間的長期糾紛中更是極其明顯。

  以國民政府為例,當中共在延安時代之前已具備叛亂者(Insurgent)地位時,國民黨僅視其為匪幫。當中共已實際有效佔領和統治陝、甘、寧地區、並具備交戰團體地位時,國民政府卻設法通過收編使其交出軍權或把它貶低為地方政府。當中共已實際有效佔領和統治中國大部領土,並按國際慣例應當取得中央政府地位時,國民政府卻在美國支持之下,通過戡亂時期條例,給予中共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

  至於北京政府方面,中國共產黨在統治大陸之前尚處於弱勢時,儘管有推翻國民政府的意圖,但卻還視國民政府為處於交戰狀態的中央政府。當國民政府退守台、澎、金、馬之後,中共也一再向全世界宣告,國、共之間仍處內戰未決狀態。因此,無論是在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或1958年美、蘇達成協議把台灣由中國分裂出去時,中共均以軍事行動(如八.二三炮戰)向國際社會提示其主權要求。此際,在中共的眼中,國民政府雖由大變小,其交戰團體的地位卻始終不變。及至中共進入聯合國、在國際承認問題上明顯處於優勢之後,便試圖把國民政府貶為隸屬中央政府管轄的地方政府。

  由此觀之,貶低敵對方的地位的做法,並非任何黨派的創舉,而是一般中央政府的通病。因此,在尋求和平統一的辦法時,既需照顧到台北政府終止戡亂條例後、在重新定位問題上所面臨的困擾,也需提請北京政府注意,在和平道路上不宜設置於事無補的障礙。

  就國際法角度而言,國共雙方似宜重新研究「交戰團體」(儘管目前並非處於交戰狀態)的法律地位問題。這樣,或許能夠發現,「交戰團體」不僅在國際法中具有一定的受承認、受保護的權益,甚至在台北政府根據「交戰團體」的法律依據,要求國際社會承認其政府為一個國際法主體(即具有政治實體地位,而不再是毫無法律地位的「非法政府」或犯罪團體)的情況下,更能夠滿足雙方的和平發展要求。

  據國際法規定,交戰團體系指具有武裝力量、實際有效佔領和統治國家部分地區的組織,其政府並非如許多人所誤解的「地方政府」(localGovernment),而是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的「地方上的事實政府」(localdefactoGovernment)。「地方上的事實政府」對各自統治地區的行為負責,在法律上雖屬臨時性政府,但可提出各自的主張(即「各自表述」),可提出自己的旗幟和國號,可決定用和平或非和平手段解決紛爭,可受戰爭法的保護,可對外進行貿易和其他文化交流,可爭取國際承認為「交戰團體」並派遣非正式代表團、聯絡處(如巴解組織)和領事機構處理商務和僑民事宜,可向承認國要求採取軍事中立的立場。

  就國際承認而言,首先需要釐清的是國際社會「承認國家」和「承認政府」的區別。49年共黨佔據大陸後,更改國號的舉止不過是強調中國國家體制的新內容,而非建立新國家,因此所涉及的問題並非是國際社會要承認一個在國際上新建立的國家(如新加坡),而是應當承認哪一個中國交戰方為中央政府。就一般情況,國際社會傾向於承認統治大部領土的「交戰團體」為中央政府。承認另一個交戰團體為「地方上的事實政府」與否(即是否具備政治實體地位),則視本身利益酌情而定。至於承認後,是否允許其派駐代表(指非正式)或給予多少特權也由承認國裁酌決定。承認國一旦承認了某「交戰團體」,便確立了被承認方的國際法主體地位,但就一般情況,承認國僅僅視被承認方為某一局部地區的實際代表人,並非表示同情或接受其對國號、主權方面所提出的主張。

  過去,在中共進入聯合國之前和國民政府退出聯合國之後,兩當局均忽略了向國際爭取承認其「交戰團體」地位的問題,原因除了均著眼於爭取全權代表地位之外,可能由於不瞭解「地方政府」與「地方的事實政府」之間的實質性差別與法律上的不同權益。

  如今,在雙方追求持續發展的境況下,台北政府如以「中國.台灣地區的地方事實政府」名義在國際上爭取活動空間,應當可以避免「兩個中國」和「一國兩制」(一個中央政府,一個地方政府)所造成的糾紛,原因是,這種新局面既不牴觸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又不牴觸台北當局爭取國際空間、避免淪為地方政府的的願望。

  剩下的,便是台北方面最關心的、也是中共一再強調的「非和平手段」問題。從國際法角度觀之,當任何中央政府放棄了征服武裝對抗者的企圖,並最後明確終止鬥爭的時候,具有分裂意圖的對抗組織就轉變為一個新國家,不論它是否獲得中央政府的承認。因此,只要台灣仍作分裂的努力,北京當局是不會理采台北一方所提出的「放棄武力手段」的呼籲,甚至在對方某種行為體現出仍有分裂傾向時,還可能導致軍事上的反應。

  鑒於此,台北政府應當明確瞭解,為求安定、和平,「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狀態不容破壞,而如果志在開拓國際空間,事前最好能夠取得北京政府的諒解,在國際上以「政治實體」的法理依據爭取非正式外交關係的建立。至於北京政府,似乎也應當放棄傳統的統戰思維,而把和平發展、持續發展視為最高目標。尤其在對台政策上,必須考慮到台灣在國際領域也有處理僑務、商務的現實需要。如果能夠憶及五十年代北京政府也曾有過以「政治實體」、「交戰團體」地位在英國設立不具外交機構性質的領事館的經驗,如今似無必要對台灣斤斤計較、步步為營。20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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