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肉糜。倫理蛋糕。
他們話多。我沒什麼話說。我沒什麼學問。
大概我比較漠視生命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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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3252298.shtml>
殺人…自殺… 野蠻台灣需要生命教育
【2006/04/08 聯合報】民意論壇 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長(台北市)
幾天前,一位沒有能力扶養孩子的祖母親手殺害了兩個孫子。發生這樣慘絕人寰的事,實在是台灣人莫大的恥辱。
這個故事反映了多層的社會、文化問題。最表面的一層是社會福利與安全制度的欠缺。貧病交加、求告無門,應該是落後的傳統社會才有的事,為什麼在今天的台灣還會有這種事?既然有社工,為什麼沒有救援的管道,逼著他們向銀行辦卡高利借款,最後走上絕路?
第二層是家庭問題。父母養育子女是他們的天職,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親子關係是倫理的基礎。可是在這個故事中,兒子不但沒有照顧病中的老父,生了孩子不養,反而在離婚後把孩子丟給老母,傳統的美德到哪裏去了?
第三層是對生命失去尊重的問題。台灣這幾年來,殺人與自殺已到可怕的程度。文明社會之所以有別於野蠻社會,就是對生命的尊重。人類不能不吃肉,但為了避免親眼目睹傷害生命的行為,孟子才說,君子遠庖廚。可是我們的飲食文化,美味非活體不可,傳統市場中的宰殺,幾乎是生活的一部分。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人怎麼可能尊重生命呢?因為有吃香肉的傳統,才時有虐待狗的新聞,因為習慣於殺害動物,才無懼於殺害人類。這實在是很嚴重的文化問題。
在這個故事中,這位祖母為了不忍兩個孩子未來因無人照料而受苦,不惜親手殺死他們,是很可怕的思維。如果她是出於愛心來做這件殘忍的事,表示我們的社會患了嚴重的心理病。報上說,過去一年內,台灣有二十幾位父母自殺時把他們的孩子帶走。他們真的認為死亡是解除痛苦的方法,生命除了痛苦,還是痛苦。在台灣過日子真的這樣令人絕望,必須以結束生命來解除痛苦,以殺害子女來表示對他們的關愛嗎?
希望政府拿出具體的辦法來扭轉這一漠視生命的風潮。首先要面對因貧病而輕生的現象,特別是有就學孩童的家庭,擬定解決之道,以防繼續發生。政府應該做的,不應讓他們飲鴆止渴,向銀行借錢。
進一步要檢討學校的倫理教育。推行愛的教育,不能只把重點放在廢止體罰上,要使孩子們知道什麼是愛,學著愛與被愛。如果只廢止教師的責罰,卻放縱孩子們的野蠻行為,除了製造青少年問題,還有什麼好處?他們長大成人會孝敬父母,養育子女,尊重生命嗎?
教育部倡議生命教育已經好幾年了,但至今看不到甚麼具體的方案。今天的教育不能訓、不能導,只有下十百倍的功夫才能使下一代知道珍惜生命、尊重生命,不但在學校裏要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在社會教育的範疇,也要把生命價值的肯定當做目標來推動。甚至社會工作也應與社教相結合,擴大其效應。社會上瀰漫著一股肅殺不安之氣,是我們為建立尊重生命的社會而努力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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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040800320,00.html>
不要再有愛殺
2006.04.08 中國時報 張君玫(作者為東吳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前幾天「阿嬤殺孫」並自殺未遂的事件一直在我的心裡迴盪。究竟生命的價值是什麼,可以抵付多少的卡債與不幸?
有人說不要再說可憐的阿嬤「殺」孫了,真正殺死他們的是社會。這件事同時聚集了諸多重大的社會問題:棄養兩老的壯年兒子、離婚對兩個兒子不聞不問的父母、疾病纏身還要養孫兒的兩老、因為醫藥費而累積的一百多萬卡債、社會救助的系統不足。
但是,把「殺」這個沉重的字加以轉移,並不能否定奪取生命的事實。奪取生命,竟是因為愛,正因為「愛孫如命」,所以在那太辛苦的旅途中也不忍拋棄,一起走成了最後的選擇。就像當天的新聞片段播出,級任老師對悲傷的同學說:「阿嬤其實是因為太愛他們了 …」,這樣的話讓我備感沉重,比聽到阿嬤殺孫的不幸事件更沉重,因為,正是這種愛的邏輯殺了孩子。
「攜子自殺」的詞語誤用充份傳達了這種愛殺的迷思,就像心理分析所說的人我界線混淆:我活不下去,你是我的一部份,你不能離開我,所以我必須殺了你。如果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價值,我們就應該清清楚楚區分「殺人」和「自殺」這兩種作為,否則不免陷入另一種姑息愛殺的錯誤意識當中。
「自殺」和「殺人」都是對生命的奪取,德國哲學家康德在反對自殺時說,倘若一個人選擇自殺來逃避痛苦的處境,那就等於把一個人(自己)只當成了一個勉強忍受生存條件的工具。你可能會覺得康德不知民間疾苦。或許是的,但他道出了一個真實境況:阿嬤的處境一定是把她逼到了那種成為無情生命本身的卑微工具的困境中,以致那種活不下去的疲累感深深奪取了她,以致她終於奪取了兩個愛孫的生命。
一個人不應該「太愛」自己的孩子或孫子,或任何他者,因為那代表過度的「太」造成了人我界線的崩解,彼此深愛的同歸於盡和那種愛不到你殺死你的單戀邏輯,就像是光明與陰暗的兩極,都是一種生命倫理的破產。倫理,就是對「他者」的態度。常聽親人或好朋友在相處時會說「可是我又不是『別人』」,在那個脈絡或許成立。但在生命倫理的領域中,不是「我」就是「別人」,承認孩子和自己所愛的人也是「別人」,不是為了排除他,而是為了尊重他。
誠如佛洛姆在《愛的藝術》所言,愛是「照顧、責任、尊重、理解」,當照顧與責任變得無法承受時,愛孩子的大人至少可以給孩子身為人的尊重與理解,讓他有機會去面對身為人所有的選擇與可能性,不管那將是痛苦或喜樂的體驗,那就是生命。而我們能做的,不是在文字或情緒上為同是弱勢受害者的阿嬤開脫,而是確實去思考如何改善整個社會的支援系統,以及慎防愛殺的錯誤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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