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我去和27號比較實在是抬舉我了,比他我是遠不及的。
有時候我說話不太留情面,只要我認為有理。而有理的話有時不見得柔和順耳。
我從不認為毛粉無知或愚昧,毛粉只是對毛有執著的認識,和無知或愚昧不搭界。
我說的無知或愚昧是指那些認為49年到76年間大陸沒有腐敗不公的人。當所有人都窮得吃不飽穿不暖的時代,不公平的差異即使存在,其絕對值也可以被眾人寬容或忽略不計,儘管相對不公和今日社會沒多大區別。社會資源是10的時候,有人拿1有人拿10,差距不過是9;社會資源是10萬的時候,有人拿9萬,有人拿1萬,這種差異在物質上能對人們心理產生壓倒性的不滿。不患窮而患不均,又有另一種體現。
舉例而言,毛時代的“特供商店”不知道是否聽說過?那就是給級別在XX級以上的領導幹部提供那個時代“奢侈品”的商店。只不過由於那時國家太窮,所謂“奢侈品”在今天看來都是些極其普通的東西,例如在1960年代初期,特供商品之一是給領導幹部提供每人每月黃豆若干斤,以便保證領導以及他們的親屬不要和老百姓一樣由於營養不良而出現浮腫。不過,那時的平頭百姓“覺悟”比今天那些吃肉罵娘的人高許多,他們從來不會把“特供商店”與特權和腐敗聯繫在一起,相反,覺得那是天經地義的。
文革期間因為大行階級鬥爭而在各個單位內形成“幫派”,各幫派任人唯親是毛時代的普遍現象,一個普通老百姓要想獲得一個工作機會或者哪怕是一個合法的戶口身份都得想盡辦法“走後門”,只不過那時候行賄的物品可能僅僅是二斤排骨或者白糖。以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和購買力看,這同樣是腐敗。其實用於腐敗的相對值當年和今天沒大不同,只是今天的購買力千百倍於當年,所以用在腐敗上的費用也是千百倍的增長。唯一的不同是,那時各級公檢法部門的職能是“階級鬥爭的武器”,某個領導收了二斤排骨然後安排了一個戶口指標跟發現一條反動標語相比,簡直就不是個事。
當年安排工作是最大的腐敗活動,很簡單,計劃體制內,安排好的工作基本上是一輩子不動的事情。腐敗最大的紅利也就是個找工作的問題了。知青返城是另一個影響一生的腐敗活動方向。個人利益在計劃體制內基本沒有發展空間,沒有更多的腐敗是當然的事情,不過那是建立在犧牲整個社會的發展空間為代價的,今天的年輕人去羨慕當年的“公平“社會確實不知道是該笑還是該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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