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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導演、馬英九主演的「特別費連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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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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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燁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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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歌劇卡門演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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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自認是一個完美的好人,YST也同意他是一個「好人」。請注意,YST此處的好人是加了引號的。我要說的重點是,如果只是一個「好人」,他做老公或女婿還可以,玩政治肯定不夠。馬英九這個「好人」的確有能力使一些陰招(諸如口誤、假民調、依法辦理之類的明槍與暗箭)幹掉還具有基本政治倫理和遵守基本遊戲規則的政客,譬如連戰和宋楚瑜。但是,馬英九這個「好人」絕沒有能力對付真正的壞人,譬如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和一大堆民進黨裏面的爛人,因為民進黨人既沒有倫理,也不遵守任何遊戲規則。

 

「特別費」之所以有趣,像連續劇一般的有趣,就是因為它為上面這段話提供了活生生的例子。新台灣人馬英九踹了老台灣人李登輝、背後捅了宋楚瑜、明著幹掉連戰、正大光明地大敗王金平當上主席,不能說沒有政治實力。

 

馬英九最大、幾乎可以說是唯一的本錢就是清廉、健康、又清新的形象。但是民進黨不信邪,居然不遵循常規採取避實(清廉)擊虛(能力)。民進黨不按牌理出牌,「特別費」怪招連連,招招陰狠擊中馬英九的清廉形象。實招之外,還有虛招,民進黨放出兩條母狗一陣亂咬,弄得馬陣營手忙腳亂、人仰馬翻一個月就玩死了馬英九。不,還沒有死,馬英九目前只是半死,民進黨也不要馬英九真死,至少不能死在陳水扁脫困之前。馬英九是真能替陳水扁子彈的,比呂秀蓮還好用。想想看,呂秀蓮能在關鍵時刻替陳水扁趕走示威遊行的群眾嗎?

 

讓我們瞧瞧在陳水扁導演下的「特別費連續劇」,主角馬英九是如何演出的。

 

(一)馬英九缺乏政治敏感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是一個政治事件,它從今年的六、七月就開始醞釀,八月正式演出。民進黨的競選一向是靠負面文宣做主打手段,蒐集對手的缺失資料當然就是最重要的工作,這個工作從沒有停止過。馬英九是2008大選最耀眼的明星,民進黨不可能坐以待斃的。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就說了,馬英九的「特別費」早就被民進黨視為重要目標,有利的資料早就蒐集到,只不過原本是要留給2008,後來提早掀出來保陳水扁的爛命。

 

今年5月爆發了「台開案」,導致陳水扁五二0向全國人民道歉,李登輝口中的「嬰兒總統」被戲稱為「道歉總統」,國民黨一片歡騰,但是笑得太早,「道歉總統」還是總統,照樣獨吃、狠吃、搶吃、猛吃國家的資源,不讓在野黨分一杯羹;6月陳水扁在黨內施展鐵腕手段逃過了第一次罷免,但是六月底民進黨的不滿意度創下六成八的歷史新高;7月19日李蕙芬掀開了「國務機要費」的醜聞;八月,陳水扁開始承受不住「國務機要費」產生的壓力,必須尋找紓解壓力的管道;9月爆發了「紅衫軍」排山倒海的遊行,民進黨的「特別費反擊」早已提前展開。

 

至少在7月政壇就已經傳出「特別費」的風聲,確定在8月檢調單位就開始進行調查了。所以馬英九與國民黨並不是不知道「特別費」的問題,但是他們沒有任何警覺性。馬英九的政治敏感度太差了。一方面是因為馬英九在清廉上太自負,另一方面馬英九也不想讓陳水扁提早下台,所以根本不做也不願做任何應變準備。不管怎麼說,馬英九都太小看陳水扁了。其實,陳水扁政治運作的手段遠遠高於馬英九。

 

(二)馬英九缺乏政治預防措施

 

我曾經說過余文是民進黨在馬英九市府團隊臥底的奸細,也承認這是沒有確切証據的八卦。但是我確信馬英九的祕書處一定有人向外傳遞消息,這是馬英九幕僚們不可原諒的過失。

 

如果宋楚瑜是台北市長,他絕不會在祕書處留用任何民進黨用過的人,一定全部換成自己的班底,這是最基本的預防措施。政治是鬥爭,不是請客吃飯。不要說宋楚瑜這麼精明的人,就連 YST都不會把處理與錢有關的職務交給非心腹的人。團隊裏處理錢財的人,不論職位多低都非常重要,不是親信絕不可任用,因為有太多機會出亂子,這是常識。我不敢相信像余文這樣的職位,一個經常手上有五、六萬元支付馬英九市府日常開銷的人,居然不是馬英九的親信,甚至是前朝留下來的人。

 

馬英九太缺乏政治預防措施了。任何大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所有身邊的人(包括司機與廚子)都非常重要,除了忠實,也要口風緊、行事謹慎。這是必要的預防措施。

 

即使馬英九在這方面有所疏忽,他的重要幕僚也不能允許有任何疏失。看看馬英九挑選的幕僚金溥聰、吳育昇、李述德,比起宋楚瑜的幕僚張顯耀、秦金生、謝公秉,馬英九的幕僚差遠了。馬英九的幕僚必須對余文的任用負很大的責任。我實在不敢相信,如果馬英九當選總統,他手下這批幕僚們能堪什麼重任。

 

(三 )馬英九缺乏危機意識

 

馬英九說他每天工作十七小時,YST 對此深信不疑。是的,馬英九工作非常努力,也非常辛苦。但是,我認為他有很多行程是不必要的。我舉兩個例子。

 

8月17日,「2006年台北魅力時尚展」在台北舉行,台北市長馬英九和兩岸的模特兒同台走秀,為活動開幕。

 

看到上面這張精彩又風光的照片了嗎?新聞圖片下的介紹是,在17日晚上的表演中,馬英九市長成為特別嘉賓,被兩岸的美女模特兒挽著手,一同走上T型台,也為現場增加了不少活躍氣氛。

 

我要說的是,像這樣的活動對台北市長有必要嗎?

答案是「有,也沒有」(Yes and No)。

從政治人物的曝光率來說,當然有必要鎂光燈下的風采可以造就人氣,人氣就可以轉變為選票。上面這幅照片傳遍全國甚至海外,為馬英九帶來高人氣,也就是高選票,尤其是婦女選票。

從市政的角度說,這完全是浪費時間,對台北市的好處幾乎是零。

馬英九的選擇是前者,他無法跳脫民主政治最引人詬病的缺點,他早已成為選舉的機器,服務人民成為次要。

 

10月,余文已經被檢調單位約談,但是余文並未坦承使用假發票報帳。11月初市府內部已經發覺余文使用假發票核銷「特別費」,應該確定紙包不住火,一定會蔓延開來,不可能認為檢察官是玩假的。「特別費」的問題已經如此嚴重,但是馬英九不肯取消巴黎的訪問。11月9日,馬英九趕赴巴黎參加關於數碼城市的研討會,會後並在巴黎舉行記者招待會,回答各種提問。

 

請問,這個出國訪問有必要嗎?

 

數碼通訊是最典型的高科技項目,可以在電機與電子方面寫幾千篇博士論文,並非馬英九的專業。我相信馬英九在「數碼通訊」上連基本概念都沒有,去做什麼?如果市府反正沒事,馬英九閒著也是閒著,那倒也無所謂。但是在「特別費案」已經火燒眉毛的時候,馬英九卻一點警覺心都沒有。馬英九不去和律師團商量如何面對檢察官可能的詢問,卻花費寶貴的兩天時間參加一項並不重要、也非自己專業的國外會議。這是驚人的政治遲鈍!一個政治人物應有的、最起碼的危機意識在哪裏?馬英九的政治判斷固然有問題,但是馬英九的重要幕僚在做什麼?

 

(四)馬英九面對檢察官犯下不可思議的錯誤 

 

從巴黎飛回台北,清廉模範生馬英九萬萬沒有料到,但是該來的終於還是來了。

 

11月14日,檢察官侯寬仁約談馬英九。第二天,馬英九面色沈重又慌亂地出現在電視上。原來當檢察官詢問「特別費」不需要收據報銷的部分,馬英九說不清楚。馬英九被檢察官告知可能以貪瀆罪被起訴。

 

11月15日,檢察官第二次約談余文,余文招認使用假發票,檢察官鎖定余文偽造文書與貪污。

 

11月17日晚上,馬英九突然宣布要捐出一千六百五十萬元,相當於任上8年全部匯入他帳戶不需要收據報銷的「特別費」。

 

11月18日,馬英九抱怨「首長特別費」的制度不合理。他向來是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突然間一覺醒來被說涉嫌貪瀆,讓他很錯愕。

 

YST 對整件「特別費」的發展經過與結果不但震驚,而且完全不敢相信擁有哈佛法學博士的馬英九與財勢雄厚、人才濟濟的國民黨竟會有如此荒唐的演出。

 

YST 不是律師,但是依我的常識和邏輯思考是絕對不會讓侯寬仁檢察官碰觸那一半不需要收據報銷的「特別費」另一半應該不足以致命,因為有屬下的八個圖章頂著。YST 的回答如下:

 

國家明文規定一半的「特別費」可以直接匯入首長的銀行帳戶,這筆經費全權由首長作主支出,不需呈報任何收據。所以有關這部分的開銷代表國家對我這個首長完全的信任,我不需要回答您任何有關這部份的問題,你也沒有權力詢問任何這部分開銷的細節。

您作為調查「特別費」的檢察官就必須明瞭「特別費」的特殊性質與它包含的特殊意義。想想看,既然政府明文規定不需要任何收據,首長用這筆經費當然就不會保存詳細的紀錄,甚至任何記錄。支付的紀錄根本不存在,如何接受你的調查。

說的更白一點,「特別費」的有些花費是不適合向得到贈與的人索取收據的,因為它牽涉人性的尊嚴。政府體諒首長有這些顧慮和困難,所以在制定「特別費」這個制度時特別明文規定一半的經費不需要收據。這是為什麼「特別費」之所以特別,因為它的立意深遠,有別於任何其他的政府經費。

所以對於「特別費」不需收據的部分,你根本不應該問。你即使問再簡單的問題,我都不能回答你,我不應該回答你,我也不可能回答你,我更不可能準確地回答你。想想看,如果我的回答裏面包含很多也許或許大概不清楚不確定有可能不一定不記得了....等等我不得不用的字眼,那麼這些回答對釐清你想追查的事實有甚麼意義呢?所以你問了也是白問。

讓我們把所有的精力和時間集中在需要收據的那部份吧,那才是你該做的。

 

我不相信任何檢察官面對 YST這樣的回答還能夠問得下去。

YST 緊咬住「政府有明文賦予首長完全的信任」,這一點絕不鬆口,絕不讓任何檢察官碰觸匯入私人帳戶的「特別費」。開什麼玩笑?這是政治生命「生」與「死」的鬥爭。

 

作為一個辯護律師,馬英九不應該回答任何不需要回答的問題。辯護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委托者(在這個案子就是馬英九自己)的法律權利。

 

作為一個政治家,當他面對政治問題的時候,馬英九更不應該回答任何不需要回答的問題。政治事件處理的要訣是「四兩撥千斤」,絕對要避免把問題擴大或複雜化。

 

無論作為辯護律師還是政治家,馬英九都是不及格的。馬英九的錯誤有兩個:

1.假設自己是絕對清白的,所以「事無不可對人言」,檢察官不可能找出任何問題;

2.認為有問必答才是誠實,要做全國的模範生。

天啊,即使依法論法,哈佛的法學博士也不應該忘了美國憲法裏面那個舉世聞名的「第五項增訂條文」(The Fifth Amendment):任何人有權利不作証傷害自己。

你馬英九跟所有人一樣,是有人性的普通人,為什麼要充好漢,一定要做聖人和超人。有這個必要嗎?

 

YST 不敢相信馬英九會犯這種嚴重的錯誤。

YST 更不敢相信馬英九居然沒有跟幕僚與律師團先商量就答應檢察官的約談。

 

(五)馬英九造成的現況

 

法律不外乎「情」和「理」,尤其先進國家更是如此。只要想到美國憲法那個有名的「第五項增訂條文」,馬英九即使真的過目不忘記得所有「特別費」的細目開銷(我不相信),也有權利不回答檢察官。更何況不需要收據的那部分,檢察官根本沒有權力詢問。檢察官再大,大不過中華民國法律明文賦予首長的信任。

 

11月22日,聯合報記者發佈消息,馬英九8年市長任上總共捐款超過6950萬美元。 YST被這個巨大捐款誤導,以為馬英九的過分坦白確實有所本,每年的捐款額都超過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所以馬英九才有恃無恐向檢察官攤開不需要收據的部分,屬於政治操作,為自己的清廉加分,將了陳水扁一軍。YST 一高興就寫了「YST 做一次馬英九的辯護律師」。

 

第二天看到馬英九辦公室公佈的捐款流向,YST 差點昏倒,於是寫了「依法而論,馬英九難逃被起訴」。

雖然別的城市有馬迷對此文表達不滿,但是他們沒有能力做任何反駁。事實上,媒體報導和法政名人都說馬英九沒事,但是都提不出理由,令我感到失望。唯一提出具體理由的名嘴是黎建南,他的理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有明文規定貪污罪必須具有貪污的「意圖」才能成立。「意圖」是抽象的,所以屬於檢察官的「心証」,我就沒有話說了。我希望「強姦罪」沒有這一條,否則很多醜女會有冤難申的。

「依法而論,馬英九難逃被起訴」這篇文章是我的真實感覺。YST 是學理工的,只看事實。馬英九自己都招了,他沒有把未用完的「特別費」繳回政府,我實在想不出任何方法為他脫罪,黎建南才是真正的天才辯護律師。

 

YST 不希望看到馬英九被起訴,但是更害怕馬英九(連同6500名官員)被大赦。這個「大赦」會造成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這個真正重大的貪污案因此混水摸魚也跟著被赦免。這是陳水扁從頭到尾進行的「特別費打馬」超級政治運作的真正目的。

 

(六)「特別費事件」未來的走向

 

讓我們睜大眼睛,從主角開始,觀看「特別費連續劇」的全國演出:

 

馬英九2000年的假民調把陳水扁推上大位、馬英九2004年強制驅散抗議「兩顆子彈」的群眾、馬英九面對貪污腐敗的陳水扁心中暗喜、馬英九躺著幻想憑清廉形象就可以進駐總統府、馬英九一方面剪綵走秀表演花拳繡腿搞表面形象、馬英九另一方面嚴密看管在野的宋楚瑜無論如何辛苦務實都無法爭取到民心、馬英九全心全意防範親民黨坐大、半心半意的罷免、無心無意的倒閣、.....,到今天馬英九的「特別費」令第三次罷免無疾而終,馬英九的「特別費」更可能在不久的未來化解了執政黨「國務機要費」的致命危機,馬英九還真是陳水扁的貴人。

11月15日,陳水扁心情好極了,記者問他對「特別費」的感覺如何。他說: 我要去玩耍!

11月17日,馬英九說:如果因為「特別費」被起訴,就辭去台北市長和黨主席,表情純潔無辜,激起廣大同情。

一向強調「依法行事」的馬英九,現在被民進黨逼得「依法自盡」。國民黨慌了,大批台灣馬迷也慌了。

 

要赦免這一隻可愛的小白兔,就要赦免6500隻不太可愛的黃鼠狼,還要赦免一隻非常可惡的大恐龍。

政壇開始醞釀如何修改行之多年、並無瑕疵的「特別費法律」,朝著「官員無罪,罪在制度」的方向奮力進行。有了共同利益,國民黨與民進黨對「法制不合理」的批判口徑漸趨一致,不禁讓人回想這兩個爛黨當年聯手的七次修憲。

想想看,當年憲法擋了一人之路都可以硬修,現在「特別費」陷害6500位首長,這個闖下大禍的制度能不修理嗎?

 

媒體舖天蓋地為「後果嚴重,動搖國本」造勢,為「大赦」清除障礙,精彩,精彩,真精彩。

 

人民目瞪口呆。大張旗鼓弄了這麼久,原來是:「官員無罪,罪在制度」!

草民集體犯罪從來都是集體依法辦理的;官員集體犯罪,就罪在制度了。

----------YST 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

 


清晨獨自慢跑的 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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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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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兄這篇文章氣宇非凡,瞻前顧後...小弟折服,一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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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YST市長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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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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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jc888
M10
Xuser

我很認同YST市長的論點。

對馬英九優柔寡斷,畏首畏尾的不沾鍋個性,我也是非常的不能苟同。
身為國家領袖,要有魄力與擔當,連戰,缺乏領袖的魅力,
王金平,則少了王者的胸襟與氣度,且太過圓滑。
宋楚瑜有才有德,可惜沒有天命,否則會是最好的人選。
藍軍目前2008年的總統候選人,除了馬英九外,實在很難找到更適當的人選。

我這人沒有政治色彩,唯一的政治理念,是落實[兩黨政治]與[三權分立]。
政黨有輪替,做不好的下台,台灣老百姓才真的有希望與未來,
像民進黨這樣[賴皮]的政黨,世界上還真的少見。

上次藍軍在在縣市長選舉結果大勝,未能乘勝追擊,一舉拿下[組閣權],
我就曾大膽預言馬英九未來的總統之路,不會太樂觀。

如今果然印證,變數一大堆。
 
[ShowHand]!馬主席!!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563508&tpno=0&no=3129&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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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從在野就犯了很多要命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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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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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ki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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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飛
齋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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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jc888

因為這篇和上文的重心有所區隔,所以另開本篇回應。

   我們大概知道,國民黨自從李登輝掌權以來,到在野,就一直犯下政策上的致命錯誤,不勝枚舉。在下略舉幾個較明顯的:

首先就是借將給民進黨,YST在本文有提到過,不管多低的職務,都不可用政敵留下來的人,除非公務人員事務官,他們職務受到法律的保障,政務官,幕僚更不用說了,除非特別原因;現在可不是那種"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的賢明時代。推廣到國家的執政機器也是如此。釐清政黨執政責任最重要的一點,不但是政敵的政黨人絕不用,就算對手政黨執政,要跟你借人才來用,一個都不要借。這不是自私,不是什麼相忍為不為國的問題。因為不同政黨的人才,政黨治國的基礎理念已經不同,如何依照另一個陣營的政黨理念來行事?再者,政黨政治是責任政治,既然人民用選票選擇一個政黨,不管是正大光明的,還是作票的手段取得政權,執政黨就是要負完全的政治責任,人民也要為他所選擇的來承擔政治成果。所以我說從一開始唐飛出任行政院長就是一個禍害的開端。到現在李大維還在出任駐美代表,如果不是非常不得已,民進黨是不可能用一個藍營的外交官僚作駐外代表的。現在民進黨上下超級想換掉李大維,嚷這麼久為什麼不下手砍人?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外交中堅不是短短幾年就培養的出來的。如果民進黨的理念真的可以獲得大多數人才的認同,自然就有人才菁英願意加入民進黨,就不會有執政人才缺乏的問題,國民黨還何必借將?

   第二,從馬英九黨主席以來,政黨方向定位開始模糊。只為了兩邊討好,美其名為從善如流,以民意為依歸,其實是想兩邊討好,名副其實的鄉愿心態。在民主時代人人以獨裁為洪水猛獸。民主時代如果領導人是這種德性,當國家遇到危機,情況比軍政獨裁還慘。他不能統合民眾在他的政策下,不能帶領,不能領導群眾,還要群眾還引導,群眾既然已經用行動引導,結果本人還在狀況外。這樣的領導人的治國能力和陳水扁一般,好像駕了車還在作夢一樣驚險。

最後就是國民黨太早暴露未來2008年總統的"確定人選",這讓他的對手政黨有機會好整以暇來慢慢來用計策對付這一位"未來總統的候選人"。尤其以馬英九的政治智商,根本無法對付詭詐,小人輩出的民進黨檯面的政治人物。如果加上用錯政治幕僚和智庫,就整盤皆墨。國民黨也只將希望放在這位明星,難道沒有馬英九,國民黨就活不下去,就沒有其他的人才可擔綱?說老實話,國民黨中了一人領導的遺毒太深,對一個大黨而言,接班人絕對不能只培養一個,否則對一個黨的生存,是非常危險的事。即使馬英九出狀況了,也需要有第二順位,第三順位的人來接棒,國民黨最好做好這樣的準備。2008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即使用作票贏不了馬英九,難保不會用更惡毒的手段來應對,以馬英九的政治遲鈍,三月二十日到五月二十日,民進黨是可以變出很多花樣,是可以出很多亂子的。

國民黨應該要趕緊揚棄這種一人政治明星的心態,否則就跟民進黨一樣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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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修改法律,也不能替扁馬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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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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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jc888

YST這篇文章是近來少見單點時事評論好文,本人衷心的喝采。

   但我有一些評論補充,YST提到國民黨民進黨可能會協商甚至修改法律來替這兩位闖下大禍的主子脫罪,這是非常嚴重,破壞法紀的事,就算修改法律,也不能為扁馬脫罪!我們知道,在法學的基礎上,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什麼時間犯罪被起訴,就適用那個時候的法律。如果妄圖修法然後溯及既往,等於是說,對我有利的修法,我就高興溯及既往,對我不利的修法,就提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要求。這是玩法,嚴重的亂法行為。長期以來,台灣的司法就受到政治無理的干擾,從來沒有間斷過。如果真的這樣做,我會對司法從失望轉為絕望。馬英九先生,你是法學博士。立委諸公,這種基本的法學常識,還要我們這些只有法學基礎常識的匹夫來提醒?還是不溯及既往,就會動搖國本?把體制都破壞了,國本無從依附,哪一個嚴重?如果兩黨真的這樣搞,我這個平民百姓也只能在此發出最安靜地沉痛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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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寫的好啊﹗要是你離開聯網了﹐聯網可真是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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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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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法律上﹐意圖是行為人主觀的願望﹐必須有旁證來證明這個主觀願望﹐台灣法律法條雖多﹐但還沒有發展到深厚的法學理論﹐大多在訴訟法的程序上打轉﹐因此台灣法官的心證未免太自由了﹐呵呵﹗台灣法學跟人文科學﹐和哲學並沒有跟著科技和經濟而進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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