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卜凱市長在2005-10-5, 01:07用程式功能指名回應給SCF一則〈大丈夫當有話明說〉,SCF於當天早上(2005-10-5, 07:58)未指名跟了一則〈不是大丈夫的是誰?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是《網路行為大展》!〉,SCF的這則帖子後來被胡卜凱市長刪掉了,胡市長於當天晚上(2005-10-5, 23:09)開了一欄【公告】,題為〈君子淑女請自重〉,內容衹有三句:『我實在不願意下逐客令』『但如果諸位繼續把本論壇弄得烏煙瘴氣』『我只好出此下策』。
SCF或許是自動對號入座,不過SCF看不出SCF被刪的那則帖子有什麼比myata最近在【兩岸香港 時事論壇】城市的許多則帖子更足以“把本論壇弄得烏煙瘴氣”之處,因此重貼。
有鑒於myata的許多則帖子和blackjack的幾則帖子安穩得很,SCF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那則帖子會被刪,因此當時沒有複製畫面,所以現在衹能重貼自己的硬碟原檔。
SCF此重貼之舉可能大犯胡市長的管理權,SCF可能因此而被摒於門外,但是SCF要事先說幾件事:
第一、先動手而且好幾次動手“把本論壇弄得烏煙瘴氣”的顯然是myata。
第二、SCF這些天來一直覺得myata有“我的朋友胡卜凱市長”心態,SCF也覺得myata一直受到鼓勵。
第三、【兩岸香港 時事論壇】城市裡似乎有些別的所在好多天來一直等著胡卜凱市民去下筆正面回應SCF市民,所以重視知識性的胡卜凱市長在砍掉SCF之前最好多考慮一下。
第四、SCF十天前(2005-9-25, 02:03)就說過覺得胡卜凱市長愈來愈像YST市長,現在還是覺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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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丈夫的是誰?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是《網路行為大展》!
SCFtw2 2005/10/05 07:58
本帖分三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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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人強調知識,也有年紀有知識有歷練,那麼同樣有年紀有知識有歷練的客人總會讓著主人兩分,主人不必拿大丈夫應當如何如何來說事。
球員兼裁判不是容易幹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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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是《網路行為大展》!
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主帖的後續增補部份!
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主帖是誰的作品!
請列位看倌注意本欄主帖作者在本欄的“長期”表現!
myata (2005-10-5, 00:09,本欄):『分身: 多重帳號, 不必解釋, 誰都看的懂.』『外面, 也已經開始討伐.』『老丐就節省空間吧!』 -- 有沒有成年人可以接受的硬證據?沒有硬證據的話有沒有堪為證據的事實?在衹有兩分事實的情況下是不是有人祭起翻天印來在未論證的情況下下了十分定論?在這樣的十分定論裡原來的那兩分事實是不是事實上衹作用為摩天大樓的塑膠骨架?是不是有個成天拿著一面照妖鏡到處照的人竟然跑到他在一家強調知識重視論說的店裡所開的《網路行為大展》這一欄裡來跟風說『不必解釋, 誰都看的懂』?這個人是不是很恰當地展示了他自己的某種流品的網路行為?這個人是不是聯網這一年以來最疑神疑鬼的?這個從不吝於表達這類懷疑的人是不是從未懷疑過SCF = GAIL然而現在跟風說(2005-10-4, 09:24,就在這家店,在《「自助式」論述活動》欄下)『獨腳強盜SCF/GAIL, 就是聯網慣犯之一』?
上面這一段可以導生出一大堆別的東西,而所有這些都符於本欄主旨,而且硬證據堪用證據檢察官律師法官水準的論證都早已充足極了。
在夠高的層級,很多情況很多場面很多事情不需要(多所)論說,更不需要回到起點攤開論說的定義和知識的定義。在水準夠高的場子,會有人數足夠多的旁觀者與說話者一樣清楚對方或受話方不可能不知道哪些,這些旁觀者也很清楚哪一方在迴避在繞圈子甚至在裝聾作啞在等待時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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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水準的人不需要旁人提醒。
-- 不過有人終於在被提醒之後與眾人一般“視而有見”了 -- 不過他好像也衹是衹見其一而不見其二其三其四其五……
-- 不過有人終於得到一面黃牌了!
-- 不過他還不懂(2005-10-4, 09:24,在《「自助式」論述活動》欄下)他為什麼得到這面黃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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