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著作權問題探討】
網友小莉費心經營部落格,專門寫文章探討兩性關係,由於瀏覽人氣漸漸提升,許多網友開始轉貼她的文章,也有媒體引用部落格內容作為報導使用,甚至有知名出版社找上門希望她出書……
在著作權法上是寫完就享有著作權了,不必像早期要去跟內政部登記,才會有效力,現在只要一完成,就可享有著作權。這幾年來很多著作權爭議,今天也會討論到九把刀或吳淡如事件,都有一些著作權的爭議;一般部落客也常遇到,有人來問我,他只是引用別人的著作,也要被人家告。部落客都知道有個引用的功能,我的朋友就是把他人的文章全貼到他的部落格,像這樣的引用恐怕就不是單純的引用,等下都可以討論。 在這邊我做兩點報告,如果我貼在我的部落格,可不可以再到另外一個地方出版,這是可以的,我擁有我的著作權,所以可以在任何一種通路上做出版;另一種情況,簽約的時候要特別注意,我今天出的時候可能是紙本書,但像udn有提供數位出版,你出了紙本書後,能不能再到udn出版電子書,跟原本的出版社沒有關係?所以在跟第一家出版社簽約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範圍是否有包括電子出版,授權範圍要寫清楚。
我們除了在網路發表自己的創作之外,也有可能使用別人發表的內容。網路上的資源是不是都是免費分享的?大家都可以自由使用嗎?我們來看以下幾個案例:
一位女童在部落格張貼YouTube影片,因為該影片未取得授權就被貼上網,擁有著作權的代理公司發現後便提出告訴,雖然影片上傳者並非該名女童,但代理公司仍堅持提告。
家住在苗栗市的張姓大學生,於95年7月到96年8月之間,透過部落格上傳滾石、華納等11家知名的唱片公司,總共198首歌曲,因此遭到提告。檢察官在獲得唱片公司同意後,給予緩起訴一年罰款兩萬元的處份。
如果真的找不到原著作者的時候怎麼辦?
合理使用就是在解決這個問題。利用你想用影片做一些修改,用來反諷某一個名人,你只是用影片的一部份來做搞笑影片,像之前無間道,這種情況要徵求原電影廠商同意,他絕對不會同意。 可是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很特殊,著作權之所以賦予著作權人權力是為了鼓勵你創作,但把你保障的太過,任何人要利用你的內容,都要經過你的同意,對整個社會的文明其實是不利的。比方說老師,看到一本書五百頁,其中兩頁很有價值印下來給學生看,對作者來說,一定不同意,他希望你全班都買書拿來當教材,但老師使用是五百分之二,且作為教學目的是非營利的,這就是合理使用,不用經過原著作者同意。合理使用的規定,就是為了排除不用經過原著作者同意。什麼狀況不用經過原著作者同意?用的量越小越好,盡量不要是商業目的的使用,最好是跟評論介紹一起,你主張合理使用的機率就高。但是整篇轉載是一定要經過原著作者同意。 少部分轉載也不用花時間經過原著作者同意,部落客整天引用來引用去,如果什麼都要經過原著作者同意,就不會有部落客文化出現。
在寫部落格的時候,常會發現部落客的肖像,使用影星的圖片,其實都侵害著作權;或是有些人在文章加上漂亮的背景圖片及優美背景音樂,這些圖片哪裡來的?大家在這種東西使用上要特別注意,音樂有人會告你、肖像有人會告你、圖片也有人會告你。 還有在部落格嵌入一個YouTube的影片,是否有侵害著作權呢?一個人去you tube去抓原始碼,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而YouTube那邊是開放影音碼的。你到底有沒有侵權,你要先看對方是否是有權上載還是無權上載的。 例如有些人在網路上擷取的就把他放上去,這是無權的上載;而有些音樂片業者為了行銷唱片,就會把MV放在YouTube讓部落客去散佈類似於廣告的宣傳片,這就是有權的上載。有權的當然就是ok。所以即使YouTube開放你去嵌入,如果是無權的,請大家就不要去嵌入,否則一堆人一起侵犯著作權,像網路上有些人分享康熙來了,大學生了沒,這些分享都是侵害著作權的。對方要不要告你,跟你有沒有侵犯著作權是兩件事。
網路著作權問題探討/衍生創作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