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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 陸配受歧視 違反基本人權
中廣新聞網 (張德厚報導)更新日期:2010/04/09 13:35
台灣社會中的大陸配偶人數約有30 萬人,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陸配的相關權益與法律地位,與外籍配偶相比有明顯的差別待遇,涉及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規定。
我國已經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並在去年生效。監委趙昌平、李炳南調查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是否符合公約與憲法的人權保障時,發現許多涉及「歧視」情形,提出調查報告。
報告中指出,政府對於陸配在台長期居設有配額,但對外籍配偶則沒有配額限制,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規定,並還涉及因為「原國籍歧視」。調查報告並指出,對於陸配所設的「面談制度」,涉及侵犯人民隱私權等權利,而且也未能真正達成「移民輔導」之目標,亟待檢討改善。另外,目前陸偶在台犯任何輕罪都可能遭到強制出境,但其他外配只有在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會遭到廢止居留許可,調查報告更指出,陸配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相較於其他外配限制更多,而且陸配也不像外配可因「合法居留」而享有請願與集會遊行權利,這些都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的規定,有差別待遇。
調查報告並說,陸配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層出不窮,但擔心可能會影響居留權,絕大部分陸配都不敢尋求救濟,現行法制及行政作為顯然不足以有效因應,這也亟待主管機關必須檢討改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9/1/23k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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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湾遭10大歧视 地位不及外国配偶
環球網13日消息,針對大陸配偶受到的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臺『監察院』日前完成陸配權益『總體檢』,發現情況非常嚴重,陸配在臺灣遭受了十大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
據臺灣《旺報》報道,近年兩岸關系進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動發展,往來交流營造出空前的善意氣氛。然而身為『臺灣媳婦』甚至是『臺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臺灣卻仍然四處遭到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臺當局對其權益改善的步伐依然很慢,深層的敵視心態未能完全根除。
深層敵意未消
臺『監院』調查當局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
1、陸配結婚6年後纔能取得國民身分證,外配只需4年;
2、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它國家籍外配免面談;
3、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
4、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5、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6、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纔需等10年後;
7、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
8、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纔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
9、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
10、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http://taiwan.huanqiu.com/liangan/2010-04/776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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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請問您同意嗎??
如果您也有前親生子女定居一案,請您在此論述看法,或是建議。
政府規定長期居留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一年只有36名額),其身分之認定,以核配時為準,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如果照政府規定所說:目前親生子女來台探親,半年延半年,如18歲前未排到定居,那18歲後就一年三次一次二個月來台探親。這樣的規定,是政府在設陷阱(一年只有36名額),不讓大陸小孩在18歲之前拿到身份證,等到18歲之後全部趕回大陸去(一年三次一次二個月來台探親)。
政府對於兩岸議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向來都是封閉保守政策..
對於大陸配偶在台權益,每次都是協會向政府討價還價,爭取兩造都可以忍受的方案。
因為政府是被動的,唯有我們自己主動去爭取該有的權益,才是上策!!
一樣是前親生子女,可是兩者待遇大不同。
一種是民國98年法令通過實施前,已持有身分證立即可申請配額,這類小孩年齡通常比較大。
另一種是法令通過實施後,沒有身分證、沒有配額者,必須持有身分證4年才有配額,相較之下極為不公平。
移民署偷懶擺爛,將兩種合併計算,使得沒有身分證的,領到身分證還要多等4年才有配額,一樣是前親生子女,本人主張配額應該"分開計算",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我是明年初才可申請身分證,目前大陸前親生女兒7歲,到時不知會排配至何年??(排配名額每年36人)
妳去年6月領的身分證,去申請時就已排到民國115年了,115-100=15年,依此邏輯算法,我女兒已超過18歲,跟本都沒有機會能在台定居。
也有可能是目前去申請排配,要等到18年以上,那麼連剛出生的小嬰兒去申請排配,也會超過18歲,跟本都沒有機會能在台定居,政府又再騙人。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建議>>
1: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 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配額(一年只有36名額),應該 "分開計算 ",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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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我們大陸的孩子終於可以和媽媽一起過年!
各位先進,新年好!
去年的此時,我們還在為著大陸的前婚生子女而傷心落淚,四處求人。沒想到今年終於可以一家團圓過個安心年。
我等在台團圓這一天,整整4年又6個月,要感謝各界協助的人士,更感謝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鐘會長、黃會長還有阿寺前輩及各位前輩的付出!真的很感謝,有您們真好。
您們每次籌劃的抗議活動,都是為了讓姐妹們過得更有尊嚴,謝謝您們!
還要感謝在幕後勞心勞力讓法案更順通過的徐中雄委員及其同仁們!
更感謝陸委會的賴幸媛主委,移民署長謝立功以及更多幕後默默付出的官員們!
謝謝您們!我們今年可以過個團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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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講的都是真實發生在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方、人民、你、我、他、周遭所發生的人事地物。
其實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並不是在批判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真正用意.是為了後進人士往後辦證的方便性、公平性、效率性 。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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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來台 同學笑「爸媽不要」
【聯合報╱記者陳東旭╱台北—雲林報導】 2008.12.30 02:49 am
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內政部昨天終於修正毫無道理的「十三年」條款,讓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可來台。多年來在網路上奔走的雲林虎尾農民陳應隆認為,政府只踏出一小步,陸配要達到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在雲林種柳丁的陳應隆三年多前到福建省福清市認識陸籍妻子,兩人墜入情網,陳應隆不計較妻子已有一歲的女孩事實,仍步上紅地毯。但回台後才發現兩岸婚姻遭受到多如牛毛的法令阻礙。尤其「十三年」條款讓他與妻子完全不能接受,從此,陳應隆在聯合城邦網路上開設部落格,不斷奔走控訴這條法規的不合理。
滿口台灣國語的陳應隆說,他愛屋及烏,當然也愛妻子的小孩「小靜」,但每當看到「小靜」獨自一人放在大陸,他與妻子的心就絞痛不已。「小靜」一歲時還不懂事,但現在已四歲,懂事後一直央求要跟爸、媽來台灣。但來來回回每見一次面,在機場、在車站離別時,他們的傷口就撕裂一次。「小靜」的幼稚園同學還笑她,爸媽都不要你了,才把你留在大陸!
陳應隆說,「小靜」不斷問他,何時才能來台灣啊!他只好一直騙、一直騙,要她乖乖聽外公、外婆的話,不然就不能坐飛機來台灣了。「小靜」懂事又獨立,她乖乖地、痴痴地等,有時太想念時就寫信,甚至哭著打電話要媽媽,希望有一天能坐飛機到台灣。
陳應隆表示,依照新的規定,他算了一下,「小靜」最快要到八歲才有資格來台,但還受到一年六十個名額的限制,屆時不知能否順利來台。他不懂政客的語言,這種限制沒有意義,大陸的小孩變成台灣人怎會平白享受台灣的福利?將來這些「新台灣人」不也是要一樣納稅、服兵役嗎?這些年幼的小孩因為兩岸婚姻成為犧牲品,留在大陸又有隔代教養的問題,更讓人不平的是,外配的婚姻移民根本沒有這些限制,獨獨限制大陸配偶,這樣算是講人權的台灣?
他說,自從他架設論壇網站後,呼應的人數已超過數百人,很多陸配都有此問題,孩子都要忍受分離之苦。
【2008/12/30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到這,我忍不住哭了,淚如雨下。
因為我和這位媽媽一樣,海峽兩岸各有一子。
卻沒有那份勇氣。因此倍感自責
孩子總會問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
好不容易回去了,大陸的兒啊開心了,滿足了
在台的阿公阿嬤卻又想孫子了,在上班的爸爸回家又要面對空蕩蕩的房間,孤零零的
於是,又揮淚痛別…雖然善意的謊言安慰卻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啊無效了,卻還是繼續
回台又開始無盡的思念與擔心
已經上小二了,功課不會,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
遇到挫折了,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
開始叛逆了,無法管教了
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舍孩子對媽媽的思念而,更加寵愛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
這些日子以來,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思念,離別之苦吞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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