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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游法》修改的利弊原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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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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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俠隱
畢殿龍

台灣的民主自由和美國等先進國家地區相比,就是置入式(植入式)民主,因為政黨過分對立、南北經濟、文化教育差異太大而導致民主變異:民主自由地方比美國還要進步,落後的地區往往比集權國家還不如;越是落後的地方,往往表現得好像更民主和純粹,其實是爲了自己的自由不惜破壞秩序和踐踏他人的民主和自由。在這樣的背景下,靜坐學生要求修改或廢止集游法,其利弊如何?應該遵循什麽樣的原則?

     修改集游法的利弊:靜坐的學生(因為是自發串聯,并不對全島的學生有代表性)要求的修改集游法,顯然是想讓法律更寬鬆。放寬后的集游法,對弱勢團體遊行、抗議起來更自由和方便,舉辦不再受政府的事先監控和刁難,從理論上,更加接近憲法賦予的民主和自由。全面放寬集游法的限制其好處,對待高素質的公民和負責人的政黨和團體來說,他可以充分發揮集游法之於自己的權利,但如果民眾的素質達不到一定的水準、政黨或團體又唯恐天下不亂,這樣集游法的無條件放寬則會讓一些個人或團體,因為伸張自己的自由和人權,而影響他人的自由和人權。比如,台灣藍綠對決嚴重,一旦舉辦的活動事先沒有申請安排,交織在一起很容易出現混亂場面;而即使單獨一方舉辦活動,如果沒有警方監控,一旦遊行人群發生騷亂,則無法搜證,無法保證遊行者的安全,如果有蓄意破壞的個人和團體,則更容易發生狀況。打人、被打并不是都像王定宇那樣有攝影機可以取證。

     基於上述情況,集游法的修改,整體上明顯寬鬆,讓守法的人、弱勢團體能夠享受更多的人權和民主。讓責任更加加強,以保護更多人的人權和自由。修改的集游法為試行法律,挑選出縣市進行試運行半年到兩年。

     具體方法,應該徵求各個階層的意見。靜坐的學生不能代表整個學生。召開公聽會,靜坐的學生只能派1-2個代表參加,其他則由各個大學集體推選出學生代表并收集學生意見,案一定比例參加公聽會。公聽會要多辦幾場,要有足夠的代表性。為了節約資源,有獨立投票權的學生,把自己的意見提交到學生代表那裡(有身份證和親筆簽名,不得代簽),可將事先修改的調查表格由國中和小學的學生拿回家,由父母發表意見。

    集游法具體修改的一些原則:可考慮學生等專業團體遊行示威不需申請;個別地方遊行常年無需申請;不跨區域的在地遊行不需申請;不過夜的遊行不需申請,人數少的、可控制的不需申請。遊行要有明確的負責組織或個人,如果遊行發生暴力或意外,遊行的發起人和組織者要負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責任,政黨要比一般團體和自發的負有更多的責任。常年不需申請即可遊行的公共場所,要設置常備維安人員,設置攝像監控,以便保護遊行者的權益,各個部會要對遊行者的訴求要有專人前往收集意見和接受陳情書等。

    總之,在修改集游法方面,不同的黨派和團體,甚至是個人,都應該提出自己的方案,經過公聽會和討論,采取最大的公約數。就黨派來說,誰提出更完整、更接近大多數民眾需要的版本,誰才可以多得分。 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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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游法要不要修改?靜坐的學生能夠代表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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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草莓,淪為政黨工具,玷污了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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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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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自由廣場靜坐的學生,提出一系列不可能實現的訴求,本來就是要讓靜坐拉長、影響造大,更政府更多難看。一開始一般的、對政治并不敏感的群眾,更愿意善良地相信這些學生是爲了民主的熱忱,而自發聚集抗議。但隨著時日發展,狐貍尾巴就露出來了。這些學生根本就是反對黨最廉價的政治工具。其一,他們抓住一點不及其餘,唱片行的執法即使過當,但政府在第一時間做了檢討和道歉,但這些學生,對這些視而不見,并默認該個案可以讓後面遊行暴力合理化的,對聲稱要對遊行負全責的蔡英文不置一詞,對大家要他們要求蔡英文也道歉的呼聲也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其二,要求修改《集游法》政府早就有這個規劃,並且也肯定了學生對修改集游法的推動的肯定,并邀請這些學生的代表在公聽會參與意見。靜坐好像應該結束,但這些學生卻說,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修改,還要靜坐。修改法律不是僅僅聽學生或者是製造業者或者是黨派的意見,而是要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否則,即使學生都滿意,其他行業不滿意,他們也靜坐甚至暴動怎么辦?你這些各地雲遊來的學生,馮什麼說,你就代表了所有的學生?誰授權給你們代表?你們的要求馮什麼就一定要滿足?你們用非法的活動來要求修法的東西不是一個很大諷刺?其三,幕後指使的台獨和民進黨的痕跡越來越明顯。這些學生打著學生的名義,已經淪為個別政黨的打手,不覺得玷污了學運的高尚和純潔?在活動中裝扮清純和超越,卻選擇性地認知,不感到比赤裸裸地跳出來為特定政黨服務更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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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會 集遊法改報備制應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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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在“中正紀念堂”靜坐學生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將群眾運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國民黨今天下午舉行中常會,智庫內政組學者專案報告指出,報備制是國民黨一貫主張,也是修法既定方向,但一定要有相關配套機制。

  中常會今天由智庫內政組學者周繼祥專案報告“集會遊行法”修改方向。周繼祥指出,集遊法曾因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445號解釋,並配合行政程序法施行,2002年進行修正,但其中部分條文仍有缺失,包括現行許可制,遭社會人士詬病。

  周繼祥指出,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是國民黨一貫主張與修改方向,但報備制從嚴至寬,可以區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事前報備而主管機關具備准駁權;二是事前報備而主管機關不具准駁權,但主管機關仍有課予主辦者採必要防範措施的權力;三是單純備案制,開始集會遊行時之同時備案。

  周繼祥表示,日前民進黨遊行一再失控、出現暴力衝突,致使社會大眾對修法存有疑慮;未來修法改報備制時,應確立重大集會遊行的主辦人應為政黨或團體負責人。禁止蒙面示威、警方對蒙面示威者有盤查權與驅逐權;應採和平非暴力,警方得全程或重點錄影採證。以及警方應確立集會遊行人主辦人不受騷擾威脅、建立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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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眾對集游法的修改最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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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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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無論那個團體或者黨派,甚至是個人有事沒事,只要是遊行台北都是他們的首選。過多的遊行,將干擾台北市民的生活。所以,凡是跨區域、人數多的遊行,一定要有節制,這點台北民眾最有發言權。要不,大家就以濁水為界,南部的去高雄,北部的來台北遊行。反正現在媒體很發達,在哪裡遊行都能夠上電視和報紙,只要不是存心堵政府的大門、讓政府丟人,只要是在高興遊行沒有人理睬,才進一步到台北來遊行。這樣是不是比較公平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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