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我在 「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籌備中(已成立) 一文下的 「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開張 ﹐又看到那個不獲我理會、找不到人出氣的 張爺2.0~ 又刻意的說了以下意有所指、指桑罵槐甚至暗中影射和威脅的話(紅字部份)——
「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開張
2008/03/24 18:01
即刻起,暫將茶貓和老狗相關文章置入收容所
收容所肩負關懷和戒護雙重功能,將長久以來網路行為失序、語無倫次、背離公序良俗、而電小二無從約束,以至於洋洋無所悔意的網民,實施不同程度看護。
任何人任何時間有任何異議,皆可申駁。欲進住收容所之效尤者,請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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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 張爺2.0~ 的意思﹐而因為 民為國本 這位網友真的對精神疾病有獨到的見解﹐也和我許多的想法不謀而合﹐因此我就回應了 民為國本 ﹐順便也讓一些有心要對我公報私仇、想抹黑和譭謗我“精神有問題”的人知道他們想做的是甚麼事以及它的後果 ——
回應給: 民為國本(ltj0111)
說得真好
2008/03/27 11:13
沒錯﹐說得真好。 ^^
而如果將沒精神病的人說成有精神病﹐包括放置到相關的討論版﹐
那就是名符其實的「譭謗」了﹐才真的是需要被勒戒甚至被唾棄的﹔
患上精神疾病﹐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惡意譭謗、中傷和抹黑人。
延伸閱讀:網路名譽權 vs 譭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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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在知道我明白他的暗示並是要警告他之後﹐ 張爺2.0~ 繼續說了以下的話 ——
精神關懷
2008/03/27 13:48
我主張收容所精神關懷的對象,參考但不受制於嚴格的精神病學定義。畢竟大多數人都不是醫師,即便是醫師,未曾臨床診斷,也不便就在網路討論中開立診斷書。
因此收容所精神關懷某一網民,並不等於宣稱誰患了什麼疾病。只要某位網民符合「長久以來網路行為失序、語無倫次、背離公序良俗、而電小二無從約束,以至於洋洋無所悔意」的定義(定義可以隨時討論以臻完善),便可考慮讓他進住。畢竟社會上有精神疾病的朋友很多,大多善良而且不鬧事,當然不是收容所的目標,特此澄清,請大家不要以詞害義。
譬如指稱:某某人精神需要關懷,某某人語無倫次/不知所云/精神不大對勁,某某人言辭談吐所表露之精神狀態大異於常人,以及某某人精神異常,以至于某某人得精神病,或某某人是神經病等...這些不同的措辭,或精確或含混,或客觀描述或者涉及醫學判斷,都不能一概而論。
可理喻與不可理喻
2008/03/28 00:56
「經常強將負念扣加或傾倒於他人身上」.可以納入「背離公序良俗」的範疇。
原則上收容所只收「重犯成癮」的網民。偶犯而知所收斂,尚在「可以理喻」之列,得受「遊戲歸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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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 民為國本 這位網友許多事真的是按著道理說的﹐比許多不知所云和不可理喻的可笑人物強太多了﹐所以我就對他說 ——
回應給: 民為國本(ltj0111)
還請多多指教
2008/03/28 10:16
說得真好﹐閣下的言論﹐真的是勝過許多不知所云和不可理喻的人多多啊。
以後﹐有甚麼需要請教的﹐我去找你就夠了﹐還請你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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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張爺2.0~ 馬上就不爽﹐並自己對號入座的認為我是在說他(當然﹐也是為了他可以繼續對我公報私仇、要我和他筆戰以對我動用網上私刑而鋪路) ——
貓小姐再犯指桑罵槐的毛病
2008/03/28 13:08
沒什麼~~只是指出你的毛病,讓人明白看看你的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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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就回他 ——
哇~~~~~~~~
2008/03/28 13:46
哇﹐為甚麼有人就是愛對號入座?!!
疑心病太重了吧??? 這樣過日子﹐會開心嗎???
自己不開心﹐也見不得人好、不讓別人過得開心???
是不是自己在指桑罵槐﹐所以祇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說別人在指桑罵槐???
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哦???—— 真是讓我覺得怕怕啊!!!
但沒關係﹐就讓大家自己看、自己作出評斷。
至於我﹐我還是去找別人玩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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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2.0~ 看我不打算照著他好不容易鋪陳好的劇本走﹐當然不能讓我那麼做﹐所以馬上就引用了我以上的回應﹐並在認為他已經成功的找到攻擊我的藉口後﹐將場景帶回到他以上的這篇文章處﹐打算繼續濫用市長職權和對我動用網上私刑 ——
引用者清單(2)
2008/03/28 18:27 指桑罵槐:✽ 貓 ✽小姐推卸言責護身符
2008/03/28 18:23 把✽ 貓 ✽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 貓 ✽自己
把✽ 貓 ✽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 貓 ✽自己
2008/03/28 18:23
引用文章哇~~~~~~~~ ✽ 貓 ✽
把貓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貓自己:
「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有時候,誰要是將✽ 貓 ✽(fyjen)的醜言醜行公開複製於討論區,他還會以著作權為由請電小二刪除,但他對自己首倡複製風氣,在個人網誌存證茶貓文章上百篇的豐功偉業卻能安之若素。
以下轉貼anybody的證詞:(見儒林外傳一章又一章(爆笑片) 回應)
anybody~叫曲艾兒出面才有用啦!(coffeejelly) 於 2008-03-13 17:15 回覆: | |
說到存證我還真的是笨蛋 貓說要告我 我趕快把他攻擊我的回應存在芭辣城 以為萬無一失 哪知道貓居然去密告電小二將那些存證刪光光 | | 本文因「經原著作者檢舉,此文內容轉載張貼未經授權之內容。」,已由 電小二(webadmin) 於 2008/03/11 21:55刪除。
|
幸好貓對於自己的攻擊毀謗性言論也存檔 感謝他咧 我也趕快存到我電腦理安全的地方囉 貓以為躲在城裡潑糞大家看不到所以為所欲為 我覺得無論任何人沒有權力以文字或語言攻擊人 貓說公道自在人心 那就讓大家來看看公道在哪裡 |
指桑罵槐:✽ 貓 ✽小姐推卸言責護身符
2008/03/28 18:27
引用文章哇~~~~~~~~ ✽ 貓 ✽
指桑罵槐每個人都會,並不算什麼太大的毛病,不過,如果成了一種反覆出現的行為模式,甚至成為公開評論中迴避言責的慣技,那麼就是人品和心術的問題,值得揭發。
本版最佳女主角✽ 貓 ✽(fyjen)除了正文中所點出的語言暴力之外,指桑罵槐成了✽ 貓 ✽推卸言責的護身符~~~他自以為是、自以為聰明的護身符。
只要誰對他這種作風不滿,他幾乎毫無例外的制式反應就是:「有人在對號入座。」事實上這句話還是拾人牙慧,拾誰的牙慧呢?就是寫《北港香爐人人插》誹謗/影射小說的李昂。
這「影射誹謗/語言暴力/推卸言責」的指桑罵槐三部曲,就是✽ 貓 ✽(fyjen)師法《北港香爐人人插》事件,沉迷已久的策略性灰暗與狡獪。
附註:
市民情緒失控,偶爾觸犯〈遊戲規則〉,我只會衡情婉言勸說,如果像✽ 貓 ✽小姐一樣怙惡不悛,眼珠子瞧不見禮數,還拿我當病貓,我會燉碗苦瓜湯請吃,一碗接著一碗。
兩週以前(2008-3-12),我將過去一年多以來,本著平淡友情對貓小姐的禮讓和客氣通通收回;既然✽ 貓 ✽小姐敬酒不吃,此後將只配吃我的罰酒,而且任便他無限續杯,一杯接著一杯。
這不是什麼管理規章或者城市遊戲規則,只是個人的待人處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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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連我說過的話都沒看清楚﹐卻還要談甚麼道理﹐
真的是很好笑﹐所以回覆了他以下的話 ——
看不清楚的再看一次吧
2008/03/29 15:29
大家請再看一次 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一文。 ^^
我早已作出說明了﹐但可笑的是:還是有人看了等於沒看﹐或是如我所說的「判斷力有問題」。
最好笑的是:我如果要叫電小二刪除﹐我自己幹嘛還在還原證據時重貼一次啊? XD
就祇是因為我不服在他的淫威之下﹐所以就公報私仇、對我動用網上私刑﹐甚至以大欺小、以多欺少?
看來﹐麥芽糖哥哥在 龍公主是甚麼樣的人? 一文中說「聯合討伐一個人」、「自己對號入座」、「栽贓別人」、「打壓別人」甚至「給網友留悄悄話來暗中譭謗和攻擊別人」(相關人等自己最清楚他們有沒有這麼做﹐相信收到相關人等留的這些悄悄話的網友也很清楚)﹐也正不斷的在這裡上演著呢。
而且﹐為了怕落人口實﹐還費盡心機的鋪陳﹐並且﹐怕理由不充足﹐還鋪陳了又鋪陳﹐就如以下留了一次還不夠﹐還要再留另一次的留言﹐呵呵…
但這樣有比較好嗎?恐怕祇是更顯可笑和可憎吧?
因此﹐我相信大家現在也更清楚一些人是怎麼樣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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