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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張爺】的存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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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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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早早安(顏俊家)
平安旅者
意樵
玉狐狸

 

另有相關的存證和說明文章﹐請看 ——

關於【anybody】的存證和說明

關於【大老鷹】的存證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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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勝替陳水扁作證﹐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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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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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勝如果替陳水扁作證說「陳水扁沒禍國殃民」﹐能信嗎? ^^

如果張爺不肯同意公開他的悄悄話﹐那誰再替他背書﹐都是沒有用的﹐答案已經揭曉﹐就是他心虛﹐也就是表示他的確有在網友背後說三道四、八卦網友的是非(從我目前已經找到的他的往日留言﹐我更清楚這一點)甚至譭謗抹黑某些網友﹐包括攻擊和抹黑特定城市。

但不是每個聽到他那些栽贓抹黑人的話都會信的﹐有網友會來向我們求證﹐因為對方不相信我和小貓姐姐真的是如他說的那樣﹐也是因為如此﹐我們才知道他是這樣在我們背後栽贓抹黑我們的﹐因此﹐會將他的這些悄悄話列入呈堂證供當中﹐並且﹐也要讓網友知道他在我們背後栽贓抹黑我們的事﹐以及還我們清白。

要知道真相﹐看證據就知道﹐所以請張爺趕快給個答覆﹐別一直找跑龍套的出來模糊焦點﹐然後到時又說是我不敢公開或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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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在《芭樂城如何治療市民撒潑》一文下的回應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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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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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並沒有討好女網友

2008/04/01 17:33

我所知道的張爺是一位正直、不畏強權的人。張爺也不會用悄悄話暗中說人壞話、譭謗和栽贓人。

這是網路互動中的兩三事。

1.當Fredy搞轉型正義,開辦正義無敵音樂會揚言要告em時,張爺也前去伸援em。
 
2.iamolddog言語性騷擾楊醫師、悠悠媽媽,張爺挺身出婉言勸iamolddog。
 
3.rebec有苦難言時,張爺也是站出來幫助她把整件事情真相釐清楚。

4.有關Iris一事,我與張爺事後有討論,如果當時 Iris能將整件事實告訴張爺,事情不必演至如此,不過現在講,為時已晚,成了一椿憾事。

題外話:如果那算"吵",那麼學術界也得靠"吵"靠"討論"而得出進歩的觀點。意見本來就要多元,政治立場不同又有什麼關係?有沒有交情,都無損張爺正派的做人處世。張爺理性、明理、有智慧,又有正義感,我樂意與這種人"吵" ,基本上那不算吵,而是一種意見交換,意見不同就大聲說出來,才有可能見到事物各種不同層次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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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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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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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這麼大方哦?

好啊﹐我昨晚就在我訪客簿找相關的留言了﹐順便整理整理訪客簿。 ^^

而你既然這麼大方和“坦蕩蕩”﹐也請你同意公開你私下對網友譭謗我和小貓姐姐的那些悄悄話﹐裡面﹐就有你對 anybody 的評價。

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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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在anybody《 回覆茶貓提告:》一文下的回應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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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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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留言的原頁面網址在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1733457

(目前以上文章已被 anybody 隱藏或刪除了)

分身代打

2008/03/31 12:17

沉迷玩分身的動機之ㄧ就是要維護本尊,或著維護另一個分身,或者眾多分身互相掩護,彼此烘托作戲。茶貓的分身太多,代打戰術不免角色混淆,前言後語矛盾,破綻百出。

茶貓不敢告的~~除非他真的是大笨蛋。


PS  晚了兩天才來看文,我想另外一隻✽ 貓 ✽可能經常盯anybody動態,發現一連三篇我都還沒推薦留言,就判斷張爺是不想惹官司,然後在芭樂城說我只會「說得天花亂墜」,真遇到官司就躲起來,藉此自我安慰「至於他說在打茶貓方面他為甚麼挺 anybody 不挺我﹐也不是如他說的那樣大義凜然﹐而是因為 anybody 打茶貓﹐都祇會在網上打﹐不會涉及報警和提告﹐他可以放心﹐要說得天花亂墜都沒問題。」(引用文章哈哈哈…)。這就是我早先說的,貓小姐「眼珠子瞧不見禮數,還拿我當病貓」。

在anybody這裡留這段話就是擺明要讓✽ 貓 ✽存證,讓他一目了然存證個夠。

我賭貓小姐也不會告茶貓,ㄏㄏ。去告啊~~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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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的相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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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狂龍一聲笑 的相關回應﹐請看 狂龍在張爺的《芭樂城如何治療市民撒潑》(請看 關於【張爺】的存證和說明 )一文下留的回應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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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貓*對張爺的報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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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給: 狂龍一聲笑---另一個徵文比賽準備中(pig90095)

瞧瞧*貓*對張爺的報復手段

2008/03/31 20:33

這是我在〈*貓*耍寶〉中的一段


貓小姐如果暗示:張爺「愛用的技倆﹐就包括用悄悄話暗中說人壞話、譭謗和栽贓人」﹐「尤其是對他想討好的女網友。而曾成為他口中的“主角”的﹐甚至包括他的“盟友”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關於大老鷹和司空摘星﹐甚至還是他親口對我說過的﹐所以我可以作證﹐而那些悄悄話﹐也都還在我的訪客簿裡。」

請你儘管明講,我張爺就算是用悄悄話,也沒出賣過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何況~~司空摘星跟我根本沒交情,大老鷹跟我政治立場略有差異,Iris事件我跟這兩位都吵過架,隨你鬼扯什麼盟友,不妨攤開來。我絲毫不擔心。


*貓*作何居心,張爺是不是卑鄙小人,狂龍可拭目以待。我如果在貓的留言板留過什麼不堪的秘密,或者背叛朋友的紀錄,我也說的很清楚,請*貓*「儘管明講」。

至於我說跟大老鷹不是盟友,不等於說不是朋友,我玩網誌只交朋友不愛結盟(特別是政治)~~就這麼簡單,不要誤會。

我跟大老鷹吵過架,大大小小算三次,一次為Iris事件(大吵一架),一次為施明德(算是抬槓),這兩次都是公開的,最後一次是私下的,這件事我也曾讓*貓*知道。而且是在事過境遷好久才說的。如果*貓*指的是我告訴她的那些事實與經過,歡迎*貓*抖出來,事實上,很不巧,相關的事實我曾向另一位網友XXXX面報

XXXX也可以證明我有沒有「誹謗和栽贓」任何人。當面說話是不留證據的,如果我當面說都不曾「誹謗和栽贓」,那麼我給*貓*的文字敘述可能這麼做麼?

至於司空,他是大老鷹和酷媽的好友,卻與我很少往來。那是事實,我早就跟*貓*說過。而且Iris事件中,司空對我非常不友善,算是不打不相識,這些留言部份還留在我的網誌(暫存隨時可公開),在老鷹家的被刪除了。

*貓*只是企圖讓我吃啞巴虧,但我是個笨瓜麼?我一直在等*貓*公佈!!但*貓*為什麼遲遲不說明白,而閃爍其詞呢?因為說清楚講明白,倒楣的一定是*貓*自己含糊其辭,暗示和挑撥離間等手段交互運用,對*貓*最有利!!

*貓*敢說麼?我們看著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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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小姐「指桑罵槐」外加「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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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小姐「指桑罵槐」外加「陰招」

2008/03/31 18:00

引用文章也是恐嚇

所謂陰招就是:不光明磊落的「三腳貓功夫」。

看官們請注意,*貓*在本版討不到便宜,便到處討救兵,黏「麥芽糖哥哥」(參考謝謝分享)去了。他把要罵我回我的話,不但「指桑罵槐」,還移師到事不相關,麥芽糖開的版【網路行為面面觀】罵街去。

先前*貓*以類似作法,在民為國本提議,由張爺發文的〈「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籌備中(已成立)〉版中,表面上回應民為國本,實則暗諷張爺,我早知這是他的一貫伎倆,就發表〈指桑罵槐:✽ 貓 ✽小姐推卸言責護身符〉回應文。

至於*貓*認為,張爺兩週以前所說,「會有網友一起告他」乃觸犯恐嚇罪,我只能很愉快地對*貓*說:

你不是很熱中打官司麼?你不是認為張爺只是嘴巴說說不敢出庭麼?這麼有把握告張爺恐嚇罪豈不更乾脆?

我很清楚:*貓*不甘受挫,存心在芭樂城惡搞,因此廝打討論區的各項濫招盡出。*貓*明知證據對他不利,而我個人也已經對他下了罰酒令,但*貓*不退縮,不甘心,想報復,呵呵!性格決定命運這樣,他只有越陷越深!

先前只送*貓*牙膏,外加三顆酸芭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望他知所收斂。然而*貓*並不知趣,這些額外的罰酒,都是*貓*自己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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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可笑和沒常識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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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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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張爺2.0~ 在 anybody~ 寫的《聲明及澄清!》一文下還說過以下的話 ——

 

回應給: anybody~-聲明及澄清!(coffeejelly)

貓不敢告的

2008/03/12 18:55

如果貓敢提告,我就有幾個網友會一起告他

貓若想挨告  歡迎率先提告

 

—— 但以上的言論﹐其實真的是一個笑話。

首先﹐以上言論顯示:張爺2.0~ 已經涉及恐嚇﹔

再來﹐真奇怪他為甚麼要給 anybody~ 漏氣﹐因為聽起來﹐anybody~ 好像很怕我去告她﹐所以 張爺2.0~ 才要安慰她﹐甚至不惜對我發出恐嚇性的言論。

最後﹐我很懷疑 張爺2.0~ 說他“對打官司和上法庭很有經驗”的言論﹐我認為那其實是他無數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後又一次往他自己臉上貼金的說詞。

因為「譭謗」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不是當事人﹐根本沒辦法提出告訴﹐甚至即使是 張爺2.0~ 要替 anybody~ 提出告訴﹐也是不行的﹐更遑論其他一些沒露過面過也沒發過言的“幽靈人物”???

所以﹐拜託他﹐沒知識也要有常識﹐別老是說出一些叫人笑掉大牙的話。

P.S.

但我還是很有興趣想看他到時在我向 anybody~ 提告後怎麼“找幾個網友一起告我”﹐不然﹐看他如何自打嘴巴、說話不算話﹐也蠻有趣的﹐相信大家也同樣很期待吧? ^^

 

另外﹐我在 https://city.udn.com/58962/2795260 也寫了相關的回應 也是恐嚇 ——

如果我要告A譭謗﹐但B卻說:我如果告A﹐他就會告我﹐甚至聯合幾個人來告我﹐也是屬於「恐嚇」。

並且﹐這個B是既沒知識也沒常識。因為有些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不是當事人的話﹐告到南極去也沒用﹐更何況還要叫不相干的路人甲乙丙?

呵呵﹐所以﹐網路上的小丑還真不少。像連沒看清楚我已經修改過的內容﹐都可以說成是我“出陰招”(譭謗)﹐以為他/她說我甚麼我就是甚麼﹐自我催眠外還想催眠別人﹐可笑不?可惜﹐恐怕也祇有小丑會中招而已﹐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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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9581&aid=2794589
引用者清單(1)
2008/04/02 13:23 【芭樂時報】 ✽ 貓 ✽很介意張爺說要糾眾反告他喔
張爺預謀再對我動用網上私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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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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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張爺2.0~ 當然更不肯放過﹐馬上繼續對我說的話再斷章取義﹐好栽贓、抹黑我﹐並且想纏著我和他筆戰(當然﹐他是一定不會承認的﹐並且還會狡辯或反咬我一口﹐說我“想得美、不配…”等等﹐呵呵。) ——

回應給: ✽ 貓 ✽(fyjen)

狡辯有什麼用

2008/03/30 11:40

 ✽ 貓 ✽(fyjen)在 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一文中早已承認「至於我向電小二告狀﹐的確有此事﹐而這是我的權利﹐有甚麼不對嗎?」。

向電小二告狀沒什麼不對,問題出在你貼別人的文章就可以,別人卻不行?這不是「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

 ✽ 貓 ✽(fyjen)的指桑罵槐三部曲(影射誹謗/語言暴力/推卸言責)不是我第一個發現的,我只是見招拆招,分說得一清二楚,事時俱在,讓你辯無可辯而已。

至於你扯麥芽糖和龍公主的案例,我建議你還是引用聖經典故好了,你不是很喜歡一面影射誹謗他人,又一面引用聖經說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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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越說越可笑和越說越不像話﹐所以就說 ——

哈哈哈…

2008/03/30 12:43

呵呵﹐真不知道有些人是真的有眼無珠還是故意模糊焦點。

而事實已昭然若揭至此﹐我根本不必再多說甚麼﹔事實﹐已闡明了事實。

大概﹐是為了要和我筆戰吧?呵呵﹐但連是非都分不清、看不見的﹐不配。

至於我說的「不配」﹐是對方真的不配﹐還是如一些人愛往自己臉上貼金而說的﹐大家自己評斷﹔誰才是狡辯、抹黑、栽贓別人…的﹐大家也自己評斷。 ^^

也因此﹐我不會再叫一些人去看我寫過甚麼﹐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要扭曲事實﹐以及想要和我筆戰(輸或贏﹐是另一回事﹐祇要能和我筆戰﹐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榮耀”…)﹐並不是真的看不清﹐所以看再多次﹐都是沒用的。

其他去看過我之前寫過甚麼然後有看清楚的人﹐不妨提點提點他們吧﹐免得他們一再的鬧笑話﹐看了都替他們難過。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人愛用的技倆﹐就包括用悄悄話暗中說人壞話、譭謗和栽贓人﹐尤其是對他想討好的女網友。而曾成為他口中的“主角”的﹐甚至包括他的“盟友”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關於大老鷹和司空摘星﹐甚至還是他親口對我說過的﹐所以我可以作證﹐而那些悄悄話﹐也都還在我的訪客簿裡。

所以﹐可見此人是如何的表裡不一。那些還要和他來往、成為他朋友的人﹐你們自求多福吧﹐包括當初還認為他有“公信力”和曾授權給他的 Rebec 。

至於他說在打茶貓方面他為甚麼挺 anybody 不挺我﹐也不是如他說的那樣大義凜然﹐而是因為 anybody 打茶貓﹐都祇會在網上打﹐不會涉及報警和提告﹐他可以放心﹐要說得天花亂墜都沒問題。

但我這方面的﹐卻會涉及報警和提告﹐所以…

這也是許多網友不會聲援我的原因﹐但對於這些有苦衷的網友﹐我可以明白﹐但卻不應扭曲事實、掩蓋自己真正的想法和一再的往自己臉上貼金。

因此﹐此人有多愛紙上談兵﹐我已經見識過了﹐而且次數還不少﹐包括有兩次﹐因為有兩個惡質男網友來騷擾我﹐他當時說得天花亂墜﹐但之後﹐就不了了之﹐甚至人影都不見…

呵呵﹐不說了﹐越說都越替他覺得難為情了﹐祝大家假日愉快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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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我還是不想理他﹐打算繼續硬拗下去﹐但已經是強弩之末了﹐甚至祇好硬栽贓和抹黑“我說的是廢話”(那他說的﹐豈不是就是…?)、“我心虛”等等﹐也就是所謂的「阿Q精神勝利法」(如果這樣可以安慰他卑微和受傷的心和自尊﹐隨便他啦﹐呵呵!) ——

回應給: ✽ 貓 ✽(fyjen)

何必丟一段又一段的廢話?

2008/03/30 13:33

✽ 貓 ✽(fyjen)自知無法閃避,還要留一串串空洞言語,但你的聖經呢?語言暴力呢?都派不上用場了,對不?

顯然是心虛麼!既然心虛,又何必空言獻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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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最後﹐真的已經對他無話可說﹐所以祇好 ——

XDDDDDDDD

2008/03/30 14:46

  (但他這麼愛耍寶﹐我看我是苦笑比較多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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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他之後甚至秉持他之前愛賊喊捉賊的風格﹐說出了以下的“經典” ——

回應給: ✽ 貓 ✽(fyjen)

✽ 貓 ✽(fyjen)能做的,只剩下「糾纏」了

2008/03/30 18:46

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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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以上的可笑、賊喊捉賊甚至惡人先告狀的言行﹐我在一些對我追求不遂所以就反過來抹黑我、說他其實“對我沒意思、我是因為得不到他所以才譭謗他…”的性騷擾者和精蟲上腦患者身上聽過和看過﹐所以並不陌生﹐我奇怪的是:為甚麼他竟然也有這樣的言行???

明明是他糾纏我﹐卻說是我糾纏他﹔明明是他不可理喻﹐卻說我不可理喻…

呵呵﹐所以﹐從他身上﹐還真的是再次活生生的讓我們看到「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自取其辱、自作孽不可活…」的鮮明例子。

而後來﹐為了要繼續逼我和他筆戰來達到他的目的(所以﹐到底是誰在糾纏誰啊?)﹐他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模糊焦點、扭曲事實、斷章取義…﹐繼續說出以下一些可笑的話(因此﹐又是誰在說廢話和耍寶啊?)﹐呵呵 ——

回應給: ✽ 貓 ✽(fyjen)

✽ 貓 ✽耍寶

2008/03/30 19:40

自己跑來芭樂城鬧版,鬧市民,兼纏張爺~~還說誰想跟他筆戰?

是誰先開版鬥大老鷹和anybody?不就是✽ 貓 ✽(fyjen)  自己麼?

開城以來唯一會向市民及本人潑糞的,不也是✽ 貓 ✽(fyjen)  本人麼?

語言暴力成習,經指證歷歷依然怙惡不悛,廝鬧本市,除了貓小姐還有誰?

貓小姐如果暗示:張爺「愛用的技倆﹐就包括用悄悄話暗中說人壞話、譭謗和栽贓人」﹐「尤其是對他想討好的女網友。而曾成為他口中的“主角”的﹐甚至包括他的“盟友”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關於大老鷹和司空摘星﹐甚至還是他親口對我說過的﹐所以我可以作證﹐而那些悄悄話﹐也都還在我的訪客簿裡。」

請你儘管明講,我張爺就算是用悄悄話,也沒出賣過anybody 、大老鷹、司空摘星等人。何況~~司空摘星跟我根本沒交情,大老鷹跟我政治立場略有差異,Iris事件我跟這兩位都吵過架,隨你鬼扯什麼盟友,不妨攤開來。我絲毫不擔心。

這樣,我也攤你的出來,你的黑白資料太多了,我可以慢慢玩喔。

至於他說在打茶貓方面他為甚麼挺 anybody 不挺我﹐也不是如他說的那樣大義凜然﹐而是因為 anybody 打茶貓﹐都祇會在網上打﹐不會涉及報警和提告﹐他可以放心﹐要說得天花亂墜都沒問題。」~~我說幫anybody不幫✽ 貓 ✽(fyjen),你是吃醋啊?噴飯!我就是討厭你不行麼?那隻茶貓你愛告就去告,人緣差沒人幫要怪自己。

這也是許多網友不會聲援我的原因﹐但對於這些有苦衷的網友﹐我可以明白﹐但卻不應扭曲事實、掩蓋自己真正的想法和一再的往自己臉上貼金。」~~爆笑!!就是人緣差三個字而已啦!

此人有多愛紙上談兵﹐我已經見識過了﹐而且次數還不少﹐包括有兩次﹐因為有兩個惡質男網友來騷擾我﹐他當時說得天花亂墜﹐但之後﹐就不了了之﹐甚至人影都不見…」~~~更爆笑!你以為你是誰啊?我又何時「說得天花亂墜」?呸呸,張爺只有在寫情書給美女時才會「說得天花亂墜」。在聯網~~可沒有任何人接過張爺的情書喔,自抬身價,耍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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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預謀再對我動用網上私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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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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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在 「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籌備中(已成立) 一文下的 「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開張  ﹐又看到那個不獲我理會、找不到人出氣的 張爺2.0~ 又刻意的說了以下意有所指、指桑罵槐甚至暗中影射和威脅的話(紅字部份)——

「芭樂精神關懷收容所」開張

2008/03/24 18:01

即刻起,暫將茶貓和老狗相關文章置入收容所

收容所肩負關懷和戒護雙重功能,將長久以來網路行為失序、語無倫次、背離公序良俗、而電小二無從約束,以至於洋洋無所悔意的網民,實施不同程度看護。

任何人任何時間有任何異議,皆可申駁。欲進住收容所之效尤者,請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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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  張爺2.0~ 的意思﹐而因為 民為國本 這位網友真的對精神疾病有獨到的見解﹐也和我許多的想法不謀而合﹐因此我就回應了  民為國本 ﹐順便也讓一些有心要對我公報私仇、想抹黑和譭謗我“精神有問題”的人知道他們想做的是甚麼事以及它的後果 ——

回應給: 民為國本(ltj0111)

說得真好

2008/03/27 11:13

沒錯﹐說得真好。 ^^

而如果將沒精神病的人說成有精神病﹐包括放置到相關的討論版﹐

那就是名符其實的「譭謗」了﹐才真的是需要被勒戒甚至被唾棄的﹔

患上精神疾病﹐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惡意譭謗、中傷和抹黑人。

延伸閱讀:網路名譽權 vs 譭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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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在知道我明白他的暗示並是要警告他之後﹐ 張爺2.0~ 繼續說了以下的話 ——

精神關懷

2008/03/27 13:48

我主張收容所精神關懷的對象,參考但不受制於嚴格的精神病學定義。畢竟大多數人都不是醫師,即便是醫師,未曾臨床診斷,也不便就在網路討論中開立診斷書。

因此收容所精神關懷某一網民,並不等於宣稱誰患了什麼疾病。只要某位網民符合長久以來網路行為失序、語無倫次、背離公序良俗、而電小二無從約束,以至於洋洋無所悔意」的定義(定義可以隨時討論以臻完善),便可考慮讓他進住。畢竟社會上有精神疾病的朋友很多,大多善良而且不鬧事,當然不是收容所的目標,特此澄清,請大家不要以詞害義。

譬如指稱:某某人精神需要關懷,某某人語無倫次/不知所云/精神不大對勁,某某人言辭談吐所表露之精神狀態大異於常人,以及某某人精神異常,以至于某某人得精神病,或某某人是神經病等...這些不同的措辭,或精確或含混,或客觀描述或者涉及醫學判斷,都不能一概而論。

可理喻與不可理喻

2008/03/28 00:56

「經常強將負念扣加或傾倒於他人身上」.可以納入「背離公序良俗」的範疇。

原則上收容所只收「重犯成癮」的網民。偶犯而知所收斂,尚在「可以理喻」之列,得受「遊戲歸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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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 民為國本 這位網友許多事真的是按著道理說的﹐比許多不知所云和不可理喻的可笑人物強太多了﹐所以我就對他說 ——

回應給: 民為國本(ltj0111)

還請多多指教

2008/03/28 10:16

說得真好﹐閣下的言論﹐真的是勝過許多不知所云和不可理喻的人多多啊。

以後﹐有甚麼需要請教的﹐我去找你就夠了﹐還請你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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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張爺2.0~ 馬上就不爽﹐並自己對號入座的認為我是在說他(當然﹐也是為了他可以繼續對我公報私仇、要我和他筆戰以對我動用網上私刑而鋪路) ——

貓小姐再犯指桑罵槐的毛病

2008/03/28 13:08

沒什麼~~只是指出你的毛病,讓人明白看看你的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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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就回他 ——

哇~~~~~~~~

2008/03/28 13:46

哇﹐為甚麼有人就是愛對號入座?!!

疑心病太重了吧??? 尖叫 這樣過日子﹐會開心嗎???

自己不開心﹐也見不得人好、不讓別人過得開心???

是不是自己在指桑罵槐﹐所以祇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說別人在指桑罵槐???

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哦???—— 真是讓我覺得怕怕啊!!!

但沒關係﹐就讓大家自己看、自己作出評斷。

至於我﹐我還是去找別人玩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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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2.0~ 看我不打算照著他好不容易鋪陳好的劇本走﹐當然不能讓我那麼做﹐所以馬上就引用了我以上的回應﹐並在認為他已經成功的找到攻擊我的藉口後﹐將場景帶回到他以上的這篇文章處﹐打算繼續濫用市長職權和對我動用網上私刑 ——

引用者清單(2)

2008/03/28 18:27  指桑罵槐:✽ 貓 ✽小姐推卸言責護身符

2008/03/28 18:23  把✽ 貓 ✽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 貓 ✽自己

把✽ 貓 ✽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 貓 ✽自己

2008/03/28 18:23

引用文章哇~~~~~~~~   ✽ 貓 ✽

把貓常用於他人的評語還給貓自己:

「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有時候,誰要是將✽ 貓 ✽(fyjen)的醜言醜行公開複製於討論區,他還會以著作權為由請電小二刪除,但他對自己首倡複製風氣,在個人網誌存證茶貓文章上百篇的豐功偉業卻能安之若素。

以下轉貼anybody的證詞:(儒林外傳一章又一章(爆笑片) 回應)

anybody~叫曲艾兒出面才有用啦!(coffeejelly) 於 2008-03-13 17:15 回覆:

說到存證我還真的是笨蛋

貓說要告我

我趕快把他攻擊我的回應存在芭辣城

以為萬無一失

哪知道貓居然去密告電小二將那些存證刪光光


anybody~-聲明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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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大老鷹姐姐

本文因「經原著作者檢舉,此文內容轉載張貼未經授權之內容。」,已由 電小二(webadmin) 於 2008/03/11 21:55刪除。

幸好貓對於自己的攻擊毀謗性言論也存檔

感謝他咧

我也趕快存到我電腦理安全的地方囉

貓以為躲在城裡潑糞大家看不到所以為所欲為

我覺得無論任何人沒有權力以文字或語言攻擊人

貓說公道自在人心

那就讓大家來看看公道在哪裡

指桑罵槐:✽ 貓 ✽小姐推卸言責護身符

2008/03/28 18:27

引用文章哇~~~~~~~~   ✽ 貓 ✽

指桑罵槐每個人都會,並不算什麼太大的毛病,不過,如果成了一種反覆出現的行為模式,甚至成為公開評論中迴避言責的慣技,那麼就是人品和心術的問題,值得揭發。

本版最佳女主角✽ 貓 ✽(fyjen)除了正文中所點出的語言暴力之外,指桑罵槐成了✽ 貓 ✽推卸言責的護身符~~~他自以為是、自以為聰明的護身符。

只要誰對他這種作風不滿,他幾乎毫無例外的制式反應就是:「有人在對號入座。」事實上這句話還是拾人牙慧,拾誰的牙慧呢?就是寫《北港香爐人人插》誹謗/影射小說的李昂

這「影射誹謗/語言暴力/推卸言責」的指桑罵槐三部曲,就是✽ 貓 ✽(fyjen)師法《北港香爐人人插》事件,沉迷已久的策略性灰暗與狡獪。

附註

市民情緒失控,偶爾觸犯〈遊戲規則〉,我只會衡情婉言勸說,如果像✽ 貓 ✽小姐一樣怙惡不悛,眼珠子瞧不見禮數,還拿我當病貓,我會燉碗苦瓜湯請吃,一碗接著一碗。

兩週以前(2008-3-12),我將過去一年多以來,本著平淡友情對貓小姐的禮讓和客氣通通收回;既然✽ 貓 ✽小姐敬酒不吃,此後將只配吃我的罰酒,而且任便他無限續杯,一杯接著一杯。

這不是什麼管理規章或者城市遊戲規則,只是個人的待人處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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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他連我說過的話都沒看清楚﹐卻還要談甚麼道理﹐

真的是很好笑﹐所以回覆了他以下的話 ——

看不清楚的再看一次吧

2008/03/29 15:29

大家請再看一次 回覆可笑又想陷害人的anybody 一文。 ^^

我早已作出說明了﹐但可笑的是:還是有人看了等於沒看﹐或是如我所說的「判斷力有問題」。

最好笑的是:我如果要叫電小二刪除﹐我自己幹嘛還在還原證據時重貼一次啊? XD

就祇是因為我不服在他的淫威之下﹐所以就公報私仇、對我動用網上私刑﹐甚至以大欺小、以多欺少?

看來﹐麥芽糖哥哥在 龍公主是甚麼樣的人? 一文中說「聯合討伐一個人」、「自己對號入座」、「栽贓別人」、「打壓別人」甚至「給網友留悄悄話來暗中譭謗和攻擊別人」(相關人等自己最清楚他們有沒有這麼做﹐相信收到相關人等留的這些悄悄話的網友也很清楚)﹐也正不斷的在這裡上演著呢。

而且﹐為了怕落人口實﹐還費盡心機的鋪陳﹐並且﹐怕理由不充足﹐還鋪陳了又鋪陳﹐就如以下留了一次還不夠﹐還要再留另一次的留言﹐呵呵…

但這樣有比較好嗎?恐怕祇是更顯可笑和可憎吧?

因此﹐我相信大家現在也更清楚一些人是怎麼樣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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