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我要告A譭謗﹐但B卻說:我如果告A﹐他就會告我﹐甚至聯合幾個人來告我﹐也是屬於「恐嚇」。
並且﹐這個B是既沒知識也沒常識。因為有些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不是當事人的話﹐告到南極去也沒用﹐更何況還要叫不相干的路人甲乙丙?
呵呵﹐所以﹐網路上的小丑還真不少。像連沒看清楚我已經修改過的內容﹐都可以說成是我“出陰招”(譭謗)﹐以為他/她說我甚麼我就是甚麼﹐自我催眠外還想催眠別人﹐可笑不?可惜﹐恐怕也祇有小丑會中招而已﹐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