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序、語無倫次...電小二無從約束、洋洋而無所悔意" 。"如果一個人經常強將負念扣加或傾倒於他人身上,那大概就是個"準收容人"了.
這就對了,收容所既有收容準則與規範,對於是否將嫌疑人"毀謗",自然務要小心蒐證與判斷了。行為人是否為精神疾患乃是次要.行為人戕害於他人的行為是否事實,方為重點.我們身邊不是有許多焦慮、憂鬱、躁鬱、官能與分裂的親友鄰居,不多能調整得當?於網路論診判斷是否為疾患,亦非一般人所及,且牽扯到醫事法.譬如聯網的"晨曦"阿姊,她在個人自介便自承患有鬱症,對照如今晨曦的亮眼表現,各位會相信她曾經的歷程嗎?晨曦能公開自承並給予完善的調整,是聯網少見的典範.
所以,行為的蒐證舉證與關懷收容,是眾友能做的.
至於眾醫院的精神專科資訊,乃是提供需求人自行初判的一種參考管道,並非歧視.如今連台灣的政府都該送診,何況網民的寶貴身體.
或者您也可以說,收容所便是彌補電小二人生歷程的不足.小二把此僅僅當成謀生吃飯的工作,本是可想像的範圍.只要大家去過雅虎、無名,便不覺意外了.是這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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