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不應該排除準國民-未取得身分證的大陸配偶的理由
消費券不是政治制度分類券.雖然大陸配偶目前還是大陸地區人民,但她另一個身份是未取得身分證的準國民,不能因為是大陸地區人民,兩岸制度的不同,就排斥他們.消費券是刺激經濟,不是政治分類券,更何況未取得身分證的大陸配偶是未來的準國民,是兩岸家庭之子的父母,沒能領到身份証不是大陸配偶的錯;需要很長年限才能領取到身分證也不是大陸配偶的錯;台灣雖然無法像美國那樣對有子女的婚姻移民開放.那麼也不要太歧視因婚姻移民來台灣的大陸配偶.
這樣長期下去造成台灣社會排斥婚姻移民的大陸配偶的風氣是非常的嚴重.從而影響到其生下來的子女的身心健康.若未來的排斥風氣一直下去,那麼其子女承受的心理壓力以及社會壓力會非常的嚴重.進而導致台灣的族群會越來分裂.若民進黨一直在這樣的大陸配偶與以"分別對待",那麼就是無視台灣的未來,繼續用族群的分裂達到他的政治目的,將會讓台灣講人權成為全世界的JOKE.
台灣一定要團結,請現在的政府慢慢導正不良的社會風氣,政府帶頭不排斥未來的準國民大陸配偶,那麼民眾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淡化這種排斥心理.這樣才能讓整個台灣的族群融合起來.台灣才會有一個比較健康的未來.
增加未取得身分證的大陸配偶領取消費券的預算,不到0.65個百分比.並且領取後也用到的是大陸配偶家庭.受惠的也是這些中下階層的大陸配偶整個家庭.增加,補貼這些家庭的購買力,從而因消費力增加,促進台灣的經濟.何樂而不為?
另外最重要的是政府帶頭做,能讓台灣的族群合諧,導正台灣社會風氣.促進整個台灣社會族群融合,帶來一個合睦的台灣社會.
所以陸委會,立法院以及經建會應該考量未取得身分證的大陸配偶領取消費券.這樣做有利無害,非要說有害的話,也只是部分想要製造族群分裂,達到政治目的有心人之反對.但這畢竟是少之又少的少數.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是友好善良的且講理的.只要合理,是沒理由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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