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對開車的朋友很受用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一定要 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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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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