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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小常識--車禍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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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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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小常識--車禍篇 "

發生車禍時,是不是常常讓人不知所措,不管是撞到人或是被撞者,都一定會覺得怎麼這麼倒楣,而想趕快解決卻又面臨不知該從何下手,當然如果已經很有經驗就另當別論囉!!

通常發生不愉快的ㄅㄨㄅㄨ親親事件時,當下一定要注意以下幾件事


1.
現場要保持好原狀 如果不行,請記得沿車體的周圍劃線,用噴漆或是粉筆都可以。    可以的話,最好再用即可拍或是數位相機,從各個角度拍下ㄅㄨㄅㄨ接觸的部份((遠近都要唷))傷處最好擺放一支筆在拍照,以便從照片上即可計算出傷痕範圍。

如果車禍發生於快車道或其他會影響交通之處所,於完成上述記錄工作後,等待警察來處理時,可以考慮先將車輛開到路邊(不影響交通之處所),因為不論是肇事車輛或被撞之車輛,如果一直放在路中間妨害交通,有可能被交通警察開罰單(實務上曾經發生過)。

2.通知警方因為將來不論是哪一造負擔較多的責任,其保險公司理賠時皆會查閱警方的筆錄和現場肇事圖,所以如果少了這一步驟,那保險公司就不太會理賠,此時變成是要向對方索賠,則困難度就會更高!!這邊如果對方當下認賠,除非其賠償金額你可以接受,不然別就這樣就不通知警方或是之後才通知警方。

3.
如果自身或是附載之人有受傷,通知救護車時亦可要求其通知家人或朋友(告訴他聯絡方式)
如此即便要到醫院治療,現場仍有熟人可以協助處理


4.
通知保險公司,請其派人協助。

5.
警方的現場肇事圖,如其要求你看完之後沒問題要簽名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畫、或是沒有熟人在現場可以即刻校對該肇事圖時,【是有權利可以不簽名的如果因為肇事圖的誤差卻造成己方須要負擔較高的責任時屆時可是會因為""已簽名""而百口莫辯喔!!!切記、切記!!!

6.
觀察四周,留下任何你找的到的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及姓名同時記下附近是否有監視器。

((
若未來真的走上調解或訴訟,這步驟常為決勝點))

7.如果你認為事故發生時,確信自己並沒有違規、或是有印象需要查證,拜託,警察開單不要簽名,雖然刑事責任跟行政責任分開,但是警察也是法律上賦予其執法的權利,未來仍有可能因為這一張罰單而增加你所須負擔的刑事責任!
!

如果是自己撞到了人,請放低姿態好好向人家道歉中國人的習俗""禮多人不怪""!!! 事後,就在能力範圍及保險公司可理賠範圍內,和對方好好協調囉
!!!

當下都處理好之後,接下來就是釐清責任、賠償問題了!!兩造協調不成-->聲請""車禍鑑定
""

這個車禍鑑定,通常她們會請兩造前參予鑑定會議,此時請詢問可否錄音,如不可自行錄音也要記得詢問可否要求一份鑑定會議的紀錄和錄音如果鑑定委員於會議進行中,有任何行為足以顯見偏頗任一方一定要在會議中就提出異議,如此才會在會議紀錄中記載對有失偏頗之ㄧ方才有保障
!!!

車禍鑑定報告書,如有不服((不合理之情況))還是可以申訴,但要謹記有期限限制
!!!

以下網站可以參考相關內容,也可連結至不同縣市的車禍鑑委會。

http://www.taac.taipei.gov.tw/
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希望以上對各位朋友們,能有些許的幫助!! 
^^""
當然最好都不要用到,都沒有事故發生!!!
 

http://vip.endiva.com/letutalk/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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