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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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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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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有用的生活常識,須看完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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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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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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