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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人權受肯定 中國人權問題漸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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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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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國際人權日
台灣移民人權受肯定 中國人權問題漸浮出


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公布2007年台灣的十大人權新聞,中國人權協會也發表2007台灣11項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呈現台灣關注人權的細緻程度。值此之際,哈佛大學也舉辦論壇討論中國大陸的人權現況以紀念國際人權日。

台灣人權促進會公布的2007十大人權新聞,包括樂生療養院爭取保留原址最高法院更審蘇建和案原住民在司馬庫斯撿拾櫸木移民署科員虐待收容外勞等重大新聞都榜上有名,對於移民法修法通過、愛滋病患權益保障擴大,人權提升受肯定。

台權會秘書長劉靜怡表示,2007年十大人權新聞中,樂生療養院從2001年申請古蹟迄今未得審查確認其文化資產價值,票選為今年第一人權新聞。其他人權新聞包括生物基因資料庫在還沒有釐清人權疑義前,就稱為既定政策;結核病人個人資料大量外洩;司馬庫斯原住民依部落傳統撿拾櫸木卻被國家起訴判刑;環境評估資訊不透明;移民署虐待外籍勞工事件頻傳;以及高院更審蘇建和一案為死刑等。

而今年立法院修法保障愛滋病患的安養和居住權;台灣死刑零執行邁向第二年;以及移民法修法通過保障外籍勞工和配偶的權益等,則被人權團體肯定。

另外一項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是由中國人權協會發表,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指出,受到物價上漲和景氣不佳的衝擊,有高達七成民眾不滿經濟表現,退步幅度居所有指標之冠。不過,在11項人權指標中,表現最好的指標,是老人人權及首度列入評比的原住民人權。

中國人權日益受世界關注

而隨著明年北京奧運的舉辦,中國人權問題日益浮出檯面,當地時間12月5日,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肯尼迪論壇與美國國際特赦組織及哈佛大學人權研究委員會聯合主辦論壇,討論中國的人權現狀以紀念國際人權日。

論壇題目包含中共對緬甸、蘇丹及北韓等獨裁政府的支持,以及中國大陸婦女問題、醫療保險制度、西藏及新疆的民族獨立問題、農民工及搬遷戶的權益等問題。

中國在2008年奧運會到來之前加重打壓異議人士,在過去的幾個月中許多報紙及雜誌被封殺。哈佛大學人權研究委員會主席杰奎琳.巴巴(Jacqueline Bhabha)教授表示,希望藉此討論會引起公眾對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為將來如何改善中國人權狀況出謀劃策。
(http://www.dajiyuan.com)

12/8/2007 1:01:30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8/n1934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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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立國.政府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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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立國.政府德政.
大家都知道人權是普世價值,而台灣也是一個非常重視人權的國度,"他"從上任以來,就明確宣示了「人權立國」的理念,大陸配偶來到台灣就是台灣的一份子,大陸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轉載自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1085
現行法令對陸配十七大歧視(包括政策 .法律期是與行政壓迫) - 2007-09-09

(1)另訂兩岸人民關係條挒,把大陸配偶排出在國籍法.移民法之外,外籍配偶五年可申請歸化在台定居,陸配卻要八年(團聚兩年.依親居留四年.長期居留兩年),才可申請定居

(2)陸配在團聚兩年期間不得工作,取得依親居留後仍須符合法令規範(配偶65歲以上.中度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平均所得低於所得標準者.家報核發領有保護另者)

(3)居留數額限制(審議中/依親每年名額限制為11,090.長期7,220.定居5,360)申請定居時尚需繳付財力證明(新台幣410780以上一年存款證明)

(4)強制陸配按指紋與生物辨識(兩岸人民關係條列第10-1)(大法官解釋令字603號解釋,強制規範人民按捺指紋規定,違憲)

(5)限制陸配繼承財產額度上限新台幣200萬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67條)

(6)限制採認陸配學歷與職業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2條)

(7)限制陸配訴訟權利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8條)

(8)操弄敵視意識,預設立場.視陸配均為假結婚或可能犯罪來台

(9)由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聯合審查居留與定居申請案件,以政治干涉婚因(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33條)

(10)喪偶既終止婚姻關係若無婚生子女既強制遣返出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14條)

(11)面談無標準,一切居以面談官自由裁定.獨裁.沒人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40-1)

(12)大陸地區人民非在台設籍滿十年,不得任公職或組織政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

(13)處理兩岸人民往來相關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5-3)

(14)對大陸地區人民觸犯不予許可事項,撤銷或廢除入境許可,可不附理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實行細則第72條)

(15)醜化兩岸婚姻污名陸配為大陸妹

(16)大陸配偶持工作證工作,其薪資需欲扣百分之十所得稅

(17)無時不用欺壓的行政手段打擊陸配,動輒強制遣返,測銷婚姻(婚姻本是基本人權,適用民法,假結婚,適用刑法,兩者法律依據不同,判決效力不同, 行政機關無權撤銷人民婚姻)

轉載自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1085

本篇文章的引用網址: http://www.ma19.net/trackback/342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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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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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姊妹 還有好多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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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文章】新移民姊妹 還有好多仗要打

分類:文章
2007/10/01 14:38

新移民姊妹 還有好多仗要打

【劉念雲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2007/10/01

 

99透早,從美濃、旗山、屏東、永康、鳳山,七台遊覽車載著移民團體 、嫁來台灣的外籍姊妹、和她們的小朋友,駛上高速公路向北去 。住在台北的,則開始撥手機找朋友約捷運站,中印泰越柬或者英文、Takalog(菲律賓通用語言)夾雜,問問忠孝東路行政院該怎麼走。

走上街頭 用母語喊口號

這是頭一次,台灣的新移民女性與家人上街頭,用母語喊口號 ,要求廢除歸化國籍時的財力證明規定,讓她們能在台灣取得身分證 ,以及隨之而來的基本權利保障。

財力證明 讓家庭壓力大

依照現行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因婚姻關係而移民台灣的外籍 配偶,如果要申請歸化國籍,也就是成為領有身分證的台灣人 ,在居住滿三年(中國大陸籍配偶則是八年)、並通過中文考試 、健康檢查、放棄母國國籍之後,還必須具結414720元的財力證明,不然就要出示每個月雙倍基本工資的扣繳憑單 ,或者五百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證明。這項財力證明規定往往讓移民家庭 背負借貸壓力。

我們只要拿自己當例子,翻翻自己存摺或薪水單,就足以說明門檻的高 度了。開計程車、經營小吃攤等行業,就算收入穩定,可以養家 ,但無法取得扣繳憑單,外籍太太就無法歸化。更別提照顧公婆、看店帶小孩之類的家務勞動 ,早就被排除在「專業」之外了。討生活的方法,本來就有千百種啊。

台灣標準 數一數二嚴苛

在推動與遊說過程當中,「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和外籍姊妹常被質疑 :「財力證明是世界各國都有的政策,為什麼台灣不能? 」內政部也刊登半版廣告,舉美國、韓國、紐澳等例,說規定是 「舉世皆然」。事實上,經過查證,內政部所列出的國家 ,都只需提供簡單的工作證明,確保經濟來源固定、生活足以自立即可 ;台灣卻規定金額下限,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嚴苛。

修法、打媒體戰是社團的家常便飯,但要讓新移民姊妹以「外人 」身分公開對台灣政府嗆聲,則是另一項工作。我們準備了眼罩 ,在攝影機卡喳卡喳的現場,讓瞞著家人來陳情的姊妹稍稍隱身 ;美濃來的遊覽車停在移民署旁,車上放卡通開冷氣 ,孩子才願意暫時離開媽。

九九行動前三天,沒錢盟實習生接到電話,一位身障者多年來為財力證 明所苦,想帶著外籍老婆北上聲援,卻因工作與距離,他們無法分身。

移民署前,窄狹的廣州街,集會時間接近尾聲,管轄單位開始不耐 ,姊妹也笑著說該回家做飯囉。還有許多台灣人靠她們才有飯吃呢 。財力證明快給廢了吧。新移民還得打好多仗啊。

如果你想幫忙: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繼續呼籲政府,儘快廢除婚姻移民在歸化國籍 時必須出具財力證明的規定。請上聯盟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nomoneynoid,持續關注後續行動。

或寫一封信給內政部長: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表達你對新移民人權的支持。

文章出處 【2007/10/01 聯合報】@ http://udn.com/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57&prev=58&next=46&l=f&f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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