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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狂熱支持者→「打擊皇民暴走族」與武統派怎麼情投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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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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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早早安(顏俊家)
sunism
Russ Wod
Nobody
Chocola
獨孤無劍
文俠隱

引用文章
如果皇民有罪,大統派辜振甫也有罪麼?(第十次提問) 張爺
皇民原罪說的後設觀點 台灣與四川 皇民與二鬼子 張爺
尋王航行日誌之曾國藩、打擊皇民暴走族、GAIL Chocola
您怎麼好意思繼續在這找皇民? Chocola

關於於追求中國民主化的和統論調,無論是「打擊皇民暴走族」或者憤青或是五毛黨,一律目為「台獨」,或者巧立名目為「獨台」。

實則「打擊皇民暴走族」之流並非將矛頭對準已成歷史陳蹟的皇民,而是用污衊台灣的方式,支持范蘭欽所謂的「嚴打無赦」武統濫調。這是由盲目的仇台情緒和族群歧視所煽起的法西斯邪說詭論,簡言之,甚至連民主體制及和平統一都在他們的抵制之列。


這些論調涵蓋面扼要如下

1 二二八的皇民肇因說
2 二二八的台獨肇因說
3 台灣人(有時將矛頭特定指向「福佬」)即皇民
4 皇民即二鬼子
5 二鬼子即倭寇【換言之台灣人即倭寇或者倭寇餘孽、皇民餘孽不等】
6 「台人畏威而不懷德」【日本人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如是說,老蔣鎮壓前跟著說,然後武統派如獲至寶傳頌不絕於耳,其殖民肚腸不謀而合,臭味相投一至於斯】
7 台獨都是因為這些孽種配合美、日勢力在鼓動;從而推出
8 統一的方案只有訴諸武力【解放血洗或者鎮壓統統得到合理化】

這就是聯網政治論壇存在已久,最臭不可聞的一窩子假愛國者
→深藍泛紅幫的共同猙獰嘴臉!

延伸閱讀 《十三號星期五之哀哉范蘭欽》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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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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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9/03/23 11:48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YST上演神打功 (范蘭欽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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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問題不是范蘭欽批評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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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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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Nobody

別把公投這檔子事而當做萬靈丹,中華民國公投的法律施行至今辦了幾次公投?若真照公投法的結果來做,採買武器暨參加聯合國都已經被否決,根本連談都不用談。其實國際間只要用這公投結果就可以讓台灣計進不了國際組織也買部到武器裝唄。這時我倒想請教張爺一下,究竟誰是吳三桂?

我不是公投信奉者,而是應對S兄的台獨違憲說,舉出你玩法,人家也在玩法。這樣玩下去,政治僵局依然打不開。我可沒說公投是萬靈丹。

我不懂S兄把武器採買導向誰是吳三桂的提問方式。吳三桂尹清兵入關,明朝覆滅。范蘭欽主張引解放軍入台,殲滅「歹丸」人,因此說范蘭欽是吳三桂。

但S兄到底想把吳三桂指向誰?到底為什麼對於張爺之痛批范蘭欽那麼反感,S兄卻語焉不詳。

我只能說台獨問題不是范蘭欽批評者的責任,你質問的對象和時機都不對。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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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欄---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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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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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政府消滅那些違憲政黨吧 !

~~~~~~~~~~~~~~~

請紅色網軍迅速投入解放軍,在聯網只是吠爽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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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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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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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張爺

中華民國的認同出了問題,政府有法而不辦,如同自我宣佈「認同建國黨於與民進黨的主張」換句話: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已經亡國,當然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就消失。

~~~~~~~~~~~~

日本也有共產黨,日本不消滅共產黨等於認同共產黨,自然日本政權的正當性也就消失!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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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之前必須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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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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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修憲之前的規定仍然必須實行,這是法治精神的基礎。

在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上,除非修憲修掉違憲政黨這一個條文,否則任何政黨的主張只要危害到中華民國的生存時,管它是用什麼手段,政府主管機關都必須主動出擊去處理。

但是終觀世界目前存在地老牌民主國家,只有執政黨與執政者的更迭,並不容許國家的更迭,亦不容許憲法既政府的合法地位受到質疑。執政者跟執政黨只不過是政府成員中可以隨時更動的一部份而已。不然美國的內戰也就不會開打囉!

別忘了一件事,民主可以是非暴力但也可以是暴力的,但這在沒有共同規範可供遵循或原有共同規範的公信力破產下可以做的選項。但在建立制度且制度也被確實遵行地狀況下,暴力是被禁止的。所以公投制憲也得在共同規範被確實執行才能有所成就!

別把公投這檔子事而當做萬靈丹,中華民國公投的法律施行至今辦了幾次公投?若真照公投法的結果來做,採買武器暨參加聯合國都已經被否決,根本連談都不用談。其實國際間只要用這公投結果就可以讓台灣計進不了國際組織也買部到武器裝唄。這時我倒想請教張爺一下,究竟誰是吳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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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獨議題已超越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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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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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如果要玩法律那請范蘭欽和陳水扁之流一起聲請釋憲

基本上當我批評誰沒有義務要連帶批評另一位

我不認為統與獨的正當性是憲法可以處理的,憲法最多處理統與獨是否違憲。
憲法本身也無法自我證明為正當,否則PRC憲法不也正當,那麼你要聽哪一部憲法的?

事實上統一也可能違憲,正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不容許共產主義。

實則統獨議題已超越憲政,而這點並不是我要說服誰的,這是現實政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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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與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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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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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認同出了問題,政府有法而不辦,如同自我宣佈「認同建國黨於與民進黨的主張」換句話: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已經亡國,當然中華民國憲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就消失。

那麼依據凱爾森的「法律位階理論」,既然憲法已無其有效性暨正當性,那麼依其而生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也就失其立足之根據,而沒了規範社會暨其任何成員的效力,而就回復到「侏儸紀時代」的情況!

那麼郭冠英是一個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他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暨法律暨效忠中華民國,但是這個中華民國因為怠於執行法規而自陷於實質上亡國之時時,這效忠的對象就出了問題。所以這時候,追究公務員的忠誠暨依公務員相關法律來究責就成了小前提。

而張爺將兩者各視為獨立的事件雖說沒錯,郭可以在被執政者依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法律來究責,甚至剝奪他賴以養老為生的退休金。但說郭是一個吳三桂之流,我也不反對。只不過,他要夠聰明,拿目前兩個都認為中華民國是不存在主張的政黨安然無恙而其中一個還執過政,他的委員還以此發動鬥爭時,那麼就讓政府好好來清除這個危害中華民國生存為目的或行為的政黨來澄清跟確立國家認同作為向國際發生的主張來對目前所指控作解套時,以他目前所處的情況跟地位而言,縱使,用喪失數百萬的退休金來的決心來做反擊時,恐怕吳三桂就不是吳三桂,反倒成了愛國而被漢奸走狗鬥爭而犧牲的人物,進而衍發除了台灣以外其他地區人民聲譽的人物囉。至於台灣可真變成穩賠不賺的狀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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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台獨的違憲問題】與【武統派的吳三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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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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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shouminc)
要批判郭冠英(前提是郭冠英=范蘭欽確定是成立的)的人應當是要先去督促政府挺起腰桿,好好清理一下國內那些「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為目的或行為的政黨」,會比在范蘭欽這個議題上來得實在些!


【台獨的違憲問題】
1 個人同意建國黨的存在有違憲之虞!
2 然而修憲算不算違憲?憲法顯然沒有不許修之理,那麼假定有一天透過修憲改國號豈不是合法?如果以建國改國號為宗旨的政黨違憲,透過公投修憲改國號卻合法,這又是哪種雙重標準?事實上shouminc所提出的建國黨違憲問題,會面臨憲法的「公投修憲悖論」的挑戰。這是「改國號違憲說」理論上難以自圓的窘況。

【武統派的吳三桂問題】
3范蘭欽和台獨的國家認同都出問題,卻是不同問題,也是兩碼子事。台獨的國家認同問題出在排除對岸那塊老母雞國土,范蘭欽則是直接的對同胞,對納稅人喪失忠誠,他接受民主中華的庇蔭,卻企圖靠紅色祖國反噬台灣,這種惡性豈可等閒視之。
4一碼歸一碼,如果shouminc認為反台獨更重要,而范蘭欽這種吳三桂賣國者流反而可以輕放,顯然失去了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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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政府消滅那些違憲政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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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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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張爺

  1. 建國黨綱領前言主張:「本黨以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維護台灣國民及其世代子孫追求民主、自由、安全、公平、幸福的權利為永不改變的最高宗旨。」
  2. 建國黨綱領第一項主張:「以台灣全體國民為主體,以台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為領土範圍,形成命運共同體,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

  3. 民進黨黨章第一條規定「   本黨定名為民主進步黨(英譯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以實現本黨之綱領宗旨。」

  4. 民主進步黨黨綱基本綱領中明確提到「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5. 正常國家決議文」內容指稱:「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台灣至今仍延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以及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

    民主進步黨

  6. 正常國家決議文」中主張「並體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已很難在國際社會使用,因此應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且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再來看看現行法規之相關規定:

以上這些均已經否定了現行中華民國暨其憲法存在的正當性。

  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2. 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第二項:「前項聲請應敘明左列事項」(此左列事項省略)「向司法院為之。

  3. 人民團體法第一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規定。」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

所以,要批判郭冠英(前提是郭冠英=范蘭欽確定是成立的)的人應當是要先去督促政府挺起腰桿,好好清理一下國內那些「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為目的或行為的政黨」,會比在范蘭欽這個議題上來得實在些!

而今日中華國的執政者有無依法規在做呢?若有,為何這些主張的政黨都仍然安然無恙存在?若有,為何其中有一個政黨還執政政了八年?若有,為何馬劉政權自從執政後會讓這些人搞到如此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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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族群授權你代替他們對號入座?
    回應給: 话糙理不糙(petermain) 推薦0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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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糙理不糙
如此极端化总结明显属于撕裂族群,企图进一步制造本省和外省的裂痕,这位爷还号称过是中国人,这样的言论是中国人??????


一  這八點哪個字提到「外省人」?說到誰痛處了?你又代誰喊冤?甚或代誰對號入座?還是哪個族群授權你代替他們對號入座?簡直是莫名奇妙!我最厭惡就是栽贓。

二  皇民原罪說的後設觀點→這篇文是早先針對你詰問的回覆,觀點跟本文如出一轍:如出一轍的分析,彼時你不吭氣,此時卻無的放矢,若不是您有閱讀障礙,就是存心曲解。無論哪項都是小姐您自個兒的問題。

三  五毛黨結合台灣或海外的媚共/武統派,一手對台統戰,另一手搞族群分裂,這是歷歷在目的事。本人如實分析,話糙小姐卻行無中生有,見縫插針的惡意詮釋,正所謂惡人先告狀。如此「话糙理又糙」,有何資格為「中國」代言?請教這算是哪門子「中國」功夫?而你又算「中國」的哪根蔥?

四  說不定你就是五毛黨?如果是,趁早退出,別再傷天害理又浪費個人生命。

五  在民族現代化的歷程中,最不需要的,就是寄生於專制,專事挑撥離間及顛倒是非的紅色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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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這種變造圖片口白的po文就直接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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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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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2 02:37 推薦1


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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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呵呵~ 小弟來幫張爺前輩捧個人場了!打擊皇民暴走族 羅漢腳 暴力圍城!

耶!
這就是蔡英文和日本皇民的勝利!

蔡英文+日本皇民的勝利

 

 

 

 

 

 

 

這時日本皇民說:兩岸中國人想合起來 和平共榮,門都沒有!
蔡英文大聲回答說:是、是,門都沒有!對不對?
皇民的奴才們一齊吶喊說:對、對!日本附庸…台灣國萬歲!萬歲、萬萬歲!

這就是蔡英文和日本皇民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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