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曼德拉帶頭發動了一場「蔑視不公法令運動」(Campaign for the Defiance Campaign),號召一般大眾共同抵制對黑人不公的法律,造成大規模影響力的民眾運動。被推舉為活動領導人的曼德拉遊走於鄉鎮之間,四處奔波,組織籌措這項活動,十分盡心盡力。然而這也讓曼德拉遭到牢獄之災,儘管法院認定他們採取的方式並無暴力色彩,但他還是因涉嫌違反「禁止共產主義法案」,被判六個月的監禁,並且這段時間內不得參與集會。另一方面,由於他在這次運動中的傑出表現,讓他獲選青年聯盟的主席與非國大特蘭士瓦區的主席,以及非國大本身的副主席。為了讓大會內部的調動更具機動性,不需要非得透過公眾會議不可,曼德拉建立起強大的地方性與區域性的分支網絡,在緊急情況下依然可正常運作,這一變革稱為「M計畫」,以曼德拉名字之首字所取的。五零年代初期,曼德拉逐漸展現出英銳的領導才能,幫助他的同胞抵抗西區遷移計畫,也讓班圖人盡量受到完善教育。他也奉獻極大心力推廣「自由章程」(Freedom Chapter, 1955),與他的同儕肩並肩,終其一生為了平等、權利、文化、和平而奮鬥,直到擁有應得之自由為止。
在這段受官方高度「關注」的期間,曼德拉也參加了律師證照考試,通過後順利開業,與好友Tambo在約翰尼斯堡開了家律師事務所,實現他從小要用法律來捍衛族人權利的夢想。每天早上都出現大排長龍的景象,人們請求幫忙的問題不外乎就是圍繞在種族隔離政策上,這侵擾了他們基本的居住權、工作權與土地所有權,對他們而言,「住在錯的地方竟然是一種罪過」。幾千份文件堆疊出的是,該民族共同的屈辱與痛苦。然而最諷刺的是,他們的事務所也泥菩薩過江,成為種族隔離政策的掌中物。由於他們在進行的案件,惹惱了土地隔離的立法機構,因此被迫搬遠離該都市,也就是變相要他們關門大吉,停止提供人們法律知識的諮詢。然而,曼德拉與Tambo完全是置之不理的態度,不搬就是不搬,決心罔顧該法律規範,很是符合「蔑視不公法令運動」的精神。
五零年代後期,曼德拉一直是被叛國罪的官司纏身,但他依然致力於種種政治訴求上,反對班圖斯坦制度的實行、對黑人的勞工剝削、大學裡的種族隔離、以及配戴通行證的法律。1960年發生了一件大事,不僅讓南非史沾染上污穢血腥的一頁,也讓曼德拉的和平戰士生涯有了劇烈的轉折點。該年三月二十一日,約有五到七千名民眾聚集在沙佩維爾鎮的警局前,故意不帶通行證以抗議近年來變本加厲的隔離政策──將一千萬名非洲黑人限制在12.5%的國土上。當時的情勢緊張,軍警出動噴射戰動機低空盤旋監控,陸面上裝甲部隊警車一字排開,嚴陣以待,據官方後來的說法,有民眾朝警方丟石頭,某名較無經驗的警察受到驚嚇而開槍,演變成暴動衝突,六十九名示威抗議者死亡,受傷者超過一百八十人,史稱「沙佩維爾慘案」(Sharpeville Massacre)。在這之後,非國大被宣判為非法組織,曼德拉也遭逮捕入獄,後來無罪釋放。從此,非國大的集會活動轉為地下化,受到迫害的壓力只會以更大的能量反彈回去,曼德拉所領導的反抗活動將走向激進而白熱化的高峰。
「沙佩維爾慘案」給了非國大高層領袖一項血淋淋的教訓:長久以來溫和的柔性訴求是徒勞無功的,面對只會採取暴力的政府,既然暴力是無可避免的,那麼再延續過往的策略就是不明智,且不切實際;既然所有正常、和平的管道都遭到禁止,當所有其他的嘗試宣告失敗,那麼剩下的就只有用暴力的形式贏得勝仗了。1961年三月在彼德瑪里茲堡召開的全非洲人會議(All-in African Conference)中,在一千四百名代表出席的場面下,曼德拉發表了一場慷慨激昂的動人演說,他要政府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由南非人民所組成,在民主原則之下共擬一套新憲法;若政府當局不從,則在南非共和國成立當天,發動一場全體罷工。他立即採取行動,到處秘密拜訪,籌備這項罷工運動,雖然真正奮起效尤者少,但引起了全國的迴響與支持,讓南非共和政體在惶惶不安的氣氛中誕生。
這時的曼德拉已經必須躲躲藏藏,喬裝成各種身分以免被追緝。在這樣艱苦的狀況下,他仍咬緊牙根,朝兩大關鍵方向進行:一是成立軍事組織「民族之矛」(Umkhonto we Sizwe),用以準備武裝抗爭破壞行動,甚至不惜最後以游擊戰與白人政權一搏。另一方面,曼德拉暗地赴國外進行訪問,曾參加在衣索比亞舉辦的「泛非自由運動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n African Freedom Movement of East and Central Africa),宣揚他的主張,贏得外交支持,披露且譴責國內當局的不當策略,呼籲各國給予嚴厲的經濟制裁。在國外期間,他也趁機給民族之矛的成員游擊戰初訓,加強他們的應戰能力。
然而在曼德拉回國的不久後,就被當局以非法出境與意圖煽起罷工的罪名逮捕,並且被判處五年監禁。1963年,非國大主要幹部也都被逮捕,罪名是數起發起破壞行動,以及通敵叛國罪;而曼德拉只承認前者,但是因為情非得已之下,只好用激烈手段與白人共和政體相制衡,但他否認有後者的犯罪動機,他並沒有串通其他國家入侵南非。曼德拉擁有殉道者的壯烈成仁精神,即使受到審判的威脅,也要誓死抗辯,勇敢道出身為非洲黑人所受的歧視與屈辱,控訴種族主義的種種罪惡,他堅持他的所作所為是正義的,即使他之後步出監獄,他還是要繼續從事這項志業,盡己身之力剷除邪惡,直至它消滅為止。然而,1964年著名的利沃尼亞審判(Rivonia Trial)將他們判以終身監禁(只有一人例外),在判刑前的兩個月,曼德拉發表長達四小時的聲明,用以下澎湃人心的感言作為結尾──
「我已把我的一生奉獻給了非洲人民的這一鬥爭,我為反對白人種族統治進行抗爭,我也為反對黑人專制而抗爭。我懷有一個建立民主自由社會的美好理想,在這樣的社會裏,所有人都和睦相處,有著平等的機會。我希望為這一理想而活,並加以實現。但如果需要的話,我亦準備為它獻出生命。」
就這樣,曼德拉展開漫長的監獄生涯。在服刑的前十八年都是在Robben Island監獄度過。種族隔離的陰影連這類鳥不生蛋的地方也不放過,身為黑人兼政治犯的曼德拉,在那裡的階級可說是最低下的,半年才能有一位訪客以及受到一封來信。在這段遙遙無期的囚下犯時期,曼德拉的思維更加透徹,他的心靈並沒有因為外在的束縛而變得狹隘或怨天尤人,反倒更加沈澱,靜下心檢視過往的一切。他對民主自由的信念毫無動搖且更加堅定,南非政權曾以減刑、甚至是釋放來籠絡曼德拉,誘使他點頭接受班圖斯坦政策,放棄武力鬥爭。曼德拉其實已經領悟到,不該用暴力流血的方式達到解放目的,這只是深化種族間的仇恨,冤冤相報永無了結之時,但面對白人政權提供的條件,曼德拉連半點考慮接受的意思都沒有。他向他女兒提到:「如果屬於人民的組織都不可擁有,那我還能得到什麼自由?只有自由人能談判,囚犯是不能立下協定的。」
後來曼德拉等人被移轉到Pollsmoor監獄,據說是高層害怕這些人影響新進黑人監獄犯的思想,凝聚出團結的力量,因此把他們隔離開。曼德拉厭惡種族主義,不僅僅是從白人歧視的角度而已,亦即,他也反對黑人歧視白人。他在獄中甚至與白人看守建立了良好關係,因為他深知,要徹底瓦解種族隔離,唯有增進民族間團結之一途。他扭轉了白人看守對他的敵對看法,讓他看到了高貴的靈魂與天生的領袖魅力,即使是政治犯的身份,也減低不了別人對他心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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