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所屬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2日上午在黨中央發表聲明,否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是當初的買家之一,也指出蔡正元所為與國民黨及中投無關,同時還說明中投為確保買方羅玉珍(郭台強妻)及郭台強的權益,已向台北地檢署及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司法行動。
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上午在黨中央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公司於95年4月27日簽約出售所持有之82.56%中影公司股權予買方羅玉珍女士(郭台強先生之夫人)與莊婉均女士。現任中影公司董事長蔡正元先生雖為本黨黨籍立委,惟蔡正元先生係受買方所委任,蔡正元先生擔任董事長乙事與本公司及本黨完全無關。
二,針對中影公司所發生之資金遭挪用情形,為確保所有中影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已於95年12月26日主動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告發,並期望檢察機關儘速偵辦,以確保中影公司股東權益。
三,鑒於蔡正元先生並非本案買方,且與中影公司股權買方間衍生糾紛,為恐損及中影公司所有股東權利,本公司已於96年元月1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凍結中影公司蔡正元董事長及所有董事、監察人職權,且因法院歷經四個多月仍未對前項假處分作出裁定,本公司復於96年6月7日以子公司光華公司名義再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相同的假處分聲請案。
四,因中影公司擬於96年6月25日之股東會討論通過「再度辦理現金減資案」與「文化城土地資產設定地上權案」,為保全中影公司所有股東權利,本公司已於96年6月7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凍結中影公司股東會討論前述兩項恐嚴重損及中影公司股東權益之議案,並祈希司法機關顧及中影公司所有股東權利,儘速予以核定。
五,至於報導指出蔡正元先生表示另有股東願意出資購買中影股權乙事,本公司重申本案買方為羅玉珍女士、莊婉均女士,依法自然不能收取其他第三人股款。
六﹐經查本公司已於日前取得羅玉珍女士所應繳交之三、四、五期股款,連同前已收取之一、二期股款,本案所有股款本公司已全數收足。且中影公司51%股份業已由羅玉珍女士取得,有關本案相關爭議,日後將由羅玉珍女士與蔡正元先生溝通協商。
七,中影公司股權出售案係由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原則主導辦理,外界傳聞本案係由本黨馬前主席指示,純屬無稽,併此說明。爾後若再有不實類似報導,本公司將依追訴,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