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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裝錢 印尼外配2年洗錢1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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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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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裝錢 印尼外配2年洗錢17億

2017-06-02 16:45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即時報導

44歲吳姓印尼籍外配在台開印尼商店,私下和台籍林姓丈夫、婆婆等人從事非法洗錢,以行李箱夾藏方式直接搭機運錢出境。刑事局昨天破獲該洗錢集團,逮捕吳女等3人和5名運錢「交通」,查扣1454萬5000元現鈔;估計兩年來該集團已闖關至少176次,洗錢逾17億元。

警方表示,該集團除專門替印尼外勞、印佣洗錢回家鄉外,另外也接受指示運錢到香港,在當地匯兌換成各國錢幣洗錢;吳女除可賺取匯差,還抽取每筆現金0.5%的手續費,估計兩年獲利高達800多萬元。

刑事局偵四大隊年初接獲檢舉,得知吳女在桃園市開設印尼商店做掩護,私下幫同鄉外勞、看護洗錢;經查發現吳女的44歲林姓丈夫和66歲婆婆也是共犯,底下至少另有5名運錢交通,其中4人是台灣人。

吳女昨天攜3只行李箱準備出境,刑事局得知立即通報航警局攔截,從行李箱衣物內搜出1000多萬元現金,並在印尼商店查扣部分現金,同時逮捕另外7人。

警方表示,以往洗錢集團會利用身體綁錢方式「人肉運鈔」,但最多只能攜帶500萬元,後來乾脆直接行李箱運鈔,每次可運送1500萬元。

經查該集團每周至少運錢2次出境,多數前往香港,交通每人可獲1萬3000元酬勞;警方雖曾在機場攔獲6次該集團成員運錢,但因現行法令無法可罰,現金全都發還,無法遏阻。

洗錢防制法新法本月28日將實施,未來攜帶10萬元台幣、2萬元人民幣或1萬元外幣以上現金,超過的都將全部沒入,並可能遭追查是否涉及洗錢。

警方逮捕涉嫌洗錢的吳姓印尼籍外配(前)和她的林姓丈夫(紅衣)等人。圖/警方提供
被檢警視為洗錢的1454萬5000元贓款。記者陳金松/攝影
警方查扣1454萬餘元現金,和用來裝錢的行李箱。記者陳金松/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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