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只放假不紀念vs.只紀念不放假
2016-10-25 14:28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陳素玲
為了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吵擾近一年還未定案,甚至卡住周休二日法案,數十萬企業無法安排明年運作時程。一個國家的國定假日,無論放假或紀念,有其歷史及人民情感認同嚴肅意義,今天的光復節,乃至下周的蔣公誕辰紀念日等,這七天國定假日為何放假?為何紀念?已無人聞問;國定假日是否放假,已非紀念意義,而在勞工休假天數爭辯。這七天國定假日公務員「只紀念不放假」,那對勞工而言,會不會也只是「只放假不紀念」的意氣之爭?
勞工最在意的七天國定假日,除了已經放假的教師節,10月的光復節、蔣公誕辰紀念日,或是可能放不到的行憲紀念日,都曾引發朝野紀念爭議。
回顧勞動部前部長陳雄文在今年3月間,針對七天國定假日與民進黨立委交鋒,辛辣回嗆「台灣很多人都不承認(台灣光復),認為是『終戰』,現在(光復節)要放假嗎? 」、「為了放假,再把『蔣公』抬出來嗎?」就連教師節,陳雄文也直白反嗆:「教師節老師不休假,勞工卻休假,這是什麼道理?」讓原本咄咄逼人的民進黨立委啞口無言。
簡單來說,爭辯不休的七天國定假日,假為何而放?要紀念誰?不但對當初義無反顧要求恢復的民進黨極盡諷刺,對多數可以放假的勞工,也未必具有崇隆紀念意涵;對緊抓不放的勞團,則是為了一吐勞工過度血汗怨氣,充其量也是為了放假而放假。
刪除七天國定假日原本只是配套措施之一,卻在勞基法修法中,從配角變主角,2月爭議至今未休,更讓國定假日應否放假,變成勞工工時是否過長爭辯,模糊國定假日對於國人蘊含的歷史、文化及生活傳承意義的本質。
勞工工時長、休假天數不合理,應該據理力爭的是,如何讓雇主落實每周法定工時40小時,勞工可以真正周休二日。如果認為勞工與公務員休假規定落差太大,以目前標準來看,恐怕該檢討的也是公部門過優的各種假別,而非一味要求勞工比照。
將具有國家共同紀念慶祝意義的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做為縮短工時籌碼,是否有當,勞團可再三思。若按照勞團邏輯,無論是規定七天休二天、增加勞工特休假,勞工都是「看得到吃不到」,那麼七天國定假日,為何勞工一定「看得到吃得到」? 若假設雇主對所有勞動法令規定都陽奉陰違,為何唯獨認定雇主會對七天國定假日特別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