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移工滿3年免出境
2016-10-22 00:56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法後取消外籍移工工作滿三年就得強制出境的規定,被視為向人權邁進一大步;新制上路後,每年約有一萬四千名外勞受惠。但也引發仲介業者反彈。
昨天移工、民間團體及仲介業者齊聚立法院外抗議,民團不滿仲介業者試圖阻擋修法,仲介則痛批此法修正後將增加雇主負擔,要求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
社會催促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已經一年多,原本立法院上會期就有意通過,但最終因為爭議太大而暫時擱置。昨天移工在台就業滿三年就得強制出境的規定確定因修法取消,民團認為,此舉有利於讓外勞長時間在台工作,也可避免雇主面臨移工離台後,一時找不到人力的勞動力空窗期。多數移工也對未來不必再因離境再返台工作,多繳一次仲介費而肯定修法。
現行法規定,移工在台工作每三年為一期,每滿三年必須至少出境一天再入國工作,累計在我國工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修法後,外籍家庭看護工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在我國工作年限可延長至十四年。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正是國家人權的大進步,同時也是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的大提升。
我國自一九九二年通過就業服務法,並依據「外籍勞工專章」開放民間引進移工,但自開放的第一天起,台灣移工便面臨遭受國外人力仲介剝削的陰影,移工每入境一次,在國外便需繳交一筆高額仲介費給仲介。
她說,移工赴台之前,須向當地銀行借貸,入境之後再用一至二年的時間清償債務,目前台灣將近有六十萬的移工深受其害。修法等同捍衛了社會正義與人權價值,告別廿四年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