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滿3年免出境 勞動部4配套力挺
2016-07-07 14:27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台灣移工聯盟帶領外勞赴立法院陳情,期盼就服法52條能完成修法,不用每三年就要出境一次,繳交昂貴的機票和仲介費用。 報系資料照
外勞滿三年免出境進入闖關倒數,面對仲介業大動作反遊說,勞動部也擬定說帖反制,並祭出四大配套新制力挺。
包括試辦外勞喘息服務,解決外勞返鄉探親空窗期;放寬外勞因不續聘而逃跑遞補規定,目前外勞逃跑,產業雇主六個月後、家庭類雇主三個月後才能遞補,未來若確認非歸責雇主,馬上遞補;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亦即給外勞至少兩個月尋職期),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逃跑事件;擴大直聘中心申請案件,納入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轉聘案件。
立院衛環委員會無預警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勞三年期滿應出境一天規定,引發仲介業反彈,強調修法通過,將遭到外國仲介抵制,加深台灣外勞缺工問題,雇主將因外勞返鄉付出更高成本。勞動部近日發布說帖,針對外界疑慮提出說明,並表示將配合提出多項配套措施,降低對雇主影響。
針對外勞日後返鄉探親空窗期,勞動部表示正研擬試辦喘息服務計畫,讓雇主在外勞返鄉探親期間可以由居家單位派員協助,今年已編列2千萬元預算,明年至少增加一倍預算,解決雇主替代照顧人力問題。
其次為免外勞得知雇主不續聘而逃跑,勞動部將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外勞逃跑因素,因此未來修法通過,將規定雇主必須在外勞應聘期滿60日前協議是否續聘,若不續聘,政府將主動提供媒合服務,為外勞尋找新雇主,等於讓外勞有至少二個月的求職期。
現行規定外勞無論何種原因逃跑,產業外勞雇主六個月、家庭類三個月才能遞補。顧及雇主權益,勞動部規劃若外勞因為不續聘而發生行蹤不明,只要非歸責雇主原因,就可馬上遞補;原本事業單位若外勞逃跑人數達三人以上,外勞配額管制二年規定,也研擬一併放寬。
未來外勞三年期滿不必強制出境後,為方便原雇主與原外勞續聘,直聘中心也將擴大受理案件,讓此類案件可直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不須再透過仲介代辦。若雙方不續聘,但有新雇主要接手,直聘中心也可望受理。
至於仲介團體表示,來台外勞三年免出境後,來源國仲介將因無利可圖而將外勞轉到其他國家,勞動部表示,外勞期滿是否出境政策都與該國移民政策掛鉤,若是外勞工作年資與移民無關,就會規定免出境,如新加坡;但若外勞工作年資可計入移民年資,就會規定強制出境,我國因為移民法已修改不涉移民年資,因此才會取消強制出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