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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續聘 將免先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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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續聘 將免先返鄉

2016-06-22 14:45 聯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陳素玲/台北報導

外籍勞工在台灣做滿三年後,雇主如想續聘,看護工無須回到家鄉再返台,估計每年有1.4萬名外勞受益。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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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期滿,強制「應出國一天後始得再入國工作」規定,如順利三讀通過,外籍勞工在台灣做滿三年後,雇主如想續聘,看護工無須先離台,回到家鄉再返台,估計每年有1.4萬名外勞受益。

為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初審也增列「外勞返鄉條款」,明訂外勞請假返鄉, 雇主應予同意,請假方式、日數等配套由勞動部訂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依照現行規定,外勞在台服務滿三年,必須出境後再回台灣,如此一來,外勞必須再多繳一次國外仲介費用,形同二度剝削。

增列可請假返國

不過,外界質疑新制上路,部分雇主可能因此不讓外勞返鄉探親,變相剝奪人權,勞動部長郭芳煜提出修正版本,增列但書,「外國人於聘僱期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讓外籍勞工可選擇出境探親或是續留台灣,保障外勞權益。新制實施後,雇主與外勞在聘僱期間應訂立勞動契約,視工作狀況以及外勞需求,協議外勞返鄉探親的時間。

避免仲介剝削

據了解,外籍勞工如想重回台灣工作,至少必須繳交十萬多元的仲介費用,返回故鄉期間又少賺許多錢,立委林淑芬表示,不少外勞為此在聘約期滿之前逃跑或走人,造成許多問題。長期以來台灣嚴重漠視外籍勞工權益,加上不肖仲介業者居中吸血剝削,已經成為國際勞工團體關注的焦點,可說是國家的恥辱,到了必須改革的地步。

林淑芬表示,再次來台的外籍勞工,第一年幾乎做白工,除了得繳沈重的仲介費,每個月還需再給仲介業者1800元服務費,相當不公平。

至於外籍看護工每三年需出境一次的規定,對雇主更是則造成諸多不便,空窗期長達三至六個月。黃秋桂說,在這段空窗期,除了危害失能者健康,也加重了失能者家人的生活及經濟負擔,今天委員會通過此案,如果再順利通過二、三讀,確實能夠保障外勞權益,並大幅減輕雇主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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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利潤降低 移工恐棄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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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利潤降低 移工恐棄台灣市場

2016-10-03 02:56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針對就服法五十二條修正草案,勞團與仲介看法不一致,網路上甚至出現正反兩方懶人包對戰。仲介團體昨重申,國外仲介利潤降低,若放棄台灣市場,以後可能國內雇主將請不到移工。勞動力發展署則說,修法立場不變,但尊重立法院決定。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張光宇表示,若廢除移工期滿三年須出國的規定,國外仲介利潤降低,優秀移工可能無法來台。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添勇則說,產業移工雇主目前都採分批引進,以避免三年期滿移工同時出境的空窗期,但修法後因提供移工返國省親假,特定節日移工若大量請假,反而使人力短缺。看護移工返鄉也會造成照顧空窗期。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說,新加坡也沒有移工三年得出境規定,國外仲介利潤也相當低,並未因此移工短缺,另不良移工三年工作期滿若無雇主聘用,仍需回國。

至於返鄉出現照顧空窗期,薛鑑忠表示,勞動部與衛福部正研擬長照喘息服務,以補足照顧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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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3年免出境」未排優先法案 移工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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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3年免出境」未排優先法案 移工上街頭

2016-10-02 14:15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移工反剝皮大遊行今日走上街頭,現場約聚集一千多名移工,他們以越南語、泰語、柬浦寨...

移工反剝皮大遊行今日走上街頭,現場約聚集一千多名移工,他們以越南語、泰語、柬浦寨、印尼文呼喊儘速修改就服法。 記者呂思逸/攝影

台灣移工聯盟今日下午舉行「廢除三年出國一日,反剝皮大遊行」,台灣移工聯盟表示,就服法52條已一讀通過,只要進入院會二、三讀程序即可完成,現在立院民進黨為多數,有權力讓此法案盡速通過,希望透過此次行動要求民進黨在本會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

台灣移工聯盟表示,就業服務法52條「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原先是為了避免藍領移工歸化成為台灣人,但移民法已經清楚規定藍領移工無論在台灣工作多久,都沒辦法符合歸化條件,當初制定這條的目的早已不存在。若保留此規定,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8至15萬元的鉅額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言人陳容柔表示,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台灣因私人仲介制度及高額仲介費,長年被人權組織及人口販運報告評為人權黑名單,這個明顯圖利仲介業者的法規,早已使台灣的人權蒙上了一層陰影,修法廢除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是台灣減少對移工剝削、邁向人權國家的第一步。

劉容柔說,9月立院開議,移工聯盟拜會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黨團,三黨皆表示支持此次修法,但直到今日,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並未將此法案列入優先法案,亦未排入審查議程。人比利潤優先,呼籲掌握立院多數的民進黨,將這條已送出委員會,各黨皆無異議、攸關60萬移工及雇主的法案,排入院會二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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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最後一哩路 官方繃緊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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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最後一哩路 官方繃緊神經

2016-07-07 14:28 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陳素玲

就服法52條刪除外勞三年期滿免出境規定,影響對象除60萬外勞外,幾十萬本國雇主同樣受衝擊,以致此案歷經二年紛紛擾擾,最後一哩路仍充滿變數。勞動部罕見在法案未三讀前,針對仲介團體喊出的15大問題見招拆招,可見官方在衡平外勞人權與雇主權益之間,絲毫不敢大意。

外勞每三年出境一次,至少15萬元起跳的仲介費,讓外勞背負沈重債務壓力來台,如果又遇到惡劣雇主刻扣薪資,外勞等於做二年白工,因此每到三年期滿前半年或三個月,就是外勞逃跑高峰期。以往未將外勞工作年限排除於移民資格,此項制度容或有其必要,但移民法早已修法,無論從外勞人權,或是台灣常年因此被國際人權報告記上剝削外勞黑名,規定不廢,台灣已難承受。

仲介團體力抗修法過關,挑動雇主擔心取消強制出境,可能增加成本,甚至拉長照顧空窗期的敏感神經,才會讓一路力挺此案的立委,承受排山倒海的壓力。不論仲介團體反對是否與仲介利益有關,修法通過,的確可能改變外勞與雇主的勞僱關係,如何同時兼顧外勞與雇主權益,勞動部不能不做好因應準備。

仲介反對理由,有些的確是似是而非,例如雇主無法汰換不良外勞;外勞自認可以待12年,就可以隨意要求雇主加薪,甚至轉換雇主;外勞返鄉探親長達35天,增加雇主成本等。相關疑慮不是與修法無關,就是可能過度誇大。例如雇主無法汰換留強,由於三年一聘機制仍在,雇主仍具續聘與否主導權;又如外勞35天返鄉探親天數,都是以勞基法計算方式,與此次修法無關,將此列為雇主新增成本,似乎過當。

修法負面效應未如仲介團體所言,但也非毫無副作用。官方強調可大幅減少空窗期,但勞動部將配套增列返鄉探親條款,雇主仍要面對外勞要求返鄉協商,找到替代人力。其次,外勞逃跑動機也非一筆勾消,修法前外勞可能因出境再入境的龐大仲介費,選擇逃跑;修法後,一旦三年期滿雇主不續聘,外勞又找不到新雇主,仍可能發生逃跑事件。如何讓修法利大於弊,就看勞動部如何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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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滿3年免出境 勞動部4配套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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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滿3年免出境 勞動部4配套力挺

2016-07-07 14:27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台灣移工聯盟帶領外勞赴立法院陳情,期盼就服法52條能完成修法,不用每三年就要出境一次,繳交昂貴的機票和仲介費用。 報系資料照

外勞滿三年免出境進入闖關倒數,面對仲介業大動作反遊說,勞動部也擬定說帖反制,並祭出四大配套新制力挺。

包括試辦外勞喘息服務,解決外勞返鄉探親空窗期;放寬外勞因不續聘而逃跑遞補規定,目前外勞逃跑,產業雇主六個月後、家庭類雇主三個月後才能遞補,未來若確認非歸責雇主,馬上遞補;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亦即給外勞至少兩個月尋職期),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逃跑事件;擴大直聘中心申請案件,納入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轉聘案件。

立院衛環委員會無預警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勞三年期滿應出境一天規定,引發仲介業反彈,強調修法通過,將遭到外國仲介抵制,加深台灣外勞缺工問題,雇主將因外勞返鄉付出更高成本。勞動部近日發布說帖,針對外界疑慮提出說明,並表示將配合提出多項配套措施,降低對雇主影響。

針對外勞日後返鄉探親空窗期,勞動部表示正研擬試辦喘息服務計畫,讓雇主在外勞返鄉探親期間可以由居家單位派員協助,今年已編列2千萬元預算,明年至少增加一倍預算,解決雇主替代照顧人力問題。

其次為免外勞得知雇主不續聘而逃跑,勞動部將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外勞逃跑因素,因此未來修法通過,將規定雇主必須在外勞應聘期滿60日前協議是否續聘,若不續聘,政府將主動提供媒合服務,為外勞尋找新雇主,等於讓外勞有至少二個月的求職期。

現行規定外勞無論何種原因逃跑,產業外勞雇主六個月、家庭類三個月才能遞補。顧及雇主權益,勞動部規劃若外勞因為不續聘而發生行蹤不明,只要非歸責雇主原因,就可馬上遞補;原本事業單位若外勞逃跑人數達三人以上,外勞配額管制二年規定,也研擬一併放寬。

未來外勞三年期滿不必強制出境後,為方便原雇主與原外勞續聘,直聘中心也將擴大受理案件,讓此類案件可直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不須再透過仲介代辦。若雙方不續聘,但有新雇主要接手,直聘中心也可望受理。

至於仲介團體表示,來台外勞三年免出境後,來源國仲介將因無利可圖而將外勞轉到其他國家,勞動部表示,外勞期滿是否出境政策都與該國移民政策掛鉤,若是外勞工作年資與移民無關,就會規定免出境,如新加坡;但若外勞工作年資可計入移民年資,就會規定強制出境,我國因為移民法已修改不涉移民年資,因此才會取消強制出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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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3年免出境 仲介、移工互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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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3年免出境 仲介、移工互嗆

2016-07-05 14:36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移工3年免出境政策,引起仲介與移工間爭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仲介團體批修法:每三年雇主至少失血120億

國際勞工協會:仲介反撲力量多大 就知道利益有多大

立法院傳出本周將三讀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取消外勞滿三年出境,引發仲介業反彈,上午全國六大仲介公會到立院場外抗議,外勞團體也到場反嗆仲介剝削。

仲介團體批修法後,雇主仍須在外勞三年期滿提供21天探親假,外加每年七天特休假,總計35天有薪假與來回機票費,以60萬外勞估算,每三年台灣雇主至少失血120億,而且還要面臨空窗期,是動搖國本的法案。但國際勞工協會則指外勞每三年被剝皮一次,仲介反撲力量多大,就知道利益有多大。

由於立院傳出今天可能排定修法,全國六大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協會(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昨天開始動員反制修法。

仲介團體指控此次修法是「假外勞人權之名,動搖國本的法案」。仲介指出,立委指修法可解決雇主空窗期,實則空窗期仍在。根據新增條款,若外勞期滿續約,雇主必須提供外勞35天有薪假與機票,台灣雇主三年至少失血120億。外勞想休假,期滿次日即可提出,雇主不得拒絕,既有空窗期,還加重經濟負擔。

仲介團體並指外勞三年免出境後,等於可直接續留台工作12年,不但可以任意轉換雇主,搶走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與本勞享受同樣權益,如勞健保、15年勞退金,若外勞來台結婚,從婚假、產假、陪產假等,增加許多雇主成本,占用的社會資源超過新移民,福利比本勞還豐厚,加速勞退基金破產。

國際勞工協會喊出「移工少剝皮、勞雇爭雙贏」、「仲介施壓、立委撐住」等口號,希望法案能順利三讀。現場多位外勞手持標語,標示自己來台時間及付出的仲介費,有人三年付6200美元、有人5900美元,有人則付了15萬8790元等,外勞控訴「來台灣賺多少,仲介就拿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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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期滿3年 不再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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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期滿3年 不再強制出境

2016-06-23 03:48 聯合報 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外籍看護工在台灣做滿三年後,雇主如想續聘,看護工無須先離台,回到家鄉再返台。 記者林澔一/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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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一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三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繳交仲介費,估計每年有一萬四千名的外勞受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全台有近六十萬名產業與家庭外勞,其中以印尼勞工為大宗,約廿四萬人。署長黃秋桂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三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仲介費,未來修法通過後,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以人數最多的印尼外勞為例,每次來台工作仲介費加規費需五萬至五萬四千元,越南勞工來台更需繳交多達十二萬元,且每個月要再給仲介業者一千五百至一千八百元的服務費,對外勞是不小的經濟負擔。

立委林淑芬指出,跨國仲介不當剝削曾被美國國務院點名,列為人權報告重點項目,外勞三年期滿返國後再來台,所需繳交的仲介費用,等同要做一年至一年半的白工,進而衍生出外勞逃跑問題;如今推動修法,外勞三年期滿免出境,不僅不會導致外勞逃跑,雇主也減少續聘空窗期,並終結仲介業者不當剝削。

立委吳玉琴說,外勞聘雇期滿需出境一次,每次來台工作還再度收取仲介費,「就像再被剝一層皮」,如此不合理的狀況已維持廿年,雖然是外籍勞工的母國在剝削,但我國政府若未積極解決就等同是共犯,缺乏牽制與懲罰的力量,盼藉由修法回歸基本勞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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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免出境 3年省4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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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免出境 3年省42億

2016-06-22 14:48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外籍看護工在台灣做滿三年後,雇主如想續聘,看護工無須先離台,回到家鄉再返台。 記者林澔一/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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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贏!

「免被仲介惡意剝削 終於不丟臉了」

立院終於初審通過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次規定,提案立委林淑芬發表「不自殺聲明」,長期為外勞發聲的國際勞工協會高度肯定,她表示,此案一延再延,今天終於初審通過,代表台灣民意對不分國籍的勞工人權的支持,讓外勞免於被仲介惡意剝削,洗刷「當代奴工」汙名,看似一小步,卻是台灣外勞人權一大步,「我們出國開國際移工會議,終於不會覺得那麼丟臉了。」

若以勞動部推估每年出境外勞約1.4萬人,每人再入境要支付十萬元仲介費保守計算,每一年至少省下14億元以上仲介費,三年就達42億元。

此案推動過程長達二年多,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此案通過,「外勞、 雇主及國家形象都獲勝,只對國內外仲介業有傷」。

她說,對外勞來說,可以省下每出境一次,就要支付多達台幣10幾萬元的仲介費,這些費用不只是支付國外,國內仲介也分一杯。對雇主則是減少外勞返鄉的空窗期,連製造業都希望熟練的外勞不要出境,就可以繼續聘僱。國際上,她每次出國開會,都因為此條款在國際會議抬不起頭,刪除規定後,讓國家形象大大提升。

初審通過後,召委立委林淑芬當場大吐苦水,表明自己承受來自各方很大壓力,現場並發表「不自殺聲明」,暗指若發生不測,絕非自殺。吳靜如特別稱讚推動此案的立委林淑芬及吳玉琴,她說,「仲介真的太惡劣了」,因為仲介透過各種管道極盡抹黑挑撥立委與雇主,威脅立委,很多立委最後打退堂鼓,只有上述兩位立委堅持到最後,她必須表達高度敬意,兩人的作為,才是展現台灣民意對不分國籍勞工人權的重視,唯一受害的是剝削外勞的仲介。

吳靜如表示,刪除外勞出境規定後,必須重視外勞返鄉權的保障,法令增列但書保障外勞可請假返是好的,但接下人要看勞動部如何訂定配套法令。她說,目前外勞很多規定都必須勞資合意,但她希望未來外勞請假返鄉時,可以獲得完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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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移工返鄉 重罰、禁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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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移工返鄉 重罰、禁聘2年

2016-06-22 14:46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遭威脅 林淑芬聲明不自殺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立委林淑芬遭人威脅,上午在立院發表「不自殺聲明」,自己活潑開朗,不可能自殺,如果意外死亡,一定是旁人所為。 記者李樹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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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就服法,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天規定,但增列但書,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利。勞動部表示,未來將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如於家事外勞勞動契約增訂「外勞返鄉條款」;於管理法令增訂,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外勞請假返鄉,限期不改善,可罰6-30萬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且兩年內不得聘外勞,處罰相當重。

若雇主同意外勞請假返鄉,雇主在空窗期喘息服務需求,勞動部將放寬機構外勞外展服務,讓雇主因外勞返鄉請假,可申請機構外勞從事服務。

勞動部表示,取消規定可減少雇主在外勞返鄉期間空窗期,外勞也可省下大筆很多外勞利用三年出境一天規定返國探親,擔心規定取消後,外勞無法請假返鄉,因此初審條文通過勞動部版本,增列「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但書,外勞請假方式、日數及程序等相關配套,由勞動部訂定。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若立院三讀,將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請假規定,讓外勞可依勞動法令及勞動契約請假,其中產業外勞因適用勞基法,可利用特休假、事假等規定請假;家事外勞則依勞動契約請假,因此將在勞動契約增訂返鄉請假條款,並要求外勞輸出國配合辦理。

官員表示,相關法令會訂定外勞請假,遭雇主拒絕處理程序,若外勞提出申訴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介入協商調查,若雇主無正當理由,將要求限期改善;限期不改善,則依違反就服法處罰6-30萬元,並廢止聘僱許可,同時管制兩年不得請外勞,處罰相當重。官員說,由於處罰重,因此前期給予限期改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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