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相關評論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加薪四法 要發揮觸媒作用
 瀏覽2,418|回應4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3-14 01:27:5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及執政黨立委所推動的所謂加薪四法,近來成為社會注目及討論的焦點,但目前觀之,似乎仍是各說各話的情形,各有立場也各有立論基礎,但答案卻是南轅北轍,甚至四法之間定位也有所差異。

加薪的主角是企業主,目前企業的立場及發言,以六大工商團體為代表,是完全反對政府以強制立法手段來規範加薪與否,許多企業領導人認為應該讓企業依市場機制決定是否加薪,而不是法令強行介入;也有企業說,企業賺錢自然會加薪分紅。的確,從過去政府調查企業調升經常性薪資的最主要原因,有近四成七回答企業賺錢,有近三成三回答生產力提升,亦即就企業對於加薪的主觀意願而言,有近八成肇因於企業賺錢或勞動生產力(貢獻度)增加。

但實際狀況卻是,台灣實質薪資退回到16年前,16年來企業明顯有賺錢,但實證上卻做不出上述的因果關係,顯然,單靠企業的「意願」是不夠的,這樣的勞動市場機制,若說是完善可接受,那就是自欺欺人。這樣令人無法理解的情形,就連國際許多重量級經濟學家訪台時,瞭解這種狀況,也覺得不可思議。另外,當不景氣時,政府准予放無薪假、紓困等政策也不符市場機制,從未聽到企業反對。

就勞工團體而言,則是另一極端,大致是說,樂見政府意識到低薪問題的嚴重性。勞工希望政府要做的話,就做實的而不是做虛的,單單這些條款,並不足以讓企業能夠加薪。勞工希望政府更硬一點,但問題是什麼才是加薪做實的呢?

就執政黨立委態度,則是在政府提出中小企業加薪減稅方案後,更加碼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公司法》、《工廠法》強制分紅加薪,最後竟然連公教人員加薪也一起攪進來。從其他國家的做法來看,雖也訂有促進加薪的減稅或懲罰措施,但這些措施都訂有落日時間,也就是說,政府介入市場機制,還是應以短期、暫時或最低限度(如基本工資)為限,更不必說,公教人員加薪問題則完全非市場問題,就政府調查結果來看,也只有2%不到的企業主會有意願隨公教人員加薪而加薪,因此,不必白費此心思了。

反對黨立委的發言,則顯得曖昧,感覺似乎站在勞方,但又怕實施結果,減了稅但沒加到薪,因此對於給企業加薪減稅有意見,但不反對其他三法,顯然就怕執政黨立委討好勞工得逞。學界及輿論也有不同看法,有些反對政府介入市場機制、有些質疑成效、有些強調產業結構才是關鍵,不一而足。

看來,每個說法都似乎有理,倘若無法形成共識,那麼就是維持現狀,而現狀就是企業凍薪或加微薄薪資,實質薪資持續凍漲,消費不振,勞工沒有多餘資金提升技能,有能力者選擇退出職場或外移,企業轉型沒有人才,持續從事低價競爭,而產生惡性循環現象,因此,把加薪問題直接推給長期的結構轉型,顯不切實際,因為沒有短期的薪資增加,根本就不會有長期所需的人才出現,就算偶有人才出現,也會出走,所謂產業或經濟結構轉型,加了薪以後就能根本解決,當然也就只是天方夜譚。

解決短期加薪問題固然重要,並不能當作長期介入甚至取代勞動市場機制的理由,因此,加薪四法恐應重新釐清其目的及做法,其目的不該是想靠著這些修法解決全面長期低薪問題,而在於嘗試幫助或分擔那些願意踏出第一步者的成本及風險,亦即其應只是扮演觸媒作用,更重要的是,踏出第一步加薪後,應該要有良性循環配套規劃,才是可長可久之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296955
 回應文章
觀察站/加薪尚未成功 朝野仍須努力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02 03:07:13 聯合報 本報記者林河名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國民黨推動「加薪四法」,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較無爭議的公司法修正案,算是給勞工的勞動節賀禮。不過,勞工雖然有了加薪的機會,但要落實「分配正義」,還是要靠公司的誠意,加薪尚未成功,朝野仍須努力。
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倡議企業加薪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積極推動「加薪四法」,儘管討論過程有爭議,昨天也只三讀通過「加薪一法」,但為勞工發聲的努力,仍不該被抹煞。

勞工固然希望加薪,世界各國卻少見以法律強制企業加薪;工商團體動輒放話「企業出走」,工會代表則揚言「用選票決定立委的政治前途」,勞資關係不免緊張,最終也只能各退一步,「四法只過一法」正是妥協產物。

依公司法修正內容,理論上,勞工分得的酬勞可能變多,但「定額及比率」由公司自訂,只能各憑經營者的良心;至於這項員工酬勞的分派,應由董事會決議,並報告股東會,仍取決於公司高層,經營者仍有動手腳機會。

真正涉及公司盈餘分配的核心是關於勞基法修正草案,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應否會同工會(或召開勞資會議)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但因經濟部擔心可能擾亂公司治理、破壞勞資和諧,在朝野協商過程持反對態度,也讓加薪法案的實益大打折扣。

我國薪資水準長期偏低,必須痛下針砭,執政黨願意面對問題,帶頭推動修法,可謂邁出重要一步。但目前通過的加薪法案只是「小確幸」,比起聊備一格的修法,政府更該多管齊下,善用各項政策工具,讓企業有能力、也願意為勞工加薪,才能進一步落實分配正義。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20504
勞動節禮物:企業賺錢 勞工可加薪分紅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02 03:07:11 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五一遊行訴求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向總統府丟煙霧彈,抗議政府把台灣搞得烏煙瘴氣。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昨天是勞動節,立法院三讀通過「加薪四法」的公司法修正案,要求公司應於章程中明定「企業獲利,應以加薪、獎金或分配紅利給員工共享」。朝野趕在六月企業股東大會前,搶先送出勞動節禮物。

五一遊行訴求縮工時、反過勞、要加薪、禁派遣。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新法上路後,上市、櫃公司章程應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以發放股票或現金的方式,分派員工分紅酬勞,章程也可明訂分紅對象;若企業尚有累積虧損時,新法同意可優先彌補虧損,避免殺雞取卵。
至於員工分紅酬勞的股票或現金,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

不過,勞工團體擔心,公司法沒有罰則,這項新規定對企業盈餘分紅沒有強制性,勞工加薪仍遙不可及。

加薪相關配套修法還包括: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三項修正草案,因朝野仍無共識,尚待協商。

其中,勞基法規定,企業盈餘未分紅,最重可開罰五百萬元;但工商團體質疑修法允許工會參與加薪分配協商,可能製造勞資對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加薪可抵稅,但被在野黨立委質疑以稅收補貼企業。民進黨團也主張,先修勞基法、再談工廠法。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據金管會統計,國內企業去年經營狀況良好,今年現金股利分派總金額超過一兆元,創歷年新高,但目前準備加薪或已經加薪企業卻不到六成。

賴士葆說,公司法修正案通過後,確立「企業賺錢、勞工分紅」機制,如果企業不落實法令要求,勞工可依法「積極主張」;若企業仍堅持不分紅,勢必影響企業形象,相信企業會評估利弊得失。

立院新聯盟政團召集人李桐豪表示,公司法修正通過是社會的期待,也是企業與員工的雙贏,未來包含庫藏股、限制性股票(先發給,但須一定時間才可出售)都可做為分紅股票,讓企業分紅彈性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20498
公司法三讀 加薪4法過1關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5-01 13:50:39 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桃園市總工會上午赴立法院陳情,訴求『縮短法定工時、全面週休二日,編專款預算挹注勞保基金』,並在下午發動遊行。
分享立法院今日院會將「加薪四法」中的「公司法」列為第一案處理,院會中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於今日五一勞動節,送給勞工賀禮。
「公司法」修正案通過後,只要企業獲利,勞工就有爭取加薪、分紅的依據。「公司法」初審條文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可用「發行新股」或現金發放。不過協商後決議,酬勞可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章程中可明訂發給股票或現金的對象。


桃園市總工會上午赴立法院陳情,訴求『縮短法定工時、全面週休二日,編專款預算挹注勞保基金』,並在下午發動遊行。
分享為降低公司無法採行員工分紅方式獎勵員工的衝擊,修正案也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合理分配公司利益,以激勵員工士氣,「獲利狀況」指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前的利益。也增列但書,「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不過「加薪四法」其他的「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因無共識,尚待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上午繼續召集朝野協商。勞團則在下午發動遊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20343
聯合/笨蛋,問題在分配正義!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3-23 01:41:44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開春後,「加薪」成為熱門話題。執政黨立委先拋出「加薪四法」,擬透過立法途徑強制企業加薪;接著又要求行政院對軍公教加薪,藉以「帶動企業加薪」。不可諱言,台灣薪資凍漲問題已引發強烈民怨,成為比少子化更嚴重的「國安」問題,必須誠懇面對。至於要如何加得有理、讓企業樂於配合,重點在強調「分配正義」,而不應淪為短線的選舉考量。

本周起,立法院將開始審議「加薪四法」。所謂「四法」,是指透過修正《公司法》、《工廠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勞基法》,強制上市櫃公司提出年度分紅計畫,並以減稅作為誘因,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立委賴士葆等人的提案更附帶罰則,對於有盈餘卻未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的企業,將處以五十萬至五百萬元的罰款。

歷經九合一選舉大敗,藍軍立委終於懂得「換腦袋」,接連舉辦「挑戰政策」公聽會拋出加薪議題,頗切合當前需求,也不失為國民黨「救亡圖存」的翻身之道。閣揆毛治國和央行總裁彭淮南都對「加薪四法」表示樂觀其成,理由是,企業家應該把員工當成事業夥伴與企業資產,但現行法令只保留固定盈餘給股東,疏於照顧勞工。彭淮南並認為,「減稅救經濟」已證明在台灣無效,在全世界也無效,反倒加薪可以增加民眾的消費力,帶動經濟活絡。

姑不論此一修法提案是否出於選舉考量,現行法令規定過度偏重將企業盈餘分配給股東及管理階層,卻未相對考量勞工權益,此項弊病已深,確實有待儘速解決。問題在,目前立委提出的法案,對中小企業仍不脫「以減稅換加薪」的思維;而加薪政策若要奏效首賴企業配合,硬要透過法律強制規範,似乎不符自由經濟法則,這是外界感到遲疑的主因。

從實證上看,日本安倍政府提出對企業減稅的方案,藉以鼓勵為員工加薪,至今效果有限。而國民黨立委提出「加薪四法」之後,國內若干工商團體公開表示反對政府干預企業薪資,若是修了法卻難以執行,不但徒然造成勞資關係緊張,也讓勞工空歡喜一場。所幸,根據人力銀行最近對企業的調查,支持加薪四法的企業有升高的傾向,有多達三成支持加薪,遠高於反對的一成八。可見,隨著加薪議題社會關注度的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態度已有正向變化。

除了修法強制企業加薪,民進黨立委也喊出「調升基本工資」,認為可讓基層勞工「立即有感」。事實上,我國基本工資已從一九九七年每月的一五八四○元,升至今天的二○○○八元,幅度不小;但勞工實質薪資卻未增反減,退回到十六年前的水準。可見,調高基本工資對於拉抬實質薪資,效果不大。即使基本工資再增,若未根本解決企業吝於付出薪資的結構性問題,對於許多月薪在三萬元上下徘徊的勞工,恐怕毫無助益。

至於以軍公教加薪「帶動」企業加薪,算不算明智的提案,也是有待商榷。軍公教當然不是不能加薪,政府也有義務給予照顧;但比較起基層勞工的普遍低薪,軍公教待遇並沒有過低或多年未調的迫切性。何況,軍公教待遇調整,與退休人員的年金給付有連動關係;執政黨去年底恢復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引發民眾反彈,甚至拖累九合一選情,如果馬政府此刻再急著為軍公教加薪,恐怕將激起更多民怨,結果適得其反。

回歸加薪問題的根源:企業有賺錢,卻只由少數經營階層獨蒙其利,不能將盈餘合理分配給員工,已違反公司治理的「分配正義」。政府照顧軍公教之餘,也不能忽略廣大勞工的權益,包括在職福利或退休的所得替代率等,其中涉及的國家預算配置與國庫收支平衡,更該體現「分配正義」。

綜觀「加薪四法」,仍有若干條文內容未臻合理完善,這有待朝野進一步思考研商。但無論如何,「凍薪」已成為台灣經濟、社會上的一大病灶,朝野立委皆有責任設法解決,要求賺錢的企業負起更大的「分配正義」責任,才是台灣長治久安之道。至少在眼前看來,調高基本工資或軍公教加薪都是「魚目混珠」式的議題,與人們渴望迫切的加薪議題不直接相關,就請立委勿混為一談。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272&aid=53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