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吳光明】 2009.07.24 04:23 am
據報載,行政院自4月起推出「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預計投入新台幣120億元,讓3萬5,000名大專畢業生到企業實習一年。按該「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將補助企業每個實習名額每月2萬6,000元,補助一年。然而,此種「政府挺企業」送給企業之大禮,長期將助長青年之不穩定就業危機,並引發其他弊端。
筆者於擔任消基會董事任內,接獲台大畢業生來函申訴,該生今年1月至4月曾在某出版公司工作。薪水不到兩萬元,還有同事做了一年還只領1萬6,000元。因為該公司以當時訂約的條件「公司可無條件延長試用期」為由,自行解釋。工時方面,不論原因為何,只要請假均需扣薪。
這名畢業生從早上8時半工作到晚上6時半,這中間僅能休息一小時,單周六在上午9時到12時還要上班。該生曾經連續一周均加班到11時。甚至該公司不斷向員工借下個月單數周之周六。更有甚者,7月11日,在師大體育場,該畢業生去政府幫大專生媒合的會場,赫然發現這家出版公司也在眾攤位中。
上述事實時有所聞,甚至因常有員工檢舉,故勞工官方對此事件,應不陌生。只是身為老師的我,真是訝異,如此公司還能參與「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政策,並公然打著配合方案的旗號招人,更以「實習」之名譽,強力剝削青年勞動者,竟然充斥於社會各基層,而無人重視。
據該台大畢業生來函所述,該生今年7月接連將履歷郵遞寄給數家公司,現在回函均謂配合教育部進行人力實習方案。簡言之,就是要畢業生去學校登記,然後公司行號會與學校接洽媒合,拿到資料以後,再聯繫畢業生。然而,就算進了公司,也僅是實習生,薪水就是2萬2,000元,且並非公司支出,而是教育部給付。上述對於僅想找到一個工作之人而言,也許能暫時找到工作,但以後何去何從,短期不予思考。對於有為青年或是有專業技能人士,恐怕不是一個好辦法,更別提此方案可能造成的種種是非與麻煩。
以前大學四年所學的專業、職場講座、生涯規劃,以至於將來要為國家民族做出偉大貢獻等抱負,在畢業學生參與「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後,變得必須拋諸腦後,人生充滿灰色,從此對台灣沒有感情,人生觀也變成更消極。
姑不論主管機關對該等公司有無追蹤評估,參與的畢業生有無申訴管道,上述之公司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今年畢業生以及即將就業的年輕學生終於發現,社會險惡,人心不古,更看到膚淺政客的嘴臉,這也難怪,執政團隊之民調一直往下掉。因為推動每一政策,只有「官大學問大」,沒有詢問學者專家,更沒有多加思考前因後果,以及其他後遺症。
「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未蒙其利,先得其弊,政策拿全民血汗錢圖利企業、賤賣青年勞力,變相鼓勵資方「汰舊換新」 產生嚴重排擠效應,害人不淺。
我們不敢要求官員,像大學生義工一樣努力學習與服務,只盼政府大小官們,凡事多為剛出道的畢業生多盡一點心力!
以此次行政院之「企業實習計畫」言之,其用心立意雖不錯,但其內容所謂言之成理之政策邏輯,放到現實企業社會脈絡中,反而助長資方惡劣行徑,對畢業生勞工的實質幫助相當有限。因所提供之薪資遠低於當前大專畢業生之平均起薪。不僅給企業帶來示範效果,更直接壓低社會新鮮人之勞動條件。在政府扮演推手的情況下,青年貧窮化,如何能與有錢有勢之資方抗衡,是執政當局應思考之責任。
(作者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