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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偶財力證明 馬指示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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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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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9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馬英九總統十八日前往桃園視察,在參加一場基層座談會時,曾獲金鐘獎最佳女主角、本身就是外籍配偶的莫愛芳當面陳情表示,外籍配偶財力證明制度相當不合理,馬英九聽完陳述之後當場指示內政部,研議取消這項實施多年的措施。

     莫愛芳表示,內政部要求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必須先提出「財力證明」,是對外籍配偶的歧視。她還說,最近她的親戚過世想回去探望,但因為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一年內不能離開台灣。她哀傷地表示:「我連親戚的葬禮都不能回去印尼,這樣在台灣生活有什麼意義?」她強調,新移民也是人民,人民講的話,政府應該聽。

     馬英九請陪同視察的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答覆,林中森表示,行政院準備把財力證明從四十二萬降至十二萬,此語一出,馬英九當場「吐槽」說:「留個尾巴做什麼,應該取消!」他說,外籍配偶來台定居規定不合理,他上任後一直致力改善這些問題。

     桃園縣長朱立倫補充說,桃園縣有成立新移民學習中心、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等單位,另外教育部也有加強課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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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歸化 將免提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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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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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歸化 將免提財力證明

2016-06-30 03:17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限制。修法後,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不需提出財力證明,且可在取得我國國籍一年內放棄原國籍,避免先放棄原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士」的風險,不過本案經院會討論前仍須經黨團協商。

現行法規定,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需提出財力證明,修法後將取消此規定;修法後,外國人若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不受外國人歸化須「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等規定限制。內政委員會周一才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陸配取得身分證的規定趨嚴,一鬆一嚴之間,外配陸配待遇大不同。

過去外配礙於規定,必須先放棄原國籍才可申請取得我國國籍,未來也將鬆綁。根據初審條文,外國人可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一年內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若屆期未提出者,則撤銷其歸化許可。

初審條文也增訂保障外配權益的相關規定,未來外配如被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此外,現行法規定歸化須「品行端正」,遭民間團體質疑此標準過於抽象,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修法後改為「無不良素行」,內政部須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無不良素行」的認定,並定期檢討。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來自柬埔寨,對於鬆綁外配修法特別有感觸。她表示,希望未來大家能理性溝通,這次修法讓新住民人權往前邁進,可以給外籍配偶一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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