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歸化 將免提財力證明
2016-06-30 03:17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限制。修法後,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不需提出財力證明,且可在取得我國國籍一年內放棄原國籍,避免先放棄原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士」的風險,不過本案經院會討論前仍須經黨團協商。
現行法規定,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需提出財力證明,修法後將取消此規定;修法後,外國人若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不受外國人歸化須「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等規定限制。內政委員會周一才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陸配取得身分證的規定趨嚴,一鬆一嚴之間,外配陸配待遇大不同。
過去外配礙於規定,必須先放棄原國籍才可申請取得我國國籍,未來也將鬆綁。根據初審條文,外國人可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一年內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若屆期未提出者,則撤銷其歸化許可。
初審條文也增訂保障外配權益的相關規定,未來外配如被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此外,現行法規定歸化須「品行端正」,遭民間團體質疑此標準過於抽象,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修法後改為「無不良素行」,內政部須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無不良素行」的認定,並定期檢討。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來自柬埔寨,對於鬆綁外配修法特別有感觸。她表示,希望未來大家能理性溝通,這次修法讓新住民人權往前邁進,可以給外籍配偶一些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