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網紅亞亞等因鼓吹武統被台灣政府剝奪居留許可又限期離境,移民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廢止劉振亞居留許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條駁回其聲請停止執行,對比美國剝奪綠卡居留權,其實網紅亞亞等人不能續留台灣,也不算違反「普世價值」或言論自由,而根據金門的歷史經驗,我更認為陸配網紅亞亞等人該把子女帶離開台灣,這是為了她們好,以下簡單論述:
簡單說明過程,台灣網紅「八炯」檢舉經營「亞亞在台灣」社群帳號的劉振亞(以下稱亞亞) 頻繁發表涉及武統台灣的言論,移民署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為由,廢止其居留許可。此外,移民署做出未來五年內劉振亞不得再次申請依親居留的處分。
亞亞對該行政處分告到素有「敗訴法院」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駁回「亞亞」案聲請停止執行的理由中,引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20條「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作為論據,但也被指出法官無視法律保留,因為該條文明確寫出「應以法律禁止之」。
中時社論「政治肅殺 內政部沒收陸配人權」則又提到台灣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公民參政「不受無理限制」,應防止因「民族本源等而生之歧視」、《兒權公約》中更明訂兒童享有「不與父母分離之權利」的相關基本人權。
對此,我們應該對比美國案例,看看台灣政府是否有爭議之處。
2025/3/8,移民和海關管理局(ICE)執法人員在哥大學生公寓內逮捕了巴勒斯坦裔研究生哈利勒(Mahmoud Khalil),並稱「已吊銷他的綠卡」。理由是他反對加薩戰爭,當時聯邦探員在未表明身分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哈利勒的居所,並威脅他身為美國公民且已懷孕八個月的妻子,稱「如果她選擇留在丈夫身邊,他們也會將她一起逮捕」。而當妻子出示了哈利勒的綠卡後,「一名探員顯然感到困惑,並向上級報告了這一情況」,但不久後,探員收到指令,稱「國務院『也已經撤銷了這張綠卡』」。而在哈利勒的律師事後要求當局出示逮捕令時,被掛掉了電話。
美國這麼講究DUE PROCESS的國家,未表明身分就闖入居所,如果居民持槍自衛造成死傷呢?但移民和海關管理局(ICE)執法人員顯然不管,就是以類似對付恐怖份子的手段抓捕持有綠卡者,而且還威脅其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
巴勒斯坦裔研究生哈利勒(Mahmoud Khalil)據稱只是反對以哈戰爭,反對被全世界指控為種族滅絕暴行的以色列就被指控為「反猶」還被剝奪綠卡,就非美國人來說難以理解,但對美國來說,再「正當」也不過了。
更有甚者,美國總統川普政府建議,針對已在美國合法居留的綠卡申請者社群媒體帳號進行審查。此舉挨批妨礙言論自由,但當局堅稱這對「加強身分驗證、檢驗及國安審查」是必要之舉。現行規定則是,居住在國外的美國簽證申請人須向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通報社群媒體帳號名稱,但川普(Donald Trump)的提案將把這項政策擴及至已合法居留美國、正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尋求庇護的人。
USCIS指出,為「加強身分驗證、檢驗及國安審查」,審查社群媒體帳號確有其必要性。
也不必講甚麼長篇大論或法理論述,如果非公民而僅有居留權者,是無法享有美國第一修正案「不得立法侵犯」的言論自由的,至於什麼言論屬於「國安」範疇,由美國政府決定。
對比台灣來說,亞亞等人言論如果放在美國,支持他國攻擊美國難道可以安然無恙?賴清德政府只不過是援引「美國價值」來施政罷了。而且亞亞妳自己想想,台灣配偶在中國可以鼓吹台灣獨立或鼓吹美國打中國,然後甚麼事都不會發生嗎?
至於關於兒童權益方面,我的看法是,陸配亞亞等人應該帶妳們的小孩離開台灣,永遠不要回來,這是歷史的教訓:
我提過多次,高涌誠監察委員曾經調查金門事件,當時台灣軍在金門屠殺中國漁民及投誠者並就地掩埋的暴行,還瘋狂屠殺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婦女小孩!台灣人不只在倖存者上岸後還補槍屠殺,甚至台灣人針對登上金門的投誠者也下達「格殺令」。
台灣軍的長官針對為何屠殺難民小孩,有一番思想教育:根據高涌誠監察委員的報告,word版本的80頁,民國75年3月7日晚上掩埋屍體完畢,台灣軍旅長開始跟台灣軍人解釋大膽島1男1女投誠事件,稱:
「你們也許覺得有婦女及小孩很殘忍,前線不能投誠,今天已經打死人,如果今天可憐他們,大人都殺掉,把小孩留下來,以後小孩長大會恨我國,因此不得不如此做。」
台灣軍人屠殺小孩的理由是「以後小孩長大會恨我國,因此不得不如此做」,基於斬草除根的台灣文化,所以台灣軍屠殺手無寸鐵的難民兒童還振振有詞。
旅長鍾77年7月12日聲請覆判書則提到:
「我們殺的是匪,我可以舉出4、5件同樣對重傷者射殺之往例,卻一定要判我們罪。因此,這種判定與常理相悖,能令人心服嗎?」
而為何兒童也被當成「匪」?理由就是「以後小孩長大會恨我國,因此不得不如此做」
同理,亞亞等陸配的小孩從小就被迫與母親分離而且五年內不得入境,如果台灣政府基於「以後小孩長大會恨我國,因此不得不如此做」,怎麼辦呢?
這不是不可能,基於轉型正義的基本理論,對過去歷史責任的釐清與追究並非清算鬥爭,而是避免歷史重演。反面推論,如果拒絕對過去歷史責任釐清與追究,那就是要預備重演歷史,當成「先例」繼續援用!
換言之,由於台灣政府對現在這些台灣本土土生土長滿手鮮血的台灣軍拒絕用轉型正義追究,就算殺人罪的追訴期已經廢除照樣不在乎,台灣人「以後小孩長大會恨我國,因此不得不如此做」、「我們殺的是匪」的思維,當然必須貫徹到台灣文化乃至台灣司法的每一個角落。
綜上,陸配亞亞被剝奪居留許可又限期離境合於「美國標準」,陸配亞亞的子女則應該離開台灣,因為台灣人「以後小孩長大會恨我國,因此不得不如此做」、「我們殺的是匪」的想法,會對妳的子女有莫大的危害。
Blackjack 2025/3/25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