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控訴於未成年時遭其性侵害與偷拍性愛影片,3日前往台北婦幼隊到案說明又與警方返回住處及工作室配合搜索,從6月20到到7月3日才去搜索,我相信有甚麼證據也早就被毀了,律師陳宇安對於網友的疑問說「電磁紀錄可以恢復…」,我不曉得台灣的司法單位是不是也有同樣的想法,才會拖了十幾天才搜索。
難道你們以為行為人不會把硬碟、手機丟了嗎?你們以為雲端硬碟會保存電磁紀錄長達五、六年嗎?
如果是傳統硬碟保存資料,資料救援時偶爾還要拆掉碟盤來一一恢復,若是SSD硬碟毀了就更難救,假如炎亞綸直接把相關硬碟乃至手機丟了,你們難道有派人監視或翻他垃圾?
隔十幾天才搞搜索扣押,並且相信證據依然存在,這是把大家當白痴還是把炎亞綸當白痴?
根據2018年11月07日炎亞綸「劈3男趴床親吻照」曝光! 劈腿全用同款SOP…私密對話流出報導:
“炎亞綸追求男生的手法相當類似,都先透過社群軟體敲人,日日噓寒問暖,然後這些人看到一個明星講話如此誠懇,也就一下子栽了進去。此外,炎亞綸追愛的招數,也都很偶像劇,像是會在房間裡對著男友自彈自唱,情節非常浪漫。
不過最後A、B、C3人才發現,原來炎亞綸除了對他們做過一模一樣的事,也說過一模一樣的話;搞到最後自己都不是他的獨一無二;經過本刊比對,炎亞綸的3名男孩除了年紀相仿以外,類型也非常相像,可見得他的口味都很固定。”
請注意我引用的最後一段:
“炎亞綸的3名男孩除了年紀相仿以外,類型也非常相像,可見得他的口味都很固定。”
三個「男孩」喔!
這個新聞當時鬧很大,但我沒注意到,跟我一樣沒注意到的還包括台灣司法單位、衛福部保護司官員,難怪後來警政署還找炎亞綸代言。
呂秋遠對於炎亞綸到被害人面前「強迫道歉」的行為不以為然,並且討論到炎亞綸以PUA(Pick Up Artist意指利用權力不平等的關係掌控對方)手法,我認為當初媒體報導「炎亞綸的3名男孩」時,大家就該知道炎亞綸到底是戀童癖還是Statutory rape的問題很大。
也介紹一下炎亞綸/吳庚霖「找男孩」的經典台詞及華研當初揚言要告人的聲明:
炎亞綸/吳庚霖說:
「在多年的經驗下我更希望我們可以一步步的走穩,一步步的互相扶持成長,一定會遇到困難一定會需要溝通」、「我相信愛情裡有長久有真誠,即使我也曾經被愛情欺騙,曾經因為想相信愛情而受傷」、「我想要你是我的另一半,我的男朋友,我的好朋友,我的情人,我也期待未來我們可以成為家人,不知道你願不願意?」
引用到此結束。
接下來請看華研的聲明,我只想問,華研你們現在怎麼不發聲明要告人了?
華研聲明全文如下:
對於今日有媒體以炎亞綸私下與朋友互動照片影射其交友複雜,杜撰不實故事內容,已嚴重影響炎亞綸名譽。炎亞綸本人否認相關報導內容,對此事造成朋友困擾深感抱歉。炎亞綸一直是位捍衛平權及關心諸多公眾議題的藝人,這樣的心意不應被有心人士拿來利用。爆料者在婚姻平權公投前夕投書媒體,不排除是有心人士刻意操作。
若有平面、網路媒體或其他第三人發表任何具不實、詆毀的內容,當事人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維權益!
特此聲明!
引用到此結束。
我最後補充一下:炎亞綸你放心,台灣文化就是對戀童癖特別愛,台灣司法更經常用緩刑縱放戀童癖,例如2006年台灣人嫖了大量雛妓並拍影片還被判緩刑,還有現役軍人2020年在小學校園與12歲小學生性交也被判緩刑,這我都記錄過,炎亞綸在縱放戀童癖的台灣文化中,99.9%大概也可以緩刑啦!
Blackjack 2023/7/3
炎亞綸50萬交保!拒吐心情稱「不重要」 但強調這件事
2023-07-03 21:39 聯合報/ 記者
李隆揆
/台北即時報導
藝人炎亞綸遭控對未成年人強迫性交、偷拍私密影片,今早到案說明,配合檢警搜索,晚間到士林地檢署複訊後50萬元交保,離開地檢時受訪表示,配合司法調查,也會盡力證明自己清白,因已進入司法程序,暫時不會對外說明。
炎亞綸說,他將配合司法調查,也會盡力證明自己清白,被問及「是否感到冤枉?」,他說不會透露自己情緒,「因為不重要」,也不會說明偵辦細節,但想強調,今整日媒體追逐案件進度,「希望媒體不要苛責檢警人員,他們是依規定偵辦,才低調保密:也希望檢警單位不要苛責基層,整個偵辦過程都有落實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據悉,炎亞綸上午搭乘警方偵防車抵達台北市婦幼警察隊說明案情,部分媒體質疑警方提供特權禮遇,警方事後澄清駁斥,午間帶著炎亞綸搜索住處、工作室等3處,晚間7時許到到士林地檢署複訊,約90分鐘後檢方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
炎亞綸被控偷拍性愛影片 網憂「影片早刪光」律師揭一應對方法
2023-07-03 16:49
噓!星聞 編輯bian/綜合報導
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控訴偷拍性愛影片後,3日前往台北婦幼隊到案說明後,接著又與警方返回住處及工作室配合搜索,有網友認為影片應該都已刪除,律師陳宇安則揭一應對方法。
律師陳宇安在「巴毛律師混酥團 」轉貼炎亞綸被警方帶蚘勿處進行搜索的新聞,而有網友就留言認為「早刪光光了吧」,律師陳宇安就回應「電磁紀錄可以恢復…」,有其他網友就解釋「刪除可以復原的前提條件是磁區不能被覆寫」,更有網友笑稱「電影裡面不是都拆硬碟丟進微波爐嗎」。
炎亞綸涉拍兒少性影片 衛福部:若有強迫刑期更高
2023-06-21 11:20 聯合報/ 記者
林琮恩
/台北即時報導
媒體報導,藝人炎亞綸昨日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於16歲時偷拍性愛影片,且疑似性侵奪其初夜。衛福部保護司官員今表示,拍攝性影像已涉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若有脅迫行為刑責更重,性侵則已觸犯「刑法」,兩者追訴期均為20年。
衛福部保護司官員表示,自己並未掌握第一手消息及真實狀況,依照媒體轉述,拍攝兒少性影像可能涉及「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36條第1款,最低刑期為1年;若有出現威脅、下藥或以暴力手段強迫拍攝性影像,則是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款處理,最低刑期為7年,考量一行為不二罰,只能以其中一條起訴。
如有強制性交行為,恐已觸犯「刑法」221條的違反意願性交,經查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藝人疑似犯下的兩項罪行均為「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期為20年。
保護司官員表示,行為犯罪須由檢警調查蒐證才能定罪,一切調查、起訴權力仍應交由檢警,媒體及各界都不應妄下定論指揮辦案。炎亞綸在事發後火速在臉書發文道歉,耀樂則將於今日中午召開記者會。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