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看到朱家安創立的「哲學哲學雞蛋糕網站」其中一篇「烙哲學:歡迎加入哲學普及寫手俱樂部」:
…我和洪偉就在烙哲學社群裡面,發起了「烙哲學 X udn鳴人堂」的專案,內容大概是:在 udn 設置一個專欄,每個月會從公民學院交誼廳的「烙哲學草稿」推薦文章到這個專欄,並將 udn 提供的稿費交予文章作者。…
原來,文章在鳴人堂發表是有稿費的,而「烙哲學」又由朱家安與洪偉負責審稿,udn鳴人堂付稿費可能是為了獨家或取得著作財產權。
為避免誤會,我認為有必要作以下說明:
過去我曾在UDN的blog發表文章,偶爾被連結至首頁。這種情形不能算「投稿」,只能說udn提供一個平台。當作者貼文後,也沒有審稿機制,udn自行決定是否放置至首頁。一旦連結至首頁後,自然就比較多人看,雙方並無權利義務關係,udn也不會給稿費。這與大部份人在blog無酬貼文無異,只是udn作為聯合報的網路平台有其讀者數量的優勢。
我自2014年4月2日後便停止在udn的blog發表主文,已接近一年,原因複雜就不說了。後有在sina及鳳凰網貼文,鳳凰網文章點閱人數不定,sina的blog個別文章若兩週內大概可以累積到幾百人次,之後就不再增加,真正的閱讀確實人數則都不確定。從過去到現在,無論哪一個blog,我都未曾因在網路發表文字而獲得實體利益。至於損失,除了花了很多時間外,也被多人誹謗過。
可見的將來中,在sina及鳳凰網blog發表文章的型式大概還會持續下去,如果我還有時間發表新文,主題就如2015年初以來的話題類型為主。我不會主動追逐新聞事件,除非與種族歧視、仇恨言論、廢除死刑相關者為例外。
如果有一天blog這個載體被時代淘汰,這些文字的消失也難以避免,那也是無奈之事。英國前首相邱吉爾說: 「酒店關門我就走」 (I leave when the pub closes.),人都會死,何況區區的網路文字。
我也應該不會考慮去facebook發文。畢竟facebook從流行到現在這麼多年了,我都未曾貼文章在上面,我本身也極少使用FB。
我再次在此重申,我在網上發表的「所有文字」,當然也包含著作權法第 61 條所稱包含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未經本人書面允許,絕對不許轉載、不許公開播送或不許公開傳輸。侵犯本人權利者,必定追究!
blackjack 2015/3/31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