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及緩起訴處分書,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途中趁鄰座女子睡著之際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公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為廷交由警方處理。陳為廷也曾在夜店舞池有不當的肢體觸碰,被學校性平會要求接受心理諮商。因為真的做錯了,陳為廷說不想隱藏,再次向當事人致歉,也願意接受大眾檢視。
什麼是緩起訴?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 法務部說明
…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引進日本行之多年,著有成效的緩起訴制度,遇到犯罪的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為了開一條自新的路給真心悔悟的被告,允許檢察官有權對此類被告,作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免了他的訟累與刑罰。…
性犯罪者若不併予治療,常有再犯可能。陳為廷襲胸後又再犯(在夜店舞池有不當的肢體觸碰),可見檢察官「開一條自新的路給真心悔悟的被告」並沒有成功,因為陳為廷並沒有真心悔悟,他已經再犯了。
王丹說「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吧」,好色就必然襲胸及再犯嗎?王丹的邏輯與學術訓練這麼差為什麼能在清大教書?林飛帆支持陳為廷,又表示「事實上,他早已為這些事情,負起了相應的的法律結果。」
陳為廷襲胸後緩起訴又再犯,可見林飛帆所言「事實上,他早已為這些事情,負起了相應的的法律結果。」並不精確,因為緩起訴對這類性犯罪無法達成懲治與預防的效果,反而是「開一條再犯的路給未真心悔悟的被告」。
這是台灣法治的失敗與悲哀。
緩起訴處分書記載,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途中趁鄰座女子睡著之際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公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為廷交由警方處理。(圖取自中天電視)
坦承曾對女性摸胸 陳為廷致歉
2014年12月23日 11:02
林芳如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28084點閱
4/10 我要評比
4252
4
1
1
195
1
2
中天新聞》「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日前宣布投入明年2月苗栗立委補選,卻自爆曾是公車襲胸之狼,他說大三暑假曾在大眾運輸工具上碰觸到女乘客胸部,最後在女方同意下,獲得檢方緩起訴,除了公車,也曾在夜店不當碰觸女子遭送學校性評會。
陳為廷坦承大三時曾在大眾運輸上觸碰女乘客胸部,鬧進警察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獲緩起訴。(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陳為廷坦承大三時曾在大眾運輸上觸碰女乘客胸部,鬧進警察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獲緩起訴。(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緩起訴處分書記載,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途中趁鄰座女子睡著之際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公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為廷交由警方處理。(圖取自中天電視)
緩起訴處分書記載,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途中趁鄰座女子睡著之際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公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為廷交由警方處理。(圖取自中天電視)
決定投入立委補選,陳為廷早有心理準備往事會被挖出來,他率先坦承大三時曾在大眾運輸上觸碰女乘客胸部,鬧進警察局,最後在女方同意下獲緩起訴;也曾在夜店舞池有不當的肢體觸碰,被學校性平會要求接受心理諮商。因為真的做錯了,陳為廷說不想隱藏,再次向當事人致歉,也願意接受大眾檢視。
根據緩起訴處分書,陳為廷於民國100年7月5日在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前往台北,途中趁鄰座女子睡著之際伸出左手撫摸女子左胸,女子驚覺遭襲胸呼救,公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將陳為廷交由警方處理。
事發後,陳為廷坦承不諱,檢方姑念他無前科,犯後坦承犯刑,並經被害人同意,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除須寫悔過書、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也應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據《自由時報》報導,朋友曾勸陳為廷,又不是道德完人,何必冒著被人格謀殺的風險參選,也因為這些事,陳為廷這些年來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如今公開不堪的往事,其實自己也很不安,但為了落實理念,他說必須誠實面對,其餘就交由社會公評。
對於陳為廷的驚人自爆,網友在PTT熱議,挺陳為廷的網友留言「私德的問題不影響他們在學運的貢獻」,並有人佩服陳為廷的勇氣,「至少他肯承認」。
但很多網友也麻辣發言,「為廷選上,有人會去發動割綠委嗎」、「一邊摸奶、一邊反馬反服貿反核,好清高」、「關私德屁事,當癡漢可不是私德」。有人痛批「要選舉怕被掀底才自爆?」
談管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