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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瀛抗日人物誌】《肆、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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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參加過我舊棧的老網友想必知道我張貼過涂順從先生的系列文章,我當時開的棧名是「日本做了什麼」。
今日,再次張貼涂先生的著作,實緣於台聯參拜靖國神社所引起的爭議,此時,「日本在台灣做了什麼」終於再度獲得大家的重視,我想,涂順從先生的努力對「台灣人應知台灣事」有著重要的意義,值得我們再次加以學習!
本欄為【肆、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事件】。
以下有幾點說明:
為使網友們更加了解台灣的過去,與日本究竟在台灣做了什麼,blackjack十分榮幸的獲得涂順從先生的授權,得將他關於《南瀛抗日人物誌》的系列文章轉載於本棧,在此特別感謝涂順從先生的賜文與敬佩他對台灣史的努力。
在此要特別聲明的是:
1.本棧所載關於涂順從先生的《南瀛抗日人物誌》,其著作權皆歸涂順從先生所有!欲轉載者請先取得涂順從先生的授權。
2. 本棧所有網友與棧長的政治立場皆與涂順從先生完全無涉,涂順從先生是基於弘揚文化、增進大家歷史記憶的立場特別同意本人轉載,特此聲明!
3.本欄相關文章已鎖滑鼠右鍵,欲轉貼者,請親洽涂先生。
4.請棧友勿在本欄跟帖,若跟帖,欄主將另移他處,請見諒!
作者:涂順從
網址:
http://naes.tnc.edu.tw/~nanying/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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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南庄派出所,夜宿內庄仔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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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南庄派出所,夜宿內庄仔庄
圖中的空地(現南化鄉衛生所旁),就是當年義軍點燃火攻南庄派出所的起點。
被義軍火攻的南庄警察官吏派出所。
1895年8月3日晚上,義軍夜宿左鎮鄉內庄仔庄,紮營在圖中的樹林內。
余清芳在內庄仔庄嚴朝陽宅中,設香案祈求神明庇佑。
曾被余清芳部隊突擊的崗仔林警察官吏派出所。(舊的紅磚建築,為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派出所)
處決日本走狗:「土角泉仔」和「林天六」於的雙港溪邊。(雙港溪橋就是現在的民生橋)
昔日左鎮鄉菜寮警察官吏派出所(圖中綠色建築物旁的樓房)。
拘押人犯的臨時看所守。
余清芳、江定返回後堀仔山後,乘著攻打甲仙埔的遺威,再加上江定喪子之痛所帶來的報復心裡,極力招徠同志,約達三百多人,然後鎖定目標,決定襲擊南庄(台南縣南化鄉南化村)警察派出所。
八月二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位於南庄派出所東北山麓響起一連串的槍聲,三百多位革命軍與十二名日警對峙著,過了不久,日警先後被革命軍擊斃,僅餘二、三位,這時余清芳見同志林斑中彈倒斃,報復之心油然而起,與江定商議,決定採火攻,徹底殲滅南庄派出所。由南庄民家徵得十來桶煤油,以汽水瓶、立瓶分裝,點燃後,從窗口或屋頂丟進派出所內,頓時火光沖天,煙火彌漫,屋內婦孺孩童悲號慘叫,大皆活活燒死在屋內,少數逃出者,亦被革命軍斬殺。
第二天一早,懸示各處諭告曰:「本帥奉天舉義討賊罰罪,大會四海英雄,致滅倭賊,安良鋤暴。解萬民之倒懸,救群生之性命,本帥仁慈之人云云……。」更糾合附近同志千餘人加入抗日行列。當晚部隊夜宿於內庄仔庄。
余清芳、江定在台南縣左鎮鄉內庄仔庄的行事,至今雖已七十多年,幸好民國六十七年,台南縣文史學者陳春木先生,曾訪問過當年參與或目睹事件者,為保留當年陳春木先生的訪問實錄,徵求其同意茲抄錄如下:
(一)、謝連頂(住台南縣左鎮鄉內庄村七號,採訪時間六十七年八月三十日,當年謝先生八十三歲)
「我參加抗日事件時,是十九歲,聽聞保正嚴朝陽說,余清芳率領起義民兵包圍燒燬南庄派出所。當時我們有十數名響應參加,那天晚上同行到南庄去,我分派擔任看守路頭。
襲擊南庄派出所勝利後,整隊伍向內庄仔庄前進,露宿於嚴朝陽宅一泊,庭院廣闊,四圍竹牆,有兩大門可出入。
抗日民兵抵達後,下命派出二隊,一隊是往苦苓腳派出所,另一隊是到崗林派出所去做焚燬工作。
當天,保正通知庄民每戶準備一擔點心,供出慰勞民兵晚餐。黃昏時候,志土民兵,出動勸募志土參加抗日隊伍,庄內響應的人很多。隔日早晨,向焦吧哖方向出發,我帶著竹棍隨行,庄內參加志士達有二百多人。
大元帥長幡、鑼鼓陣為先鋒,浩浩蕩蕩向焦吧哖前進,抵達時,聽到槍聲激烈,自己無武器對陣,心生恐懼,不得已夜間逃潛山中。
經二、三天後,回到家鄉一看,庄內房屋盡變灰窟,狼藉,經尋家人,藏匿山中無家可歸,日人殘殺橫行至極,遭受慘情,生命財產之失,無以數計。我潛逃十多天,嗣後被日警和壯丁團(義警團)的搜索隊發現,終被捕獲,收押到菜寮庄派出所,隔日解押大目降支廳審問,被囚宿於廟內的志土有數十名,留置數天後,解押至台南監獄。
終經台南臨時法院判死刑,解押至台中監獄,因大正天皇逝世,才獲大赦有期徒刑十五年。後來昭和裕仁登基,獲特赦令。於民國十八年出獄,得見天日,重返故鄉,坐牢有十二年。」
(二)、吳德旺(住台南縣左鎮鄉內庄仔庄三十六號,六十七年八月三十日訪問,當年吳先生八十二歲)
「余清芳抗日民兵大隊,投宿本庄一泊時,鼓推我參加抗日行列,當年我十九歲,胞兄德達也參加抗日活動。
抗日民兵大隊到達焦吧哖,由隊長分派任務,我被派警戒路頭,看見日警察隊的彈飛如雨,抗日民兵死傷人多,內心恐懼,隔天黎明,私潛山中,經數天回到家鄉藏匿,終被警察搜查隊擒去,押至大目降支廳拘留數天,受審被毆打,而後解押台南監獄,判刑無期徒。嗣後大赦改為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獄中學習木工,認真工作,看守員也對我好,聽聞裕仁登基,有特赦令的消息,使我們喜歡待望,我於民國十八年出獄,坐牢有十二年。」
(三)、陳望地(住台南縣左鎮鄉左鎮村一號,六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採訪時,陳先生已八十六歲)
「余清芳抗日事件未發生前,我曾看見上空出現這個怪異,每天早晨四時左右,由東北方出現一個慧星(長尾星),其出現的時刻甚久。
抗日志士到達內庄仔庄露宿一夜時,號召我們參加抗日行列,我當年二十三歲。翌日早晨召集庄內的壯年者志士參加者約有二百餘人,由大元帥旗、鑼鼓陣為先鋒,向焦吧哖出發,至望明庄時,聽聞槍聲激烈交戰,使得人心惶惶,我在深夜離隊逃入山中,隔二天後,潛返家鄉,與家人商量搬出蕃薯簽移藏他處。
第二天上午,戎嚴搜索隊大批日軍到達內庄仔庄,見人不分善惡,開槍擊斃,而且放火燒屋全庄,情況嚴重,好多人變成無家可歸。遭遇日軍殘酷橫行,痛恨至深,婦女幼童全部逃走藏匿山中去。
從此每天,日軍、警察隊率壯丁團入山搜查抗日志士,有一天我被『拔馬庄』的壯丁發現,被捕押到菜寮庄派出所過一夜,然後解押大目降支廳審問,被捕的志士有數十名拘留一起在太子廟內數天。後解押台南監獄。首次被判死刑,嗣後改判無期徒刑,隨押到台中監獄服役,在此做木工。後來昭和裕仁登基,大赦令公佈,我于民國十年八月出獄,是時三十五歲,坐牢十二年。」
(四)、許石車(住台南縣左鎮鄉內庄村三十一號,六十七年八月三十日採訪時,已七十九歲)
「那年,我是十九歲,聽聞余清芳義士民兵攻破了南庄警察官吏派出所,庄內的人都很恐慌,隔日下午,革命民兵一大批抵達內庄仔庄。我有看見先鋒的元帥旗,鑼鼓聲很響,進入嚴朝陽的大厝宅,在此露宿。
革命民兵有數人到左鎮庄(左鎮村),拘捕土角泉仔及木公庄(睦光村)的林天六等人,均被捕到嚴朝陽宅內,跪在余清芳義士面前審問,此兩人是日警察的走狗(秘報者),提供抗日情報給日警知道,罪惡至極,被下令斬首示眾,令嚴大樹以柴刀執行斬首,地點在雙港溪邊。
抗日民兵於嚴朝陽宅前,設有香案,余清芳大元帥旗豎立案前,求神問卜庇佑。
事隔三、四天後,日軍部隊突然到內庄仔庄,村民老幼逃潛山中,其時,日軍對無辜村民,竟不分老幼,一見就開槍殺死,而且全庄房屋焚燬,災情慘重,到處可聞悲慘呼聲。再經過三、四天,菜寮庄派出所通知無家可歸的難民全部到派出所集合,安置我們的住、食。受遭難有一個多月,戒嚴令才解除,至此才恢復平民的身份。
嗣後,日政府下令我們(難民),返回『公寮』居住。此公寮以竹材、茅草、稻梗搭建,分配難民居住生活。住一段時間,各人自力更生設法維持生活。」
(五)、謝有義(另名:戇仔,住在台南縣左鎮鄉內庄村四十八號,六十七年八月三十日採訪時,謝先生已七十九歲)
「抗日事件時,我剛好十六歲,是居住崗仔林庄的三層崎。當年我曾看見崗仔林庄派出所的巡查逃出菜寮庄派出所去,帶有刀、銃。在村道的三層崎、紅柿腳附近有豎立日軍搜索隊標示旗一支。
外崗仔庄有十多戶的房屋,全部被日軍焚燬,我是好孩子,因此日警沒抓我,我的叔叔乾隆,當時是甲長(鄰長),日軍警到叔叔家,令叔父召集甲內的百姓,我叔父不聽其令,即動手拘捕,並現場槍殺,當日也殺了多人。這種遭難慘遇,我料想是天意,本事件未發生的前幾天,我親眼看見上空出現了長尾星仔,東北方各一粒,而過了年餘就不再見了。
外崗仔林庄的公厝內,日軍擒捕孩子進入,然後將門關上,竟放火焚燬,把他們活活燒死,變成冤鬼,殘殺良民沒齒難忘,到處一片淒涼。」
(六)、王昭明(六十七年九月一日採訪時,王先生住在台南市博愛路一二一巷五十四號)
「焦吧哖抗日事件發生時,我才十三歲,我們住的木公庄,當時稱為四十七保,保正郭吟,庄內有街道叫「木公街」,有雜貨店、布店、打鐵店、漢藥店、點心店等十多間,是早年左鎮鄉的買賣熱鬧中心。另有一座同治年間重建的三界公廟,香火鼎盛。
我的厝宅是路西,當年一家六口,先父朝宗任教於內庄仔庄私塾,是嚴萬掌先生的宅東。學生有二十多人,我自七歲隨父在此讀書,至抗日事件停止,當時的學生仍留長辮髮,但我九歲時就剪掉了。
抗日事件未發生前,庄內已有數人參加『食齋』,俗稱食菜。我曾看見食齋的厝前,均豎立青竹一支,約四、五尺高,青竹旁放置有面盆水,家人朝夕跪拜、上香、口唸佛經,據當事者表示,是虔敬神明,祈求國泰民安而設的。
菜寮庄派出所巡查,時常抽訪調查,本庄有無食菜人?內庄仔庄的嚴德昌(嚴朝陽之三子),在本事件發生前已參加食菜組織,被警察查獲,拘捕到大目降支廳,繼而受判徵役。
余清芳義士領導抗日革命軍到內庄仔庄的前天,先父王朝宗於書房教授學生時,因身體欠安,帶藥返家說:在內庄仔庄已聽到南庄派出所已被抗日軍襲擊,日警全部被殺。
抗日革命民兵大隊,前進到內庄仔庄過夜之消息,木公庄民均感恐惶,各戶壯丁均被革命志士勸募參加了抗日行列,抗日革命大隊向焦吧哖出發後,隔日警察人員即到本庄調查參加抗日人員為誰?
事隔三、四天後,日軍、警察隊抵達木公庄抓人,焚燬家屋,我家因事先搬出若干糧食,廚房用具匿藏山中,庄內數十戶一炬燒盡,到處可聞悲慘呼聲。
有一天,菜寮派出所通知,無家可歸難民,全部集合於派出所統一安置生活,如有親戚或朋友者,可隨意到他家居住,若無親戚、朋友,可由派出所分配居住。我們一家六口,被分配到茅保順宅,住了二十多天,而後改換到風吹嶺買賢宅,住了十多天。
一個多月後,搜索隊終於解除(封刀),日政府命沒遭波及的村落,如石仔崎保、菜寮保、左鎮保等,出人工到內庄仔庄建『公寮』。地點是邵毛、林克、林滾等宅後園中。難民經安住於公寮一段時間,各人圴回到自已的家園,整理環境,自力更生建家園。
接著談談日軍警在內庄仔庄的暴行:
當時嚴朝陽(又名大目仔),由日警察押回內庄仔庄時,從首部背負石油一桶,到達自已家宅,令將石油潑散於屋頂,而後放火燒燬,同時將嚴朝陽於同地殺斃。
木公庄有一座清代『公館』,將小孩捉入屋內,反鎖關住,又外崗林庄水流東崎頂,有一座大厝,正身為廟守,兩側伸手為住戶,均被日軍燒燬。」
(七)、嚴三奇(住台南縣左鎮鄉中正村一三四號,六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採訪時,當時嚴先生七十三歲)
「余清芳抗日革命軍抵達我家時(內庄仔庄),我剛九歲。那時每天跟隨著母親的身邊,想起一家人:祖父嚴朝陽、父嚴存義、叔父嚴斌、嚴德昌、胞兄嚴德求等五人,慘遭日軍逼害,至今記猶新。
農曆六月廿二日(國曆八月二日)夜,余清芳義士抗日民兵,襲擊南庄派出所時,我們在家裡就聽聞槍聲。其時,祖父嚴朝陽和謝掯(壯丁副團長)等二人,趕到菜寮庄派出所報告消息,祖父返家說:菜寮派出所的電話不通了,電話線已被剪斷,南庄的狀況不明。菜寮庄派出所巡查,即令祖父等人,立刻趕回內庄仔庄,召集村民,出勤到鄉界(三角潭)守路頭,勿讓抗日民兵侵入。
第二天(八月三日)上午,余清芳、江定兩義士的先鋒到達三角潭溪畔,詢問在此守路頭的庄民,內庄仔庄的頭人(老大)是誰?有沒有在此?祖父事先潛避於陳川草店中,祖父後來也出面見余、江兩義士。余清芳言:本革命軍一大批,今晚抵達貴地一泊好嗎?祖父表示歡迎。
過了中午,一大隊的抗日民兵,以大元帥旗、纙鼓陣為先鋒,雄壯地抵達我宅家園住宿。當年的家宅周圍竹牆,有兩大門可出入,厝宅有一間雜貨店,由先父存義經營,有積糧倉。住宿義士民兵數百人的糧食都由我家供應。
余清芳大元帥在店中休息中,自稱我是主公(大元帥之稱),任命祖父朝陽為『二元帥』的職銜。隨令祖父的部下到左鎮庄逮捕『土角泉仔』和木公庄鄭天六等人,抓到余清芳大元帥面前審問。他們二人是日人的走狗,密報革命軍抗日破害工作,罪惡至極,定罪殺斃,以彰祭旗。當場即教斬官嚴大樹到余大元帥面前領令,嚴大樹身押斬官紅旗,前記二人身押白旗,押到大山的附近,以大型菜刀斬頭處斃。
廿四日(八月四日)晚上,革命民兵一隊往崗仔林庄焚燬派出所,其餘擺設香案,祈神保佑義士們,並求神指示前進的地方?神明指示,以焦吧哖支廳為襲擊目標。廿五日黎明,向焦吧哖方面前進。
事隔二、三天,日軍、警察隊大批抵達內庄仔庄,不分皂白,一見村民就殺,大家恐惶,紛紛逃走山中,那時候,我立於石頭崎,曾親眼看著內庄仔庄的房屋被火延燒的慘狀。也有聽到開槍聲。
我袓父朝陽,終被警察拘捕,由菜寮庄派出所押返內庄仔庄時,將首部背負石油一桶,至自宅散撥屋頂焚燬,同時將祖父於現場殺斃。」
以上幾則訪問稿,雖已事隔幾十年,被訪問者也已作古,而採訪地點又侷促於余清芳事件發生地點的「一小點」,但讀之鼻酸,感謝陳春木老先生的用心,讓這段歷史清晰浮現眼前,除了瞭解當年余清芳、江定他們抗日的行徑外,也瞭解日人逼害我善良百姓的猙獰面目。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1016
⊙焦吧哖大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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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吧哖大會戰
接獲余清芳抗日義軍攻進焦吧哖的情報後,日方將非公職的日人二百多人,集中在現在的玉井糖廠避難。
圖中正在興建的建築物所在地,為當年的焦吧哖支廳。
據玉井耆老言,當年焦吧哖支廳,正門對著玉井鄉人的信仰中心「北極殿」,因此諸事不順。
八月三日,余清芳、江定的抗日民兵大隊進駐台南縣左鎮鄉內庄仔庄,在此,余、江二人一共做了幾項決策:
1、招募抗日志士,採利誘、勸導、半威脅的方式。試想在這窮鄉僻壤的內庄仔庄,竟能招到數百位所謂的抗日志士,其招募手段如何,可想而知,為何說是半威脅?且看第二項決策。
2、活捉通風密報的奸細:左鎮庄「土角泉仔」和木公庄的「鄭天六」,在余清芳大元帥審判完畢,立即押至雙港溪邊,以柴刀當斬刀,斬首示眾,意謂不參與抗日,就有點「奸細」的嫌疑。
3、派民兵燒燬崗仔林庄派出所。
4、請示神明,革命軍明天一早的前進路線、地點,最後決定往焦吧哖方向前進。也由於余、江部隊的抗日前進路線,取決於神明,而且又是臨時決定,讓日政府覺得余、江部隊撲朔迷離,難於掌控情勢。
接著且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日方的緊急措施:
八月二日,南庄派出所遭余、江部隊燒燬,日方支廳長即刻下令召集各派出所日警五十餘名,火速趕往南庄支援。八月四日,接獲情報,革命軍已攀山越谷,直奔焦吧哖,於是更改對策,將散居焦吧哖街,非公職的日人二百多人,全部集中該地製糖廠來,而有戰鬥能力者,則參加防衛工作。
大目降支廳長福山也率領警察隊一百九十名,往焦吧哖應援。
南庄警察派出所日本人全部被余清芳等殲滅的消息輾轉傳到總督府,當時台灣第六任總督為安東貞美,認為事態嚴重,幾乎可升級為內亂,馬上下令駐紮於南部正在演習行軍的第二守備隊歸營,全軍進入戒嚴狀態。四日上午派出步兵四個中隊約四百名,砲兵一個小隊,配備二門砲,前往支援。
再轉回來瞧瞧余、江的抗日民兵:
四日晚上,革命軍渡過後堀仔溪上游,沿虎頭山麓進入焦吧哖北方;
五日清晨五點多,利用虎頭山通往焦吧哖街的數條地隙(小溪),迫近市街約五、六十公尺處就開始射擊;八點多,革命軍攻勢更猛烈,一大群裸著上半身,腰帶神符的敢死隊,在後面槍手的掩護射擊下,利用地形、地物,衝入日警察隊的掩堡;十點左右,暫時停火;下午三點開始,再度攻擊。
日警在革命軍的猛烈攻擊下,加上援軍未到,陷入苦戰,革命軍有「敢死隊」,日警也派出「決死隊」來阻絕革命軍的前鋒部隊,因只要拖延,少損傷,俟援軍一到,一切事情將可迎刃而解。
下午六點,革命軍的裸體拔刀隊殺入北寮街道方面的日警掩堡,無功而返,七點三十分撤退,休兵,養足精神,明早再戰。
第二天(八月六日),炮火再度點燃,雙方除了戰鬥外,展開一波波民族生存保衛活動,余、江民兵,不斷向焦吧哖庄民喊話:「起來吧!加入戰鬥行列或內應,殺死日本人!」各路人馬已達一千多人,革命軍士氣高昂,殺聲、槍聲震撼整個焦吧哖上空;日人眼看情況不妙,如稍一疏忽,焦吧哖定落入革命軍之手,馬上集結所有日警、日僑,在正規軍未到達焦吧哖前,極力守備。
下午二點多,由黑田少佐所率領的日本正規軍,步兵中隊到達,向後旦仔突擊,山砲中隊則從沙仔田庄(玉井鄉沙田村)到芒仔芒庄(玉井鄉望明村)布設砲列,一齊猛烈轟擊。
守備焦吧哖的日警隊,一見正規軍的來臨,士氣為之一振,開始響應攻擊。本來革命軍的素質就參差不齊、訓練不足,又有一些是臨時起義,見風轉舵的牆頭草,一看情況不對勁,拉腿就跑,間接影響到革命軍的戰鬥意志,加上日軍的武器精良,革命軍槍枝少,大砲只有二門類似臼砲的舊式砲,其他則是鋤頭、耕田用的鐮刀、宋江陣的傳統武器,每人憑藉一股勇氣和迷信(神符),雙方交戰一小時,勝負即見分曉,革命軍潰敗如山倒,據日人統計:「在這次的戰鬥後,革命軍所遺屍體有一百五十九具,嗣後在零星的抵抗時,再被擊斃的也有一百五十名,被捕者,不計其數。」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1013
◎「南庄」、「菁埔寮」大逃難,「焦吧哖」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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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菁埔寮」大逃難,「焦吧哖」大屠殺
焦吧哖事件失敗後,余清芳等匿跡山區偏僻處,日軍警集結隊伍,下達搜山令。
提供「焦吧哖事件左鎮地區遭難記」資料給筆者的陳春木老先生。
日軍乘勝追擊,開始圍山,作地毯式的大搜查,據耆老言,搜索隊所經之處,房舍盡被燒燬,抗日志士或被集體屠殺,或被集體逮捕,或被迫集體逃崖,而一般平民被誤認為革命軍而遭屠殺者不計其數。南庄(南化鄉南化村)及菁埔寮庄(南化鄉西埔村),幾乎整村被認為是革命軍(匪徒),因此不管男女老幼全部逃難,村落遭毀,庄民去向行蹤不明。
竹頭崎方面,日警假借開會,集結十六歲至六十五歲的庄民於現在玉山派出所對面空地,實行集體屠殺,現竹頭崎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八日祭祖者,皆當年犧牲的遺族。
至於焦吧哖這一地方更慘,日軍警認為余清芳、江定的抗日民兵部隊之所以這麼順利攻打焦吧哖;戰敗後,又能安全逃避軍警的追捕,完全是地方民眾對革命軍或明或暗的掩護。又目睹南庄、焦吧哖等地的同胞被革命軍殺害不少,於公於私,興起報復行為,因此決意屠殺焦吧哖民眾洩恨,經多次商議,並定下詭計,其詭計在王詩琅編著的《日本殖民地體制下的台灣》這本書有這麼一段記載:
「首先高懸安撫招貼,言明凡是逃避或參加此次叛亂而來歸降者,概免其一死,這當然是在招來在逃的民眾,以期一網打盡。等到庄民大多數返鄉,他們又藉詞要加以訓話,分別善惡,並命庄中壯丁全數整隊郊野,且命他們以所攜的鋤頭掘壕溝。到了壕溝掘成了,日軍就把他們團團圍住,一聲令下,從四面八方開槍掃射,在場庄民無一倖免,均葬於壕內。日當局深秘此事,所以慘遭殺害的庄民確實數字無從知悉,不過據傳至少也有數千人之多,『焦吧哖慘案』就是因此得名。」
另在湯子炳所著的《台灣史綱》裡,也有不同的記載:
日軍警獸性大發,將附近村莊居民三千二百餘人集中屠殺,據一個目擊者追述,這些居民「經臨時檢察局簡單訊間後,以台人一百為一次被屠殺集團,依次屠殺,除婦女外,男子不分少壯老幼,皆就縛俯臥。……由特選精壯之日兵約三十人,手持鋒銳長刀,肆情揮舞,競相斬殺」。
又有這麼一個傳說:日軍警在「焦吧哖慘案」中,幾乎屠殺了焦吧哖地區的男人,家中沒有男人,有些事情的確不方便,為讓不少喪偶或待字閨中的少女「招翁配婿」,聽說由外地招募不少「男」人,入贅到焦吧哖。但由於這批女仕心目中的好「男」人不多,因此將此批「男人」一一裝進麻袋,然後由「女仕」抽簽決定「誰配誰」。上述傳說,雖沒確實證據來印證它的真實性,但確點明了,日軍警在焦吧哖的殘暴,以燒房舍、屠殺、毀庄來壓制老百姓對日本政權的反抗。加深政府與民眾的裂隙,族群猜忌隔閡,影響台灣民心與社會,極為深遠。
台南縣民俗學者陳春木老先生,曾服務於左鎮鄉公所擔任戶籍課主管達十五年之久,據他的回憶:「為了證實日軍殺戮良民之慘重,與因判罪入獄者之眾多,特閱覽民國四(一九一五)年除戶簿一冊,結果該除戶簿比前後年份,要厚得多,民國四年厚三十公分,民國三年厚八公分,民國五年厚九公分。還有一事實:民國九年四月,大目降公學校菜寮分校(現左鎮國小前身),創校時入校一年級的學童達六十多名,而內庄仔庄(內庄、睦光),竟無入學之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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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芳被擒捕、江定遭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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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芳被擒捕、江定遭誘捕
余清芳等人被捕後,解押至台南監獄,本圖拍攝於台南車站前,坐車者為余清芳。
由台南監獄到臨時法院出庭之情景,犯人皆戴上簍筐。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余清芳不幸敗北後,全軍潰散,逼不得已帶領誓同生死的同志二百多名,往東方中央山脈方面逃走,一直到八月十二日,才脫離日軍的包圍,在四社寮溪畔與殺出重圍的江定部隊會合,清點總人數,還有三百多位。余清芳與江定經多次討論,發覺日軍警網嚴密,而革命軍本身元氣大損,已無力再戰,為了不願做無謂的犧牲,「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忍痛驅散眾同志,各分東西,培養元氣,容後東山再起。
革命解散了,但仍有十一名同志不願離開余清芳,願與余清方共患難,他們一行於八月十五日越過台南、阿緱兩廳交界,抵達新寮溪(在今台南縣楠西鄉),有三、四人受不了逃難生涯,臨時脫逃,其餘就在流藤頂露宿四夜。
十九日,龜丹庄(今台南縣楠西鄉龜丹村)保甲民三十六人發現余清芳等人行蹤,急向焦吧哖支廳報告。
二十一日,余清芳抵達曾文溪支流,日警也追至此地,但不敢遽然下手;當天晚上十二點,余清芳和其他同志因找尋糧食,出現在王萊庄土名埤尿的渡口,每人背著槍游至對岸,在此有一「王萊庄保甲民警戒所」,余清芳一上岸即以槍威脅保甲民,殊不知這裡的保甲民早就受命在先,假裝投降,招待余清芳等人吃飯喝茶,並逐步解除他們的武裝,趁其不注意,在跟蹤人員與日警裡應外合下,余清芳等八名,在民國四(一九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二時,被逮捕。
據玉井鄉耆老言:「余清芳被捕後,先在焦吧哖支廳受訊問,余清芳個子不高,但個性剛毅,面對支廳長的問話,乃不改其草莽英雄本色,不但將雙腳置於桌上,還說:『要問盡管問吧!』」「當余清芳在台南被斬首示眾時,余清芳身穿白衣白褲,雙腳跟上部被日警用小手指一般粗大的鐵絲貫穿著,繫以鐵鏈,雙手被縛,遊街時,表情從容,昂首闊步,不失為一代抗日英豪。」
余清芳等人被捕,但江定及其部下仍下落不明,因他們藏匿在阿緱廳管內的後堀仔溪、楠梓仙溪及台南廳管內的姜黃溪方面,這裡山林廣袤,他們又擅長於化整為零,敵來我散,敵走我出,因此日搜索隊始終無法掌握他們的行蹤。
為了盡速逮捕江定這一干人犯,日軍警耍出下列手段:
一、強硬手段:以強迫遷庄、連帶負責、限期搜捕,迫使老老少少所有革命黨員眷族,尤其是竹頭崎庄(台南縣南化鄉玉山村)的庄人,攜帶有限乾糧,入山尋找親人,勸他們下山投降。此項任務,從八月延續到十二月,結果未見成效,氣得日軍警,將庄民全部關進焦吧哖。
二、誘降奸計:以既往不咎,給與工作機會,散貼招降文;並請地方有力人士,代表日方宣傳日政府的誠意。
首先撤退入山尋人的竹頭崎庄革命黨員眷屬,讓他們歸庄;接著又將關禁在焦吧哖的竹頭崎庄民於十二月二十五日釋放歸庄。
民國五(一九一六)年,台南廳的紳士許廷光、辛西進,阿緱廳參事藍高川、江以忠、江德明,及該區區長江亮及前任區長張阿賽等,在竹頭崎設立進行「招降任務」的臨時事務所。每人皆以人格擔保:只要江定歸順,保證其安全,並可從事番產物交換事業;另外七十二歲高齡的江以忠臨終前又寫了一份文情並茂的「勸降書」,以上種種措施,的確軟化了江定的戰鬥心志。
四月十六日,江定接見已投降的舊屬石瑞和前焦吧哖區長張阿賽,在他們極力勸誘下,江定獻出隨身的武器,隨同他們到焦吧哖支廳自首(當天下午六時三十分)。
五月一日,留在山中的同志也陸續下山投降,計台南廳有四十三名,阿緱廳有二百二十七名。
誘降告一段落後,台灣總督府終於露出猙獰面目,認為「國法」不可不「尊重」,國家的「威嚴」不可不「保持」。並以此觀點在五月十八日,詢問誘降江定的大功勞者:許廷光、江聰明、陳順和等,結果得到的答案,竟然是:「應依國法處分」,當詢及「曾保證江定等人安全無事,如依國法論處,會不會難過?」江德明的回答是:「公私不能兼顧,這是不得已的事。」許廷光和陳順和也同時回答說:「應以國法來做,才不會失去公平的處理。」
所謂的公平處理,應指:羅俊和余清芳二人已分別於一九一五年九月六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被執行死刑,江定也不能獨免!
日政府的動作很快,就在同一天(五月十八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江定等一干歸順者全部逮捕,隔天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查局。六月二十日開庭,七月二日結審宣判,江定等三十七名被判死刑(九月十三日於台南監獄執行絞刑),有期徒刑十四名,其餘二百二十餘人定為不起訴處分,但沒有一個人回到家中,相傳皆被日警坑殺。
余清芳事件落幕了,余清芳等一批一千九百五十七名,被判處死刑有八百六十六名,江定這一批被判死刑有三十七位,難怪有人說:「處死刑者超過千人,為世界裁判史上未曾有之大事件。」較幸運的是,和余清芳同被判死刑的八百六十六名中,嗣後因日本國內的輿論及日本國會對台灣當局處理本案的辦法和量刑頗有爭議,認為顯然有失當,且慘殺過甚,易引起國際輿論指責,因此台灣總督安東貞美,借著大正皇帝於民國四(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登極大典所頒佈的「大赦令」,發佈「減刑令施行細則」一種,宣佈減刑,除已被執行死刑的九十五名外,把其餘七百三十一名的死刑犯從鬼門關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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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吧哖事件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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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吧哖事件年表
一八五四年
‧羅俊出生於嘉義縣他里霧五間厝社,即今斗南虎尾附近(清咸豐三年舊曆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八六三年
‧蘇有志出生於台南廳大目降街(清同治二年九月十日)
一八六六年
‧江定出生於台南縣南化村玉山村(另一說:出生於玉井鄉竹圍村)。
一八七○年
‧鄭利記出生於台南縣歸仁鄉(清同治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一八七三年
‧張重三出生於台南廳仁壽下里後紅庄(清同治十二年十月二日)
一八七九年
‧余清芳出生於阿緱廳(清光緒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後卜居台南廳長治二圖里後鄉庄;六、七歲時入私塾;十二、三歲到高雄左營幫傭。
一八九七年
‧江定因在當地富有名望,被舉任為區長(相當於現在的鄉長)。
一八九九年
‧七月,余清芳當上台南縣巡查補之職。
‧江定因事擊斃同庄張某,日憲警緝捕,逃入南化鄉玉山村的後堀仔山中。
一九○○年
‧余清芳因涉嫌詐欺,遭解職(巡查補)。
‧江定響應嘉義黃國鎮的抗日行動。
‧羅俊參加抗日革命活動,日警捕風甚急,乃赴中國、南洋等地賣卜行醫。
一九○一年
‧日警圍剿江定,有二人被殺,經認識江定的同庄人張牛指認其中一人為江定後,判江定已身亡。
一九○二年
‧余清芳又當上鳳山縣巡查補之職。
‧江定繼續潛居山中。
一九○四年
‧余清芳辭職(巡查補)後,經常出入台南廳各齋堂,反日言動漸露。
一九○六年
‧羅俊思鄉情切,曾潛返回台,但家境大變,三子俱歿,妻子改嫁,家產盡破,故再渡大陸,以行醫、看風水為業;後棲隱於福建天柱岩寺廟,持齋禮佛。
一九○八年
‧余清芳加入以鹽水港為中心的秘密結社「二十八宿會」活動。
一九○九年
‧一月,二十八宿會被日人偵破,余清芳因涉嫌被移送台東「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流氓收容所),時年三十歲。
一九一一年
‧十月,余清芳出獄,任職岡山一家日本保險公司代理店,擔任業務員。
一九一三年
‧余清芳辭掉業務員之職,在岡山開設酒舖,推銷酒類。
一九一四年
‧余清芳在台南市開設「福春號」碾米廠;經常出入西來庵從事宗教活動。結識西來庵董事:蘇有志、鄭利記,形成西來庵反日三巨頭。
‧八月,台南人陳全發,密渡廈門,尋訪羅俊,告以余清芳在台南忙於革命事宜,希望羅先生能返台共襄盛舉。
‧九月,羅俊先遣派心腹鄭龍渡台,投石問路。
‧十二月十六日,羅俊與六名同志,從廈門出發回台,從事革命運動。
一九一五年
‧一月九日,羅俊以取符簿及迎聘具有法力之道長為由,復返廈門,招請李境成、王烏番等回台。
‧二月,經由張重三的介紹,余清芳、羅俊會晤於台南福春碾米廠祕室。(根據秋澤次郎著的《台灣匪誌》所載,余、羅兩人於民國四年十一月會晤;《台南縣志》則謂民國二年十一月。)
‧三、四月,透過林吉穿針引線,余清芳和江定在阿緱、台南兩廳境界的小村落「興化寮」林吉住宅會晤。(江定與余清芳會晤時間說法不一,有說是一九一五年三月,《台灣匪誌》則謂一九一四年三月)
‧四月十八日,日當局得一情報,謂「中國軍將攻打台灣」,日方開始留意大陸人在台之一切行動。
‧五月二十一日,日警拘捕前往大陸的蘇東海,在拘留期間,截獲蘇東海寄給賴淵國的書信,因而洩露余清芳抗日事宜,下令全台大搜捕。(一說是五月二十三日)
‧六月二十九日,羅俊於嘉義東堡竹頭崎庄的尖山森林中被捕;台南、阿猴兩廳,派出警力二百七十名入山搜捕余、江二人,未果。
‧七月六日,江定之子江憐被日警擊斃。
‧七月八日,以江定為首,分別突擊高雄甲仙埔支廳鄰近派出所。
‧七月九日,余清芳率隊,攻擊高雄甲仙埔支廳。
‧八月二日,余清芳、江定率眾火攻南庄警察派出所。
‧八月三日,余、江部隊夜宿台南縣左鎮鄉內庄仔庄,招募抗日志士,當晚派人焚燬崗仔林庄派出所;事後造成內庄仔庄和木公庄被日軍警滅庄慘劇。
‧八月四日,晚上余、江革命民兵,渡過後堀仔溪上游,沿虎頭山麓進入焦吧哖北方;台灣總督府派出步兵四個中部約四百名,砲兵一個小隊,配備二門砲,急速支援焦吧哖。
‧八月五日,余、江革命軍在焦吧哖發砲攻擊日警。
‧八月六日,下午二時,日正規軍支援焦吧哖後,革命軍潰敗如山倒,據日人統計:「在這次的戰鬥後,革命軍所遺屍體有一百五十九具,嗣後在零星的抵抗時,再被擊斃的也有一百五十名,被捕者,不計其數。」余清芳率同志二百多人敗退。
‧八月十二日,余清芳脫出日軍警的包圍網,到達四社寮畔,與江定會合,全部人員約有三百多人。
‧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二時,余清芳在王萊庄(台南縣楠西)被捕。
‧九月六日,羅俊於台南監獄被處絞刑(享年六十一歲)。
‧九月二十一日,余清芳、蘇有志、鄭利記、張重三等四名被台南監獄臨時法院判處死刑。
‧九月二十三日,余清芳(三十七歲)、蘇有志(五十三歲)、鄭利記(四十六歲)、張重三(四十三歲)等被執死刑於台南監獄。
‧十一月十日,日皇大正登極,頒佈大赦令,台灣總督安東貞美借此發佈「減刑令」,余案中被判死刑的七百三十一名,改判為無期徒刑。
一九一六年
‧四月十六日,江定被誘降下山,其殘黨陸續自首投降,迨五月一日,達二百七十二名之多。
‧五月十八日,日方自食其言,復加逮捕江定及其殘黨。
‧七月二日,江定等三十七名被判死刑。
‧九月十三日,江定被執絞刑於台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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