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爭議紛紛擾擾,困擾了台灣二、三十年,馬總統與江宜樺院長主動拋出公投,讓這個如幽靈鬼魅糾纏不休的議題,獲得終局解決的可能,應該給予掌聲。
沒有一個公共政策的決定是容易的,但正因為公共政策的決定不容易,所以才需要民主的制度幫我們做困難的決定。中華民國是民主運作日趨成熟的國家,這是經過數十年,克服重重困難才走到今天這個地方。我們的民主制度,有二個最基本的原素,一是代議民主(國會),一是直接民主(公投)。
在一般政策、法案與預算的決定上,為求效率,台灣的民主是以代議制為常態,有民選的首長與議員,他們依據選民的付託,代替人民做決定。但在重大的政策決定上,為求慎重,台灣也有直接民主的機制來做終局的抉擇,那就是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的民主正當性是超越代議民主的,因為它意謂著人民要自己親自決定政策,選擇未來。
而不管是代議民主或是公民投票,「多數決」永遠是核心的理念。但當反核團體表示,「不會承認公投的合法性,不會因為公投結果而有所改變。」 看到這樣的說法,筆者感到憂心。
執政黨透過選舉取得在代議民主履踐政策的正當性,反核人士不承認尚可理解,因為,反核與否太重大(特別是三一一福島核災後),代議民主恐已不足以代替人民做決定。但行政院既已決定支持核四全國性公投,要放下代議民主賦給政府履踐政策的正當性,訴求直接民主,將這重大的決策,交給全民決定。這已是解決爭議最高的,最慎重的一條路了。
若連直接民主,全民公投的決定,反核團體都不承認,這將衍生出霸凌民主的後果。為什麼多數人的民主決定不能算數,而只有反核人士說的才算數?
其實,如果反核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反核團體就要有信心,說服人民在民主原則(公投)上落實廢核的理想,也要相信人民擁有成熟的理性,可以判斷「核是核非」。如果,這一個重中之重、關乎台灣永續未來的大決定,反核人士在理念發聲上既已走到讓執政黨願意面對公投,那麼,最後一哩路的工作,不是去否定公投的結果,而是全力號召全台灣九百多萬的過半選民,為這攸關台灣經濟發展和安全的重大決定,投下神聖的一票,讓公投跨越門檻,取得多數民意,這才是反核運動最正當的勝利。
另一方面,執政者也不應以僥倖的心態,冀望公投不過門檻來否決反核者的意見。除了肯定馬總統公開要求行政院向人民講清楚核四續建的利弊得失外,筆者認為,馬總統與江院長應公開宣布,核四的公民投票,他們不會缺席,二位的公投票一定會投進票匭。換言之,馬總統與江院長應把催出過半投票,跨越公投門檻,也當做全力以赴的目標。只有催出過半的投票率,核四爭議才可能終局的獲得解決。否則,如果投票率是四九%,卻有九○%的選民投票挺停建核四,雖然按照公投法,未過半即是否決,政府可以續建核四,但在政治上,核四還蓋得下去嗎?原想透過公投定紛止爭的美意,也會被破壞殆盡。
最後,不管你支持或反對核四停建?我們都該保持意見的「謙卑性」,不要把和自己意見不同的人,打成不愛台灣的罪人。如果反核的人愛台灣,為什麼不反核的人就不愛台灣?
公共政策就是選擇的過程,不同意見者都是按著自己對台灣的認識與關愛來選擇立場。核電的危險與發生災難的不可逆性,不必多論,大家都恐懼。但即便如此,美國、法國等大國還是選擇承受恐懼,發展核電;德國雖宣稱不發展核電,但卻不排斥向鄰近的法國購買核電;三一一福島核災的當事國日本,更在宣布廢核後,決定重新恢復核電。這背後的原因,正是核四公投正反雙方應該好好交鋒、把話說清楚講明白之處。
以前的六次全國性公投,其實都是政治消費下的假議題,這次的核四公投則是台灣第一次的真議題公投。這第一次真正的公投,是民主深化的進階?還是民主撕裂的噩夢?關鍵在大家有沒有理性的智慧和民主的雅量。衷心希望大家都能出門投下這第一次的真正公投票!催出過半投票,讓爭議畫上句點!(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