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前總統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三百萬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天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鑑,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台北市議員、前扁辦祕書江志銘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這是宋告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宋發起「柔性政變」,於二○○八年六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一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並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二○○五年五月,宋楚瑜訪問大陸訪問,扁接受電視台專訪,指宋於二月間在美國與陳雲林密會,承諾反對公投入憲,作為大陸同意宋前往訪問的交換條件。同年十月,扁接受專訪,強調宋陳密會是「有所本」,且內容更嚴重。
宋楚瑜認為扁亂爆料,會使民眾質疑他的政治操守,提告求償五千萬元,並要求扁在中外媒體刊登道歉啟事。扁辯稱,宋陳密會是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給他的情資。
合議庭認為,調查局的報告未記載情報來源,葉盛茂也說無從查證,扁不應該引射宋陳密會。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三百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為若強制曾任國家元首的陳水扁道歉,有損及陳水扁人性尊嚴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