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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YST  副市長: 貓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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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聯網綠X 散播綠色警總言論 企圖制裁愛國的天下縱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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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豁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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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幕影

●參考原文:鼓動武統,當心觸犯刑法外患罪   2009/07/28 10:49:16

● 另外,也散播至「政治肥皂箱」: 鼓動武統,當心觸犯刑法外患罪  2009/07/28 10:49:16
● 「尋亡之盟 綠爽城」:鼓動武統,當心觸犯刑法外患罪 
2009/07/28 10:54

聯網某城城主一向主張動用武力完成對台統一,鼓動、號召大批以大陸人為主的網友威脅對台動武,以達成侵占中華民國領地的意圖已經觸及我國刑法有關外患罪及內亂罪之罰則,國安及調查單位應基於國家安全之考量,主動介入調查及實施必要之監控。

兩岸關係特殊,如果經由友好的協商,雙方同意結盟,成為某一形式的國家組織,是國際社會可以接受的國與國之間的政治動作。如果一方動用武力,強制對他方領土實施占領,則無異於侵略行為。在該城出沒的中華民國籍人士應該慎思自己發言所帶來的法律效果。

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外患罪之條文:

第103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4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內亂罪之條文:

第100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用文章綠營支持者閣下 妳在說自己嗎?



      打狗棒

綠營支持者閣下 妳在說自己嗎?雙重標準嗎?只許綠官放火,不許愛國百姓點燈?

疑似支持(綠營台獨份子?)的幕影閣下,妳在說綠營、民進黨、獨派叛國份子吧?趕快通報相關單位,將牠們(含閣下是綠營的支持者?)全部抓起來吧!!大快人心呢!

牠們可不是僅言論自由喔!牠們可是「已實質著手進行」叛國、「通敵」日本祖國,搞台灣國,推翻中華民國呢!按以上中華民國刑法,全部抓起來槍斃吧!?

另外,按中華民國憲法,凡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權利」悍衛【一中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主權項下的台灣領土主權 - 屬於全體中國人民(含台灣人民),因此,在中華民國憲法轄下,絕對有權利聯合台灣領土的【地契主人】- 全體中國人民含台灣忠貞的中華民國中國人,共同鏟除台灣的叛國份子- 綠營、民進黨、皇民 獨派,保衛中華民國!這就是「合法、合憲」的【"言論"自由主張】!

趕快通報相關單位,將「
實質著手進行」叛國、「通敵」日本祖國的數百萬綠人全部抓起來吧?!或者為人道考量計,將數百萬綠人遣返回日本祖宗九洲島,永不准返回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妳看如何呢?綠營支持者閣下?

註:在台的獨派狗腿 X奸 金恆偉、
陳師孟, 謝志偉 曾據狀 告發郭冠英先生叛亂罪、誹謗罪 至台北地院??作賊喊捉賊 惡狗先告狀?聯網內,還有一個假藍深綠骨的小人 張爺,似乎對天下縱橫談,也有同樣的蠢蠢欲動

請武統派前卒不要光寫「爽文」打嘴砲 2009/07/25 16:41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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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實現你的武統時間表
                              耍個寶來給世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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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YST2000) 於 2009-07-25 17:42
回覆:
你這個小人沒有資格拜訪我的網誌,更沒有資格和我對話。


本文於 修改第 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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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绿毛龟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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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yon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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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既然怕我们武统,为何要搞台独?

我们不会为了YST的文章而武力统一,却会为了绿毛龟搞台独而起兵。

犯罪的是那群绿毛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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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料:一堆無腦無恥綠畜聚集在討論告發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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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豁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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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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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還不錯,可惜台灣人在上面塗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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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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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riquel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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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外患罪之條文:
第103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中華民國憲法及亂七八糟的增修條文,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並未變更,大陸地區仍為疆域,港澳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而是所謂的中華民國非自由地區人民,故外患罪不成立。

從所謂的憲法也可以戳破中華民國小朝廷自稱自由、民主、法治的假象。

第3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自然成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
應自動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目前限制大陸來台人士的各項法令均為為非法。

若把大陸視為外國,並以此訂立各項行政標準,則毫無疑問觸犯下面的內亂罪。



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內亂罪之條文:

第100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所謂的「意圖」兩字依照以前時代的一般解釋法,則綠蠅無法存在,全部得進監獄。現在二字另有一套唬爛解釋法,我看了之後搞的一塌糊塗。

和中共和談者亦觸犯此一法令,因為中共承認外蒙,變更國體已成事實。

由於外蒙已獲世界其他國家於聯合國承認,意圖加入聯合國各項行動及預謀,觸犯外患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 該全部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而台獨遊行時毆打其他不同意見者,在台南舉台灣國旗號打陳雲林者,無疑觸犯上面的內亂罪,並且已經以暴力手段實施,警察從來不抓,檢方從來不告,有法不依。

反正就是一場笑話,一個鬼島。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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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言法】- 依法執行一中憲法的最高法律「公權力」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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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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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引用文章 ※【在法言法】- 依法執行一中憲法的最高法律「公權力」!

假如大多數台灣人民都成了台獨支持者,或者有任何其它的原因,枉法、包庇、或偏坦台獨叛國者,致使無法執行目前台灣一中憲法的“公權力”懲治台獨時,這時,任何中華民國的國民,都“有權”按台灣的【一中憲法】最高法律實行“合憲”的「自力救濟」,集合「台灣領土地契的主人」- 兩岸全體中華民族的中國人,依法執行「公權力」- 無論使用任何形式,包含:逮捕、(因台灣人台獨支持者拒捕) 不得已才“執行公權力”的武力攻佔 、銷毀、定點清除...,等等手段,來「悍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中國領土主權與治權,對於“參與進行中的實質台獨”的任何台灣人民 (含大多數台灣人民) 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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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的例子
    回應給: 尋緣(plee1206)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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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小心郭冠英的前車之鑑!
如今的統派是爹不親娘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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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調不重要】即使是「全體台灣人民」都搞台獨也必須要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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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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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 ... 當然   除非YST市長有公務員身份!

非也!如果
是中華民國公務員的身份,反而“更合法、更合憲”!

引用文章綠色種族主義追殺罪犯組

節錄:

... 身為國家公務員,依國家憲法及大法官會議釋憲解釋,正是要效忠國家本身、遵守憲法所付予的權利與義務!郭冠英范蘭欽悍衛中華的行為,履行憲法所付予的權利與義務,對違法、違憲、甚至是欺師滅祖的叛國台獨皇民裔勢力,做出嚴厲的評擊,正是符合國家民族的忠貞大義,正確的"言論自由"除奸的行動。完全符合國家憲法對公務員的要求!... 《歹丸鬧的從不是民主》欽所言,二二八的「元兇」,正是昔日的台灣皇民青年/台灣兵,也就是今日的皇民阿公 - 台獨的精神領袖主力!《而是民族問題》這些人出賣祖宗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還企圖消滅中國文化,說「中國人=豬、畜牲」,對「日本鬼子」則視為“祖國”,主張與日本祖國聯合,消滅支那、將支那大御七塊。認賊作父殘殺自己的同胞。自然,這些人欺師滅祖的倭寇要嚴打無赦。... 這是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必行的除奸 民族大義行動。... 無論是中華民國國民、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甚至是全球華人鏟除(台獨)台奸/漢奸人人有責!因位范先生是位民族復興的統派,自然主張兩岸終極統一,但橫觀時局,而且了解到目前台獨皇民裔事實真相的本質,認為和統後不可能善了、和統不可能徹底清除台灣根本亂源的深綠台獨癌細胞,即使和平統一,必定年年造反。只有【武力】鎮反肅反多年清除台獨深綠癌細胞,才能根治問題。這是“真相”。

-------------------------------------

【在法言法】- 台灣民調與走勢,不能決定台灣獨立。

須知,即使是「全體台灣人民」都搞台獨、都支持台獨或是都
支持終極台獨,只要是目前台灣的【一中憲法】仍然存在的一天;即“一中憲法”- 台灣領土主權 屬於全體中國人民 含全體台灣人民那怕是在台灣只要有任何一個人存在,反對著手進行中的台獨 (比如反台獨者:郭冠英先生...,等等),那麼 按照台灣的【一中憲法】,都可以將「全體台灣人民」全部抓起來,依法執行求取刑責、判刑、槍決..., 等等。所以,有權集合台灣領土地契的主人- 兩岸全體中華民族的中國人,依法執行「公權力」- 無論使用任何形式,包含:逮捕、武力攻佔、銷毀、定點清除...,等等手段,對於“參與進行中的實質台獨”的任何台灣人民 (含全體台灣人民) 繩之以法!

◎ 所以,馬英九、劉兆玄、台灣行政院新聞局局長,為舔台獨份子,知法、犯法、違法濫權,應該首先被繩之以法!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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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久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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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hsu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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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多慮了!"中國統一"是孫中山先生的志願   馬英九再怎麼不肖  他敢犧牲[天下]來討好綠營嗎?若真發生   這件事恐怕不是單純的"范蘭欽"之類的事件了!

當然   除非YST市長有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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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確實有可能成為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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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落裡的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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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緣
riquelme

你會問鼓動台獨沒事?

哈!當然沒事,超過8成台灣民眾支持終極獨立,怎會有事?

那支持武統有事?

哈!很有可能出事,郭冠英不就出事了嗎?

台獨最怕真槍實彈的武力,打嘴砲他才不怕你,

中共官方正自我感覺良好於她的懷柔政策,如果拿天下來當標靶射,

我絕不意外,YST市長一向作明理分析講實話,而實話是絕大多數人不愛聽的,

管你是民主的還是集權的,

唉!天下爹不疼娘不愛,YST真的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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