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YST之類的武統說,在適用外患罪104,103條時,我同意這是有憲法爭議的。
正因為如此,我回覆幕影說
幕影引用的那些法條我先前就研究過,因為我真的想過去告發YST。不過現在不是白色恐怖時代,內亂外患罪的成立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或起碼具體的行動計劃。
講得太清楚,YST就知道紅線在哪裡,所以我不太想明講。我因此含糊其辭
內亂外患罪的成立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或起碼具體的行動計劃。
事實上是針對內亂罪第100條發言的。用內亂罪辦沒有憲法爭議,但條件嚴格,不容易將嘴砲王YST定罪。
至於我心裏另一條公訴罪的盤算,既不是誹謗罪,也不到憲法層次,大家想要看官司上演:「革命尚未成功,武統同志們還需努力!」
民進黨的暴力遊行已經被起訴,但還達不到內亂程度。至於他的黨綱是否違憲,如果統派覺得有如芒刺在背,可以去告發他,我個人沒這種能力,也覺得沒有政治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