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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統馬前卒,提槍快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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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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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無劍
筆記阿本
麥芽糖
幕影
Nobody
Chocola

評論今天發生的一件趣事。

YST發表「和平統一」與「獨立台灣」 ,他說「田園火雞」之類的和統派若不提統一時間表,就等於是台獨:

台灣人的「和平統一」是搞「獨立台灣」的託辭,反正有美日撐腰,時間可以無限制地拖下去,以拖待變。

兩岸的「和平統一」用詞雖然一字不差,內涵的意義卻完全不同。

讀者必須明瞭「台獨」與「獨台」本質是完全一樣的,所有的差別只有一面旗幟。

.....

沒有明確時間表的「和平統一」就是「獨立台灣」。

依他這種標準,縱然蔣介石主張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縱然胡錦濤實施化獨漸統,他們都會因為沒有「統一時間表」而並列台獨。

但我並不想太認真質疑他,因為我深知,這位先生雖然狂言武力統一,卻連個筆仗也不敢打。又何必跟他多費唇舌呢!?

所以我這麼說,而他這麼回了:

<><><><>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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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武統派馬前卒不要光寫「爽文」打嘴砲
2009/07/25 16:41

請實現你的武統時間表

耍個寶來給世人看看


YST(YST2000) 於 2009-07-25 17:42 回覆:
你這個小人沒有資格拜訪我的網誌,更沒有資格和我對話。
「好戰份子」素來張牙舞爪,面對張爺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卻只能嬌嗔一句「小人」,再把張爺供入他的「不武統黑名單」!

事實上,他那名震兩岸令人聞風喪膽的犯台檄文一旦被和平人士挑戰,YST總是不起而行,反將他的雄辯塞到他尊貴的臀部下坐著!

您說,「馬前卒」這款賴皮打法是不是有失「武德」,是不是有失「中華天威」呢?!

事實上真正擁有「中華天威」是張爺,然而此威非彼威,乃是「和平示威」!

廢話不多說了:民主萬歲!

PS

我和咱Alex兄都是田園火雞【中國崛起】城市的黑名單。火雞挺妙的,我只到過他的網誌開砲,他不在網誌裡封阻我,反倒擔心的城市。YST也比較在意他的【天下憤青俱樂部】,早就賞我黑名單,個人網誌是一直到今天才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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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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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3)
2009/07/31 12:15 【氣象紀錄臺】 爽城戰史
2009/07/28 19:55 【海峽守望者】 極品笑話: 共產黨打壓聯網!
2009/07/26 20:48 【不平則鳴】 張爺: 請武統派馬前卒降城歪哥, 不要光寫「爽文」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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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違憲的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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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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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違憲的告發作用的確不大。因為在內政部那一關就會被擋下來。而最重要的一個理由是「並非政黨報備所需檢附的文件」。套句話說;我政府就是不辦,這小民能奈我何?隨便丟個法規依據就把你打發了!

至於為何是內政部呢?因為他是全國性政黨的主管機關,而違憲政黨之審議是否會進到憲法法庭也只有他能夠發動。而內政部是政府機關之一,卻讓這種狀況存在,並承認這種政黨的合法性,而故意忽略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違憲政黨之規定,也就等於實質上自行否認包括自己在內的整個政府存在的合法性。

所以我會說YST本事跟視野不夠的話,你張爺去告他,他還真有可能被你給告趴了!但反過來說,你張爺也冒著啟動一顆隨時會爆炸地雷引信的風險,屆時得換你找地方去躲起來了。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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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外患閃一邊 嘴砲王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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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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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關於YST之類的武統說,在適用外患罪104,103條時,我同意這是有憲法爭議的。

正因為如此,我回覆幕影說

幕影引用的那些法條我先前就研究過,因為我真的想過去告發YST。不過現在不是白色恐怖時代,內亂外患罪的成立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或起碼具體的行動計劃。

講得太清楚,YST就知道紅線在哪裡,所以我不太想明講。我因此含糊其辭

內亂外患罪的成立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或起碼具體的行動計劃。

事實上是針對內亂罪第100條發言的。用內亂罪辦沒有憲法爭議,但條件嚴格,不容易將嘴砲王YST定罪。

至於我心裏另一條公訴罪的盤算,既不是誹謗罪,也不到憲法層次,大家想要看官司上演:「革命尚未成功,武統同志們還需努力!」

民進黨的暴力遊行已經被起訴,但還達不到內亂程度。至於他的黨綱是否違憲,如果統派覺得有如芒刺在背,可以去告發他,我個人沒這種能力,也覺得沒有政治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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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政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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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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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其實我說的那檔子事,關鍵第一在內政部、之後才是憲法法庭。至於DPP,依其之本性,刑法第一百條的威力遠不如刑法第一百零一條,尤其在其本性不改的狀況下會有很大的用處。

雖說DPP是內政部合法登記之政黨,但並不代表實質上是合法,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中「政黨之目的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違憲。」

所以,閣下對YST適用法律層次,我的看法是提升到憲法層次,所以才會有前文的說法。

至於會不會到政治層面,我的看是機率不小,甚至有絕對的可能。一旦到了這個層面,台灣的亂局就檯面化,也就是前文所說的「生意攸關到2300萬人的身家性命」。

 別˙忘了,民進黨的基本綱領(黨綱)中可有著「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的基本主張,也就是要消滅現有中華民國為其基本主張,而之後一些聞見在「正常國家決議文」中指出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並且指出「台灣至今仍延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以及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同時主張並體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已很難在國際社會使用,因此應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且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所以當主管機關視而不見不予處理或任其合法存在時,就已經代表著政府自己認同了DPP的說法,因此,也就間接實質上承認這部憲法是不存在的。故YST的引老共的武統論,真要用內亂外患罪玩他,要冒的風險並不小。除非YST是個膿包(好向泛藍的很多都是如此),用法律來收拾他或許會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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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這篇回 shoum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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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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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愛抬槓的人不會少掉shouminc 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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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這篇回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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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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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您記仇可真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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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關內亂及外患罪的規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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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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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刑法100條修訂後變成「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以強暴或脅迫為具體事實成立的要件,而103及104條並沒作過同樣的修訂,而且,外患所需的警戒強度要比內亂高,所以他還是小心為妙,當心大話說太多,砸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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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亂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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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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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關於內亂外患罪,如真有事證, 就法論法並沒有誰找誰墊背的問題。
而實務上法律問題可能會被「政治解決」,這卻是另一回事。
我考慮的是另一項比內亂外患罪輕微的公訴罪名(還不一定能成立)。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是否涉嫌內亂罪?叛國罪?
這可以研究,不過這要打憲法官司囉!畢竟DDP是內政部登記合法的政黨,要用法律整倒這群法律人,不是那麼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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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一個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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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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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我要是YST,目前是不怕你去告發內亂外患罪的。因為最起碼有一個DPP跟一匹軟腳馬可以抓來墊背,而這個生意可以影響2300萬台灣人民的身家性命暨利益。

只可惜,這YST把「和平統一」得提出對象給搞岔了,這「和平統一」是中共中央提出來的多年的一項政策,這時間表該怎麼訂,其實關鍵是互相承認對方存在的現狀,所以關鍵在PRC,而非ROC。

而ROC所要做的可是先搞好內部原本不存在的國家認同的問題,否則這顆地雷一被引爆,破壞力是不容小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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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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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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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張爺

我有個朋友嫁給大陸四川人,這位四川老兄來廣西開pub,來了幾個當地人鬧事,店裡的人當然出面勸阻,然後店裡有些男客看不下去也捲入紛爭,鬧事者被打破頭(縫了幾針),但打人的客人逃逸。警察逮不著主嫌,卻將四川老兄抓去關著。
我與這位四川老兄通過電話,聽他講話就知道相當老實溫和,他說為避免與本地人起衝突,當時他根本是躲在店後方不敢出面,詎料警察第一個就先抓他,法院也起訴他。
後來他是透過律師,送錢(記得是不到十萬人民幣)疏通法院才放出來,前後關了將近三個月。
這種事我們時在聽太多了,所以對大陸司法評價非常低(台灣司法素質也不高,但還沒這麼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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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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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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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台灣警察長期有一個別稱(但不是下一段所書的「大人」),你應該不會不知道。

在日據時代台灣的警察叫「大人」,對台人而言有著無上的權威,到現在還是有些父母對不聽話的小孩用不乖就帶到警察局去來做威嚇用,往往都能收效,可見日據時代所樹立警察權威對台灣的影響!

而台灣警察的地位轉變,其實跟主事者有關。目前台灣警察的權限限縮了不少,但相對的社會秩序也大不如前。而這個中原由就值得玩味囉!至於「服務」好不好?!你認為吃案跟趕業績抓違規這個服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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